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7修订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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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实员工考勤记录、加班与请假申请和证明材料等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考勤数据以办公室核实的记录为准;
3、依据考勤审批权限,审核、统计、汇总员工的考勤记录,作为员工每月薪酬的计算依据之一;
4、保管考勤资料,所有证明材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二)用人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用人部门应设置专职或兼职考勤员,以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员工的日常考勤工作。
1、部门负责人职责
(1)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规范管理本部门员工的日常考勤,对违规员工进行监督与教育;
(2)根据本制度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员工工作与休息时间;
(3)依据考勤审批权限,审核员工的考勤记录、考勤汇总,按时上报本部门的《考勤明细表》(见附表01)、各类考勤休假申请表格、证明材料等到办公室。
2、部门考勤员职责
(1)做好员工考勤记录,协助员工办理请假、加班等手续;
(2)若发现员工考勤异常或考勤系统故障,须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办公室和考勤技术支持部门反映情况,做好临时考勤记录,并配合调查、分析造成考勤异常的原因;
(3)须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遇节假日提前)提交上月考勤资料(包括已签批的考勤明细表、休假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加班单等)至办公室。
3、员工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制度规定,并协助部门考勤员做好日常考勤登记;
(2)请假须事前办理(不可预料的情况除外);
(3)加班前须办理加班申请手续,不按审批程序申请或未获批准的加班视为无效;
(4)发现考勤机出故障,应及时通知部门考勤员;
(5)确有出勤但未成功打卡的情况,须于发现后立即进行考勤补登申请。
第五条工时制及考勤审批权限
(一)依据国家规定,规范劳动用工,为工作性质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岗位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二)员工加班、外勤、考勤补登均须提供纸面申请单,申请单的审批权限如下:
项目
审批
备案
加班、考勤补登
直属上级、部门经理、中心总监
分管副总
外勤申请
直属上级
部门经理
第三章工作时间管理
第六条工作时间
适用人员
工作日
基本工作时间
适用工时制
副总经理及以上高管
周一至周五
上午8:
00-12:
00
下午14:
30-17:
30
结合基本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营销人员
周一至周六
物流配送人员
其他人员
标准工时制
第七条签到、签退要求
(一)考勤打卡/签到制度每个工作日内,员工本人必须在指定的考勤机上进行“上班签到”和“下班签退”两次打卡,员工外勤或休假不满一天时,须在离开公司前或到达公司后打卡。
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到达公司后或离开公司前须打卡。
(二)考勤补登若员工确实出勤但因遗忘或其它原因未登记打卡,可办理补登手续,须于未打卡日后2个工作日内填写《考勤补登审批表》(见附表04),经审批人同意则视为有效,否则视为“旷工”。
(三)打卡机故障因考勤系统出故障而打卡记录未成功,员工须及时通知部门考勤员,由办公室核实后,考勤员做好补登记录。
(四)考勤记录不等于加班记录考勤记录作为员工到达或离开工作场所的记录,不等同于工作时间的记录。
如员工的上班打卡/签到记录时间早于规定上班时间,或下班打卡/签到记录时间迟于规定下班时间但未办理加班审批手续,工作时间按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确定。
(五)外勤员工因外勤工作暂不能上班签到或下班签退,须向办公室提交经批准的《外勤工作申请表》(见附表02),原则上《外勤工作申请表》须事前提交,特殊情况可在外勤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交,过期后无效。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按照部门管理要求提供每周行程表报部门负责人审批的,外勤工作无需提交《外勤工作申请表》。
(六)报岗由于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每日考勤打卡/签到时,员工须按规定用手机、固话、QQ、微信等公司认可的工具向上级主管进行考勤报岗。
上级主管结合实际打卡/签到及报岗情况,每月汇总一次员工考勤,由员工签字确认后传回公司。
报岗人员,因公外勤须事前报经上级领导批准,并知会部门考勤员。
第八条迟到、早退与旷工的定义与处理
(一)迟到及早退根据员工的考勤打卡/签到记录,员工迟于8:
30到岗属于“迟到”,早于规定17:
30离岗属于“早退”。
员工出现迟到或早退情况时,取消当月全勤奖,且每半小时内处5元罚款,迟到或早退超2小时且半天以内又未请假的按照旷工半天处理;
超过半天按照旷工1天处理;
迟到但故意不打卡,以忘打卡形式申请考勤补登、弄虚作假欺骗公司的,按实际情况以矿工半天或矿工一天处理。
(二)旷工员工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请假(或未获批准),或假期满后一天内未办理任何继续请假手续而离岗或不到岗的情况为旷工。
旷工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天,离岗时间超过4小时以上记旷工1天。
员工旷工将按照以下标准扣减工资:
旷工扣减=[岗位工资+(绩效奖金/提成+各项津贴补贴)×
3]÷
当月计薪天数×
旷工天数
(三)员工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情况,根据员工考核制度扣除其相应考核分数,并视作违反工作纪律(违纪)。
(四)员工连续旷工满两天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被行政拘留导致旷工2天及以上的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满五天及以上的,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超过五次的,年度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二十次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除按上述标准扣减相应薪金外,公司有权立即解除该员工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并不计发经济补偿金;
若因员工旷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信誉损失,公司将追究该员工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员工发生迟到、早退、旷工等考勤违纪行为后,上级主管有责任向办公室提供可以佐证的材料,以便进行相应处理。
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考勤打卡/签到的原始记录、员工亲笔签名的考勤表、检讨书、会议签到表等。
第四章加班管理
第九条加班规定
(一)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以完成岗位工作责任为目标,超时工作及休息日工作不视为加班。
(二)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岗位,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日加点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申请加班。
