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吴中心校考务工作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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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考点学校应配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协助做好考场外监护和服务工作。

 3.考点学校要认真按照要求布置考场。

考场门口要有标志,学校要有《考场示意图》、《考生守则》、《关于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实施细则》等。

考场要采光好,墙面要整洁,不得留有标语、板报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考场桌面要平整,桌凳高度要适中,考场门口应张贴考场序号,门口放置两张单人(或一张双人)课桌,并标示考生物品存放处。

考场周围五米处要划好警戒线。

 4.考生座位必须按要求排场,桌斗朝前,间距80厘米以上。

监考教师每场二人,均由外校教师担任

5.考场所需的各种物品应在考前准备齐全(录音机、干电池、学生用演草纸等)。

三、考试

 

(一)指定专人负责发布考试信号

 1.预备:

发布信号(每科考前1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每次3短声,连打5次;

 2.考试开始:

发布信号,每次2短声,连打5次;

 3.考试开始后15分钟:

吹哨一次(外语考试时不吹哨);

 4.考试结束前15分钟:

吹哨一次。

 5.考试结束,发布信号,每次一短声,连打5次。

 如用电铃发布信号,预备不超过20秒,考试开始、结束不超过15秒。

 

(二)试卷的领取、保管、保密

 1.领取试卷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

注明领卷人员名单。

交接时,要认真检查试卷密封情况,核准科目,点清袋数。

 2.各校所领试卷一律存放在各校保密室。

外校保密员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保密柜钥匙必须有保密员保管。

 3.保密员要政治可靠、作风正派、遵守纪律、工作负责、保密观念强。

 4.考前各校要对本校的所有外出保密和监考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培训时要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要求,逐条学习、认真领会、熟悉掌握。

 (四)考试工作程序如下:

 1.每天每级第一科考试前30分钟(其余科目前移20分钟),监考员到考点办公室集合,参加考前会议,接受主考的临场指示,核对钟表时间,领取试卷。

监考员的工作考场实行固定制。

 2.监考员领取试卷时,要认真核对试卷袋上的科目是否与本场科目相符,试卷袋是否破损,密封是否良好,无误后,带上草稿纸等,径直进入考场。

 3.每级第一科开考前20分钟(其余科目前移10分钟)预备铃响,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

考生入场时,监考员要核对考生信息是否相符,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第一科考试前考生坐定后,监考员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处罚规定,宣布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

 4.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逐份核对,若发现试卷有差错(试卷缺张、少页、漏印、重印、污损、印刷不清等)报告主考及时换取备用试卷。

开考前5分钟开始发试卷。

 5.考生拿到试卷后,监考员要提醒考生首先清点试卷页码,检查试卷是否破损,试题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问题,然后在试卷密封线内规定的地方写上自已的姓名、年级等。

 6.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宣布开始答题。

 7.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考场的前台监视考试,监考员乙逐个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考号和考生年级是否上一致,若有不符,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8.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监考员在未到考生试卷的准考证号填写处填上该生准考证号,填上“缺考”字样,并在本场的考试说明上注明详细情况。

考试未结束不准考生提前交卷离场。

 9.考试结束前15分钟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10.考试结束信号停止,监考员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草稿纸等放在课桌上,监考甲在讲台上维持秩序,监考已按座位号逐一收卷,然后考生依次退出考场。

 11.监考员要依照考生序号号(包括缺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收集、清点、整理好考生的答卷,交主考(副主考)验收,无误后装订、密封,在试卷袋上签上监考员姓名。

 12.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关好门窗。

 四、各项职责

 

(一)主考职责

 1.在中心校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根据本《细则》和中心校考试安排主持本校考点考试,负责考点的全面工作;

 2.宣传和贯彻执行考试工作方针、质量标准、基本要求和考风考纪;

 3.组建考点办公室,培训监考员及其它工作人员,组织对考点和考场的布置,完善各项设施,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或试卷错装等原因必须换卷时,会同外校带队教师共同启用多余试卷;

 5.组织和验收答卷的装订与密封;

 6.坚守岗位,加强巡视,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

 7.对不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及时批评教育,对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及时撤换;

 8.按规定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及时向考点负责人报告。

 因考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考生严重违纪舞弊或发生试卷安全保密的问题,要追究主考、副主考的领导责任。

并在中心校会上做检查。

 

(二)外校带队工作职责

1.学习和掌握本细则和其它有关规定,监督检查考区、考点、考场贯彻执行本细则和各项规定的情况。

 2.按规定时间组织监考教师到达带队考点(第一场应提前),了解考试工作的全过程,包括试卷保管情况,考点、考场布置和考试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的情况,考风、考纪教育和考场秩序、考场纪律情况等。

