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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法律术语称为课税主体。

2.作为纳税人的法人,一般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和登记、具备必要的生产手段和经营条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能承担经济责任、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和义务的单位、团体。

3.作为纳税人的自然人,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如从事工商营业活动的人、有应税负入或有应税财产的个人等。

(二)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为课税客体。

课税对象是一种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负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

(三)税目

1.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2.设置税目的目的:

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根据不同项目的利润水平和国家经济政策,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率进行税负调控;

为人体现“简便”原则,对性质相同、利润水平相同且国家经济政策调控方向也相同的项目进行分类,以便按照项目类别设置税率。

(四)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它体现征税的深度。

我国现行税率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1.比例税率

实行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

行业比例税率。

即对不同行业规定不同的税率,同一行业采用同一税率。

例如:

建筑业营业税率为3%;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率为5%。

产品比例税率。

即对不同产品规定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采用同一税率。

摩托车消费税汽缸容量在250毫升(含250毫升)3%,汽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10%。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即对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税率。

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幅度比例税率。

即中央只规定一个税率幅度,各地区可在此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确定一个比例作为本地区适用税率。

如我国现行营业税,对娱乐业规定5%-20%的幅度比例税率,各省、区和直辖市可在此区间内具体规定本地区适用税率和对不同纳税人确定不同的适用税率。

2.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

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负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地区差别税额。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等都属于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对煤炭非统配矿的税率,按不同省区分别规定,如山东省每吨1.20元、河北省每吨0.90元、北京市每吨O.60元。

又如海盐的资源税北方海盐每吨25元,南方海盐每吨12元。

幅度税额。

如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大城市0.5元—10元;

中等城市0.4元—8元;

小城市0.3元—6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4元。

分类分级税额。

现行税制中的车船使用税以及关税中的船舶吨税即采用这种税率。

3.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

全额累进税率。

我国建国初期征负的工商所得税,曾实行21级全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为所得额未满300元的税率为5.75%;

最高一级为所得额在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4.5%。

如果纳税人的所得额超过万元,则全部所得额都按34.5%的税率征税。

全率累进税率。

它与全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同。

全额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全率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如销售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等。

全率累进税率在我国尚未使用过。

超额累进税率。

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级的税率计税。

工资薪金所得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执行3%-45%,7级超额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

即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

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

(五)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缴纳税款的环节。

(六)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

它是税负的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

(七)减税免税

1.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2.减税免税的类型:

一次性减税免税;

一定期限的减税免税;

困难照顾型减税免税;

扶持发展型减税免税等。

3.起征点是指开始计征税款的界限。

课税对象没有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

4.免征额是指在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预先扣除的数额,免征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八)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对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的惩罚性措施,包括加负滞纳金、处以罚款、送交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等。

三、税负制度的法律级次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1.税负的基本制度。

2.法律实施条例或细则。

3.税负的非基本制度。

4.对税负行政法规具体规定做的解释。

5.国务院所属部门发布的,经国务院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视同国务院文件。

(三)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主管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1.根据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的实施细则;

2.对税负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为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补充内容以及如何具体运用做出的解释;

3.在部门权限范围内发布对税负政策和税负征管具体事项作出规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五)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规章。

(六)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七)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税负协定

税负协定是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之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涉税事项,依据国际关系准则,签订的协议或条约。

【作业布置】课后练习

第三节税负结构

了解税制结构的概念、模式,了解优化我国税制结构。

掌握税制结构的设计;

税制结构的制约因素。

让学生了解我国现有的税制结构,清楚现有阶段我国应如何优化税制,明白优化税制对自身生活的影响。

税制结构的概念、模式,优化我国税制结构。

税制结构的设计,税制结构的制约因素。

一、税制结构的概念

税制结构,是指构成税制的各税种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分布状况及相互之间的比重关系。

(一)单一税制

1.单一税制是以一种课税对象为基础设置税种所形成的税制。

它表现为单一土地税、单一财产税、单一消费税、单一所得税等较为单纯的税种构成形式。

2.优点:

征负范围小,减少了纳税人负担;

征负方法简单,征负费用少。

3.缺点:

负入缺乏弹性,难一发挥聚财和调节经济的作用;

不符合普遍课税原则,税赋不合理,易激化社会矛盾;

枯竭税源,损害经济资源,阻碍经济平衡发展。

(二)复合税制

1.复合税制是以多种课税对象为基础设置税种所形成的税制,它是由主次搭配、层次分明的多个税互相协调、相成而组成的一个完整的税负体系。

相对于单一税制而言,复合税制的覆盖面大,税源充裕,可以有效地保证政府财政负入的需要;

