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237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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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237篇Word文档格式.docx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第20章>

第3节>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D

本题主要考查借款合同、抵押、夫妻债务。

乙丙之间是个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合同法》第210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乙丙之间自实际交付借款时合同生效,既然乙已经瞒着甲向丙借了100万供个人使用,借款合同自借款交付之时生效,故B项错误。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所以该抵押合同效力待定。

据此,A项错误。

《夫妻债务纠纷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

3.某公司面向城市居民推出了共享单车服务,居民通过智能手机就能快速租用和归还该公司提供的共享单车,用非常低廉的价格来完成一次几公里的市内骑行。

居民在注册成为共享单车的用户时,需点击确认该公司提供协议与授权文件后方可注册使用,文件中的有一条为“发生事故概不负责”该条字体采取了加粗提示处理。

就该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第17章>

第2节>

合同的解释

A

依据《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本题中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

《合同法》第40条规定: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因此本题选项A正确。

4.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货款。

乙公司书面答复称:

“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

”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10万元。

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

“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5题,单选)

A、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意味着乙公司需偿还甲公司3万元

B、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要约

C、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对甲公司有效

D、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10万元的时效利益

第6章>

第1节>

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

本题主要考查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效果。

《民法总则》第192条第2款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甲乙之间的合同之债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但是,由于乙公司在书面答复中承诺对于过了时效的10万元债务偿还3万元,构

5.张小飞邀请关小羽来家中做客,关小羽进入张小飞所住小区后,突然从小区的高楼内抛出一块砚台,将关小羽砸伤。

关于砸伤关小羽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24题,单选)

A、张小飞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B、顶层业主通过证明当日家中无人,可以免责

C、小区物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D、如查明砚台系从10层抛出,10层以上业主仍应承担补充责任

第31章>

第8节>

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B

本题主要考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据此,顶层业主通过证明当天家中无人,可以免责。

如查明砚台是从10层抛出,应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即10层的业主给予补偿,故B项正确,D项错误。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

6.甲以某商铺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抵押权已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偿还。

甲提前得知乙银行将起诉自己,在乙银行起诉前将该商铺出租给不知情的丙,预收了1年租金。

半年后经乙银行请求,该商铺被法院委托拍卖,由丁竞买取得。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8题,单选)

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B、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有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C、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D、丙有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第10章>

抵押当事人的权利

本题考查抵押物出租。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甲以商铺抵押给乙银行后出租给丙,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所以新的所有权人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

因此丙无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故D项错误。

丁并非租赁合同当事人,故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所以C项正确,B项错误。

商铺被抵押给乙银行后,甲仍然是商铺的所有权人,有权出租商铺,甲和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没有无效的事由,故A项错误。

7.甲建筑公司以一辆价值120万元的挖掘机作为抵押,向乙自然人借款80万元,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甲公司又以该挖掘机作为抵押,向丙银行借款5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甲公司欠丁公司20万元贷款,将该挖掘机质押给丁公司。

丁公司使用挖掘机的过程中,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到戊修理厂修理,因欠戊5万元修理费,该挖掘机被戊留置。

关于乙、丙、丁、戊对该挖掘机享有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乙丙丁戊

B、丙丁戊乙

C、丁戊乙丙

D、戊丙丁乙

第7章>

物权的公示

根据《物权法》第199条规定的抵押权顺位,不管成立先后,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因此丙的抵押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

根据《物权法》第188条,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乙的抵押权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丁:

丙的抵押权已经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丁,因此丙优于丁,丁优于乙。

《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据此,戊的留置权最优先,排在第一位。

8.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

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

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7题,单选)

A、10万元

B、9万元

C、8万元

D、7万元

权利质权

本题主要考查权利质权。

本案中,根据《合同法》第99条,甲对于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同时乙对甲也享有2万元的债权并且已经到期,而且两者都是普通的金钱债务,因此,乙可以向甲主张抵销。

甲将债权出质于丙,此时,可参照适用债权让与的规定,即《合同法》第82条、第83条。

因此,乙可以向质权人丙主张2万元的抵销权,丙可向乙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为8万元,故C选项正确。

9.某白酒厂和某代理商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白酒厂向代理商提供某品牌白酒500箱。

总价10万元,但在合同中未约定该批次白酒的质量等级等内容,也未封存样品。

白酒厂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发货,代理商验收后支付了货款。

后代理商因有20箱白酒未能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

本案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未成立

B、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但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D、合同有效,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3章>

