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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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6.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7.依法为全体员工交纳“工伤保险”。
8.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上报。
9.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列为组织各项生产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
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都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和要求。
10.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11.支持安全部门和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12.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3.在本职业务范围内负责公司“安全指标”的落实。
第七条总经理安全职责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协助董事长管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开展工作,督促检查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做好所分管范围内的劳动保护工作。
6.把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列为组织各项生产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听取副职、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机构的建立和职能分配。
批准《职业安全健康手册》的发布和实施,组织制订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及管理目标,并批准颁布实施、主持管理评审,批准《管理评审计划》与《管理评审报告》。
8.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研究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拟订改进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9.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在本职业务范围内负责公司“安全指标”的落实。
第八条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协助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4.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公司关于安全工作的有关决定。
带领安技部门搞好工作。
5.组织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
6.协助总经理做好召开安委会会议的准备,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7.在主持制定生产计划时要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8.对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负责。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10.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在本职业务范围内负责公司“安全指标”的落实。
第九条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对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负责。
3.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4.组织制定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5.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监督所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安全职责。
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参加职责范围内的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在本职业务范围内负责公司“安全指标”的落实。
第十条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5.审批(工程造价在5000万~1亿元之间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写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6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和教育,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7.对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负责。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9.在本职业务范围内负责公司“安全指标”的落实。
第十一条总会计师安全职责
1.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
2.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3.在本职业务范围内负责公司“安全指标”的落实。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安全职责
1.负责新员工、转岗员工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组织新员工进行体格检查,不得将有禁忌症的员工分配到所禁忌的岗位工作。
3.对公司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负责。
4.依法为公司全体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费用,并办理“工伤保险”索赔事宜。
5.在本职业务范围内负责公司“安全指标”的落实。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中心安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根据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开支劳动保护费用,并单设科目,专款专用,按规定监督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中心安全职责
1.对于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分包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4.监督分包单位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凡没有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的分包单位,不准录用。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中心安全职责
2.负责供热、保安、洗浴、食堂、保洁等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工作。
加强对炊事机械、生活用锅炉、热水器和取暖设备的安全及消防管理,做到定期检查,保证设备处于安全良好状态。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组织操作人员按期参加培训和考核,并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物资管理中心安全职责
2.负责安全生产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3.为施工现场提供的生产用物资必须持有“两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钢管、扣件材料必须从建委指定的生产厂家购进(租用),重复使用前必须经检验合格。
4.负责对采购、保管、发放、运输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搞好物资储存和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细化有效管理办法,并督促检查全部有关人员遵照执行。
6.本中心办公区域、生产厂房及作业环境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7.“特种设备”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安技部安全职责
在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
4.对新进场员工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
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5.组织制订、修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6.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各级领导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其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8.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9.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统计、分析、报告伤亡事故,管理事故档案。
10.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内业工作的管理,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经常分析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提出建议,防止事故发生。
11.制订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准和管理制度,按规定及时购置、发放,并对正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2.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伤亡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13.对实施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负责。
14.在本职业务范围内负责公司“安全指标”的落实。
第十八条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在编制施工计划的同时,必须有安全内容。
2.合理组织施工,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坚持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时要有记录,并双方签字。
3.在检查《施工计划》时,应同时检查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4.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5.对实施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相关职责负责。
6.在本职业务范围内负责公司“安全指标”的落实。
第十九条机械部安全职责
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对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并监督其持证上岗。
3.负责制定和修订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5.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进行验收。
6.特种设备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
负责
特种设备的年检工作。
7.对公司所属机械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检查出的有关问题。
8.对实施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负责。
第二十条行政部安全职责
1.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加强对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司机和乘坐人员的安全教育。
3.积极搞好宿舍、所属仓库等安全及防火方面的管理工作。
4.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通知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5.组织特种设备(电梯)管理人员按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并持证上岗。
6.对公司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负责。
7.在本职业务范围内负责公司“安全指标”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武装保卫部安全职责
2.制定安全保卫及消防责任制,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安全生产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3.负责公司的易燃易爆、化学用品的管理及消防工作,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加强管理。
4.负责对消防人员进行培训、训练,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教育。
5.负责对员工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6.负责组织防火、交通和节假日安全教育,负责交通、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对公司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负责。
第二十二条质量管理部安全职责
1.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对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在购置、储存、使用或者废弃时,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登记建档,进行定期的检查,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3.对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必须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4.对公司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负责。
第二十三条总工办安全职责
1.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总工办负责人应参加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对工程技术工作中的安全问题负责,审核(工程造价在5000万~1亿元之间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写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4.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因素提出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工会安全职责
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证职工安全健康。
2.督促、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其所需要的资金、机构、人员、物资、安全防护装置等投入和实施到位。
3.收集和掌握施工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并负责敦促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予以解决。
4.敦促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落实职工提出的关于改善劳动条件的合法意见。
5.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使职工明确遵章守纪的重要性以及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得到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6.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督促企业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五期”保护工作。
7.发现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险情时,有权组织职工停止作业、撤离危险现场。
8.督促企业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
9.督促企业向职工提供保质保量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0.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12.要把安全生产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13.对公司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负责。
第二十五条团委安全职责
1.负责把安全生产列入团的重点工作之一,结合青年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技能的教育。
2.负责组织开展青年安全文明示范岗等有益于安全的活动。
第三章分公司(站)的安全职责
第二十六条经理安全职责
1.分公司(站)经理是分公司(站)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分公司(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按期参加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试
合格后持证上岗。
4.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具。
5.建立健全分公司(站)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6.依法为分公司全体员工交纳“工伤保险”。
7.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上报。
8.审批分公司(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贯彻实施。
9.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开展工作,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经理做好所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
10.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业会议,听取副职、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1.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负责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的实施与相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安全职责
1.协助经理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4.协助经理负责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的实施与相关职责。
5.组织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对重大隐患应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研究解决,并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二十八条分管其他工作的副经理安全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负责。
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
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4.组织制定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主任工程师安全职责
1.比照公司总工程师的职责对本分公司(站)负责。
4.批准(工程造价在5000万以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写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所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
5.对本单位工程技术方面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三十条财务科长安全职责
1.比照公司总会计师的职责对本分公司(站)负责。
第三十一条人力资源科安全职责
1.比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的职责对本分公司(站)负责。
第三十二条财务科安全职责
1.比照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的职责对本分公司(站)负责。
第三十三条安技科安全职责
1.比照公司安技部的职责对本分公司(站)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程科安全职责
1.比照公司工程管理部的职责对本分公司(站)负责。
第三十五条机械科安全职责
1.比照公司机械部的职责对本分公司(站)负责。
第三十六条行政科安全职责
1.比照公司行政部的职责对本分公司(站)负责。
2.负责分公司(站)炊事机械、生活用锅炉、热水器和取暖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到定期检查,保证设备处于安全良好状态。
各种炊事机械、设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机前应有安全操作规程牌,经常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监督炊事人员和司炉工持证上岗。
3.搞好供热、保安、洗浴、食堂、保洁等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积极搞好食堂、宿舍、浴室、所属仓库等安全及防火方面的管理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意外伤害。
第三十七条材料科安全职责
1.比照公司物资管理中心的职责对本分公司(站)负责。
第三十八条保卫科安全职责
1.比照公司武装保卫部的职责对本分公司(站)负责。
第三十九条质量科安全职责
1.比照公司质量管理部的职责对本分公司(站)负责。
第四十条技术科安全职责
1.比照公司质量管理部的职责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