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级建造师知识点个人总结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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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记先于未登记、已登记按登记顺序、未登记按合同生效顺序,均相同按照债权比例
16、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额的20%,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17、抵押不转移占有权,质押转移占有权
18、
责任种类
详细种类
承担方式
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
修理、更换、重作;
支付违约金
侵权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刑事责任
刑事处罚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工程领域常见犯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特点: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重大责任事故罪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互相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
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1)、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落实①工期1年内,合同价50%;
②工期超过1年,合同价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
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
企业合并的,可以继承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
3、
企业等级
注册资本/净资产
专业技术人员
工程业绩
特级企业
3亿以上/3.6亿以上
企业经理10年
100米以上建筑
技术负责人15年
(高级职称、一建)
28层以上房屋建筑
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
财务负责人(高级职称、注会)
36米以上房屋建筑
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
单项合同2亿元以上
一级企业
50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上
企业经理10年或高级职称
100米以上建筑物
技术负责人10年
(高级职称)
25层以上房屋建筑
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米以上
财务、经济负责人(高级职称)
30米以上房屋建筑
一级项目经理12人及以上
单项合同1亿元以上
4、企业资质证书:
撤销——主要是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许可行为(违法)
不予批准——主要是针对资质申请企业的违法行为(违法)
注销——依法依规(合法)
5、建筑企业申请资质时必须有符合规定的:
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工程业绩
6、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7、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5%
8、建造师的基本权利:
(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9、建造师的基本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执行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必须招标的项目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
(2)、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
(4)、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
2、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至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止,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3、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1)、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4)、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4、评标委员会成员:
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时限:
公布时间
公布期限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
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
6个月~3年
招投标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
6个月
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要约的构成要件:
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撤回:
撤回要约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
要约撤销: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竣工日期的确定:
(1)、验收合格的,已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已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4、付款时间约定不明的工程欠款利息计息日确定:
(1)、建设工程实际已交付,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交付,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未交付、未结算,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5、工程价款约定不明的以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6、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法院不予支持
7、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建筑工程价款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计算
8、
合同名称
合同类型
无效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撤销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9、合同解除自解除的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有约定期限从其期限,没有期限最长3个月
10、只要违约方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既为违约,不管主观是否存在过错;
免责主要限于不可抗力
11、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合同。
12、
劳动合同类型
试用期时间
计件合同/3个月以下
无试用期
3个月(含)~1年(不含)
≤1个月
1年(含)~3年(不含)
≤2个月
3年以上(含)
≤6个月
1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14、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15、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150%工资报酬
(2)、休息日,200%工资报酬
(3)、法定假日,300%工资报酬
16、女职工特殊保护:
(1)、禁止安排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紧急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紧急从事的活动
(4)、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5)、产假不少于90天
(6)、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1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18、职工有下列情形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9、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有:
调解、仲裁、诉讼
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申请仲裁有效期间为1年
受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0、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由用人单位缴纳的: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1、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22、买卖合同主物及于从物,从物不及于主物
23、借款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4、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予保护
25、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但可以续订;
租赁合同转移的是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
26、融资租赁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三方主体,其中①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②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属于出卖人义务
27、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8、运输合同托运人可以任意变更解除合同
29、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仓储合同、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仓储合同逾期提取,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不减收仓储费
1Z3050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
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
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阶段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75
55
打桩
85
禁止施工
结构
70
装修
65
抢修、抢险作业
可以夜间施工
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夜间施工时段:
22点~6点
因生产工艺上的要求
特殊需要必须
连续作业
可以夜间施工,但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或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4、《绿色施工导则》中对于施工扬尘控制的规定:
(1)、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洗车槽
(2)、土方作业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米
(3)、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米
(4)、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
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资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水资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6、《绿色施工导则》规定,住宅建筑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
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大于50%
7、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8、绿色施工目的是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9、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10、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减量化是指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再利用是指废物直接作为产品;
资源化是指废物直接作为原料
11、《绿色施工导则》规定,应就地取材,施工现场500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12、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
13、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
14、不可移动文物分为: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15、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1Z3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延期的,于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期手续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特级资质
一级资质
二级和二级以下
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
不少于6人
不少于4人
不少于3人
专业承包资质企业
无
不少于2人
劳务分包资质企业
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
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1)、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2)、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3)、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4)、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5)、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6)、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单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7)、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8)、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6、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1)、施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2)、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
(3)、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
(4)、紧急避险权
(5)、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
(6)、请求民事赔偿权
7、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
(1)、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的义务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3)、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的义务
8、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9、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10、安全防护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查验是否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1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
12、意外伤害保险期限为:
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3、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事故等级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事故
≥30
≥100
≥1亿元
重大事故
10≤X<30
50≤X<100
5000万元≤X<1亿元
较大事故
3≤X<10
10≤X<50
1000万元≤X<5000万元
一般事故
X<3
X<10
<1000万元
(三种满足一种即为该类型事故)
14、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15、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特殊情况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16、事故处理时限:
(1)、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
(2)、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批复,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1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18、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19、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20、
处理部门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
1Z30700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1、
工程建设标准分类
按约束性划分
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标准分级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2、强制性标准的内容有: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XXX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XXX的质量标准
(2)、工程建设XXX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工程建设重要的XXX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4)、工程建设重要的XXX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5)、工程建设重要的XXX的信息技术标准
注:
XXX:
国家标准为“通用”,行业标准为“行业专用”
3、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复审一般5年一次
4、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
5、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内容:
(1)、工程技术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6、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规定:
(1)、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2)、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不得转包检测业务,并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完成检测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
7、施工单位必须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9、
参见各方
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
依法发包工程
提供原始资料
限制不合理的干预行为
不得迫使承包方低于成本价竞标
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不得明示、暗示设计或施工违反强制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
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依法委托监理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办理
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
依法进行装修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依法承揽业务
利害关系回避
工程监理的依据
监理职责和权限
工程监理的形式
旁站、巡视、平行检验
政府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10、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1、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12、规划验收不合格(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13、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14、环保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15、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节能分项工程验收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
16、竣工结算方式有: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17、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500~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2000~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业主后30天内审查完成
18、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
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
1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基础设施工程
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屋面防水工程
5年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
外墙面的防渗漏
供热系统
2个采暖期
供冷系统
2个供冷期
电气管线
2年
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
装修工程
20、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21、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2、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
发包人原因,则视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