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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坡治理监理规划工程类资料

第一章工程概况、监理范围及目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平武县城涪江河整治及两岔河堤防工程:

2、工程项目组成及工程规模:

平武县城涪江河整治及两岔河堤防工程由两岔河堤防及两岔河河道清障,平武县城西门桥至第三级闸坝防冲槽后端河道整治及增设下河通道交通附属设施等组成;涪江右岸建有宽约6.0M的砼公路,对岸为平武县县城主城区,交通四通八达,交通十分便利,两岔河河堤防总长2094.121M,其中左岸防洪堤长939.46M右岸长1145.661M,堤顶至防洪墙墙趾最大高度为7.3M,涪江河道整治长度为3.46KM,新建下河通道4处,堤防防洪标准为一十年一遇洪水.

左.右岸防洪堤沿现代河床一级阶地边缘布设,漫滩狭窄,覆盖层厚度较小,根据钻探揭示,堤基岩土体主要分为素填土、杂填土、卵石土夹漂石、基岩绢云英千枚岩.沟段卵砾石夹漂石层分选性较差,为不均匀土,表层松散,局部具架空结构,强度较低,不宜作为堤基持力层;稍密层及下部岩土层均具足够承载力,强度能够满足要求,可作堤基持力层.防洪堤位于平武县城区,场外交通方便,场内交通易于布置,施工用电可就近搭设,施工用水可直接在江边抽取,加之两岸地形开阔,有利于布置临时设施.

3、预计工程总投资:

1219.95万元人民币。

二、监理工作的范围及目标·

1、监理范围:

平武县城涪江河整治及两岔河堤防工程的施工监理。

2、目标: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确保安全施工,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工程进度以施工合同规定的建设工期为准,工程投资控制在业主预定的投资目标值之内。

3、监理内容:

防冲墙基础开挖及混凝土防冲墙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三、监理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根据工程内容与特点,确保本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本公司配备有经验的技术骨干,组建强有力的监理班子。

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共计2人。

人员配置一览表如下:

 

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总监理工程师:

卢艺峰

 

专业监理工程师:

谢光华

 

四、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平武县城涪江河整治及两岔河堤防工程施工图。

根据我公司在防冲墙基础开挖及混凝土防冲墙施工监理的多年监理工作中总结的经验,要做好以下几点监理工作: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熟悉合同文件

总监理工程师首先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实施之前,对组成该项目的合同文件进行全面了解和熟悉,以便监督承包人严格按要求履行合同。

2、审核设计文件和图纸

总监理工程师会同监理人对业主交付的设计图纸进行检查、核对,在工程实施之前,将发现的一些设计上的遗漏和错误,及时签报建设单位,并会同设计方共同研究处理。

施工单位使用的表格以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印制的表格为准。

3、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方案

承包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总监提交。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

(1)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的施工方案;

(2)施工组织体系;(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体系及环境保护措施;(4)施工进度计划;(5)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进场计划;(6)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配置和机械动态计划;(7)承包人的测量仪器、标准试验的准备等。

4、检查开工条件

监理工程师检查开工条件是否具备,并在具备开工条件后由总监下达开工令。

(二)、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

1、工程质量监理

监理人员在质量控制方面的主要任务是:

深入施工现场,通过科学的监理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严格约束承包人按照图纸和技术规范中注明的试验项目、材料性能、施工要求和允许精度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消除隐患,制止事故发生。

严把质量关。

按照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

(1)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审查

(2)审查施工安排

(3)检验测试

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均需经事先检验,并由试验工程师批准。

材料检验包括:

外购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报证书和必要的试验鉴定,各种混合料组成设计,各类机械的调校以及加工后的成品检验和各种工程检验。

在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使用自备的测试设备或利用承包人的设备、人员按规范验收检验评定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规定的频率进行实地抽检,各类抽检,各类检验和抽检合格后方可评价已完工程合格。

(4)中间验收

在每道工序开始前,首先由承包人填报隐蔽验收单,并附自检资料,按规范或施工图要求进行检验,承包人应于每日下午5时前,给监理工程师提交次日工程施工检验计划,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正式检查申请的24h内到现场检验,检查合格后签字认可;检验不合格,立即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措施直至返工,特别是隐蔽工程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覆盖或进入下道工序继续施工。

