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7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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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

4、施工前在打钻位置前后30米设置警戒,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地点。

若有人通过施工地点时,必须先与钻机司机沟通,待钻机停止运转确保安全后,方可通过。

5、按要求在600扩大区配风巷三号横川指定位置掘砌水沟15米。

(1)水沟尺寸要求如下:

水沟中心:

距离巷中1200mm

腰线:

水沟盖板上沿至腰线950mm

水沟净尺寸:

宽400mm深400mm

水沟盖板:

长×

宽×

厚=600×

500×

50mm

(2)砂浆配合比为:

水泥:

沙子:

石子=1:

2:

3水泥标号为425#

四、砌筑水沟安全技术要求

(1)施工前,应先校正施工地段的中心、腰线,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2)施工前先将施工地点前后30米范围内的风水管路、电缆进行保护。

用废旧皮带将落地的电缆和风、水管进行包裹好,确保放炮不被崩坏。

(3)施工过程中坚持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将帮顶的活矸活石撬净。

处理时必须有一名有经验的老工人监护顶板。

(4)开挖毛水沟时,先将中心确定好,严格按照中心、腰线将水沟宽度、深度开够,严格控制好水沟断面形状。

(5)开挖毛水沟时,采用风镐开挖的方法进行。

如确需放炮必须执行“浅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执行,必须将水沟深度、宽度开够。

(6)拉水沟放小炮前必须用旧皮带将放炮地段前后30米范围内的风水管路、电缆等设施包裹好。

在放炮地点用废旧皮带掩盖好并压上道木,以防放炮崩坏风筒。

在所有过人路口设置警戒并撤出施工地段前后100米范围内的所有人员。

(7)放炮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并取得操作证得放炮员担任,必须严格执行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即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长,由班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及支护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8)放炮前,班长必须安排专人设置警戒,警戒人员每组两人,其中一人负责警戒,另一人负责联络。

撤出警戒区内的所有人员,联络人员返回向班长汇报,班长确认所有人员撤出警戒区域,后方可下达放炮的命令,警戒人员未经班长命令,不得擅自离开警戒岗位。

警戒地点为有掩护物距放炮地点10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警戒地点且距离爆破地点的距离岩巷大于100米;

放炮距离必须大于警戒距离10米以上。

(9)警戒位置必须设在距离放炮地点100米以外且有掩护物的安全地点,在没有得到班长的撤离命令之前,警戒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警戒岗位。

(10)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好放炮器及钥匙,严禁转交他人保管或使用。

放炮员必须在接到班长的放炮命令后方可放炮。

(11)瓦斯检查员接到爆破命令后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及巷道内瓦斯浓度,只有回风流及放炮地点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未接到放炮牌之前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12)爆破作业完毕后必须对放炮地段的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处理未响的瞎炮或残炮。

处理瞎炮、残炮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第340、341、342条规定。

(13)领药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4、324条规定,装药、连线放炮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第314-321、324-329、331-342条规定。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爆破员操作规程”中相关内容。

(14)按设计尺寸拉好毛水沟后,先清净水沟内的浮渣、杂物、排除积水,然后铺好100mm厚的混凝土,用抹子抹平再支好水沟模板,开始砌筑水沟。

(15)按设计要求支好模板,开始砌筑浇筑混凝土,要边浇筑边捣实,严禁出现“蜂窝”或“裂缝”现象。

混泥土注满后用抹子抹平上沿,在浇筑混凝土时,应随时校正尺寸以防模板错位。

(16)待混凝土彻底凝固之后,再拆除模板。

拆除时应按顺序进行,严禁猛撬、硬砸且不得留下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17)待模板拆除之后,盖上水沟盖板。

要求平直用混凝土固定好,且不得有悬空现象。

(18)施工前要按规定比例把砂浆搅拌均匀,确保工程质量。

(19)要做好水沟保养工作,每间隔4小时对施工合格的水沟进行洒水,确保洒水均匀。

(20)采用人工装渣,人工推车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第362、364条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推车工操作规程”中相关内容。

(21)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1次只准推1辆车。

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

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二)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

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三)严禁放飞车。

五、施工放水孔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放水孔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标定的眼位、角度施工。

2、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将帮顶的活矸、活石撬净。

3、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4、测量人员和探水人员按设计确定探水孔位置、按设计方位和角度、深度打眼。

