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试题及答案一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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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
9.下列属于不动产的是()。
帐篷
地里的白菜
林木
水库中的鱼
10.
李某于1月1日将一套藏书借给王某,借期1个月。
1月10日,王某向李某表示愿意购买此书,李某同意。
次日,李某收到王某所付款项。
王某取得该书所有权的时间是()。
1月1日
1月10日
1月11日
2月1日
11.
下列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宅基地使用权
质权
所有权
抵押权
12.
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在王某承包的土地上为李某设定地役权。
李某取得地役权的时间为()。
合同成立之时
合同生效之时
合同登记之时
合同备案之时
13.
下列法律事实中,能发生不当得利的是()。
甲发表论文获得稿酬200元
乙给好友家小孩200元压岁钱
丙给外婆购买一套床上用品
丁在超市购物时收银员多找零50元
14.
李某家失火,邻居王某主动协助救火时衣服被烧坏损失500元。
王某请求李某赔偿之债的发生原因是()。
无因管理
侵权行为
合同
不当得利
15.
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A.6个月
B.9个月
C.1年
D.2年
16.
张某欠李某贷款3万元,后李某对张某说:
“你就还2万元吧,其余1万元不用还了。
”该1万元债务消灭的原因是()。
清偿
抵销
免除
混同
17.
某公司向客户发出产品价目表,其行为性质为()。
要约
要约邀请
承诺
新要约
18.
张某向李某购买一幅祖传字画,双方约定一个月后交货付款。
一周后,李某将该画卖给王某并交货。
对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合同,张某()。
有权撤销,并主张违约责任
有权解除,并主张违约责任
有权解除,并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有权撤销,并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19.
吴某送周某一只公鸡,周某将鸡养在院子里。
次日,郑某来看望周某时,公鸡突然将其啄伤。
郑某所受损害应由()。
周某承担
吴某承担
郑某自担
周某和郑某合理分担
20.
张某将自己的汽车交修理厂维修,后无力支付维修费,修理厂遂将汽车扣下,修理厂扣车行为的性质为()。
违约
侵权
行使留置权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21.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为()。
男不得早于24周岁,女不得早于22周岁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22.
李某送张某一件电器,张某在使用中因电器缺陷遭受损害。
李某对电器存在缺陷并不知情。
该电器系甲公司生产,乙商场销售。
张某有权请求()。
乙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23.
老王的女儿与老王的母亲是()。
三代直系血亲
三代旁系血亲
二代直系血亲
二代旁系血亲
24.
甲与乙结婚一年后又与丙登记结婚。
甲与丙结婚的行为构成()。
合法婚姻
重婚
可撤销婚姻
事实婚姻
25.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是()。
法定继承获得的财产
工资
劳务报酬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26.
收养关系成立的时间为()。
收养协议成立时
收养协议备案时
收养关系登记时
被收养人与收养人共同生活时
27.
下列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是()。
兄弟
外甥
侄子
姑姑
28.
受胁迫所立的遗嘱,其效力为()。
29.
刘某立遗嘱将遗产留给妹妹小刘。
一年后刘某去世,小刘在看到遗嘱后未作任何表示。
小刘的行为应视为()。
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
丧失继承权
转继承
30.
某报登载虚假消息称某歌星嫖娼,致使该歌星遭到歌迷的唾弃。
报社的行为侵害了歌星的()。
名誉权
荣誉权
隐私权
健康权
31.
王某被从居民楼上扔下的一只烟灰缸砸伤,难以确定该烟灰缸为谁所扔。
该案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中的()。
共同侵权责任
共同危险责任
物件损害责任
产品责任
32.
以民事责任是否具有一定的财产内容为标准,可将民事责任分为()。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共同责任与单位责任
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33.
甲因病入住乙医院。
经甲家属同意,该院的丙医生为甲进行手术。
手术中,因丙的过失造成甲死亡。
该案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
丙医生
乙医院
乙医院院长
甲的家属
34.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损害是因()。
受害人的一般过失造成的
受害人的重大过失造成的
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
第三人的重大过失造成的
35.
