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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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由价外费用、逾期押金、未按规定冲红票、以旧换新
销售、还本销售等经济事项而引起会计处理上少计或不计收入,达到少计销项税的目的。
,检查
发现以上行为的,应按照少计的不含税收入和适用税率,算出应补缴的增值税销项税,若该收
入属于本年度,作如下的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贷: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例
1】某商场(一般纳税人)2010
年
5
月开展以旧换新电视机销售业务,本月共销售电视机
50
台,
实际取得价款收入
200
000
元(不含税,下同),扣除了旧电视的收购价格
25
000,该商场按照实
收价款
200000
计算缴纳当期增值税。
税务机关次月进行检查,发现了以上问题,并作了相关
处理。
分析:
增值税法规定,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照新货物的正常售价计算缴纳增值
税,不得扣除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该商场在计算
月份的增值
税时,少计了
的应税收入,少计了税款
000x17%即
4
250
元。
作以下调整分录:
库存商品29
250
主营业务收入25
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4
2.视同销售行为未计销项税的账务调整。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
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
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
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伍)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
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
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
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应按照同类货物的正常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未申报应交增值
税的,检查调整时,应针对不同情况分别作如下会计分录:
属于上述
(一)、
(二)、(三)三种情况的视同销售行为,且查补属于本年度增值税的,应作如下处
理:
冲销原会计分录,同时: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属于上述(四)、(五)、(六)、(七)、(八)五种视同销售行为的,均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在建工程(或长期投资、应付利润、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等)
【例
2]税务机关在对一糕点厂(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厂在今年中秋节期间将自
产的一批月饼发给职工作为福利,这批月饼现在无同类产品售价,其生产成本为
20
单位将自产货物作为福利分发给职工,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本例由于无同类产品售价,
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
应补缴的增值税=20
000x(1+lO%)x17%=3
740
元
作以下调账处理:
应付职工薪酬3
74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3
3.由于税率使用错误少计销项税的账务调整。
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中,有基本税率
(17%)和低税率(13%)之分。
低税率主要用于一般纳税人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农业产品;
图
书、报纸、杂志;
农药、农机、农膜及矿产品等。
若纳税销售一般货物,本该用
17%的基本税
率纳税,但却使用了
13%的低税率计算纳税,则纳税检查发现后,应按照两档税率的差异计算
出来的补缴税款作以下账务调整:
应交
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3】税务机关在对某单位(一般纳税人)当月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抽检时发现,该单位当月销
售一批农业拖拉机专用发动机,取得不含税价款
185000
元,在申报表上单位将该笔收入列示
在低税率(13%)征税的行次中。
按照规定,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农机(整机)适用
13%的低税率,若销售的是农机零部件,
则应按
17%的税率计税。
应补缴增值税销项税=185
000x(17%一
13%)=7
400
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7
4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7
(二)进项税额的账务调整
”
1.擅自扩大抵扣行为的账务调整。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
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非正常损失
的购进货物;
(五)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若纳税人违反上述规定,将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予以抵扣,将购进材料、物资改变用途,非
正常损耗或者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而又未作进项税转出的,作如下会计分录:
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待处理财产损溢等)
4】一生产企业上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后于购进当月抵扣了进
项税额。
当月发现被盗库存材料一批。
被盗的材料价值
2
元(含分摊的运输费
186
元),企业
在当月的纳税申报表上未将该笔业务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材料适用
17%税率)。
库存材料被盗,属于非正常损失。
企业应将被盗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作转出处理,以冲
减上期已抵扣的进项税。
在本例中,企业未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相当于扩大了进项税的抵
扣范围。
查补应减少的进项税=(2
000-186)x17%+186/(1—7%1
x7%=308.38+14=322.38
作以下账务调整:
待处理财产损溢322.38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322.38
2.根据不合法的扣税凭证进行抵扣的账务调整。
在实务中,单位应根据“凭票扣税”和“计算
扣税”两种办法来抵扣进项税额。
“凭票扣税”中涉及的“票”主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
开具的完税证。
“计算扣税”情况中也应配备正规发票进行抵扣,如国家统一的运输发票或农产
品(废旧物资)收购凭证。
除此之外,其他凭证都不能作为抵扣的依据。
如果取得的进项凭证不
合法而企
业抵扣了该进项税,检查发现后应做如下账务调整:
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5]税务机关对一单位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单位将外购原材料取得的一张增值税普通发
票作为了当月的扣税凭证,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为
元,对应的税款
3
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进项税的凭证,已抵扣进项税的,应做以下处理:
原材料3
3.少抵扣进项税额的账务调整。
如果企业少抵扣了进项税,则按规定计算出少抵扣的进项税后
作以下处理:
6]企业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税款
34
请运输
单位运输该批材料,支付运输费
元并取得了国家统一的运费发票。
材料已入库,专用发
票也已在当月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
企业在当月按照专用发票抵扣了
元的进项税额。
企业购进材料发生的运输费,只要取得国家统一的运费发票,就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
运输费和建设基金依照
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本例中,企业仅仅按照取得的专用发票
抵扣进项税,没有考虑到运输费的抵扣,属于少抵扣进项税额。
少抵扣的进项税=3
000x7%=210
元经税务机关检查后,企业应作以下账务调整: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210
原材料210
三、年终结账后增值税纳税检查调整的方法
在企业年终结账后,税务机关对增值税进行检查调整,如果涉及损益类科目的,应将查增、查
减相抵后的应补增值税作以下处理:
相关科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记贷方)
如果涉及非损益科目的,按结账前的有关账务处理方法进行调整。
7】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09
月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其他应付款
科目有一笔挂账两年的应付款项,金额为
117
万元。
经检查,确认此为隐瞒收入,税务机关要
求该企业在本月调账。
本例中,对于企业以前年度的收入隐瞒,经当期检查出来,由于涉及损益类科目,所以
应做以下调账处理:
其他应付款117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17
四、“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余额的结转处理
经过上述一系列的账务调整后,对“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进行
汇总,结算出其余额,仅仅是完成了税务调整的第一步。
由于“应交税
费——增值税检查调整”是一个过渡账户,所以还应对该账户的余额进行结转处理,直至结转
完毕,账户无余额,全部的调账工作才完成。
期末应对其余额按如下办法进行结转处理:
其一,若余额在借方,且“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小规模企业为应交增值税,下同)账户
余额也在借方,则期末将“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户借方余额直接转入“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
其二,若余额在借方,且“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余额在贷方,应比较两者金额大小
分别处理:
当前者大于后者时,应在缴纳了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后,将增值税检查调整专户的
借方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作为下期税额的抵扣;
当后者大于前者时,应先将增值
税检查调整账户的借方余额转到未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然后按两者差额缴纳当期增值税税款。
其三,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余额也在贷方,则期末应将“应交
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户的贷方余额直接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的贷方,
并按两者之和缴纳当期增值税税款。
其四,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余额在借方,也应比较两者金额大
小分别处理:
当前者大于后者时,应将增值税检查调整专户余额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
税”账户的贷方,并按两者的差额缴纳增值税税款;
当后者大于前者时,只能按增值税检查调
整专户的贷方余额,直接缴纳增值税税款。
作者:
陈澄来源:
《财会研究》2011
年第
9
期第
31-3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