员工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部门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与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工作安排,在确保员工正常工作日满负荷工作的前提下安排员工加班。
(三)加班以1小时起计,超过1小时后,以半小时为最小计算单位。
(四)若公司安排员工连续加班,每满4小时(含)的加班时间须扣除0.5小时的用餐休息时间,用餐休息时间不计算加班费。
第十条加班报批
(一)员工须于加班前填写《加班申请表》(见附表04),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经批准后,在一个工作日内报办公室备案,方可视为加班。
(二)因下列情况无法于加班前办理加班手续,须于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可能威胁公司、客户财产安全或员工生命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公司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加班处理
经审批确认加班,原则上先安排补休,员工在补休前必须办理补休手续。
因工作需要未能安排补休的加班,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进行加班工资的计算,具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发放时间由公司财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五章休假管理
第十二条请假手续
(一)员工申请各类假期时,须于休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休假申请表》(见附表05),经审批同意且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未经书面批准的休假视为旷工。
《休假申请表》与其他考勤资料由部门考勤员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交办公室存档。
(二)员工请假获批准后,因工作需要须提前取消假期时,员工须于销假上班当天办理销假手续,填写《销假申请表》(见附表06),报原审批人审批后与《休假申请表》一起由部门考勤员交办公室存档。
(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非工作原因离开工作岗位,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擅自离岗。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未到岗或未及时补交请假条,均视为旷工。
(四)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请假,但未满足各类特定假期申请条件的,按事假处理。
(五)员工假期申请的审批权限如下表:
申请天数
备注
1天及以内
分管副总经理
总监以上级别人员请假需经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审批
1天-2天(含)
直属上级、部门经理、中心总监、分管副总经理
总经理
2天以上
直属上级、部门经理、中心总监、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执行董事
☆申请调休、事假的先后顺序为:
节假日加班调休->
周末加班调休->
平日加点调休->
事假
(七)员工请假须提前申请天数
正常情况下,为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员工须按下表提前办理假期申请手续:
请假天数
提前请假天数(工作日)
2天及以内
2天
2天-5天(含)
5天
5天以上
10天
若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可先电话请示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征得其口头同意后,于上班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如员工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返回公司补办手续,可向公司申请由家属代办。
第十三条法定节假日
法定假日按国家及公司规定执行,各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放假时间。
第十四条年假
(一)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年假,年假为带薪假;
(二)年假可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期使用,但不得跨年度使用,确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休假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转下一年度在春节前后一个月内使用;
(三)在当年内退休的员工,须在退休前将当年可休年假安排完。
年假天数:
在公司连续工作时间
年假天数
满一年不满十年
满十年不满二十年
满二十年及以上
15天
第十五条事假
员工事假期间公司将不支付所有薪酬福利,扣减计算公式如下:
事假扣减=(岗位工资+绩效奖金/提成+各项津贴补贴)÷
事假天数
连续事假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当年累计事假最长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超过最长时长而未获批准的,按照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病假
员工因病休假,可电话征得直属上级同意后于休假结束恢复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交请假单。
员工申请病假时须提供三甲级及以上等级的医院医生出具的病假建议书,同时提供医生签字的病例以备核查。
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当前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不能提供病假单或无法提供病例以备核查的,按照事假处理。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将停发其病假待遇;
已发放的病假待遇员工须退还公司,已休的病假按旷工处理:
1、骗取医生签发病假建议书;
2、涂改或伪造病假建议书;
3、提供虚假病历等虚假证明资料;
4、拒绝医疗鉴定;
5、在病休期间从事有酬劳动;
6、在病休期间参与其他经营性活动;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第十七条婚假
(一)已过试用期的单身员工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可享有婚假3天。
(二)员工休婚假须在结婚登记生效日起半年内申请,期满前未书面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休婚假的权益。
员工申请休婚假必须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以核查。
(三)员工应当在有效期内申请一次性连续休完婚假,不得拆分休假;
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在到期日前全部安排休完婚假或婚假过期,视同自动放弃。
第十八条产假、流产假、看护假与节育假(统称计生假)
(一)计生假仅适用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的员工。
(二)员工符合规定的计生假天数以公司所在地社会生育保险机构核定的休假天数为准;
休假期间的待遇暂按下表执行,生育补贴根据休假期间的薪资发放情况进行核算,多退少补。
若社会生育保险机构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三)符合社会生育保险规定的假期与天数
序号
分类
假期名称
假期天数
假期待遇
提供资料及相关要求
1
产假
产假(包含产前假15天)
98天
①生育假休假期间,月基本工资正常发放;
②生育假休假期间,补贴暂停发放。
生育登记相关证明、《出生证》、医院诊断证明书
2
奖励假
30天
3
因难产而剖腹、Ⅲ度会阴破裂者增加产假
医院诊断证明书
4