甲受乙公司派遣至丙公司工作,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他人损害。
经查,乙公司没有过错。
该损害应由()。
乙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乙、丙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乙、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丙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二、简答题(第36—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36.
简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37.
简答所有权的内容。
38.
简答遗嘱的形式。
三、论述题(第39题,20分。
39.
论述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四、案例分析题(第40—41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40.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建筑材料,合同约定,交货同时付款,履行期届至,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甲公司未予同意。
甲公司提出交货时付款,乙公司拒绝。
三日后,因地震导致该批货物灭失。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分担损失,引起纠纷。
问:
(1)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乙公司所提出的先付部分货款的要求?
为什么?
(2)该批货物损失应由谁承担?
41.
王某下落不明满五年,经其妻刘某申请,人民法院对王某宣告死亡,王某仅有的一套住房由儿子继承,不久,刘某与赵某结婚,三年后赵某因病去世。
此时,王某突然返回家乡。
经王某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了对王某的死亡宣告。
(1)王某与刘某的婚姻关系是否自动恢复?
(2)王某是否有权要求其儿子返还因继承取得的房屋?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D[解析]
本题考查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指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守自愿协商的原则,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独立自主地建立和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并同时尊重对方的意愿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通则》第4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强买强卖”违反了民法的自愿原则。
故本题选D。
2.D[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指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或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
两者的明显区别是:
条件是可能发生;
而期限是必然发生。
本题中A、B均为附期限;
C、D均为附条件;
根据题目可知,“一年内结婚”是可能发生的事实,属于附条件。
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又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附解除条件,一类是附延缓条件,又称生效条件。
前者指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起消灭作用的条件;
后者指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起生效作用的条件。
本题中“一年内结婚”才“赠一台电脑”显然是起生效作用的条件。
3.C[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人的对外民事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2款规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题中甲、乙因经营不善导致合伙企业资不抵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普通合伙人的对外民事责任。
故本题选C项。
4.B[解析]
本题考查法人。
法人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机关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其中事业单位法人指拥有独立财产或经费的、从事非营利性的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包括从事文化、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故本题选B项。
5.D[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A、B、C三项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协议即告成立并生效,只有D项需要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后方生效。
6.B[解析]
本题考查撤销权的行使。
《合同法》规定,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即除斥期间为1年。
故本题选B。
7.C[解析]
本题考查代理权行使中滥用代理权的情形。
滥用代理权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了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该行为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题目中A、B、D都属于滥用代理权,只有C项是没有代理权,自然就谈不上滥用的问题。
8.A[解析]
本题考查表见代理制度。
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由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产生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的特殊无权代理行为。
故本题选择A项。
9.C[解析]
本题考查不动产的概念。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或者移动之后价值会显著降低的物。
本题中A、B、D均可以移动且价值不会显著降低,只有C选项林木是不能移动的,因为林木移动之后即成为木材,不再称其为林木,所以林木是不动产。
故本题选C。
10.B[解析]
本题考查动产的交付和动产的所有权移转。
动产的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现实交付中动产的所有权从交付时起移转。
观念交付又分为四种:
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
其中简易交付适用《物权法》第25条规定: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本题中买受人已经因借用合同关系实际占有该套藏书,且1月10日双方达成订立买卖合同的合意,属于简易交付,该书的所有权自合意成立时转移,故王某于1月10日取得该书的所有权。
11.A[解析]
本题考查用益物权。
物权分为所有权和他物权,其中他物权又分为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本题中B、D属于担保物权,C是所有权,只有A项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故本题选A项。
12.B[解析]
本题考查地役权。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3.D[解析]
本题考查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
本题中A、B、C项均有合法根据,唯有D中丁获得的50元缺乏法律根据。
故本题选D项。
14.A[解析]
本题考查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本题中王某为避免邻居李某家的财产损失而主动协助救火,属于无因管理。
15.A[解析]
本题考查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16.C[解析]
本题考查债的消灭。
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抵销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面行为;
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17.B[解析]
本题考查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18.B[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法定解除以及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题中李某的行为符合第
(二)项的规定,属于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故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又因合同已经成立,所以李某承担的是违约责任。