履行标的

本题涉及在通常货物买卖中质量条款的意义问题。

在凭现状买卖中,其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当事人之间未约定的,则只要符合该产品的通常用途,就视为符合质量标准。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10.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

后丙未履行协议。

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

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

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

(2013年卷三6题,单选)

A、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B、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C、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

D、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物权变动的原因

本题主要考查物权变动的原因。

首先,丙与甲、乙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房屋归甲、乙共有,约定有效,但是,此行为只意味着负担行为的完成,达成协议后,丙负有向甲、乙过户的义务,在过户登记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

后来,丙没有履行协议,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但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故A项错误。

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履行协议,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丙仍未办理,此时,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依然归丙享有。

此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物权法》第28条具体所指情形:

当事人对于物的权属有争议时,法院判决归属于一方的,如果是不动

11.甲是一书法爱好者。

乙前往韩国首尔出差,甲口头委托乙为自己代买某种高级毛笔10支。

回来后甲如数支付款。

乙出国不久,甲因心脏病突发去世,乙不知甲已经去世,仍精心挑选了甲需要的高级毛笔10支,价值5000元。

乙回国后,甲的儿子丙以父亲已经去世,自己不需要毛笔为由拒绝接受毛笔和支付价款。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为甲已经死亡,乙的代理行为无效

B、乙的代理行为经过丙的追认后有效

C、丙有权决绝接受毛笔,并拒绝支付5000元价款

D、丙应当接受毛笔,并支付5000元价款

第5章>

代理权的终止

本题考查被代理人死亡对代理关系的影响。

被代理人死亡,并不当然导致代理关系的消灭,委托代理人不知情的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承担。

12.村民胡某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确权登记。

胡某因常年在外,便与同村村民周某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地交周某耕种,未办理变更登记。

关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7题,单选)

A、未经登记不得处分

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其转让合同自完成变更登记时起生效

D、其转让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第9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本题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与流转。

《物权法》第127条第1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故B项正确。

《物权法》第12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物权法》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ACD项错误

13.旅客韩玉投宿蓝天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3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总台,当班服务员清点了物品。

第二天下午,韩玉凭取物牌去取密码箱,发现已被他人领走。

韩玉要求饭店赔偿全部损失,饭店拒绝,遂起纠纷。

对此,正确的处理结果是:

A、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赔偿全部损失

B、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承担主要损失,韩玉个人承担部分损失

C、保管合同不成立,饭店酌情给韩玉补偿

D、保管合同无效,饭店酌情给韩玉补偿

第22章>

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本题涉及保管合同的成立和保管人的责任问题。

饭店和韩玉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

韩玉将物品交给饭店保管,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保管合同成立,不存在无效之理由,故饭店应赔偿韩玉全部损失。

本题中,虽然饭店未收取保管费,但饭店和韩玉之间不适用无偿保管的规定,饭店负一般过错责任。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14.2017年1月,李某在公证处的公证下设立遗嘱一,内容为死后将其所有的房屋等全部遗产留给侄子蒋某;

2017年3月,李某在家拟定书面遗嘱二,内容为死后将所有遗产留给其子李甲;

2017年4月,李某将其所有房屋出卖给孙某,并办理过户登记。

2017年5月,李某突发疾病去世。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的所有遗产归蒋某所有

B、因遗嘱一为公证遗嘱,故李某与孙某的房屋买卖无效

C、对于李某遗产的处理,应当以遗嘱二为准

D、李某的遗产应当由蒋某和李甲平分

第27章>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本题涉及遗嘱的撤销和变更问题。

《继承法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

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因遗嘱一为公证遗嘱,故以遗嘱一为准,选项A正确,选项BD错误。

《继承法意见》第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李某将房屋出卖给孙某,致使房屋在继承开始前所有权转移,故遗嘱一中将案涉房屋继承给蒋某的内容被撤销,李某和

15.甲的儿子今年即将参加高考,其邻居乙是一个京剧爱好者,每日清晨会定时在房间内练嗓子。

甲遂与乙达成协议,约定乙每日上午只能在7点半以后练嗓。

5月初,乙外出探亲,将自己的房子借给其外甥丙居住。

丙是一个二胡爱好者,每晚9点会练习二胡一小时。

甲及其儿子不堪丙的骚扰,遂与乙、丙产生纠纷。

对此,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请求丙停止每日练习二胡

B、甲有权要求乙停止侵害

C、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D、甲无权请求丙停止每日练习二胡

第8章>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本题涉及合同的相对性及相邻关系问题。

根据《物权法》第84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题中,甲、丙为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丙每日在家练习二胡,侵扰了甲的儿子备考,甲有权请求丙停止侵害,故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乙与甲达成了只能在每日上午7点半以后练嗓的协议,该协议只能约束甲和乙,对丙不具有约束力,故甲无权因为丙的行为而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错误。

