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韦伯在社会科学方法论学方面的成就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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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韦伯在社会科学方法论学方面的成就Word下载.docx

韦伯强调:

“任何文化科学的先验前提,……是指我们是文化的人类,秉具有意识地对世界采取一种态度和赋予它意义的能力和意志。

”他认为在社会科学领域不应仿效自然科学的方式建立某种可以从数量上来把握的合乎规律性,或者依照规律的设想通过历史归纳法对其他事件加以化简。

文化科学的研究目的在于对人们的理性行动作可能性的因果分析,并认识文化事件或实在的独特性质。

韦伯坚持认为文化科学是一门客观的经验科学,并要求维护其研究方法的独特性,反对自然科学的肆意浸染。

这显然是符合社会科学研究的本质属性的,但其否认精神领域和社会生活中的因果联结合乎规律的思想却是黑格尔哲学的“改头换面”,事实上两大科学领域的交融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尤其在参考材料、思维方式、研究方法及其各方面均已趋向统一。

因此,韦伯方法论的缺憾在于否认“规律对社会文化个体的认识的有效性”,过分强调了人的自由行动的理性实现程度,从而将对“文化科学的经验客观性”的理解导入了独立的理性世界。

二、解释社会学

在韦伯的时代,社会学还处于形成阶段,他的“解释社会学”是与“功能社会学”和“还原社会学”相提并论的三大社会学理论体系。

社会学研究主要应集中于探讨社会生活的本质上,通过研究社会的精神气质和分析人们社会行为的动机进而把握社会行动的意义。

人们的社会行为既是主观也是客观,但主观理解才是社会学研究的真正意图所在,也是社会的学所独有的特点。

韦伯认为,社会学研究的目的不是要寻找社会发展的规律,而是要对社会中人们的个别行为进行理解或作出解释。

三、“理想类型”(idealtype)

又译“理想型”“理念型”,是马克斯·

韦伯所提出的重要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也是其社会学方法论的精髓所在。

理想类型不是对实际社会存在的概括,只是理论家为了分析现象、理解现实而构想的理论模式。

它是韦伯试图为社会科学研究奠定坚实的逻辑基础而建立的,这与康德以来的德国哲学关注概念建构的传统是一致的。

1.“理想类型”方法提出的原因

社会学从它产生的那天起就存在着一个方法论的问题,由此也产生了两大对立的阵营:

实证主义社会学和反实证主义社会学。

这两个学派之间的对立和斗争,促进着社会学的发展。

以孔德、斯宾塞为代表的英法早期实证主义者,在自然科学特别是物理学和生物学方面取得巨大成果的背景下,反对超自然力量和抽象思辨,把社会现象视为与物理现象相同的自然现象,期冀用自然科学方法和手段来研究社会和人,建立一套完整而严密的研究范式。

而深受德国人文熏陶的狄尔泰,则从本体论出发,将科学分为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

在他看来,无论实证主义的自然主义,还是客观唯心主义的历史哲学,都无法反映社会生活和社会精神的特殊性,自然科学所做的工作仅仅是依照自然规律,把一些观察到的事物与另外一些事物联系起来,并对它们做出解释。

正同他的名言,我们解释的是自然,而我们理解的是精神生活。

这样,他就将各自的方法相对立起来。

新康德学派的另一个代表人物李凯尔特同狄尔泰一样,反对将自然科学的方法移植到人文科学。

他认为“,自然与文化是两种不同的东西:

自然是任其自生自长的东西的总和,与自然相对,文化或者是按照预计目的直接产生出来的,或者是虽然已经现成,但至少是由于它所固有的价值而为人们特意地保存着的”。

韦伯当然不能对这场旷日持久的人文科学方法论之争无动于衷,他秉承了李凯尔特的思想,认为文化科学的任务是获得关于具有完全特殊性质的文化现象的知识,因此,任何一般化概念都无法完成这个具体任务。

于是,韦伯认为要想社会学成为真正的科学,就必须如自然科学一样,建构一套精确而谨慎的概念体系作为衡量现实的标准,审视现实与概念之间的差距,并对此差距做出因果解释,韦伯称其为“理想类型”。

而理想类型的构造正是韦伯社会学的魅力,也是其学说饮誉学界、闻名遐迩的原因之一。

2.“理想类型”的界定与应用

理想类型是作为与自然主义相对立的方法提出来的,韦伯以此作为对抗自然主义偏见在文化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内影响的手段。

如前所述,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带有很强的独特性及主观随意性,换句话说,是有动机和有意志的主体行为。

这样,也许会有人问,那社会学是否还具有客观性?

