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危险废物焚烧系统运行操作规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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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危险废物焚烧系统运行操作规程文档格式.docx

降到10HZ左右,关闭放空阀,同时开启鼓风机,调整两风机,使炉内负压达到-50~-150Pa,提高引风机转速到40HZ左右,调节鼓风机使炉膛负压慢慢升到-200Pa(必须配合同步操作)。

4、启动鼓风机后,炉底热料逐渐升温,当炉膛温度达到900℃左右时,启动双辊给料机,均匀向炉内慢速布料,炉内出现明火,保持炉膛温度在900~950℃。

开启二次风机,并根据CO含量(<50mg/m3)及二燃室内燃烧状况逐渐提速。

加大给料速度,随时根据CO浓度和二燃室内火焰状况调整二次风量,在保持炉温,在二燃室温度达到600~700℃状况下,将炉内明火逐渐全部覆盖(注意二燃室温度不能下降),使一燃室进入热解状态。

在锅炉出口烟温达到160℃时投入螺旋泵。

5、启动螺杆泵,使之转速达到800~1200r/min,开启一支喷头,并开启喷枪用压缩空气控制阀门,根据烟温适时调整螺杆泵转速和压缩气体的供量。

适时开启第二支喷头,保持除尘器前烟温130℃<t<220℃,系统正常(一燃室温度500~700℃,压力-50~-150Pa,二燃室温度>900~1000℃左右,CO含量<50mg/m3)后控制系统转入DCS,使系统处于自动控制。

6、严格按除尘器操作规程,自动控制布袋除尘器开启、切断、吹灰、放灰。

7、启动粉料输送机:

布袋除尘器投入使用后,随即可投入粉料输送机,将粒度<0.3mm以下的熟石粉连续向系统内输送。

(注意:

空罐时应关闭出口阀门或罐内粉料少于1/5时不得启动本机)

全系统进入自动控制的正常生产状态,保持并稳定生产状态。

随时监控系统各参数,特别注意炉内负压-50~-150Pa,料仓高度>2/3料仓,低于上口0.5m,布袋收尘前温度130℃<t<220℃。

按规定做好生产运行记录及各个仪表示值。

四、排渣:

每班在炉况正常后适时安排排渣。

启动刮板排渣机,运行正常后启动炉排旋转,均匀排渣,炉内冷渣层应保持在700~900mm厚度,同时注意炉况和炉内负压状况正常。

五、热备用操作:

预计所剩炉料够填满垂直料仓时,全系统转入热备用操作。

1.停止加料,随着炉内炉料高度下降,适时调整鼓风机及二次风机的风量,并将火焰监测仪探头插入炉腔。

2.当炉内出现明火后,炉膛压力有明显变化,应及时调整三处风机风量,使炉温保持在下降趋势(尽可能降低CO含量)。

3.注意观察炉内火焰长度,当火焰长度趋于逐渐减短,再次调整三风机的转速。

当炉温一燃室<400℃、二燃室<600℃时,如观察到炉内火焰减短,见炉料顶部已呈红色时,可关闭一、二次风机及二次风管蝶阀,并打开旁通放散管(保持炉内负压-5~-10Pa)。

4.当除尘器前烟温低于130℃时,退出除尘器,使烟气进入除尘器旁通烟道,注意观察CO含量在150mg/m3左右即可。

5.锅炉排烟温度低于150℃时可关闭螺杆泵,并关小压缩空气进气阀门(保持微开,开度不能影响螺杆泵再启动)。

6.当锅炉排烟温度低于130℃,并趋于下降,15~20分钟后可关闭引风机。

7.观察20分钟各处温度,一燃t1<400℃、t2<600℃、锅炉排烟t3<120℃,并无上升趋势,操作程序完毕。

8.关闭一次风机风管的蝶阀(或挡板),并将火焰监测仪探头退出炉膛,挂牢。

9.适当捣实进料仓垃圾,并关闭进口挡板。

10.检查各处水位,并补水到正常水位。

六、活性炭塔填料,每半年更换一次。

七、清灰:

