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见证人须知模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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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见证人须知模板文档格式.docx

姓名

与学生关系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业及工作单位

月收入

是否同意本子女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同意□不同意

同时家长承诺:

1.同意家长作为国家助学贷款永久联系人,并提供真实、详细的联系方式。

2.同意督促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按贷款用途正确使用借款,学生毕业后,监督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

 

家长签名:

年月日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承诺书

我叫,是学院专业级的学生,本人于年月申请中国银行南宁市西大支行国家助学贷款¥__(___万仟佰圆整),其中学费贷款¥,住宿费¥__,贷款期限为年,从年到年。

为保持本人的良好信誉,我承诺在贷款期间做好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认真学习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3、仔细阅读借款合同,熟悉借款合同的条款,知悉借款合同中本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4、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5、获得贷款后,保证按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用于缴交学费、住宿费及必要的生活学习开支,勤俭节约,不乱花钱。

毕业前,按时签定还款协议,按合同约定还款。

如果本人出现违约行为,同意经办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在公开报刊或媒体上公布本人姓名、入学前家庭地址、就读学校名称、毕业后就业单位、身份证号码、拖欠贷款本息金额等信息。

6、诚实守信,本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和信息真实可靠,若有不真实的材料,同意被取消贷款资格。

7、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存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一份存学校,一份本人保存,一份存本人父母亲(或者法定监护人)。

**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

姓名

照片

宿舍电话

学院(系别)

专业

年级

学号

家庭住址

邮编

本人每年学费

及住宿费(元)

家庭及亲友每月提供的收入(元)

勤工助学岗位及

每月报酬(元)

本人获得何种奖助学金及金额

欠费情况

申请学费贷款(元)

申请住宿费贷款(元)

申请生活费贷款(元)

合计申请贷款(元)

一、学生学习情况:

总体评价:

□好□良好□一般□差

学习情况说明:

二、品行表现:

品行表现说明:

学工组负责人签字:

学院或院系名称(盖章):

时间:

见证人一情况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见证人二情况

学校管理部门意见

签章:

注:

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该表格,不得涂改。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学号:

学生本人

 

□男□女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入学前户口

□城镇□农村

基本情况

毕业学校

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

孤残

□是□否

单亲

烈士子女

家庭基本情况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家庭电话

家庭成员关系

单位电话

父亲

母亲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

1、家庭年收入元,家庭每月可提供的生活费元/月;

2、学生本年已获资助情况(含社会直接资助款):

3、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4、其他情况:

签章

学生本人签字:

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年月日

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

通讯地址

电话

经核实学生及其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和实地走访调查,该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同意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单位名称(盖章):

备注: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高等学校名称:

编号: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班级

入学时间

年月

学历

学制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称谓

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地址

邮编

月均收入

总额:

¥元

其中:

学费元、住宿费元、生活费元。

贷款期限年

(最长10年)

从年到年(以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准)

还款期限

毕业后年内

20~20学年

本年贷款:

元;

学费与住宿费元、生活费元。

贷款发放方式

一次申请分次发放

账(存折)号

经办银行

XX公司

南宁市邕州支行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简要说明:

本人保证以上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

借款申请人(签字、指印):

年月日

民政部门、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核实学生及其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实地走访调查,该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同意其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电话:

年月日

高等学校管理部门意见

经与招生信息、学籍信息核实,以及院系基层组织调查确认,该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同意其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介绍人(盖章):

本人见证上述贷款事实,自愿履行作证义务。

见证人(签字):

中国银行审批意见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同意贷款¥元整,

期限年,月利率‰,采用月均等额本息还款法。

信贷员(签字):

经复核,同意贷款¥元整,期限年,

月利率‰,采用月均等额本息还款法。

复核人(签字):

经审批,同意贷款¥元整,期限年,

审批人(签字):

附件一:

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五:

借款学生家长意见书;

附件八:

借款人父母(任一方)身

附件二:

借款人学生证复印件;

附件六:

借款学生成绩表;

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学校推荐表;

见证人1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四:

贫困证明;

附件七:

见证人2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

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言简意赅;

2、民政部门依据户籍信息和低保证等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严禁出具假证明;

3、高等学校必须严格审核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申请资格,对其向经办银行提供的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见证人应全面了解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全部过程,并在必要时予以作证;

5、本表是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不可缺少的附件,原件存经办银行。

XX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格式)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甲方:

(借款学生)

乙方:

(经办银行)

丙方:

(高校机构)

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

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计价。

采用分次放款的,贷款金额以实际用款金额为准,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1第二款。

第二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代表的高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自乙方实际放款日起算。

若为分次放款,则从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算,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1第二款。

第四条 贷款利率与利息

一、贷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1第二款。

实际发放贷款时,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合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

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对应的贷款发放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计息。

二、贷款利息

甲方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所发生的全部利息按《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14—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附件一《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14—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条款》第14条的相关规定由财政安排专项贴息资金给予补贴。