在韦伯看来,客观事物的性质只有经过概念化才能得以认识。

所以,韦伯想通过“理想类型”来建构一种抽象理论的概念结构,来掌握社会领域的复杂性,以此把握社会科学的客观性。

这种概念结构的基本成分是一般的概念,但它与其它一般的概念又是不同的。

因为这个一般概念是达到个别之物、达到文化现象的特异性的手段,是文化科学认识实在的特有方法。

韦伯看来,采用这种概念模式的本质是“把历史生活中某些关系和事情集合为一个复合体,它被想象为一个具有内在一致性的体系。

而实质上,这一结构本身就像一个通过着重分析现实的某些因素而得出的乌托邦”。

韦伯认为,参照这种乌托邦式的“理想类型”就能把社会关系特征变得更实际、更清晰、更便于理解,也将有助于提高我们在研究中推断原因的能力。

韦伯对“理想类型”的诠释有如下观点:

理想类型的一词适用于指关于行动者与行动要素之间的关系的分类和陈述,亦即根据或参照行动者心中的思想和行动取向所依据的一个或几个行为准则所作出的分类和陈述。

理想类型是这样形成的:

单方面地强调一个或几个观点,并将与这些单方面强调的观点相匹配的现象,亦即许多弥漫的、无联系的、或多或少存在和偶尔又不存在的个别现象,综合成为一个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思维图像。

这个思维图像由于其概念的纯粹性,所以在现实中的任何之处都不可能由经验来发现它。

它是一个乌托邦。

理想类型是关于肯定了某些要素组合的存在的一般形式的陈述,这些要素只是由于属于每一类型所指的一类现象的例证而在经验上是相近的。

理想类型是一个思维图像,它既不是历史现实(即其内容不是具体现实的完全再生),也不是“真正的”现实(即它不是从绝对意义上表现了现实的“本质”),它的目的甚至不是作为现实的一部分可以在其中找到其作为一个例证的位置的图式(即它不是一个真正的一般概念),但是它必须被解释为一个纯限定概念,亦即为了强调经验现实中的某些有意义的部分而与所研究的现实进行比较所用的概念。

韦伯的上述评论,可以拆解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理想类型是一种方法论上的分析结构

通过这种分析方法,可以使其与经验实在相比较。

我们可以这样简单地说,由于经验现实是复杂多样的,包含无数的关系和事件,就研究者来说,他不可能穷尽社会实在的所有特征,那就可通过理想类型,借着片面地强调或夸张现实里面的某些成分,然后把它提升到一种纯粹的概念。

这种纯粹的概念是一种乌托邦,在现实中是找不到的,它只是我们建构出来的思维图像,而借助于这个建构出来的思维图像,我们可以把它去跟我们研究所寻得的资料,或是我们在现实里面对经验的整理加以对照,看看现实与理想类型之间的距离有多远,并力图说明存在这些差距的原因。

可见,理想类型仅仅近似于社会现实,绝不等于社会现实。

正因为有这样的相似性,才使比较成为可能,从而能够更好地获得对现实的认识。

譬如,韦伯对资本主义的研究,就是用此方法的。

什么是“资本主义”?

韦伯按照他本人的价值所涉,特别强调了西方的某些质素,例如“理性化”这个概念,这就等于是从西方社会上或历史上种种复杂的情况里面,特别挑出来一些这种趋势或变化,再用“理性化”这个概念,把这些特征统统收拢起来,达到一种内在的统一性,然后再借用这种“理想类型”的资本主义与现代西方资本主义进行比较,从中说明其“为什么西方是今天西方”的原因。

第二,理想类型是一种思维逻辑上的完善物,它对经验现实不是摹写和复制,也不是随心所欲的虚构,而是综合和建构。

“理想类型”是对社会现象中许多各不相同的、离异的、偶然存在的具体个别现象分析综合而成的,它源于研究者根据经验获的解决相关问题的基本思路,并在这些相关的经验中获得一种规律性的理解,最后将其确立为解决相关问题的一种通则性方法。

正如英国社会学家帕金所做的比喻分析:

“它(理想类型)几乎必然是有点歪曲和夸张的描述,确切地说,如同英国漫画家的漫画一样是一种仍然认得出来的夸张的描述”。

由此可见,理想类型只是一种有关社会现实的抽象的概括,那就必然会出现与这种模式不合的情况,韦伯称其为“理想类型”的偏离。

但由于每个主体都会凭自己的价值取向去从事活动,所以“从建构类型的科学角度出发,研究和描述这些意向关系的最清晰的方法,是把它们看成从假想的含目的的纯粹理性过程的偏离”。