1.二燃室底部积灰,以及二燃室至余热锅炉烟道段积灰,每半年清理一次。

2.余热锅炉灰斗积灰每周清理一次(决不允许在系统运行中放灰),放灰时锅炉温度必须<200℃。

必须注意,无人监护时,单人不得进入锅炉地坑中完成放灰作业,监护人员必须在坑外监护(同时坑内照明必须采用防爆灯具)。

3.布袋除尘器灰斗积灰在焚烧工作日每班清理2~3次。

八、其它:

1.紧急停车:

先停鼓风机,即时打开放散管阀门。

再停引风机。

不允许停循环水。

2.停电造成紧急停车:

3分钟内打开备用水箱各个供水阀门,严格执行锅炉的急停操作顺序。

将各控制按钮复零(DCS各控制点调到原始状态)。

3.任何情况下(包括运行、热备用、停炉、紧急停炉),必须密切监视余热锅炉的水位,保持正常。

双辊给料机、膜式壁不间断供冷却水。

4.严格执行点检制度,保证各台设备的油位、水位、水温、气温、设备外表温度正常,如有异常立即通知总控制台,决不允许在负荷条件下擅自关停设备。

5.每班清理各收灰点的飞灰,严格按照要求处理好飞灰,及时清运炉渣,清扫散落在仓外的垃圾。

6.保持操作室、设备间清洁,每台设备整洁,机光马达亮,通风良好。

九、注意事项:

1.严禁炉体水套在缺水时操作运行。

(严重缺水时,应降温到<200℃时方可补水)

2.严禁手动作业时焚烧炉正压运行。

3.严禁向炉内填加易燃易爆品。

4.严禁炉系统正常运行期间螺杆泵转速低于800r/min,决不允许停泵。

5.严禁超高温作业,二燃室温度严格控制在1100以下。

6.严禁在系统正常运行中打开任何炉门。

7.均匀加料谨慎操作,不得使炉温大起大落。

8.不许停冷却循环水,必要时可切换备用水泵。

9.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

10.必须持证上岗:

电气、起重机、锅炉等岗位,必须持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其它岗位持公司核发的上岗证上岗。

无证人员决不允许从事相关的上机操作。

11.系统运行中不允许对任何运动件、压力件、带电系统的检修。

(能隔离部分除外)

12.每天抽查冷凝水酸碱度(用试纸),保持为微碱性。

(必要时增大系统碱液浓度)

13.每班化验软化水和炉水各两次(升温前、运行中各一次),确保水质合格。

工业危险废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第一条 为防止危险废物在运输事故中污染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操作程序,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本单位在运送工业危险废物过程中发生翻车、撞车事故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第三条本公司特设工业危险运输事故应急常设机构如下

一、 工业危险废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1、人员组成

总指挥:

方平平副总指挥:

黄震左建强

2、职责

(1)负责确定事故的处理方案;

(2)协调处理现场小组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

(3)负责向相关单位发出增援的请求;

(4)负责向当地环保和卫生部门报告泄露事故发生情况;

(5)负责组织工业危险废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模拟演习。

二、工业危险废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现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黄震副组长:

左建强、

组员:

万森元、熊金平、李小强

2、职责

(1)贯彻指挥部的指示;

(2)抓紧部署实施现场隔离、人员救助和现场消毒工作,争取尽快使事故现场恢复正常;

(3)尽快向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当事人各方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工业危险废物泄露情况、车辆受损情况和提出事故处理初步方案;

(4)积极调动车辆和相关工作人员,尽快安全地使现场的工业危险废物运达预定处理场所;

(5)负责事故原因调查,积极积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的处理工作,力争减少损失;

(6)向指挥部提供事故分析报告和后续处理方案建议。

第四条 事故处理完毕后,公司及时向环保和卫生两个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

2、泄露/散落工业危险废物的类型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可能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称;

3、工业危险废物泄露/散落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

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第五条 直接从事工业危险废物收集活动人员持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

