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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员工奖惩条例

医院员工奖惩条例

一、目的

为加强医院管理,明确奖惩的标准、依据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医院及员工的行为,根据深圳市卫生主管部门以及******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下称“医院”或“本院”)全体员工。

三、奖惩原则

3.1奖惩工作要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功必奖、有过必惩。

3.2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3.3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

3.4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本人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临时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是进行奖惩的基础和依据。

3.5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全国医院工作人员守则》是全体员工的行为准则,各级各类人员务必遵守。

3.6奖惩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有机结合,所有奖惩记录归入员工绩效考核档案。

四、奖励制度细则

4.1奖励方式,主要为:

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嘉奖(给予奖金或奖品)、提薪等奖励。

4.2在医院建设以及在日常医疗、教学、科研和后勤工作中表现较好的给予口头表扬或通报表扬;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嘉奖并一次性发给奖金100-500元,包括:

4.2.1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精神对待本职工作,年度出勤率达96%以上。

4.2.2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中工作成绩显著。

4.2.3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年度业务考核优秀。

4.2.4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医德高尚、廉洁奉公,拒收红包、回扣、宴请者,给予口头表扬或通报表扬;事迹突出的,给予嘉奖并一次性发给奖金。

4.2.5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院、科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4.2.6在我院创市“医疗质量评估A级单位”活动中成绩显著的。

4.2.7为医院、科室发展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取得较好效益者。

4.2.8及时有效地防止发生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者或积极参与处理医疗纠纷、投诉并取得明显成效者。

4.2.9收到病人及其家属赠送锦旗、牌匾等表扬、且经查实的,每次奖励100元。

4.2.10拾金不昧者,每次奖励50-300元。

4.2.11举报违规、损害医院利益的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奖励举报人50-300元。

4.2.12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人身伤亡和重大损失的,给予奖励200-500元。

4.2.13遇有突发事件或治安案件,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减少医院损失者,给予报销所有费用,并奖励200—500元。

4.2.14各类管理人员,忠于职守,认真负责,敢抓敢管,成绩显著,在公司检查中得到好评的。

4.2.15院内组织的医疗、护理、营销讲座活动,授课者每次给予50—100元奖励。

4.2.16获得先进工作者的个人和文明科室称号的科室,分别给予奖金(100-500元)或奖品。

4.2.17对病情复杂、难度大的病危患者抢救成功,且无医疗缺陷者,对医院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每例奖励300-500元。

4.2.18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技能,在国家、省市以及医院等各层次的理论、技能考核和竞赛中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每人50-200元。

4.2.19在医疗护理、预防保健、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撰写学术论文,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者,奖励200-1000元;凡在省级以上医学杂志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奖500元,国家级医学杂志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奖1000元,在省级学术会上宣读论文的奖200元。

4.2.20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文章、图片影视等,宣传医院,扩大医院影响者。

属国家级的,每篇(次)奖励300元;省级的奖励200元;市级的奖励100元;区级的奖励50元;院内刊载的奖励10元。

4.2.21积极为医院穿针引线,动员海内外人士、团体向医院捐赠资金、设备的,按捐款总数的3%奖励公关者。

4.2.22节约药品奖励:

各科室节约药品,以节约价值的25%奖励该科室,18%奖励药剂科,5%奖励财务科。

4.2.23各种业务往来中,主动上缴回扣和馈赠的,按上缴金额的20%奖励。

4.2.24关心和爱护医院财产,节约医院资源,节能降耗,取得明显成效者,按增收节支奖励办法给奖。

4.2.25医院认为应奖励的其它行为。

五、处罚制度细则

5.1处罚方式包括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5.2工作中员工犯有下列过失,相应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薪)、调岗、辞退等行政纪律处分,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能诚恳接受批评帮教的可以从轻处罚:

5.2.1顾客服务方面

5.2.1.1病人有疑问或有问题急需解决时,工作人员不理睬、不解释的,罚款50元;医护人员以各种理由置患者于不顾、不及时诊治的,罚款100元;顾客反映强烈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5.2.1.2服务态度恶劣,顶撞病人或与病人发生争吵,被病人投诉,经查属实者扣当事人100元;影响极坏,或一年内被有效投诉三次者,予以辞退。

科室负责人出现上述情况予以免职。

5.2.1.3导医没有发现需要帮助的顾客的,1次扣10元;门诊与住院、科与科之间推诿病人的,罚款100元,造成后果者从严处理。

5.2.2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方面

5.2.2.1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或操作规程,引发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40%,科室主任、医务科或护理部负责人、医院主管领导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

5.2.2.2医院将按医疗质量考核办法扣责任科室月质量考核分。

行政、后勤等各类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失职或过失,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参照上述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5.2.3处方等文书书写方面

5.2.3.1处方书写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有不符合处方书写要求的,本院检查每出现一处扣罚责任人5元,可累计;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罚责任人100元。