这样,一方面维护了“理想类型”本身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可通过异常行为的分析,来检验理想类型的“理想性”。

第三,理想类型作为一种认识手段,具有相对性和暂时性的特点。

一方面,由于每个研究者的价值关联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借理想类型的方法所切入问题的角度也不相同,由此而得出的观点和见解也就不尽一致;

另一方面,由于认识是无止境的,随着实际认识的获得,原有的理想类型可能不具有认识手段的作用。

为了能对事物达到更深的认识,那就需要构建更新的适应认识需要的理想类型。

这种理论结构的不断更替,既促进了对实在认识的发展,也是这种进步的表现。

由此可见,韦伯用理想模型方法研究事物所确立的概念结构,界定的概念并不是对事物精确的描述,也不是永恒的、绝对的,它具有相对的价值,它的唯一的意义在于能达到认识具体的现实存在的功能。

为了进一步说明“理想模型”的方法,韦伯作了历史学和社会学领域的区分,把它作为历史认识论的方法,“理想型”是认识的手段而非认识的目的。

在社会学的理想模型中,据韦伯的看法,社会学的任务是建立事件的一般法则,而不管这些事件的时空意义如何。

就这一点而言,理想型作为社会的工具应该是更为一般的典型,可以称之为“纯粹的理想模型”。

3.对马克斯·

韦伯的“理想类型”方法的评价

韦伯所处的时代给予了他施展才华的舞台。

他企图调和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之间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功,社会学的方法论对后世的影响极其巨大,尤其是他创立的“理想类型”在概念广泛的不同层面上均可操作,涵盖了信息系统(也包含了行为系统),在方法论上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理想模型作为一种分析工具,在历史学家或社会学家做比较性事业或者历史性事业的研究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韦伯的理想类型也存在某些不足之处。

第一,韦伯的“理想模型”及其在具体研究中的应用遇到了困难,这在他对理性化的分析中可以见到

韦伯将社会行为分为四类,与之逻辑上相对应的相应的合法性也是四种,分别以行动目的、传统、情感态度和对其绝对价值的理性信仰为依据。

然而,当他从行动分类和合法性类型转向“合法类型的纯粹类型”时,却只有三种———法理性权威、传统性权威及个人魅力性权威,而没有与价值和理性相对应的权威类型了。

第二,理想类型概念隐含着循环论证的倾向。

韦伯在建立某一个理想类型的概念时,所选取的都是与这个概念相关的成分,也正是由于对这些成分的掌握才构成了此概念。

但这一概念一旦建立以后,所做的工作却是去寻找各种资料来证明这一概念确实由这些成分组成,这便陷入一种循环论证。

从这点来看,如果某人要想建立某一概念的理想类型,必须对此相关的知识有充分的了解;

但是,如果你已经对要研究的对象有了充分的知识,那这个题目还有再研究一遍的必要吗?

如果有的话,那结论是否已经隐含在题目中了呢?

尽管韦伯的理想类型方法存在一些不足,但无可厚非的是韦伯独创的这种理想类型在一定意义上类似于牛顿力学的“质点”和经济学中的“经济人”,是一种极具影响的创造。

正如阿隆所言:

韦伯,他是我们同时代的人,他如同所有伟大的思想家一样,著作浩瀚,内容丰富,每一代人都在阅读思考这些著作,并用不同的方法诠释这些著作。

他是我们同时代的人,还因为他像所有学者一样,为我们提供了也许是过了时的、但目前还有意义的东西。

四、对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中有关“价值”问题的浅析

价值在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讨论中处于如下的地位,价值的关联是社会科学研究可能的前提,价值的无涉(价值中立)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原则。

韦伯所提及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中的“价值中立”是一个颇具争议和误解的方面。

许多对韦伯价值中立原则的攻击是粗糙的,他们在讨论时,常把价值关联、文化意义和社会中主体赋予行动的意义等等论题予以丢弃。

认为韦伯的价值中立旨在丢弃一切价值因素,把社会科学确立于缩小价值影响的地位上。

甚至把韦伯的价值中立与实证主义完全抛弃价值因素以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研究社会科学立场相混淆。