从事工业危险废物运输人员持有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运送车辆应配备

1、《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理技术规范》文本;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工业危险废物专用);

3、《工业危险废物运送登记卡》;

4、运送路线图;

5、通讯设备;

6、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名单与电话;

7、事故应急预案及联络单位和人员的名单、电话;

8、收集工业危险废物的工具、消毒器具与药品;

9、备用的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袋和利器;

10、备用的人员防护用品。

第七条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它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理》和其它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法章的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第八条本方案中把交通事故分为:

一般交通事故、交通大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三类。

1、一般交通事故是指,造成小额财产损失,属于双方私下调节范畴的事故;

2、交通大事故是指,造成大额财产损失和人员受伤,但运送车辆能够行驶,工业危险废物未发生泄漏的事故;

3、重大交通事故是指,发生事故造成大额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而且运送车辆不能行使,工业危险废物发生泄漏,污染环境的事故。

第九条发生一般性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有关车辆必须立即停车,确认事故发生的情况;

2、一面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调解,一面电话请示应急指挥部;

3、规定电话请示必须内容为: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情况简单描述、对方当事人态度、是否需要公司应急小组到场处理;

4、如果影响工业危险废物运送车辆正常转运工作时间,必须申请应急小组到场处理,保证运送车辆尽快驶离现场;

5、事故处理完毕后,我方事故当事人向应急指挥部写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6、属于我方责任的,事故当事人接受公司相关管理条理处罚和安全生产再教育学习。

7、事件的处理过程记录和相关文字材料归挡保存,而且纳入员工安全生产的培训教材使用。

第十条 发生交通大事故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2、立即电话请示应急指挥部,派出应急小组赶到现场处理;

3、电话请示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情况简单描述、要求立即派应急小组到场;

4、通知交管部门到场,进入普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5、应急小组与交管部门协商,尽快安排工业危险废物运送车辆离开现场;

6、急小组负责配合交管部门的处理工作全过程;

7、有关处理方案要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8、属于我方责任的,事故当事人除接受交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外,还要接受公司相关管理条理处罚和安全生产再教育学习;

9、事故处理完毕后,我方事故当事人向应急指挥部写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和个人对该事故的认识态度;

10、事故处理完毕后,应急小组向应急指挥部写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1、属于我方责任的,应急指挥部及时研究对我方当事人的事故处理决定,并开会宣布;

12、事件的处理过程记录和相关文字材料归挡保存,而且纳入员工安全生产的培训教材使用。

第十一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有关车辆必须立即停车,确认事故发生的情况;

2、立即请求公安交管部门在受污染地区设立隔离区,并派专人看守。

禁止其它车辆和行人的穿过,避免污染物的扩散和对行人造成伤害;

3、立即电话请示应急指挥部,派出应急小组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处理;

4、电话请示内容:

5、对溢出、散落的工业危险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0.5%过氧乙酸喷洒)。

对于液体溢出物采用吸附材料吸收处理;

6、对所有包装破损和落地的工业危险废物要重新套上外包装.并贴标签注明品名、种类、数量和原产生单位,单独放置;

7、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工作时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靴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8、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皮肤)不慎受到伤害,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到医院接受救治;

9、需要进行工业危险废物换车转运的,应立即调度应急车辆赶到现场安排转运;

10、现场的最终处理按环保、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

11、根据现场处理情况和交管部门初步意见,应急小组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情况,并提出处理方案供指挥部参考;

12、应急小组根据指挥部决定的方案负责配合相关单位进行事故的后续处理;

13、必要时指挥部能够直接参与事故处理;

14、对发生的事故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指挥部必须向当地环保和卫生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15、事故处理完毕后,应急小组向应急指挥部写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6、事故处理完毕后,处理单位要向卫生和环保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按第四条规定编写。

17、属于我方责任的,应急指挥部及时研究对我方当事人的事故处理决定,并开会宣布;

18、事件的处理过程记录和相关文字材料归挡保存,而且纳入员工安全生产的培训教材使用。

第十二条 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学习过去发生的案例,对相关工作人员要经常敲响警钟。

