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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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的资格审查
♦1、审查内容:
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劳动合同关系、社会保险、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2、一个项目经理(建造师)只能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招标文件编制应遵循的原则
1、招标文件的编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业标准。
2、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招标文件必须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向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情况,特别是工程项目的审批、资金来源和落实等情况都要确保真实和可靠。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问题的提出:
七部门30号令24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1、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2、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a.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b.工期要求;
♦c.质量标准;
♦d.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递交;
♦e.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文件中,关于投标无效、废标、中标无效的所有规定。
♦3、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标识:
一般采用下划线、变字体、字体加粗等形式标识。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2、合同条款
3、合同文件格式
4、工程建设标准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投标函格式
8、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9、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10、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1、工程说明
与前附表1-5项相对应,应当明确: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的标准
2、招标范围和工期
招标范围(附表第6项)非常重要,举例:
某工程土建、生产设备一体招标,施工企业和设备供应商联合投标,建设单位对设备供应商不满意,开标后要求仅确定施工单位,设备另行招标。
工期(附表第7项):
依据2000版《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期定额》确定合理工期。
《定额》编制说明中规定:
《工期定额》是
3、资金来源(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附表第9项)
.建筑业企业类别和等级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
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施工总承包资质(12个专业)、专业承包资质(60个专业)、劳务分包资质(13个专业),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
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
a.施工总承包资质
b.专业承包资质
c.劳务分包资质
几种常用施工资质的划分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3、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有关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
–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
–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
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等资格条件不得变化;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如何有效的进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必须用书面形式;
♦2、注明发出时间;
♦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
不足15天的要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4、向所有投标人发出。
投标有效期
1、由来:
七部门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概念:
投标有效期是指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起,投标文件有效的期限。
2、确定依据:
七部门30号令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第六十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确定原则:
♦a.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等工作;
♦b.不宜过长。
♦3、合理的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60天,一般在90天至120天。
♦投标保证金
七部门30号令,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1、招投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3、投标保证金的额度:
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4、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5、投标保证金的效力:
关于投标保证金几种情况的处理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开标后,投标人终止或者部分终止投标文件效力的,视为废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予以拒绝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投标人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后,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保证金予以没收。
4、(七部门30号令第六十三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五日内,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全额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向中标的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可抵交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装订的要求
招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1、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对投标文件制作、装订的具体要求。
♦2、投标文件的制作、装订有关的要求的设立应当本着易懂、简便、可操作和尽可能降低招投标成本的原则。
♦3、杜绝任何意思模糊或容易产生不同理解的措辞。
♦4、对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实行“暗标”评审的,招标文件中必须以醒目的方式载明对技术标“暗标”部分的制作和装订的具体要求。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至时间-投标准备期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1、概念:
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从开始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
♦2、投标准备期的时限:
♦a.依法应招标项目:
不少于20天;
♦b.非依法应招标项目:
一般不少于7天。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按上述内容修改26条)
评委的初步评审工作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按上述内容修改31.1条)
关于评标标准和方法的几点规定
♦1、所有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
♦2、对于具有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的一般工程,可采用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法;
♦3、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估的方法,但不能任意提高技术部分的评分比重。
♦综合评估法的评标总分值由技术标、商务标两部分分值组成。
招标人应按工程类别的不同设定权重,总分值为100分:
♦一类工程:
技术标的权重为20%-30%,商务标的权重为70%-80%。
♦二类工程:
技术标的权重为10%-20%,商务标的权重为80%-90%。
♦三类工程:
技术标的权重为0,商务标的权重为100%。
♦工程类别的划分依据《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2006]2号)规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履约担保
常见的履约担保形式
♦1、由银行提供履约保函;
♦2、由担保人提供担保书;
♦3、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关于履约担保的一般规定
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承包人应当在签定合同时,向发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保函。
2、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不得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0%。
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工程,承包履约保证担保金额不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5%。
3、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天。
4、承包人不履行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
招投标活动中的法定时间
♦1、投标报名时间。
自招标公告刊登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山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19条)
♦2、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
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30号令)
♦3、投标准备期: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投标法)
♦4、投标有效期: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5、招标文件的澄清时间。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6、开标时间。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7、定标时间。
♦8、合同签订时间。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9、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0、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提交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文件中废标条件的设立
♦招标文件中设立废标条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是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设立相应的废标条件;
♦二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或允许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设立的其他废标条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投标的目的,本着慎重废标的原则,设立有关的废标条件。
可在招标文件中补充规定的废标条件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开标会,又无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开标会议但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的;
♦2、唱标时弄虚作假或更改投标书内容的;
♦3、开标时,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4、实行“暗标”评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违背招标文件规定,在其正文中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标准名称或编号等),或其封面及封装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组织的答疑会或答辩会的;
♦6、“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经评审后认定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不合格的;
♦7、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不能合理解释或者提供证明材料,又拒绝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进行修正的;
♦8、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