(5)分项工程检查

分项工程完工。

承包人首先按技术规范自检合格后,填报《工程检验单》,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检查该工程每道工序和每个部位的《中间检验申请单》,并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检验意见,对可分段验收的分项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分段签认。

(6)旁站监理

现场监理人员应在施工点实施旁站监理。

根据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序、复杂性和重要性,将采用全过程旁站、部分时间旁站和巡视抽查三种形式,具体由总监理工程师视情况决定。

对工地某些易于产生缺陷或产生缺陷后难以补救的部位,如隐蔽工程、基础中的暗塘处理、“胸腔”的回填、钢筋工程、混凝土浇筑等实行全旁站监理,对于混凝土浇筑后养护等可采用巡视检查;其余则可采用部分时间旁站。

旁站时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制止错误的施工手段和方法,并及时上报施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现场监理人员不论分工如何,都有责任和义务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隐蔽缺陷,并向有关主管监理人员反映,以便及时指令承包人纠正。

(7)程序控制

工程质量监理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事前控制是主动监理,既重点放在施工之前的准备阶段,以及施工各工序之前。

事中控制监理在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事后控制通过对已完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把好最后一道质量关,对不合格的。

要求承包人修补直至返工。

监理人员将严格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技术规范规定的各项工程的技术要求,并按照质量验收程序对工程质量严格控制,每一分项工程的完工都必须有;

a.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

b.中间检验申请单;

c.工程报验单。

具有上述程序,才具有分项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基本条件。

2、工程进度监理

(1)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审批

a.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后,将对进度计划进行认真的审核,检查承包人所制定的进度计划是否合理,是否适应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来控制施工进度。

b.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

c.审查计划中各工序间的施工顺序安排是否符合工艺要求,对资源的需求计划是否趋于均衡

d.审查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是否合理,特别要审核关键路线上关键工序的人力、设备、材料及施工工艺的安排情况,是否能保障关键线路的顺利施工。

(2)工程进度的控制

分项工程开工后,建立分项工程的月、周进度控制图表,以便对分项工程施工的月周进度进行动态控制。

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承包人的月进度报表、每周工作安排,并结合工地实际视察情况,随时掌握承包人执行计划的情况,如发现工程进度有可能不能按计划进行,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示,要求承包人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并将实际情况报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性地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补救措施,及时地将工程进度的动态图表报送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3、按《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详见第九章,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保障的措施。

4、计量与支付及工程投资监理

(1)工程费用监理的范围

监理工程师处于工程计量与支付环节的关键位置,除了加强对合同中所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工程费用的计量与支付管理外,还将对已批复的施工方案及合同中所规定的其他工程量进行计量(如附加工程、工程变更、调价、索赔拖期违约罚金和意外风险等费用)加强监督与管理,尽量减少工程施工中各种附加费用的支付。

(2)工程费用监理

a.熟悉有关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与支付方面的职责与权限条款。

如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标书及附件等。

b.根据合同条款,制定工程量与支付程序,并努力做到工程监理科学化、规范化。

c.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所有已完合格工程细目进行计量和记录,以便检查承包人每月提交的月报数据。

监理工程师还应对涉及付款的工程事项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问题进行详细记录,以防产生支付纠纷。

(3)工程计量程序

分项工程或某一道工序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后,方可对其实施计量。

(a)承包人提供计量原始的报表。

(b)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现场测定计量,为保证计量的准确性,监理人员将对所计量工程时行复核修正,共同签字确认。

(c)承包人填定《中间计量单》后交总监理工程师,若有质疑,可到实地复查。

(d)根据《中间交工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签认的计量表、计日工、价格变更等填写中期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

(4)工程计量方法

工程计量一般采用实地测量计算方法,此种方法是采用符合规定的测量仪器,对已完合格工程按合同有关进行实地测量并计量。

当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的任何部位进行量测计量时,将事先通知承包,承包人必须立即派人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计量。

量测工作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量测计算后双方签字确认。

建设单位认可。

4、合同管理

(1)变更

a.工程变更设计的要求可以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设计单位认可才能生效。

b.对涉及设计漏项、变更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以及因地质条件各种原因引起的基础结构设计的变更等,不论其经费增减情况,均应及时报建设单位、设计认可后总监理工程师才能下达。