甲方毕业后,按照《XX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相关约定,国家助学贷款所发生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按月或按季度支付,开始时间为毕业后所逢的第一个月(季)结息日。

当甲方按照高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按照《XX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相关约定,自办理完毕有关手续之日后所逢的第一个月(季)结息日起自付全部利息。

甲方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可申请休学贴息。

甲方如未及时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的罚息由甲方本人全额支付。

甲方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 贷款发放与划付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甲方首个学年的贷款全额划入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第二个学年及以后学年的贷款,在乙方收到丙方提供的当年发放借款学生名单后1个月内,乙方将当年贷款全额划入丙方指定的账户。

二、丙方指定的账户是丙方所代表的高校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1第三款。

三、贷款发放计划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1第四款。

四、贷款的实际放款日以《中国银行借款借据》为准,实际还款期以《XX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为准。

《中国银行借款借据》和《XX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出现《XX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与《XX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约定不一致时,以《XX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效力优先。

第六条 贷款偿还

一、甲方自毕业后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根据《XX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约定,按月或按季度偿还贷款。

甲方毕业离校60日前,应通过丙方与乙方制订还款计划,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

甲方若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可经原所在高校机构,办理申请继续攻读学位贴息。

甲方若毕业次年及以后继续攻读学位,可经原所在高校机构,办理申请调整还款计划及继续攻读学位贴息。

丙方所代表的高校必须在甲方与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二、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根据就业情况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还本宽限期,即毕业后36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进入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期,具体事宜由毕业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由经办银行审批。

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

如毕业借款学生未自主选择毕业后的36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进入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期,则应自毕业后的第37个月起开始进入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期。

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甲方再读学位毕业后,可与乙方、丙方协商并签署《XX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对还款期(含还本宽限期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期)起始日期进行调整,并仍可享受原《XX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约定的最长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三、在贷款期间内,乙方应允许有条件的甲方提前偿还贷款,但甲方必须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对甲方提前偿还的贷款部分,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不应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经乙方同意提前偿还的贷款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四、甲方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七条 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甲方进入还款期后偿还贷款利息/本息。

甲方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一日存入当期足额偿还利息/还本付息,授权乙方于还款日从该账户中直接扣收应还贷款利息/本息。

还款账户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1第五款。

二、因甲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按规定支付到期贷款利息/本息时,乙方将从甲方指定账户中扣除已有全部余额,贷款利息/本息逾期部分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计收罚息。

三、如甲方需要变更本条第一款所指定的账户时,可通过书面形式或网上自助形式办理。

通过书面变更的,甲方应在最近一个约定还款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提供在乙方开立的其他账户供乙方扣划应偿还的贷款利息/本息。

通过网上银行自助变更的,无需提前通知乙方,但不得在还款日当天办理。

由于甲方未履行上述约定造成乙方扣划失败时,乙方将视为贷款逾期,贷款利息/本息逾期部分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计收罚息。

第八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为约束甲乙丙三方的法律依据。

当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两方,三方应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补充协议将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变更包括以下情形:

一、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

甲方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

甲方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在当年放款日的10日前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甲方转学:

甲方转学时,必须当甲方与乙方办理完备的还款确认手续后,甲方所在高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

申请继续贴息的借款学生,须在申请贴息起始日2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所在高校机构提出继续贴息申请,提供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

原所在高校在5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借款学生的继续贴息申请,审核通过后,填写《XX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原经办银行自收到学校审核通过的继续贴息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继续贴息手续。

自原经办银行办理继续贴息手续之日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按照借款学生原所在高校的隶属关系,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贴息。

继续贴息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和支付。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借款学生原所在高校对该笔贷款继续承担本协议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甲方发生休学、退学、出国(含出境)、被开除学籍、死亡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必须在乙方视情况采取上述措施后,或甲方与乙方办理完备的还款确认手续后,甲方所在高校方可为学生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声明如下:

(一)签署本合同基于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二、甲方承诺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乙方、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利息/本息。

(三)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一日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并授权乙方直接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明确的账户中扣收;

如当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明确的账户下存款额不足扣收时,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四)甲方发生如下事件时,应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

3.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五)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贷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与贷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六)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 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应对甲方积极开展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式,并提供有利于甲方还款的服务。

三、应按季度将甲方毕业后还款情况及时反馈给丙方,供丙方协助乙方提醒拖欠还款的甲方及时还款。

四、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

但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本合同和《XX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丙方承诺

丙方受所在高校委托,作为甲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人,丙方承诺如下:

一、丙方授权签字人应向乙方提供所在高校的授权委托书。

二、在本合同订立后,以挂号信等有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甲方贷款情况,并督促甲方偿还贷款。

三、甲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丙方所在高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或学籍变动等手续。

四、将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参军、支援中西部建设、休学、转学、退学、出国交流、出国留学或定居、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甲方毕业后,丙方负责在一年内向乙方提供甲方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联系地址。

五、应负责开展对甲方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法;

建立甲方信用记录,协助乙方做好甲方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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