5、施钻前,必须根据地测科所给的位置用方木搭设钻机底座,并用扒钉扒牢,使底座与钻机成为一整体,在钻机上打设“四压两戗”并清理钻场附近的杂物;

每班施工前必须检查施工区域支护情况、钻机稳固情况,如有隐患必须立即处理,施工中必须由班组长派专人监视顶板和钻机的稳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装运钻机时,不得超宽、超高,并用钢丝绳捆绑牢固,不能前后错动。

7、安装钻机时,必须使用手拉葫芦应选用吨位合适的手拉葫芦,且手拉葫芦必须完好,使用灵活可靠。

8、手拉葫芦应挂在专用起吊抬棚(或起吊锚索)上,并保证起吊大件受力方向垂直向下,严禁在托梁上挂手拉葫芦拉大件。

9、起吊大件时,除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远离操作现场,并有专人监护顶板完好情况,操作人员应慢慢拉动小链。

起吊大件必须用方木支平支稳,以防歪倒伤人。

10、现场所有人员必须配备自救器及便携式瓦检仪并随身携带。

11、施钻必须由专职司机操作,所有人员应将衣袖系好,毛巾围好。

12、钻机钻进过程中,应慢速钻进,严禁高速、大压力、超负荷运转。

13、开钻前,工作人员应将送水器用绳子捆好,以防送水器脱口伤人,送水管严禁盘窝,必须保持顺直,连接管路时,应将油管接头清理干净,方可连接,并将油管排列整齐不扭劲。

14、卸取钻具时,严禁用管钳敲打钻具,应用专用工具,同时将所有工具放到安全地点,将钻具孔口用盖子盖好。

15、接续钻具,开动升降机或处理电气问题时,必须将离合器置于分离位置,严禁钻具自卸及管钳和顶丝扳手未取下时开机。

15、从孔内提出的钻具要排列整齐,备用钻具要放在安全地点。

16、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钻,记录其孔深并同时将钻杆固定不得拔出。

跟班队长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如果涌水量过大危及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7、施钻过程中瓦斯检查员要随时(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检查钻孔中的瓦斯浓度、CO等有害气体浓度,如钻进中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地点。

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

18、钻孔施工处要正常悬挂瓦斯便携仪,悬挂位置距离巷顶不超过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

19、施工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观察施工地点5米范围内的顶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撤人。

20、打放水孔后用瓦检员检查钻眼口瓦斯、CO等有害气体浓度,如果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21、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施工地点变潮,顶板滴水或淋水;

岩石膨胀地板出现地鼓、工作面压力增大;

沼气浓度增加等现象时,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并组织人员排水。

若涌水量过大时,必须向调度室通知并集合所有人员按发生水灾时的避灾路线撤离。

22、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冒顶事故的预兆:

岩层下沉断裂,顶板压力急剧增大;

顶板破裂掉渣严重;

煤壁受压增大,片帮煤增多;

顶板出现离层,有漏顶现象。

必须及时撤出工作面人员。

23、地测科相关人员要做好水文观测工作和地质工作,做好记录。

24、探放水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下列规定:

第288条 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

严禁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

探放水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

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三)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人员撤离通道畅通。

(四)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

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第291条 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

现场负责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

然后采取安全措施,派专业技术人员监测水情并进行分析,妥善处理

第293条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

放水时,应当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

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25、若工作面出水过大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组织所有人员按水灾撤离路线撤出,。

并严格按照《东坡煤矿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矿井水害事故处理计划”内容执行。

26、水灾撤离路线:

工作面→907回斜→600扩大区进风巷→600大巷→东二进风下山→十三号横川→东总回→二号风井→地面。

26、施工地点安设电话,保证正常通话。

且安设7.5kw潜水泵一台,及时排除施工现场的积水.

27、施工过程中区队必须有一名跟班队长进行现场指挥,确保探放水施工安全。

28、施工时相关业务科室必须现场指导,确保探放水工作顺利进行。

29、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开收工检查确认制,对顶板、支护、钻机固定情况、钻机运转情况及油路连接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29、施工前区队所有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及《东坡煤矿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中“矿井水害事故预防及处理”内容,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

 

907上、下顺及工作面施工

放水孔安全技术措施

批准:

总工:

审批:

掘进副总:

安全副总:

机电副总:

通风副总:

生产科:

动力科:

通风科:

安质科:

施工单位:

掘进五队

单位主管:

编制人员:

郝明明

编制日期:

2012年4月8日

审批意见

水沟断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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