在丙使用不动产期间,甲无权请求乙停止侵害,故B选项错误。

16.孟女士在某服装店购物,误将店内一条仿真丝连衣裙当作真丝的买下,并按真丝的价格支付了价款。

营业员明知孟女士搞错但没有出声,事后孟女士发现了这一失误。

就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孟女士与服装店意思表示不一致,双方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B、孟女士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双方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C、孟女士与服装店的买卖合同成立,孟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

D、孟女士与服装店的买卖合同成立,孟女士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4章>

第6节>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孟女士误将仿真丝连衣裙当作真丝连衣裙买下,属于重大误解,依据《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故本题答案为C。

17.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规模,甲公司从外地购进一批机器设备,价值30万元。

但是,由于甲公司场地受限,其与乙公司约定,将甲公司所购得的机器设备暂放于乙公司库房内,待甲公司新的生产车间建设完工后再取走。

在此期间,乙公司欠丙公司的37万元债务到期,乙公司向丙公司谎称该批设备是其为了改进生产线而购进的。

价值40万元。

并提议以该批设备充抵所欠丙公司的37万元债务,丙公司表示同意。

不久,甲公司新的车间建设完工,来乙公司取回设备时被告知该批设备已经被丙公司取走。

假定在此期间内该批设备的市场价格保持不变,且甲公司并未产

A、乙公司构成无因管理,应当返还甲公司30万元

B、乙公司构成无权代理,应当返还甲公司30万元

C、乙公司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甲公司37万元

D、乙公司构成侵权,应当赔偿甲公司30万元

第16章>

无因管理的概念

本题考查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实施的管理行为,本题中乙公司的行为不成立无因管理,选项A错误。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但本案中乙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因此不构成无权代理,选项B错误。

不当得利是指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本案中乙公司以甲公司之物抵债,构成不当得利。

但是在返还范围上,依据《民通意见》第131条的规定,应当以原物和原物所生孳息为限。

该批机器设备的市场价值为30万元,故乙公司应返还的不当利益为30万元。

选项C错误。

乙公

18.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

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

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

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

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

B、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①《担保法》第6条规定: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为保证人与债权人,保证合同自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成立。

若保证合同未成立,保证人即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是否成立,需要依照《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则判断。

②《合同法》第30条规定: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

19.下列情形,能够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是哪一个?

A、甲公司的运油船发生原油泄漏,导致大面积环境污染,海岸上的乙海餐厅因游客锐减月纯收入损失高达30万元

B、甲、乙发生口角,乙女打了甲男一耳光,不料甲患有先天性疾病(鸡蛋壳头盖骨),这一耳光使甲的头部遭受重伤

C、甲服毒后昏迷不醒,被送往乙医院救治,乙医院的医生因疏忽大意当成中暑治疗,甲因中毒死亡。

后经鉴定,因甲中毒太深,即使乙医院诊断正确,也无力回天

D、乙明知丙乃有妇之夫,仍与丙同居。

现丙的妻子甲起诉与丙离婚,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第1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①A选项中,甲公司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侵权,但甲公司给乙餐厅造成的损失属于"

纯粹经济损失"

,甲、乙之间不成立侵权之债。

故A选项不当选。

②B选项中,甲打乙耳光的行为通常不会导致乙的头部遭受严重损害的后果,但乙具有特殊体质,甲的行为偶然造成了该损害后果。

但根据通说观点,受害人的特殊体质不影响因果关系的成立,甲、乙间成立侵权之债。

故B选项当选。

③C选项中,乙医院虽有诊断错误的过失行为,但该过失行为与甲的死亡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甲、乙间不成立侵权之债。

故C选项不当选。

④D选项中,乙的行为虽然侵害了甲的配偶权,但

20.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

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

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11题.单选)

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D、主张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而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本题主要考查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并不是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而是承租人基于法律规定而直接享有的法定权利。

因此,甲将房屋出卖给丙没有通知乙,并不构成违约,故A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是出租

21.甲、乙、丙共同出资5000元买了一头牛,其中甲和乙各出资2000元,丙出资1000元。

某天,该牛踢伤小孩丁,需赔偿医疗费8000元。

因资金紧张,甲、丙主张将牛卖掉还债,乙不同意。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若三人对份额没有约定,视为等额享有

B、甲、丙份额合计已经超过50%,有权处分该牛

C、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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