吸引产、钳产、臂位牵引产者增加产假
5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出生证》、医院诊断证明书
6
流产假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
《准生证》、生育登记相关证明、医院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
8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
45天
9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
75天
10
看护假
配偶生产期间给予男员工看护假
《出生证》、结婚证、配偶的生育登记相关证明
11
节育假
放置宫内节育器
12
取宫内节育器
1天
户口所在地计生办证明、医院诊断证明书
13
输精管结扎
7天
14
输卵管结扎
21天
15
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
14天
(四)为保护怀孕女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女员工应当根据医生确定的预产期提前15天休产假,应当距预产期20日前提交下列资料办理休产假手续,逾期提交资料导致不能办理休产假手续的责任由员工承担:
1、生育登记相关证明复印件;
2、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家庭地址和配偶紧急联系电话。
(五)已参加公司所在地社会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应当在分娩或流产后3个月内,提交以下资料给办公室办理申领社会生育保险待遇,逾期提交资料导致不能申办社会生育保险待遇的责任由员工承担:
1、生育登记相关证明;
2、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难产(包括剖宫产、牵引产、钳产、吸引产)、双胞胎产女职工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原件。
(六)已参加公司所在地社会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男员工之配偶生育,男员工享有看护假待遇,且须于配偶生育后3个月内向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以便公司为其办理申领社会生育保险(看护假)待遇,逾期提交资料导致不能申办社会生育保险待遇的责任由员工承担:
1、《出生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配偶的生育登记相关证明。
(七)员工产假应当一次性连续安排,休完产假后应当按时复工,违者按旷工处理;
若因个人原因需要继续请假的,应优先安排补休过往的加班加点时间(如有),若仍需继续请假,则办理事假手续;
若因病经诊断需要休病假,须提交相关的病假证明材料并经办公室核实后,完成办理休病假手续后方可继续请假。
(八)流产假
1、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女员工怀孕流产,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流产假待遇;
流产假应当一次性连续安排休完。
2、女员工上次休流产假间隔不到365天再次流产,不再享受流产假,按病假处理。
3、已参加当地社会生育保险的女员工,在流产后3个月内提交以下资料至公司为其办理申领社会生育保险(流产假)待遇,逾期提交资料导致不能申领社会生育保险待遇的责任由员工承担:
4、申请流产假须提供前表所示各项证明。
第十九条丧假员工的父母、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给予3天丧假;
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可享有1天丧假,员工亡故的亲属在外地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路程假。
第二十条工伤假
(一)经社会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员工,按国家工伤管理规定享受工伤假与工伤待遇。
(二)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即报告办公室,并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交相关资料至办公室,由办公室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关资料有:
1、员工本人、或家属、或知情人的书面表述事件(故)经过(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员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遭受事故伤害的现场照片资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若发生死亡,家属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出示原件验证):
(1)死亡证明或殡葬证明原件;
(2)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薄复印件;
(3)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须提供:
(a)劳保关系卡或供养关系证明及小一寸相片2张;
(b)死亡员工与供养人的户口薄原件及当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5、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若因员工或家属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无效,导致不能及时办理申请工伤认定,或由此造成的工伤认定费用增加、工伤待遇损失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员工或其近亲属承担。
(四)在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前,为确保员工能及时获得救治,在员工停工治疗期间,员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公司暂按病假处理。
(五)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原按病假处理扣发的工资或涉及的药费等按照工伤待遇执行。
(六)若劳动保障部门不认定为工伤时,则按非因工负伤参照病假处理。
(七)若国家工伤法规和公司所在地社会工伤保险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假期管理补充说明
(一)员工每次申请休假(含补休)的最少单位为0.5天。
(二)婚假、计生假、丧假须一次性在有效期内连续安排休完,不得拆分休假,员工休假期间遇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均不另补假。
(三)对于需提供证明的假期,办公室对所有员工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六章全勤奖励
第二十二条全勤奖
(一)全勤奖用于奖励在一个完整的自然月中满勤的员工。
(二)一个完整的自然月中有任一次考勤违纪(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计生假、工伤假、加班补休、婚假、丧假等任何休假的情况,不发全勤奖。
(三)入职或离职当月不满月的员工,不计发全勤奖。
第七章考勤申诉
第二十三条考勤申诉
(一)如员工认为考勤统计有误或有异议,应立即向部门考勤员提出,经办公室核实,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进行重新统计,否则视为同意。
(二)员工若对考勤违纪、考勤统计及处理有异议,应拒签考勤表并向考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诉;
员工在考勤表上签名确认的,视为员工认同并接受对考勤违纪、统计及处理结果。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附表1:
《考勤明细表》
附表2:
《外勤工作申请表》
附表3:
《考勤补登审批表》
附表4:
《加班申请表》
附表5:
《休假申请表》
附表6:
《销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