(2)审查分包合同

承包人如需将非主体工程分包,应根据合同规定,审查分包人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施工机械的具体情况及类似工程业绩与分包内容。

5、信息与资料档案管理

(1)信息管理

监理工程师随时注意对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处理、保存。

信息的收集可采用集息目录表、会议制度等。

信息处理的手段主要是采用微机,可利用其来编制各种报告,进行规划、决策跟踪检查。

(2)做好监理资料与归档工作(含行政档案、计量支付档案、技术档案等)

6、组织协调和工地会议

工程项目实施存在着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三方,为实现工程总目标任务是大家共同的目标,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三方从各自项目管理角度着眼必然会出现矛盾,因此费用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等方面会有大量的协调,业主、监理单位与承包人彼此目标是一致的,监理工程师在严格把关的前提下,尽可能当好业主的参谋,做承包人的朋友,积极主动配合,协调各方关系。

(1)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以相互了解、检查工程有关各方准备情况、明确监理程序为主要目的。

(2)经常性工地会议(每两周例会)

经常性工地会议的目的是:

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对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等问题以及其他有关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讨论,作出决议。

五、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1、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按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日期起算,及合同规定中的工期(日历天计算)。

2、竣工之前,如果整个工程或任何一部分已实际上竣工,并合格地通过合同规定的任何检验后,承包人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要求签发交接证书的申请。

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申请后,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列明在签发交接证书之前尚需完成的工程,同时指出对工程实际竣工有影响的任何工程缺陷,应在签发交接证书之前予以修补完成。

承包人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才能得到交接证书。

3、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缺陷责任期的时间,为自签发的交接证书上写明的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到缺陷责任期满终止之日止。

在缺陷责任期内,总监理工程师将定期组织人员对承包人移交的工程进行检查。

4、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终止以前,对列明的各项未完成工程和指令的缺陷修复工程全部完成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认可,报建设单位最终审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对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义务已经完成。

第二章本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做好监理工作必须有制度保证,除遵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各项规定外,为确保工作质量,本工程按下列制度规范各建设参于单位的行为,共同遵守执行。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应熟悉设计文件及图纸内容。

在工程开工前应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和遗漏;并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图纸会审交底的会议,

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根据技术交底已决定的事项及时做出书面纪要,抄报设计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执行。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由监理工程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工程正式开工;报审表抄报相关单位。

4、现场监理旁站制度

(1)凡土方开挖、基础坑壁支护处理、各种基础施工、建筑物及构筑物主体施工、房屋各部分防水施工及其他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

(2)旁站监理过程,全天候全部位检查。

(3)旁站监理人员填写旁站记录和施工隐蔽记录。

(4)旁站监理人员负责对原材料使用,施工工艺监控的管理。

(5)旁站监理人员负责现场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监控,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现场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

5、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查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建筑材料报审表》。

对于有怀疑的主要材料或构件应进行抽样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

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应将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立即退出施工现场。

6、变更设计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施工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签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部门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发《工程变更单》或相关指令。

7、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自行组织检查,并将已验收评定的资料上报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核查,并签字确认。

重点部位的隐蔽工程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8、原材料、试件送检制度

(1)凡在工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石、砌体材料及其它成品、半成品等建筑材料,使用前必须经过送检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经认定不合格材料必须立即清理出现场。

(2)混凝土、砂浆、钢筋焊接等工序产品制作必须送检试件。

(3)材料的取样方法按国家规范标准方法和数量要求执行,试件的送检数量和制作时间及抽样部位必须按国家规范标准和检测单位的要求进行。

(4)送检的材料和试件制作取样必须在现场随机抽取,取样时必须有监理部、建设方、施工单位三方人员同时在场,并当场由“取样送检见证人”监督直接送往检测单位。

(5)“取样送检见证人”应佩戴上岗工作证。

9、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簿,写明质量缺陷的部位、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纠正缺陷及复验的限期。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的隐患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并同时抄报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

