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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3.发生一般环境事件的,扣减责任单位100%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4.发生较大环境事件的,扣减责任单位2倍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5.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的,扣减责任单位2倍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同时扣减责任单位1000元/人,扣减总数不低于5万元。

6.发生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扣减责任单位2倍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同时扣减责任单位1500元/人,扣减总数不低于10万元。

7.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废水、厂界噪声等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季度均达到100%的,奖励基层单位2万元。

第七条可靠性管理

1.机组强迫停运考核

(1)燃煤机组发生非停的,扣减责任单位10万元/台次,发生非计划检修,扣减责任单位5万元/台次。

(2)生物质机组发生非停的,扣减责任单位2万元/台次,发生非计划检修,扣减责任单位1万元/台次。

(3)风力发电机组故障停运超过168小时的,扣减责任单位1万元/台次,超过360小时,扣减责任单位3万元/台次。

(4)风力发电场因场内集电线路、升压站故障停运超过48小时的,每次扣减责任单位2万元/次。

2.机组异常事件考核

(1)火电机组发生锅炉灭火事件的,扣减责任单位3万元/台次。

(2)风力发电机组故障停运超过48小时的,扣减责任单位0.3万/台次。

(3)风力发电场因场内集电线路、升压站故障停运超过24小时的,扣减责任单位1万元/台次。

3.锅炉四管泄漏管理

机组发生锅炉四管泄漏的,燃煤机组扣减责任单位3万元/台次,生物质机组扣减责任单位1万元/台,导致机组非停或非检的按第1款执行。

4.可靠性管理

(1)火电企业全厂全年未发生非停、非计划检修事件的,也未发生设备不安全事件的,奖励50%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2)风电企业全厂全年未发生单台风力发电机组故障停运超过48小时、未发生升压站或集电线路因故障停运超过24小时的,且未发生设备不安全事件的,奖励50%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3)机组等级检修后,累计在网运行超过365天未发生锅炉四管泄漏的,燃煤机组奖励3万元/台,生物质机组奖励1万元/台。

(4)全厂全年未发生锅炉四管泄漏的,燃煤机组奖励3万元/台,生物质机组奖励1万元/台。

(5)获得河南公司“标杆风场”的,所在风电企业奖5万元/个,获得河南公司“标杆风机”的,所在风电企业奖励1万元/台。

(6)发现和消除设备重大隐患,经河南公司认定,每项奖励1-3万元。

(7)对“两防”工作开展较好,收到良好效果的企业奖励1-3万元。

发生“两防”提到的重复事件,按照相应条款加倍考核。

5.在中电联大机组竞赛中获奖或获得全国可靠性金牌机组以及获得河南省节能环保标杆引领机组的,或获得国家、行业级其他同类奖项的,专项奖励标准见下表:

序号

荣誉

奖励金额(万元)

1

可靠性金牌机组(A级)

30

2

可靠性金牌机组(B级)

20

3

全国大机组能效对标一等奖

20

4

全国大机组能效对标二等奖

15

5

全国大机组能效对标三等奖

10

6

河南省节能环保标杆引领机组

6.机组检修管理

对300MW及以上等级的煤电机组A、B级检修实行专项考核:

(1)奖励分为A级检修能耗奖、质量奖、精品工程奖,奖励基数见下表:

机组容量

基数(万元)

A级

B级

1000MW等级

600MW等级

8

300MW等级

(2)A级检修能耗奖管理

煤电机组A级检修后,汽轮机热耗、锅炉效率等主要指标完成目标值的,按照上述标准给予能耗奖。

(3)火电机组等级检修后,达到修前制定的各项目标,且连续运行180天及以上,按照上述标准给予质量奖。

(4)检修工期管理

检修工期每超集团批复总工期计划工期1天,扣减0.5万元。

(5)检修审批及信息报送管理

发生检修计划调整的,每次扣减1万元。

未按要求报送开工申请、检修变更申请、检修日报、检修总结、试验报告、信息填报等情况,每次扣减0.1-1万元。

(6)检修精品工程管理

获得集团公司检修精品工程的,按照基数的50%进行奖励。

定为集团公司精品工程项目而未获得的,按照基数的15%进行扣减。

获得河南公司检修精品工程的,按照基数的25%进行奖励。

定为河南公司精品工程项目而未获得的,按照基数的5%进行扣减。

(7)检修质量事件管理

发生质量事件的取消关于检修的一切奖励,并按照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发生集团公司统计严重质量事件的,扣减责任单位50%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发生一般质量事件的,扣减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25%,对相关人员考核见下表:

责任人

严重事件

一般事件

扣减(万元)

基层单位项目负责人

0.3

基层单位设备部、维护部负责人

0.5

0.2

基层单位总工程师

基层单位生产副总经理

外委检修或施工单位

5-20

2-5

发生河南公司统计严重质量事件的,扣减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25%;