针对这一引起误解的问题,本文试图探析韦伯在讨论社会科学方法论时把价值问题置于怎样的地位。

1.价值关联——社会科学研究可能的前提

就像施特劳斯对实证主义的批评,“不形成价值判断而去研究社会现象,即一切重大的社会现象,是不可能的。

”价值因素是无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完全剔除的。

第一,韦伯提及的价值中立与实证主义的“科学观”具有云泥之别

由孔德掀起的实证主义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把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与自然科学等同,致力于把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全面运用到社会科学的研究中来。

追求对社会研究的精确性和连续性,把价值因素从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驱逐出去,这是韦伯所不赞成的。

第二.韦伯这种反实证主义倾向显然受到新康德主义的反实证主义的影响

新康德主义在区分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不同基础上提出了价值关联的思想。

新康德主义者强调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以及其研究方法的独特性。

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自然世界,有独立的生成变化过程,自然的事件的特征是在某种程度的可重复性,通过归纳综合而获得一般的客观规律,以此来解释事物的因果关系。

在自然科学领域中的个别的东西可以理解为一般概念或一般规律的个例,所以在自然科学中占主导地位的是“综合思维”的形式,采用“规范化”的方法。

第三,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

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是不可重复的历史现象,每一社会历史现象都有其独特的特征和历史意义,而个别的丰富意义是无法包含在同一的抽象的“规范化”和形式化的概念或普遍规律中的,社会科学研究的是个别成为其个别特征的意义而不是从大量的个别社会历史现象进行规范化处理,抽象综合共性。

运用自然科学抽象的综合思维,和规范化的方法研究社会历史现象就抹杀了历史现象的个性和其独特的意义,由此“社会科学应采取‘个别的记述思维’形式,采取‘表意化’的方法,”由此,新康德主义强调了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在概念方案上的重大差异,无论在自然现象中还是在社会历史现象中都有个性与共性的一面,自然科学的概念方案是从个性中寻找共性表达共性,文化科学的概念则是,突出个性的特征和丰富意义内涵。

第四,李凯尔特提出了价值关联的理论

社会历史现象浩如烟海,注重对个性研究的社会科学如何进行呢?

基于此,新康德主义的代表人物李凯尔特提出了价值关联的理论。

社会历史现象的文化意义不是自我生成的,它们的个性是与价值联系的。

*他认为,社会科学的任务是以自己的方式理解现实生活,探寻社会现实的文化意义并揭示它的历史因果性。

*社会现实是一个多领域的、复杂的发展过程,具有无限性和不定性。

人类只能认识无限社会现象中极其有限的微小部分,并且将对这个部分的认识看作是关于无限的社会现实全部的“本质的”认识。

而揭示有限的社会现象的有限部分,

*在社会科学中只有研究者运用自己的价值立场去考察被研究的经验现象,这就是价值关联。

对社会历史现象的选择,注重历史事件的个性和意义很容易走向相对性,价值关联及注重个性化研究的界定需要解决价值的客观性问题。

李凯尔特秉承新康德主义的“先验”的色彩,把价值关联定义在普遍价值。

普遍价值不仅是普遍承认的价值,价值不是普遍承认的结果,而是普遍承认的对象和前提,普遍价值是先验的,独立于主观认识与客观经验的。

“李凯尔特希望以普遍价值来克服主观主义的倾向。

他在《认识的对象》一书中指出,就价值的普遍有效性的认识论基础来说,对客观有效的或先验的价值的假定是必不可少的。

如同康德曾以普遍有效的价值作为道德的基础,李凯尔特也相信,对先验的普遍价值的假定是历史逻辑的基本前提,因为普遍价值乃是指导历史材料的选择从而指导一切历史概念形成的东西,而客观的历史叙述也必须以普遍价值为指导,‘没有价值,也就没有任何历史科学’”

第五,韦伯继承了新康德主义代表人物李凯尔特的价值关联的理论

人的文化存在及其主观的能力与愿望赋予了实在的意义,社会科学研究才可能

韦伯认为对“任何文化科学的先验假定,不是基于我们发现某种文化或任何‘文化’一般都有价值,而是基于我们是文化的存在,我们被赋予对世界采取一种深思熟虑的态度,并且使它具有意义的能力和愿望。

不管这种意义是什么,它都将引导我们借助它来判断人类存在的某些现象,并就它们(积极或消极)的意义作出反应。

所以“一种文化结构的意义以及这种意义的根据,无论如何不能根据一种分析性的规律来推导……,因为文化事件的意义预先就包含有对这些事件的一种价值取向。

“文化概念是一个价值概念。

经验的实在由于并且只有当我们把它与价值观念联系起来时,在我们看来才成为‘文化’”。

“只有一小部分现存具体实在被我们的受价值制约的兴趣改变颜色,并且只有它才是对我们有意义的。

“文化”是无意义的无限世界进程中的一个有限部分,是被人类赋予的意义和重要性的一部分。

由此看出,韦伯对待价值的态度与实证主义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完全祛除价值的企图是有很大差别的。