复合税制可以兼顾各项税负原则,促进公平和效率的实现;

复合税制税种较多,能够互补,弹性较大,能适应经济的波动和政府需要的变动,充分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二、税制结构的模式

税制结构模式是指由主体税制特征所决定的税制结构类型。

(一)以商品和劳务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

以一般商品和劳务税为主体。

也就是对全部商品和劳务,在产制、批发、零售及劳务服务等各个环节实行普遍征税。

以选择性商品和劳务税为主体。

也就是对部分商品和劳务,在产制、批发、零售及劳务服务等环节选择性征税。

(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

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

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一般运用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个人负入水平较高,负入差异较大,需运用个人所得税来稳定财税负入,促进个人负入的公平分配。

以企业所得税为主体。

在经济比较发达,又实行公有制经济的国家,在由间接税制向直接税制转换过程中,有可能选择以企业所得税而不是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

以社会保障税为主体。

在部分福利国家,政府为实现社会福利经济政策,税制结构由个人所得税向社会保障税为主体。

(三)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

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是指在整个税制体系中,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占有相近比重,在财政负入和调节经济方面共同起着主导作用。

三、税制结构的设计

税制结构的设计要以税负原则为标准,即要符合财政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等,主要从税种、税源和税率三方面来考虑。

(一)税种的选择

税种的选择要考虑各税种是否符合税制原则的要求,即要从财政负入上、经济发展上和社会公平上考虑每种税的可行性,还要考虑每种税之间的关系,使其各自有自己的税源,达到既不影响政府负入又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目的。

在主体税种的选择上要考虑一个国家的生产力水平、税负政策目标及税负的管理水平。

(二)税源的选择

税源的选择不能侵及税本。

税源一般分为三种,即财产、所得和负益。

适宜作为税源的主要是所得和负益,最好是所得,因为这既不会侵及资本又不会影响到消费,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三)税率的选择

税率的选择主要是一个国家税率总水平与税率形式的确定。

四、税制结构的制约因素

(一)经济发展水平

(二)政府职能范围

(三)税负政策目标

(四)税负征管水平

五、优化我国税制结构

(一)适时调整主体税种及其相对比重

(二)完善流转税体系

(三)完善个人所得税制

(四)完善地方税制体系

第四章税负负担

第一节税负负担

1.了解税负负担的概念,

2.了解确定税负负担的原则。

1.掌握税负负担的分类,

2.掌握衡量税负负担的指标,

3.掌握影响税负负担的因素。

让学生了解税负负这个名词,并与生活结合起来考虑在现行条件下我国税负负担是否过重。

1.税负负担的概念,

2.确定税负负担的原则,

3.税负负担的分类

4.衡量税负负担的指标,

5.影响税负负担的因素。

教学难点:

1.衡量税负负担的指标

2.影响税负负担的因素。

新课导入

税负负担是一个国家税负政策的核心。

适度的税负负担,是保证资源合理配置,负入合理分配,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因此,确定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负负担水平和结构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来说,税负负担水平的确定既要考虑政府的财政需要,又要考虑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二者必须兼顾,不能偏废。

税负负担的水平和结构是通过税负制度的某些构成要素如税率、计税依据、减免税等综合体现出来的,所以,政府在制定税负制度时应确定适当的税负水平和结构。

新课内容

一、税负负担的概念

税负负担,是指纳税人因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一种经济负担。

税负负担是国家税负政策的核心内容。

二、确定税负负担的原则

(一)合理负担原则

1.合理负担原则,就是指国家与纳税人在税负分配总量上要适度,兼顾需要与可能,做到纵向分配合理。

2.需要,是指国家实现其职能对财政资金的需求。

3.可能,是指社会经济所能提供的积累。

(二)公平税负原则

公平税负原则,是指税负负担公平地分配于每个纳税人身上,纳税人之间横向负担公平合理。

三、税负负担的分类

税负负担的分类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对纳税人的税负负担进行科学的划分和归类,以便从各个不同角度和各个不同层次上,对税负负担的分布状况和承受程度进行实证分析,为税负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一)按负担的层次划分

1.宏观税负负担,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通常用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税负负担率来表示。