发生一般质量事件的,扣减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10%。

7.技术改造管理

(1)技改项目及资金计划管理

年度技改资金计划完成率:

以95%为基准(跨年度项目按投资计划确定),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2.5%;

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减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2.5%,直至扣完,年度兑现。

因整体完成率低发生集团公司处罚的,按照集团公司考核办法另行处罚。

年度技改资金调整率:

未发生调整的,奖励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2.5%;

调整超过10%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减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0.5%,年度兑现。

年度技改项目调整率:

未发生项目调整的,奖励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2.5%;

每取消、新增1项集团项目扣减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1%;

每取消、新增1项河南公司项目扣减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0.5%,年度兑现。

(2)技改精品工程管理

获得集团公司技改精品工程的,奖励10万元。

定为集团公司精品工程项目而未获得的,扣减2.5万元。

获得河南公司技改精品工程的,奖励2.5万元。

定为河南公司精品工程项目而未获得的,扣减1万元。

(3)技改质量事件管理

发生质量事件的,取消关于技改的一切奖励,并按照以下条款进行考核:

发生集团公司统计严重质量事件的,扣减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25%;

发生一般质量事件的,扣减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15%,对相关人员考核见下表:

0.15

0.25

0.1

2.5-10

1-2.5

发生河南公司统计的严重质量事件的,扣减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15%;

发生一般质量事件的,扣减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5%。

8.系统内由检修公司承担检修维护的机组,发生因维护质量或检修质量导致机组非停、非计划检修、锅炉四管泄漏、检修或技改质量事件时,对相应的检修公司或其所属公司进行连带考核。

第八条经济指标管理

1.火电经济指标管理

(1)供电煤耗管理

月度完成值与月度计划值进行比较,每偏差0.1g/kWh,扣减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0.5%,每月兑现,年度根据全年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算。

该项考核含对基层单位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的考核,扣减金额为基层单位扣减金额的2%,每月兑现,年度统算。

供电煤耗未完成对河南公司指标完成产生影响的,扣减责任单位5-20万元。

通过努力降煤耗,对河南公司供电煤耗完成做出贡献的,奖励5-20万元。

年度供电煤耗根据《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2018-2020年能耗专项考核管理办法》兑现考核。

(2)油耗管理

月度完成值与月度计划值进行比较,每偏差0.1吨/亿千瓦时,扣减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0.1%,每月兑现,年度根据全年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算。

油耗未完成对河南公司指标完成产生影响的,扣减责任单位1-5万元。

(3)发电厂用电率、发电综合水耗管理

月度完成值与月度计划值进行比较,发电厂用电率每偏差0.01%,发电综合水耗每偏差0.01kg/kWh,扣减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0.05%,每月兑现,年度根据全年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算。

(4)机组供电煤耗达设计值管理

机组供电煤耗静态达设计值且通过集团公司验收的,奖励10万元/台。

机组供电煤耗年度动态达设计值的,奖励5万元/台。

(5)小指标管理

月度小指标拉升煤耗超过1g/kWh的,每个指标扣减0.5万元。

在生产指标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0.5-5万元。

(6)“两个细则”管理

按照省能监办正式发布的“两个细则”考核情况,获得奖励的,按奖励金额10%对基层单位兑现奖励;

被考核的,按考核金额5%对基层单位兑现考核。

(7)发电量计划完成率管理

将年累计实际利用小时区域平均值作为奖励基准条件,达到基准条件方可进行奖励或免于考核。

月度电量计划完成率超过区域平均的进行奖励,每超1%奖励1万元,每低1%扣减0.5万元,最多奖罚5万。

不足1%按1%计算。

迎峰度夏和迎峰度冬期间发电量考核执行特殊时段专项奖励办法。

(8)机组并网管理

未按照调度批复时间并网的,按照影响电量10元/兆瓦时(机组容量×

75%负荷率×

延迟并网时间)进行扣减;

提前于调度批复时间并网的,按照影响电量5元/兆瓦时(机组容量×

提前并网时间)进行奖励。

(9)深度配煤掺烧管理

a.未完成当月掺烧比例的,掺配比例每小于月度目标1%扣减0.5万元;

完成当月掺烧(采购)比例的,每大于月度目标1%奖励0.5万元。

在完成月度掺烧目标值基础上,每多掺烧1吨经济煤奖励1元。

完成月度标单贡献目标时,月度掺配比例未完成的免于考核。

b.完成当月掺烧(采购)比例,但煤场结构不合理,主烧煤种比例低于30%或掺烧煤种比例低于20%,取消奖励;