第十三条 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工业危险废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模拟演习。

做到直接处理工作人员,人人都能熟练地掌握应急处理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 配备应急抢险车辆和高水平的技术人员,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是本公司遵照国家环保技术标准而购置的专用于运输工业危险废物车辆。

第二条工厂成立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车队,归属工厂本部领导,具体管理工作由车队队长负责。

第三条厂部对每辆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配备一名驾驶员,该驾驶员为车辆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

车辆管理办法>

中的车辆管理、使用、保养、加油、违规和事故处理均适用于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辆。

第五条使用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辆收集运输工业危险废物时,按照<

工业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管理办法>

执行。

第六条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驾驶员应遵守<

驾驶员职位说明书>

的规定。

第三章车辆特定检查

第七条驾驶员每星期对转运车箱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内容为:

1、转运车箱底部防渗漏性;

2、转运车箱底冲洗水排水性能;

3、转运车箱内壁光滑平整度;

4、其它情况。

第八条防渗漏性能试验:

向车箱内灌带颜色自来水10升,再关闭车门,在道路上行驶1小时,车箱外无明显渗漏。

第九条排水性能试验:

现场清洗车箱15—20分钟,检查水是否能否收集或蔓流到箱外。

第一十条检查车外表光滑平整度、箱内支架牢固程度及其它。

第一十一条驾驶员平时应查看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的标志和警示说明,内容为:

1、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产品标牌是否松动;

2、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标志和公司名称是否清晰;

3、驾驶室门上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专用警示说明是否结实和看清。

第一十二条驾驶员检查出问题应向车队队长及时报告,车队队长应及时解决。

第四章消毒清洗

第一十三条工厂本部设置专用消毒和清洗场所,供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消毒和清洗。

第一十四条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消毒和清洗,由该车驾驶员负责。

第一十五条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完成当天运输任务后,应对转运车箱内壁消毒,喷洒消毒液后,密闭至少30分钟,然后对整个车辆进行彻底清洗。

第一十六条专用消毒和清洗场所由车队队长负责管理,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辆当天全部清洗完毕后,由值班人员负责消毒和清洗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一十七条禁止其它车辆到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专用消毒和清洗场所清洗车辆。

第一十八条禁止在社会车辆清洗场所清洗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

第一十九条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每次运输完毕,当车厢内壁或外表被污染时,应立即进行消毒清洗。

第二十条禁止将未晾干的车辆投入使用。

第五章存放

第二十一条工厂本部设置车库存放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车库由驾驶员使用,由车队队长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经消毒、清洗、晾干后,才能存放指定车库。

第二十三条未经车队队长批准,禁止车库存放其它物品。

第六章改变用处、停用和报废

第二十四条公司根据需要,对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可按下列程序申请改作她用:

1、对拟改用处车辆进行彻底消毒清洗;

2、报请环保部门取消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辆运输编号;

3、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用处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经公司批准停用后,应将车箱内外和其它部分彻底消毒、清洗和晾干,存放车库内;

停用车辆由车队队长负责管理。

第二十六条经公司批准,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报废时,按下列程序报废:

1、对拟报废车辆进行彻底消毒、清洗;

3、按汽车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七章违规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犯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按<

、<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当月发生下列情况一次时,由厂部责令车队队长改正,并对车队队长罚款100元;

1、未对驾驶员做车辆特殊检查进行督察;

2、对驾驶员做车辆特殊检查出的问题未能及时解决;

3、因管理不力,导致驾驶员不按规定对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进行消毒、清洗。

4、对专用消毒、清洗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管理不力;

5、对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的车库和存放管理不力。

第二十九条当月发生下列情况一次时,由车队队长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罚款50元:

1、未按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对车辆进行特殊检查;

2、未按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对车辆进行消毒、清洗;

3、未按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存放车辆。

第三十条当月分别发生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二次的,进行加倍罚款,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分;

发生第3次的,进行4倍罚款,并对当事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发生第4次的,进行6倍罚款,并当事人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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