 3.对考点工作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及时提请注意,违背规定的应促其改正。

 4.对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考点负责人报告。

(三)监考员职责

 1.在考点统一组织领导下,学习和贯彻执行考试工作细则、质量标准、基本要求和考风考纪要求;

根据细则主持本考场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场的工作;

 2.按时到达考场,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

 3.按照考试程序宣讲指导语,并按考试程序和工作细则进行工作;

 4.领取、启封、核对、分发本场试卷;

 5.教育考生遵守《考生守则》,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6.防止、制止考生违反考场纪律,对违纪情况如实做出记录;

 7.收集、清点、整理、装订、密封考生答卷;

 8.遵守监考员“三项纪律”,“十项规定”。

 监考员因工作失职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考生严重违纪舞弊或发生试卷泄密、答卷丢失等问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三项纪律”及“十项规定”

 1.考试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三项纪律”

 ①不擅离职守;

 ②不违反规章;

 ③不徇私舞弊。

 2.监考员除应遵守“三项纪律”外,在执行监考任务时还应遵守以下“十项规定”:

 ①不吸烟;

 ②不谈笑;

 ③不阅读书报;

 ④不抄题、作题;

 ⑤不念题和解释试题内容;

 ⑥不在考生旁边无故停留和检查考生答题;

 ⑦不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⑧不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⑨不违反对违纪舞弊考生做出考场记录的规定;

 ⑩不纵容、包庇、伙同考生或他人违纪作弊。

 五、关于考试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

 说明:

①凡属考生违纪舞弊行为,均应由监考员如实记入《考场违纪情况记录》;

②考试时监考员不能离开考场,如监考员须与主考和考点办公室联系,均须通过场外联络员进行,③以上三点不在以下处理办法中重复说明。

 1.试卷启封后,发现有错装、混装未开考的试卷,或重印未开考的试题,或错发未开考试卷

 监考员应立即将试卷装回试卷袋,不许扩散,安排考生在考场静候,并报告主考,主考在不接触未开考试卷和试题的情况下,对接触试卷或试题的监考员和考生采取隔离措施,对于错发未开考试卷的问题,及时调换应考试卷,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至错装试卷科目考完为止。

为此延误考试时间,可将考试时间延长30分钟以内,上述情况均应报告中心校。

 2.考生有影响有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监考员应及时劝阻和警告,努力维护秩序,同时报告主考。

主考亲自或派人协助监考员维护秩序。

 3.考生有夹带、偷看、抄袭等舞弊行为

 监考员应立即制止,并如实记入《考场违纪情况记录》。

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如多人舞弊,除全力制止外还应立即报告主考,主考亲自或派人到场,协助监考员制止舞弊,维护秩序。

 4.考生在考试时要求上厕所

 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上厕所,如个别考生因特殊原因必须上厕所,主考应指派场外工作人员二人陪同考生一同上厕所,防止考生在途中或厕所向他人传递信息作弊。

如考生不能继续进行考试,可由工作人员带至考点办公室,做到时刻不离人,直至考试结束。

 5.考生考试时发生晕场或突然患病

 监考员立即报告主考。

如经考点医务人员简单处理能坚持本场考试的,应鼓励考生坚持应试,但不得延长考试时间;

如考生难以坚持考试或需到考点以外医院治疗的,应劝其停止考试。

在考点内考场之外治疗时,应指派2人以上时刻不离进行监护。

 6.考生带走试卷

 报告主考,立即追回,并令其写出检查,答卷无效(但仍需装订)。

 7.监考员收集试卷时无意中将考生答卷撕毁、污损。

 监考员应报告主考,并通知被撕毁、污损试卷的考生。

如无法作技术处理,可在主考的监视下,由考生对被撕毁、污损部分重新抄写,并经监视人员共同校对,同时报告中心校。

 8.关于外语听力考试进行时偶发事件的处理

 

(1)听力考试进行时,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监考员应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并由主考及时报告中心校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2)听力考试进行中,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应记录下出现问题时的题目,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

重新播放时,应从出现问题时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时报告中心校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如短时间内无法解决问题,应立即进行其它部分考试,同时积极解决出现的问题,在其他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规定继续进行听力部分的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中心校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3)听力考试开始时或进行中,放音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换用备用设备。

其他参照⑴、⑵条处理。

 (4)听力考试进行中,因自然现象或无法预计因素干扰造成考试受到影响,处理办法参照⑵、⑶条相关规定。

 对偶发事件考点应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报中心校。

 其中有问题的磁带应单独保存,考后送中心校复查。

 陈吴中心校

二0一六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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