主烧煤种比例低于20%或掺烧煤种比例低于10%,扣减5万元;

c.在集团公司各类检查中因配煤掺烧问题被通报,每发生一项扣减1万元。

在河南公司各类检查中因配煤掺烧问题被通报,每发生一项扣减0.5万元;

d.在配煤掺烧的相关专项工作中,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创新成果,为企业经营做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突出贡献奖励办法》执行;

e.因掺烧不当或无法掺配,对安全生产造成负面影响的,扣减1-10万元。

2.风电经济指标管理

(1)发电厂用电率管理

月度完成值与月度计划值进行比较,发电厂用电率每偏差0.01%,扣减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0.05%,每月兑现,年度根据全年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算。

(2)风场可利用率管理

风场可利用率不低于98%,每降低0.1%扣减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2.5%。

第九条技术监控管理

1.技术监控问题管理

(1)发现技术监控重大问题,并及时进行管控的,每次奖励0.3-3万元。

(2)技术监控严重问题未按时完成网上处置的,每次扣减责任单位0.5万元。

(3)技术监控严重问题(含动态检查问题)未按时完成整改,且未办理延期或原因不充分的,每项扣减责任单位2万元/月。

技术监控一般问题(含动态检查问题)未按时完成整改,且未办理延期或原因不充分的,每项扣减责任单位0.2万元/月。

技术监控问题整改验收未履行闭环验收的,每条考核0.1万元。

2.技术监控日常管理

(1)技术监控工作开展较好,被集团公司点名表扬的,奖励1-3万元。

(2)技术监控月报编制认真,质量较好,反映问题全面,奖励0.2-0.5万元。

(3)技术监控定期工作或异常处置未按期完成、月度未及时反馈集团督办、河南公司督办事项的,每项扣减责任单位0.5万元。

(4)未及时完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网站数字月报、文字月报、会议纪要、技术交流、机组健康评价、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上报工作,上报质量不高或上报错误的,每项扣减责任单位0.5万元,被集团公司点名通报的扣减责任单位3万元。

(5)技术监控月报编制不符合集团公司、河南公司要求,月报整体质量不高;

对照集团公司、河南公司布置的工作及相关要求,不落实,不反馈,或落实反馈质量不高,每项扣减责任单位0.2-0.5万元。

(6)技术监控月报未按时上报,每次扣减责任单位0.2万元。

(7)企业技术监控月度会议召开不认真,未传达学习集团公司月报、河南公司月报的,每次扣减责任单位0.2万元。

(8)企业技术监控三级网络未明文规定,人员变动后未及时在技术监控月度会上进行明确或未履行手续的,扣减0.3万元。

3.缺陷管理

(1)缺陷管理工作开展较好,被集团公司点名表扬的,奖励1-3万元。

(2)缺陷管理月报编制认真,质量较好,奖励0.2-0.5万元。

(3)缺陷管理月报编制不符合集团公司、河南公司要求,月报整体质量不高,每次考核0.2-0.5万元。

(4)缺陷管理月报未按时上报,每次考核责任单位0.2万元。

(5)月度缺陷检修计划平衡会未召开,每次考核0.2万元。

(6)月度检修计划平衡会召开质量不高,制定的消缺计划不执行,每次考核0.1万元。

(7)缺陷分析仅按专业进行简单汇总,未从全厂角度进行分析,每次考核0.1-0.5万元。

(8)重复性缺陷分析不到位;

缺陷存在“体外循环”、“高类低挂”现象;

本企业缺陷奖惩规定执行不到位,每次考核0.1万元。

第十条科技管理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一、二等奖且为第一完成单位(人)的,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为第二完成单位(人)的,每项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

为第三完成单位(人)的,每项分别奖励8万元、4万元。

2.获得行业级科学技术奖励(含省级)一、二、三等奖且为第一完成单位(人)的,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

为第二完成单位(人)的,每项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

为第三完成单位(人)的,每项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3.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优秀奖且为第一完成单位(人)的,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非第一完成单位(人)的,每项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4.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且为主编单位的,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

为参编单位的,每项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5.获得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且为第一完成单位(人)的,每项分别奖励6万元、3万元、2万元;

为第二完成单位(人)的,每项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为第三完成单位(人)的,每项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6.获得集团公司专利发明奖一、二、三等奖且为第一完成单位(人)的,每项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非第一完成单位(人)的,每项分别奖励1万元、0.6万元、0.3万元。

7.获得集团公司标准贡献奖一、二、三等奖且为第一完成单位(人)的,每项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为参编单位的,每项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8.获得集团公司论文优秀奖一、二、三等奖且为第一完成单位(人)的,每项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

非第一完成单位(人)的,每项分别奖励0.6万元、0.3万元、0.2万元。

9.获得集团公司万众创新奖一、二、三等奖,且为第一完成单位(人)的,每项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10.获得行业QC活动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且为第一完成单位(人)的,每项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0.5万元。