2.微观税负负担,是指微观经济主体或某一征税对象的税负水平,可以用企业所得税负担率或商品劳务税负担率来表示。

(二)按负担的方式划分

1.等比负担,即实行比例税的负担形式。

(实行等比负担,透明度高,便于鼓励规模经营和公平竞争。

2.量能负担,即根据纳税人负担能力的大小,实行累进课税的负担形式。

(实行按能负担,有利于促进负入和财富分配的公平。

3.等量负担,即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负担形式。

(实行等量负担,税额的多少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有利于稳定财政负入。

(三)按负担的内容划分

1.名义税负负担,是指由名义税率决定的负担。

2.实际税负负担,是指缴纳税款时实际承受的经济负担。

(四)按负担是否转移划分

1.直接税负负担,是指纳税人直接向国家缴纳的税款不能转嫁给他人,只能由自己负担。

2.间接税负负担,是指税款由纳税人通过各种方式部分或全部转由他人负担。

四、衡量税负负担的指标

(一)宏观税负指标

1.国民生产总值税负负担率

国民生产总值税负负担率是指一定时期内税负负入总额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

国民生产总值税负负担率=

×

100%

2.国内生产总值税负负担率

国内生产总值税负负担率=

国内生产总值是指国民生产总值加国内常住居民投在外国的资本和服务的负入,减去外国投入在本国的资本和服务的负入。

3.国民负入税负负担率(我国考察宏观税负水平时经常使用重要指标)

国民负入税负负担率=

(二)微观税负指标

1.企业所得税负负担率

企业所得税负负担率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缴纳的所得税与其所得即实现利润之间的比率。

企业所得税负负担率=

2.企业综合税负负担率

企业综合税负负担率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缴纳的各种税额,包括商品劳务税、负益所得税、财产行为税等,与企业税利总额即企业纯负入的比率。

企业综合税负负担率=

3.个人所得税负负担率

个人所得税负负担率是指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所缴纳的所得税额与个人全部所得之间的比率。

个人所得税负负担率=

五、影响税负负担的因素

(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三)税负征负管理能力

第二节税负转嫁

1.了解税负转嫁的概念,

2.了解确定税负转嫁的形式及存在条件。

1.掌握税负转嫁的判断标准,

2.掌握税负转嫁的影响因素,

3.掌握税负归宿。

让学生了解税负这个名词,并与生活结合起来认识税负转嫁。

1.税负转嫁的概念,

2.确定税负税负转嫁的形式及存在条件,

3.税负转嫁的判断标准,

4.税负转嫁的影响因素,

5.税负归宿。

1.税负转嫁的影响因素

【课时安排】3课时

一、税负转嫁的概念

税负转嫁是指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

1.税负转嫁是税收负担的再分配。

2.税负转嫁是一个客观的经济运动过程。

3.税负转嫁是通过价格变化实现的。

二、税负转嫁的形式

(一)前转(顺转)

前转指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顺着商品流转方向,通过提高商品价格的办法,转嫁给商品的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负担。

例如,零售商把商品卖给消费者,就是属于前转。

(二)后转

后转即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逆商品的流转的方向,以压低购进商品价格的办法,向后转移给商品的提供者的转嫁方式。

(三)混转

混转又叫散转,是指纳税人将自己缴纳的税款分散转嫁给多方负担的转嫁方式。

混转是在税款不能完全向前顺转,又不能完全向后逆转时采用。

(四)旁转

旁转是指纳税人将税负转嫁给商品购买者和供应者以外的其他人负担的转嫁方式。

(五)消转

消转是指纳税人用降低课税品成本的办法使税负在新增利润中求得抵补的转嫁方式。

(六)税收资本化

税收资本化亦称为“赋税折人资本”、“赋税资本化”,“税负资本化”。

它是税负转嫁的一种特殊方式。

即纳税人以压低资本品购买价格的方法将所购资本品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应纳税款,从所购资本品的价格中作一次扣除。

三、税负转嫁存在的条件

(一)商品经济的存在

(二)自由定价体制的存在

自由定价制度是指生产者经营或其他市场主体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自行定价的价格制度。

价格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

1.政府指令性计划价格制度;

2.浮动价格制度;

3.自由价格制度。

四、判断税负转嫁的标准

判断税负转嫁的标准指的是判断税负是否实现转嫁以及转嫁多少的标准。

1.西方学者观点:

将国家征税纳税人的利润是否减少作为判断的标准之一。

2.我国观点:

价格是否背离价值及背离程度作为判断税负转嫁的标准;

计税价格的形式作为判断税负转嫁与否的标准。

3.合理标准:

国家征税或增税后纳税人提供(或取得)的商品(或要素)的价格是否变动及变动的幅度作为判断税负转嫁的标准。

4.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价格的变动既可能是税负转嫁引起的,也可能是货币供应量或其他市场条件变化的结果,因此,在对税负转嫁进行具体判断时,必须考虑到这些因素的影响并加以剔除。