19.A[解析]
本题考查动物的侵权责任认定。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的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时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0.C[解析]
本题考查留置权。
留置权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详见《物权法》第230条之规定。
21.B[解析]
本题考查结婚的法定年龄。
《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比法定婚龄晚三年初次结婚,即为晚婚,晚婚应予鼓励。
22.C[解析]
本题考查产品缺陷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42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题中A、B因是违约责任被排除;
C、D答案中都属侵权责任,但是只有C中甲公司属于生产方,应承担侵权责任。
23.A[解析]
本题考查血亲。
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是以具有共同祖先为特征的亲属关系。
血亲又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种。
直系血亲是指有直系关系的亲属,从自身往上数的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均为长辈直系血亲。
从自身往下数的亲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均为晚辈直系血亲;
而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这些平辈、长辈、晚辈,都是旁系血亲。
所谓三代是指从本身一代算起,向上推数三代和向下推数三代。
本题中老王的女儿到老王的母亲属于三代,而老王的女儿又为老王母亲的亲生孙女或外孙女,属于三代直系血亲。
24.B[解析]
本题考查重婚。
重婚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
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
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25.D[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6.C[解析]
本题考查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
《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7.A[解析]
本题考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8.B[解析]
本题考查遗嘱的效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29.A[解析]
本题考查遗嘱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本题中,小刘为遗嘱继承人,且在遗产处理前没有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特别注意的是:
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必须不是法定继承人。
30.A[解析]
本题考查人身权。
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包括名誉权、隐私权等。
名誉权的侵权构成要件是主观上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本题中某报报道虚假消息,致该明星名誉受损,侵害了歌星的名誉权。
须注意的是,名誉权不同于隐私权,前者需要捏造事实进行侮辱诽谤,后者只需未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披露。
故本题选A。
31.C[解析]
本题考查物件损害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此规定即为物件损害责任。
32.D[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责任的类型。
根据民事责任是否具有财产内容,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是指由民事违法行为人承担财产上的不利后果,使受害人得到财产上的补偿的民事责任,如损害赔偿责任。
非财产责任是指为防止或消除损害后果,使受损害的非财产权利得到恢复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33.B[解析]
本题考查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34.C[解析]
本题考查侵权责任的免除事由。
《侵权责任法》在明确侵权责任的同时,对侵权责任的抗辩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由于抗辩事由可以导致侵权责任的减免,在法律上又称免责事由、免责条件。
免责事由分为两大类:
一是正当理由,包括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受害人同意。
二是外来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意外事件。
《侵权责任法》第26条至第31条规定了侵权责任的减轻或免除的六种法定事由。
其中《侵权责任法》第27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5.D[解析]
本题考查职务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简答题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此外,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所有权的内容,又称为所有权的权能,包括: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占有指所有权人对于财产实际上的占领、控制。
财产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财产,也可以由非所有人占有。
(2)使用指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
使用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3)收益指收取所有物的利益,包括孳息和利润。
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
(4)处分指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是所有权的核心。
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前者是在生产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后者指依照所有人的意志,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理。
处分权能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非所有人才能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
38.
(1)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
指在紧急情况下,遗嘱人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
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设立时必须有两个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用书面或录音形式设立遗嘱时,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2)录音遗嘱。
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
当遗嘱制作完毕以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
代书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形式。
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自书遗嘱,又称亲笔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必须由遗嘱人亲笔签名;
要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5)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先由遗嘱人亲自书写(或者代书),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三、论述题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的依据。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方面。
(1)加害行为。
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作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
民事损害事实都是由特定的加害行为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