11.获得省公司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且为第一完成单位(人)的,每项(不超过5人)每人分别奖励0.3万元、0.25万元、0.2万元,个人获2项及以上奖励,第2项奖励按60%兑现,第3项及以上奖励按30%兑现。

12.完成主编国家技术标准的,每项奖励3万元;

完成参编国家技术标准的,每项奖励1.5万元,完成主编行业技术标准的,每项奖励2万元;

完成参编行业技术标准的,每项奖励1万元。

没有完成主编国家技术标准的,每项扣减责任单位1.5万元;

没有完成主编行业技术标准的,每项扣减责任单位1万元(按照标准编写周期统计)。

13.按照要求完成创新型企业创建的单位奖励5万元,未完成的扣减责任单位5万元。

14.按照要求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4A级创建的单位奖励4万元,未通过的扣减责任单位4万元。

15.未按要求完成科技任务的,每项次扣减责任单位0.2-1万元。

16.受到集团公司表扬,奖励1-5万元,受到集团公司批评,扣减责任单位1-5万元。

17.承担省公司年度考核重点科技工作项目超过70%,且年度考核前三名的企业,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名奖励4万元、第三名奖励3万元;

没有完成年度科技工作任务,考核企业0.1万元/分。

18.同一项目因同一评审性质在集团公司系统多次获奖,取最高金额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信息管理

1.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信息安全事件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并被处罚的,扣减责任单位4倍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并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处理。

2.发生较大(Ⅲ级)信息安全事件或因网络信息安全问题被行业内或政府部门通报的,扣减责任单位2倍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发生一般(Ⅳ级)信息安全事件,扣减责任单位1倍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3.未执行集团信息化投资计划管理,未按要求推广项目建设与应用的,每项扣减责任单位2万元。

4.发生影响较大的网络及信息系统等异常事件,每次扣减责任单位0.2-2万元。

5.网络安全技术和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网络安全工作被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认可的企业,奖励2-4万元。

6.信息化改革创新中建设有助于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等各工作环节实际问题的信息化系统,有推广价值,奖励3万元。

7.因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管理不到位,被上级单位或行政单位通报批评的,扣减责任单位1-3万元。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生产奖励

(1)及时发现安全风险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职业危害,预防和制止事故发生或事故处理有功,使员工职业安全健康和企业利益免受损害、损失的,每次奖励5千元-5万元;

(2)在安全生产工艺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管理创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或成果的,每次奖励2千元-1万元;

(3)在事故抢险救护工作中为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作出突出贡献的,每次奖励1-10万元;

(4)列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履职正面清单的,每项奖励5万元;

(5)列入河南公司安全生产履职正面清单的,每项奖励1万元;

(6)获得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的,奖励5万元;

(7)获得省级安全文化示范单位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获得国家级安全文化示范单位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8)安全生产管理成绩显著,得到上级认可或推广交流的,每次奖励1-5万元;

(9)落实集团公司、河南公司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求有力、有效,每次奖励5千元-3万元;

(10)在专家组或专项安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每人奖励2-5千元;

(11)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如:

安全生产月、专项安全检查、安全风险评估等),对组织到位的企业,奖励1-5万元;

(12)安全生产综合排序累计排名前三名的单位,各奖励1万元;

(13)其他需要奖励的事项。

2.安全生产考核

(1)企业违法违规生产,未按照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安全设施(含职业卫生、消防)“三同时”、重大危险源备案及安全性评价、应急预案备案、应急能力评估等工作,或其他违法违规生产,每项扣减责任单位5万元。

(2)企业发生安全生产异常事件,未落实“四不放过”、未上报河南公司的考核:

a.企业发生轻伤、未遂事件,未落实“四不放过”、未上报河南公司,一经查证,按照内部统计事故对责任单位考核;

b.企业发生二类障碍,未落实“四不放过”、未上报河南公司,一经查证,扣减责任单位1万元;

c.企业发生异常事件,未落实“四不放过”、未将统计数量上报河南公司,一经查证,扣减责任单位5千元;

d.企业发生违章事件,未执行违章积分、曝光、经济处罚、下岗学习、违章谈话等制度要求,一经查证,扣减责任单位3千元。

(3)安全风险评估、安全专项检查、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等专项工作评比中,对排序后三名单位,扣减责任单位1-3万元(同时奖励排序前三名的单位)。

(4)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评级)偏差较大的考核:

a.企业“两票”自查、自评合格率,与上级抽查检查偏差大于10%的,每次扣减责任单位5千元;

每发现一张不合格“两票”,扣减责任单位1千元;

b.安全工作规程、“两票”三种人、外包工程入厂考试、应知应会等考试,企业自考与上级抽考平均成绩偏差大于10%的,每次扣减责任单位5千元;

对考试不及格人员,每人扣减1千元;

c.安全风险评估内外审、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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