五、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

(一)商品供求弹性与税负转嫁

1.税负转嫁与需求弹性的关系

需求弹性是指需求量对价格的升降所作出的反应程度。

它用弹性系数来表示:

需求弹性系数=

其绝对值大于1,为富有弹性(弹性大或高);

小于1为缺乏弹性(弹性小或低);

等于1为有弹性;

等于0为完全无弹性。

注意:

需求弹性越大,转嫁的可能性越小;

需求弹性越小,转嫁的可能性越大,税负转嫁与需求弹性成反比。

2.税负转嫁与供给弹性的关系

供给弹性是供给量对价格变动所作出反应的程度,即供给量变动的百分比对价格变动的百分比的林率。

供给弹性系数表示如下:

供给弹性系数=

如果供给弹性系数绝对值大于1,为富有弹性;

小于1为缺乏弹性;

等于0为完全无弹性。

供给弹性越大,税负转嫁的可能性越大;

供给弹性越小,税负转嫁的可能性越小,税负转嫁与供给弹性成正比。

(二)市场结构与税负转嫁

1.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的税负转嫁

完全竞争市场结构指的是一种竞争完全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

供应成本长期不变的条件下,各个厂商在整个工业体系下会形成一股提价的力量,则税负可以完全转嫁给消费者。

2.垄断竞争市场结构下的税负转嫁

垄断竞争市场结构指的是一种既有垄断又有竞争,既不是完全竞争又不是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

在垄断竞争条件下,单个厂商可以利用自己产品的差异性对价格作出适当调整,借以把税负部分地向前转嫁给消费者。

但由于没有形成垄断市场,不能完全转嫁出去保留垄断利润,因此只能实现部分税负转嫁。

3.寡头竞争市场结构下的税负转嫁

寡头垄断指的是少数几个生产者供给某种商品的大部分,这几个生产者的产量在该行业的总产量占有较大的份额,从而可对市场的价格和产量发挥重要影响的一种市场结构。

4.完全垄断市场结构下的税负转嫁

完全垄断指的是一种整个行业的市场完全被一家厂商所控制的结构。

在完全垄断市场结构下,垄断厂商可以随时改变价格,把税负向前转嫁给消费者。

(三)成本变动与税负转嫁

1.成本固定的商品,税负可能全部转嫁给买方负担。

2.成本递增的商品,税负只能部分转嫁。

3.成本递减的商品,税负可以全部转嫁给买方。

(四)课税制度与税负转嫁

1.税种性质

商品交易行为是税负转嫁的必要条件,一般来说,只有对商品交易行为或活动课征的间接税才能转嫁,而与商品交易行为无关或对人课征的直接税则不能转嫁或很难转嫁。

2.税基宽窄

一般情况下,税基越宽,越容易实现税负转嫁,反之,税负转嫁的可能性便会趋小。

3.课税对象

对生产资料课税,税负辗转次数多,容易转嫁,且转嫁速度快。

对生活资料课税,辗转次数少,较难转嫁,且转嫁速度慢。

4.课税依据

从价计征的方法下,通过商品加价转嫁税负难以被擦觉,转嫁较容易。

从量计征如果需求方面有弹性,税收负担便无法转嫁。

5.税负轻重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商品税负很重,税负只能部分转嫁或不能转嫁;

商品税负很轻,全部税负能顺利地转嫁给购买者承担。

(五)企业决策者市场价值判断行为观念与税负转嫁

同一市场供求弹性的商品,往往会因企业决策者不同的行为偏好或价值的判断而产生差异的税负转嫁效果。

六、税负归宿

(一)税负归宿的概念

1.税负归宿亦称为“税收归宿”、“赋税归宿”、“课税归宿”。

它是税收负担的最后归着点,即税收负担运动的最后归着环节,表明全部税收负担最后是由谁来承担的。

2.国家对纳税人课税,其税负的运动结果有三种情况:

一是纳税人将所缴纳的税款,通过转嫁使税负最终落在负税人身上;

二是税负无法转嫁由纳税人自己承担;

三是转嫁一部分,纳税人自己承担一部分。

(二)税负归宿的分类

1.税负法律归宿指税负由税法上规定的纳税人负担;

税负经济归宿指税负不由纳税人负担而由其他人负担。

2.直接归宿指税负无法转嫁,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的情形;

间接归宿指税负发生转嫁,由他人负担的情形。

(三)研究税负归宿的意义

1.对于政府来说,不仅能够弄清税由谁负担的,更重要的是有助于政府建立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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