5.2.3.2护理文书书写以《护理文件书写规范》的标准执行,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5元,可累计;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罚责任人100元。

5.2.4病历书写方面

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和我院的《病历质量控制评分表》认真书写,病历质量实行院科二级级质量控制。

5.2.4.1病历无二级质控的,缺一级扣罚责任人10元/份。

5.2.4.2凡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罚责任人10元,并责令重写;凡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罚责任人20元,并责令重写。

5.2.4.3住院病人出院后一周,病历必须归档,逾期交病历而无正当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发责任人5元;逾期一周未交的扣发50元。

5.2.4.4造成病历遗失的,扣罚500元。

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处理。

5.2.5其它资料文书书写

5.2.5.1病情记录不分析检查结果,不分析病情,扣当事人10元/次。

5.2.5.2重要用药或特殊治疗不在病情记录中说明理由,扣当事人20元/次。

5.2.5.3危重病、疑难病、大中手术的科主任查房记录应详细,如诊断、鉴别诊断、诊治措施、治疗或术中应注意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如只写“XX主任查房,同意诊断及治疗”,经治医生扣20元。

超过24小时无科主任签名者扣科主任20元。

5.2.5.4术前无总结、术后8小时无手术记录或术后记录,扣经治医生20元。

5.2.5.5大中手术前无讨论记录者扣当事人及科主任各30元,重大、疑难及新开展手术,手术前应报告业务副院长,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违者扣当事人及科主任各30元。

5.2.5.6入院评估表应在24小时完成,护理记录、体温单、医嘱单、物品记录、交班报告,按护理文件书写要求及时准确完成,出院小结、出院指导,出院24小时内完成,否则扣责任人20元。

5.2.6执行业务操作制度规程方面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发生。

如有违者,引发缺陷、差错、争议(事故)发生,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判定标准进行分级处理。

5.2.6.1发生缺陷受到的处罚:

重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200元;中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100元;轻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

5.2.6.2发生差错受到的处罚:

一般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严重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100-200元。

5.2.6.3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临床诊疗规范,对违反该临床诊疗规范相关条款的,每违反一条扣发责任人30元;不服从主管人员或上级医师合理指导者,每次扣罚30元;屡劝不改者,给予降10%工资或辞退处理。

5.2.6.4术前必须核查病人,严禁不看病人而开医嘱或手术,违者扣当事人100元。

5.2.6.5未按预约时间给病人作检查、化验、出报告(机器故障或停电除外),扣罚当事人10元;顾客投诉的给予罚款50元;各种检查报告单书写要字迹清晰可辩,有原则性错误,罚款当事人30元/次。

错发报告,罚当事人50元;因错发报告造成严重后果者扣200元并解聘。

5.2.6.6从事临床医疗、护理的医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入职2个月内办理好执业变更注册手续、超过2个月未办理变更的须先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后的再上班,超过3个月的给予降低10-20%的工资或解聘,确保依法执业。

5.2.6.7请上级医师会诊,上级医师不及时会诊者(急会诊上班时间10分钟内,班外时间半小时内),扣上级医师50元.收治危重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会诊,违者扣当事人50元。

无正当理由而不执行上级医师意见者,扣当事人50元。

5.2.6.8正常工作日管床医生每天查房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20元。

科主任在24小时内应检查新入院病人,并在病情记录中签名,违者每次扣科主任30元。

科主任每周查房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50元。

5.2.6.9严重违反诊疗操作常规者,扣当事人100元,3次以上者解聘。

5.2.6.10药房错漏发药品,扣当事人30元/例,造成不良影响者扣200元或解聘。

5.2.6.11违反麻醉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者,扣责任人每支(片、丸)50元,麻醉处方不合格,而又不及时更正者,扣当事人30元。

5.2.6.12给患者治疗时:

打错针、发错药、漏执行医嘱、漏执行护理项目,扣当事人30元/次,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扣200元并给予解聘。

顾客输液完护士没发现1次扣10元;滥用抗菌素的,每张处方扣罚20元。

5.2.6.13发生褥疮等护理并发症一例扣责任人200元。

5.2.6.14不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者,罚当事人50元,罚责任人100元。

5.2.6.15违反各种规章制度造成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者,另按有关规定处理。

5.2.6.16收费员漏收、少收,财务人员丢失发票的,赔偿相应损失。

5.2.6.17凡是发现为顾客出具假疾病诊断书者,每次罚款100元;开具假报告者(院领导批准的属于保护性医疗措施等特殊情况除外),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罚责任人300元。

5.2.6.18需要戴帽签名,不及时签名或盖章的给予罚款30元一次,造成不良后者的,给予罚款100-300元。

5.2.6.19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按照5.2.2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方面规定处理。

5.2.7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方面

5.2.7.1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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