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18维护部脚手架安全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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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脚手架使用期间经常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是否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要求。
4.1.4维护部班组专责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现场搭设和拆除脚手架的安全监护工作,对搭设和拆除脚手架的外来施工人员有安全监督的责任和安全教育的义务,对违反安全规程和本规定的行为应立即纠正并加以制止,对不听从指挥的外来施工人员可以令其停工进行整改。
4.1.5维护部特种作业班脚手架检验员负责检修现场脚手架搭设后的验收和登记工作。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经常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4.1.6维护部安全专工负责以上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落实工作。
负责对脚手架引起的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应经常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4.2脚手架的一般管理规定
4.2.1脚手架的架荷载不得超过270kg/m2。
脚手架搭设后应经施工及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牌中应标明工程名称,脚手架的使用荷载,搭设、使用、维护负责人及使用单位)后方可使用。
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4.2.2荷重超过270kg/m2的脚手架或形式特殊脚手架应进行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
4.2.3在构筑物上搭设脚手架均应验算构筑物强度。
4.2.4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
钢管立杆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垫木。
竹、木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cm,杆坑底部应夯实并垫以砖石;
遇松土或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
横杆必须平行并与立杆成直角搭设。
4.2.5竹、木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m。
横杆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
立杆、大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
不得一扣绑三根。
横杆不得伸出脚手架之外。
4.2.6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
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
。
支杆埋入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30cm。
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横向每隔7m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4.2.7脚手板的铺设
a、脚手板应铺满,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
脚手板与墙面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
b、脚手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
对头搭接处应设双排小横杆。
双排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
c、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d、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平处用木块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砖垫。
e、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
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下方应设安全网。
4.2.8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应设1.05m高的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里脚手的高度应低于外墙20cm。
4.2.9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m,并应钉防滑条。
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cm。
4.2.10采用直立爬梯时梯档应绑扎牢固,间距不大于30cm。
严禁手中拿物攀登。
不得在梯子上运送、传递材料及物品。
直立爬梯的高度超过2m时应使用攀登自锁器。
4.2.11竹、木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可采用8号镀锌铁丝或直径不小于10mm棕绳。
4.2.12在通道及扶梯处脚手架的横杆应抬高加固,不得阻碍通行。
在搬运器材的或有车辆通行的通道处的脚手架立柱应设围栏并挂警告牌。
4.2.13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应加强检查。
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2.14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
搭设和拆除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递杆、撑杆作业人员应密切配合。
施工区周围应设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由专人值班,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4.2.15拆除脚手架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4.2.16各种材质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下表的规定:
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
单位:
m
脚手架类型
立杆
大横杆
小横杆
钢管脚手架
2
1.7
1.5
木脚手架
1.2
1
4.3脚手架与脚手板的选材与规格
4.3.1钢脚手架及钢脚手板
a、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mm,厚3~3.5mm的钢管,长度以4~6.5m及2.1~2.8m为宜。
