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最新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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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最新Word文档格式.docx

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和重点保障。

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深化改革,机制创新。

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城乡联动,协调发展。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与农村的关系,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规模,实行城市支援农村、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双向联动发展,保障教师按需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提高质量,公平共享。

把立德树人作为义务教育根本任务,把均衡发展和品质提升作为重要抓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共享有质量的教育。

——有序推进,分步实施。

针对城镇化水平和乡村实际情况,本着先弱后强、先乡后城和一县(区)一案工作思路,全力推进办学条件改善、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和体制创新等重难点工作,凝聚更多共识和力量,深挖潜力,整体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同步规划建设城乡学校

按照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城镇化发展、异地搬迁安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面积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并严格实施,确保城乡学校建设用地。

新建配套学校选址及建设方案设计组织审查时应邀请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参与。

依法落实城乡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政府实行“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未按照项目规划审批要求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新建学校要同步配套师资和设施设备。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二)努力办好乡村教育

结合国家加快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的政策要求,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听证、报批等程序,坚持“因地制宜、一校一策”的原则,妥善解决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问题。

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凡是布局调整后闲置的中小学校舍,应由教育部门统筹处置,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任何个人、集体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

要切实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的现象。

制定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小规模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将小规模学校纳入乡村中心学校考核。

通过教师交流轮岗、支教、培养全科教师等方式为小规模学校配齐配足音、体、美和英语教师,按规定开齐开足开好课程。

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补齐乡村教育短板。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

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逐县(区)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做实“一校一本一图”,科学确定每所学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施设备配置数量,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重点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x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

依法落实“两个提高”“三个增长”以及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分配使用的规定和要求,落实投入长效机制。

在保障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再按照寄宿制学生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核定公用经费,对规模不足100人的学校和教学点按照100人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切实保障这些学校正常运转。

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重点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城乡教育信息化建设

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实施乡村学校数字资源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所有小规模学校和校点接通互联网。

到2018年底,建成“云+网+端”一体化全覆盖、全高速、全应用、全管控,有专用通道、有校园网络的“云网端融合、四全两有”教育网络,教育网络按照“万兆主干、千兆到校、百兆到班”的带宽要求进行建设,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

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计算机占有量全部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基本实现所有学校拥有多媒体教学条件,普通教室配备多媒体或交互式电子白板比例达到90%。

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定期组织“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通过开展远程教、学、研互动活动,缩小城乡教育数字化建设差距,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

市教育局、市工信委、中国移动x分公司、中国电信x分公司、中国联通x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统筹城乡师资配置

认真落实《关于全省中小学统一编制标准和创新管理的若干意见》(云编办〔2017〕31号),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对小规模学校按照一定的班师比配备教师。

建立城乡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

按照国家制定县域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逐步推动县域内学校岗位结构动态管理,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送同级机构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

全面推进“县管校聘”改革,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需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占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

认真落实学区制改革推进工程,建立学区内教师资源调配长效机制。

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x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x市校长岗位津贴和乡村教师“500+X”政策,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市人民政府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15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县区人民政府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艰苦边远地区学校和校点任教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

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坚持实施“三名工程”和“骨干教师”工程,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国培计划”聚焦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各级培训项目向乡村教师倾斜,到x年,对全体乡村学校校长、教师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专业培训。

合理设置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加快实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并优先向女教师倾斜。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编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改革教育治理体系

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监督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

坚持“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完小和教学点纳入对乡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镇中心学校对村完小、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

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到x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的格局。

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促进学校品质提升。

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使绩效工资向教学及管理一线倾斜。

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

创新校外教育方式,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仲裁调解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改革控辍保学机制

认真落实《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x政办发〔2018〕36号)。

明确县级人民政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各级职能部门职责、义务教育学校职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职责。

县区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进一步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

县区教育局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严格学生学籍管理,督促指导学校规范学生学籍建立、变更手续,各学校每学期开学30天内要对本校学生入学、变动、复学、辍学情况进行分析。

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初中、流动留守以及家庭贫困儿童等重点地区、重点学段和重点群体的监控。

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非寄宿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发展校车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远而辍学。

农村残疾儿童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继续扩大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畅通绿色升学通道,切实提高贫困家庭学生升学信心。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司法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

认真落实“两为主”政策,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认真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

落实“同城同教”政策,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

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县区,可根据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要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履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建立留守儿童登记制度,要深入排查,建立台账,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

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依法追究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失职行为,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中小学要制定留守儿童教育方案。

市妇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要认真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严格党组织生活,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落实政府责任

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有关工作的领导。

要加强政府统筹,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城镇化进程,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本县区实施意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

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

(三)形成部门合力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履职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围绕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教育用地联审联批、保障学校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学校、重大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居住证管理、特困儿童社会救助、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等方面,抓重点、明次序、列台账、定进度,分解细化工作任务,研究工作措施,多办好事实事,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成效明显,形成部门联动、全面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督导检查

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五)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大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等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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