韦伯把人主观的价值观念与事件联系的能力与愿望看成是社会科学研究得以进行的前提。

研究者的价值观念是研究对象与研究课题的选择的依据。

研究的价值观却受所处时代精神的制约。

在韦伯眼中历史实在是无限多样的,有限的人类理智只能对无限的实在的有限的一部分,这一部分被认为是有“值得认识”的意义上是“重要”的。

社会科学研究的前提是要求研究者必须具备必要的“观点”,区分重要与不重要的东西,把真实世界中的事件与一般的“文化价值”联系起来,选择出有意义的联系。

而对课题的选择“如果没有研究者的价值观,那么课题的选择就失去了原则,关于具体实在也失去了有意义的知识。

研究者对特定文化事实的意义的信念,即他的心灵棱镜中的价值观折射,给他的工作指出方向。

韦伯对于研究者的价值观念的认识,则不同于李凯尔特的先验的普遍价值。

韦伯认为研究者的价值观念虽然有很大的随意性,但仍受处于其所处时代的价值观的制约。

“研究对象的选择,以及这种研究试图探究的无穷因果之网的广度或深度,是有支配研究者及其时代的评价观念所决定的。

”韦伯的“价值关联”揭示了社会科学可能的先验假设条件,以及科学研究进行的前提——研究对象与课题选择的依据。

2.马克斯·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中的“价值无涉”原则

韦伯提出了社会科学研究的“价值无涉”原则,认为社会科学研究应对社会现象做出解释性理解,不应承担价值判断的任务。

韦伯提出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应该坚持“价值无涉”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研究主体按主观愿望选择了所要研究的问题之后,应该客观地描述关于所要研究问题的全面资料和对这些资料进行科学分析所得出的结论,而不管这些资料和结论是否与研究主体、社会或者他人的价值观念相冲突、相对立。

这一原则的提出对西方社会学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一、马克斯·

韦伯“价值无涉”原则提出的背景

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各有自身的特点,对社会科学工作者来说,他们既是研究者,又是参与者。

自然科学工作者一般不介入他们正在研究的对象,而社会科学家则自身在研究对象之中,因此,社会科学研究者必然会把自己的知识结构、情感、意志、价值、观念等带进认识过程,并最终影响到认识过程的结果———观念性产品,这种观念性产品很难具有客观性。

另一方面,从研究的对象来看,自然科学研究的是自然界,揭示自然规律是单向的,而社会科学研究是双向的,社会科学研究者在获取被研究者信息的同时,被研究者也在获取研究者的信息。

这样则不可避免的影响研究客体,不能代表正常状态下对象的行为规律,影响社会科学研究中资料的客观性与理论预测的准确性,因而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主客体问题非常复杂。

同时,社会现象是否有普遍规律可循,即是否具有客观性、是否能做因果分析也是人们争议的问题。

孔德和斯宾塞的实证社会学在十九世纪社会学研究中占主导地位。

十九世纪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将科学奉为理性原则的最高象征,认为科学不仅能控制自然秩序,而且能控制社会秩序,从而给人类带来幸福。

孔德和斯宾塞的实证社会学就是这一思想的集中反映,他们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社会学,按整体论的、有机体的观点把社会定义为受一定客观规律支配的系统;

这种规律通过不同的演化阶段促进社会变迁与聚合,还假设在自然界和社会之间有着基本的一致性。

因此,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的方法也适用于研究人类社会和文化。

韦伯反对这种观点,同时也不同意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他认为按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是一个完全受生产方式及其发展规律支配的系统,人作为主体起不到任何建设性的作用,仅仅是历史发展整体中的被动的客体。

韦伯认为,无论是实证主义还是马克思主义,都抹杀了文化的能动的和自觉的因素,使一切观念都成为外在物质力量的自动反映,所以他反对客观规律决定论。

在此背景下马克斯·

韦伯提出了“价值无涉”的概念。

第二、马克斯·

韦伯对“价值无涉”原则的界定

韦伯“价值无涉”原则要求:

将价值判断从经验科学的认识中剔除出去,要划清科学认识与价值判断的界限。

社会科学的任务不是认可各种判断,而是在一个既定社会环境中找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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