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使用。
b、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
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
c、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cm,承插式的管接头搭接长度不得小于8cm;
水平承插式接头应有穿销并用扣件连接,不得用铁丝或绳子绑扎。
d、高层钢管脚手架应安装避雷装置。
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应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
e、钢脚手板应用厚2~3mm的Q235钢板,规格以长度1.5~3.6m、宽度23~25cm、肋高5cm为宜。
板的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
凡有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4.3.2木脚手架及木脚手板
a、木杆应采用去皮杉木或其他坚韧硬木。
凡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以及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等,一律严禁使用。
b、木质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cm。
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cm,6—8cm的可双杆合并使用,或单杆加密使用。
c、木脚手板应用5cm厚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cm为宜,长度以不超过6m为宜。
凡腐朽、扭曲、破裂的,或有大横透节及多节疤的,严禁使用。
板的两端8cm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4.3.3竹脚手架及竹脚手板
a、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
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cm,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9cm。
直径在6—9cm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
凡青嫩、枯脆、白麻、虫蛀的,严禁使用。
b、竹片脚手板的厚度不得小于5cm,螺栓孔不得大于10mm,螺栓必须拧紧。
竹片脚手板的长度以2.2—2.3m、宽度以40cm为宜。
4.3.4特殊形式的脚手架
a、挑式脚手架的斜撑杆上端应与挑梁嵌槽固定,并用螺栓、扒钉或铁丝等连接;
下端应固定在立柱或构筑物上。
b、在门窗洞口搭设的挑架(或称外伸脚手架),其斜杆与墙面的夹角一般不大于30°
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
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处;
墙内大横杆两端伸过门窗洞两侧应不少于25cm;
挑梁的所有受力点都应绑双扣;
挑梁应设防护栏杆。
c、移动式脚手架工作时应与建筑物绑牢,并将其滚动部分固定住。
移动前,架上的材料、工具以及施工垃圾等应清除干净。
移动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d、悬吊式脚手架
①悬吊系统应经设计,使用前应进行两倍设计荷载的静负荷试验,并对所有受力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②悬吊式脚手架严禁超负荷使用。
在工作中,对其结构、挂钩及钢丝绳应指定专人每天进行检查及维护。
③全部悬吊系统所用钢材应为Q235钢的一级品。
各种挂钩应用套环扣紧。
④吊架的挑梁必须固定在建筑物的牢固部位上。
⑤应满铺脚手板并设1.05m高的栏杆及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⑥脚手架应固定在构筑物的牢固位置上。
⑦脚手架升降过程应缓慢、平稳。
⑧悬挂式钢管吊架在搭设过程中,除立杆与横杆的扣件必须牢固外,立杆的上下两端还应设一道保险扣件。
立杆两端伸出横杆的长度不得少于20cm。
⑨在悬挂式吊架上的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挂在构筑物的牢固部分或挂在保险绳上。
4.4脚手架的保管
4.4.1脚手架使用后由维护部使用班组集中保管,应平放并摆放整齐,零配件应单独放置。
4.4.2木制脚手架及板应放在自然通风良好的位置,应定期检查做好防腐措施。
4.4.3钢制脚手架与木制脚手架不得混放。
应做好防腐处理,在进行收藏。
4.4.4脚手架的保管由维护部使用班组自行保管,并设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钢、木制脚手架及木板应报废处理。
对使用后钢、木制脚手架应进行验收登记,检查后再进行收藏。
5脚手架验收
5.1维护部各班组自己搭设或外委搭设的脚手架应与维护部安全专工或特种作业班脚手架检验员进行联系登记,在搭设完成后通知特种作业班脚手架检验员进行验收。
5.2现场使用的脚手架必须经维护部特种作业班脚手架检验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内容参见4.2和4.3条的规定。
5.3脚手架验收合格后必须悬挂验收合格牌,安全标志牌,并填写验收单。
5.4现场搭设的脚手架10米以上的应通知安生部安全专工共同验收,10米以下的由维护部特种作业班脚手架检验员验收。
6监督与考核
6.1维护部负责人及安全专工应对现场所搭设的脚手架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工作。
检查内容应包含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一般要求。
6.2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发现未达到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应要求其进行整改,如未进行整改而继续使用的班组将对工作负责人和搭设单位进行考核100—500元。
6.3现场脚手架未进行验收工作私自开工使用的脚手架将对工作负责人进行考核100元。
6.4对在脚手架搭设期间工作负责人应安排人员进行安全监护工作,凡发生安全监护不到位的情况将考核责任人100元,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轻重伤的情况将加大考核。
本规定由维护部负责起草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许金庆
本规定由维护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08年6月23日发布。
附2:
脚手架交接验收单
脚手架搭设交接验收单
工程名称
搭设单位
使用单位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验收情况:
搭设负责人:
年月日
使用负责人:
验收人:
安全员:
注:
1、验收单一式两份,维护部和班组各留一份备查。
2、10米以上脚手架由安生部验收,10米以下脚手架由维护部验收。
脚手架使用情况登记表
序号
安装地点
搭设使用日期
搭设负责人
验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