如所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的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内,待改正及重新验收合格后才能签证确认,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有特殊设计要求的或者与原设计图纸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的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认。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工程长期停工,如建设方要求恢复该工程的施工,应在复工前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10、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单》,要求限期改正。

(2)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

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申请表》。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相关工程报验单上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合格后,签发《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工程竣工报验单》证书。

(4)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填写《施工监理日志》,每月底将相关数据填入《建设监理工作月报》,做好记录,随时掌握工程的质量情况。

(5)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备忘录》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1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规范或设计要求的,或者超出相关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允许的偏差范围的,应作返工处理并进行工程质量事故登记。

(2)当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当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如实上报质量事故情况。

对于一般的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部;对于较大的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部、建设单位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事故处理。

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工程师复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

(详见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图)

12、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1)突发人身伤亡或建筑严重受损等紧急情况发生后,现场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如实上报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

(2)总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参于事故的现场处理工作,下达停工令;同时通知建设单位及政府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

(3)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建方立即将人员撤出事故现场,封闭并保护事故现场。

(4)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紧急情况处理的有关会议,编写事故处理报告并上报有关单位。

(5)当隐患消除,符合继续施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下达复工命令。

13、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应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度、计划进度的对比情况和当前工程形象状态。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审查应突出重点,要求各施工单位和各工种之间在工序衔接中应相互协调配合。

14、施工备忘制度

(1)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专业监理的情况随时记入专业工作日记或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做出记录。

内容包括:

施工情况:

当天监理内容、工程会议、主要施工内容、材料、机械、劳动力进场情况;

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情况;

存在问题:

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等;

问题处理:

对提出的问题、处理情况及结果、签发的证书和单据(备忘录、监理通知单等)、现场协调工作;

其它:

包括安全、停工情况及合理化建议等。

(2)监理工程师通知在发现问题24小时内签发。

(3)隐蔽验收签证在48小时内完成。

(4)混凝土浇灌审批表,在浇灌前审批。

(5)进场材料、设备及时检验,除了送检验材料应及时送检测单住外,48小时内核签建筑材料报审表,不合格材料及时清出现场。

(6)监理月报在次月5日前填写完毕。

(7)需总监签字的文件在48小时内由总监本人亲自签署。

15、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部进驻后,应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关的分段、分时的概算台帐资料;随时收集设计变更的补充资料。

经常性地进行投资动态分析,将分析成果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2)在施工中应审查重大变更设计,新材料、新技术的采用而引起的工程投资增加或减少状况,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掌握相关资料并报送建设单位,以便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投资控制。

16、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部应逐月编写《建设监理工作月报》,年末提出本监理部的年度报告和总结,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本部。

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和数据等。

17、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1)各种“停工令”“开工命令”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经办下达,总监审定签发。

(2)与各部门单位的协调函和给予施工单位的一切通知指令,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拟文,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发。

(3)各类来源的设计变更经过规定的变更程序,最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下发变更令。

(4)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签发的行政文件和技术文件,须加盖项目监理业务专用公章,对外有效。

(5)加盖公章有效文件,由项目监理部发送到有关单位,收件人必须在《文伴登记产簿》上签收。

18、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进行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竣工图,提供监理部一份,待监理审查确认资料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留存及报送相关单位接管或保管。

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1)全部设计文件一分(包括变更设计)

2)全部竣工文件(图表及清单按照管理段的行政区编制,以便接管单位存档使用)。

3)各项工种施工记录一份(按规定)

4)工程小结

5)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19、监理例会制度

施工现场监理部应于每两周召开监理会议,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施工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的监理工作计划,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1)现场监理例会在每星期五定时召开,开会前提前将开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主要议题通知参与单位负责人员。

(2)现场例会由总监或指定的代表主持,业主、施工承包方及其与讨论有关问题的各方有关人员均应到场。

(3)例会的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井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的质量状况,针对存在质量问题提出相关的整改措

第三章质量控制措施及程序

工程质量是整个监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相互制约,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以质量为中心,以合同、委托协议书、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为依据,坚持“严格监理、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热情服务”的原则,通过主动监理、预防为主、动态管理、跟踪监控,从而力争实现工程质量总目标达到优良。

一、质量控制的工作任务

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任务

监理合同签定后,即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这一阶段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到熟悉合同文件、审核图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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