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经济动员应急预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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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工业及交通方面动员协调工作)
(负责农业方面动员协调工作)
(负责商业方面动员协调工作)
(负责医疗卫生等方面动员协调工作)
(负责市场方面动员协调工作)
三、动员潜力现状分析及评价
(一)经济动员潜力现状
1、自然条件
2、经济概况
3、社会事业状况
(二)经济动员潜力评价
近年来,***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国民经济动员潜力有所提高。
1、重要物资的可动员量分析
——给养物资。
全区粮食产量79.5万吨,其中玉米68.6万吨,为可动员量最大的粮食产品。
蔬菜产量17亿斤,肉类年产量12.2万吨,其中,猪肉产量7.8万吨,给养分物资均无县级储备。
——通用物资。
钢构、绳库存8000吨,水泥库存6000吨,包装纺织袋100万条,各种包装物10万件。
通用物资动员能力较小。
2、重要装备可动员量分析
——工程机械。
塔吊23台,施工用铲车挖掘机15台,可动员量较小。
——交通运输设备。
拥有高级公路140公里,一级公路35公里,二级公路40公里,公路总里程达1740公里。
普通载客汽车2947辆,普通载货汽车的保有量为5436辆,可动员量适中。
3、医疗卫生可动员量分析
——医护保障。
卫生机构28个,卫生技术人员1390人,医疗机构床位总量1362张,可动员量较小。
——药品。
县级储备抗感染药、消化系统用药、解热镇痛药、维生素类药、呼吸系统用药、泌尿系统用药、血液系统用药、麻醉用药、生化药、消毒防腐及创伤外科用药等100多个品种,具备一定可动员量。
——医疗器械。
B超机17台,CT机8台,X光机12台,心电监护仪25台,生化分析仪5台,具备一定可动员量。
4、工程维修能力可动员量分析
——建筑施工。
二级建筑企业2家,自有机械设备200台,从业人员2016人,具备一定可动员量。
(三)经济动员存在问题
一是经济动员种类多、数量大,涉及面广。
而我区工业经济总量偏小、产品结构单一、产业支撑力弱,要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经济动员任务难度大。
二是经济多元。
动员任务如紧急救护、工程机械、修理维护等均要从民营单位中征集,在国防动员法制尚不完善的环境下,非公有经济成分承担国防动员的任务,是当前面临的新课题。
四、经济动员要求及主要任务
(一)国民经济动员要求
——动员和收集现有的民用储备物资为紧急战备服务;
——组织协调有生产能力的企业、单位研制战备用品;
——本地不足的部分物资、设备,可适量组织外地采购;
——动员抽组各类专业保障队伍为战备服务。
(二)经济动员任务分解
1、财政金融动员组
区财政局一名领导任组长,由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商务局、人武部后勤财务处等有关部门编成,主要负责掌握全区财政、金融动员潜力底数;
修订、拟制和实施战时财政、金融动员和市场监管的法规和政策,平抑调控物价、稳定市场;
维护战时财政、金融秩序;
组织编制和实施战时财政预算,调整税收政策,压缩一般开支,保障工作重点;
拟制、修订资金动员方案和计划,筹集并分配战时费用,确保部队作战和生产生活急需。
2、物资动员组
区商务局一名领导任组长,由区商务局、粮食局、人武部后勤部等有关部门编成,主要负责掌握全区商业流通领域及重要商品动员潜力底数;
拟制、修订物资动员方案、计划和办法;
组织战时主副食品、日用品加工、生产,开设物资供应站;
组织物资筹集和持续供应保障。
3、农业动员组
区农牧业局一名领导任组长,由区农牧业局、水务局、人武部后勤部编成,主要负责掌握全市农业、水利资源潜力底数;
修订、拟制和实施战时农业管理的法规、规定,强化农业生产的组织与管理;
调整农业布局和资源配置,满足战争对农产品的需求;
组织农业进行自救与恢复生产;
组织农业技术科研攻关,增加农产品产量,积极发展代用品。
4、工业动员组
区经委一名领导任组长,由区经委、电力、交通局、人武部后勤部等有关部门编成,主要负责掌握全区轻工、机电、建材、电力等动员潜力底数,确定可动员比例;
修订、拟制和实施战时工业生产的法规、规定,加强工业生产的计划管理;
调整工业布局和资源配置,满足战争对工业生产的需求;
修订完善工业动员方案,有计划地组织企业转产、扩产;
组织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和疏散搬迁。
5、医疗卫生动员组
区卫生局一名领导任组长,由区卫生局、防疫站、人武部后勤部卫生处等有关部门编成,主要负责掌握全区卫生医疗动员潜力底数,确定可动员比例;
修订卫生医疗和药品动员方案;
组织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血液储备,征集和储备战伤救护物资;
组建医疗救护保障队伍实施支援保障;
开展卫生防疫、战场急救知识普及工作,提高人民群众战时自救互救能力。
6、油料动员组
区商务局一名领导任组长,协调石油总公司、人武部后勤部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掌握全区油料动员潜力底数,确定可动员比例;
修订油料保障力量动员方案,对油料的储运、供应一律实行计划管理;
征用地方油料和油站设施,实施油料保障;
组织油站等目标的伪装、防护和洗消。
7、技术动员组
由区科技局一名领导任组长,由教育局、科技局、人事局等有关单位编成,主要负责提供技术人才保障和市、区国动委赋予的动员保障任务。
8、通信保障组
由一名区级领导任组长,协调电信、移动、联通、铁通、邮电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提供通信保障、邮电保障以及市、区国动委赋予的动员保障任务等。
9、气象地质监测组
区科技局一名领导任组长,由区科技局、国土局、环保局、消防总队等有关部门编成,主要负责分析气象预测、水源污染监测等。
为部队集结、装载提供气象、环境、防火抗灾等保障。
五、国民经济动员组织实施
1、接受任务,发布动员令
遇有战争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授权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发布《国民经济动员令》,启动实施本项预案。
区经动办负责明确动员任务,并将动员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和各动员小组,由各部门及各动员组负责将人员、装备、物资、器材等方面的动员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
2、机构扩编
接到经济动员任务,经济动员办公室迅速充实人员,领导到位,成立指挥部,立即通知政府有关部门,成立本行业动员组,实行紧急扩编。
3、调整预案
按照区国动委提出的动员需求,经济动员办公室根据动员任务调整动员综合保障预案。
4、部署动员任务
区经济动员办公室按照调整后的动员预案,向有关部门下达动员任务,明确动员的部门、类别、数量及完成动员的时限。
将承担动员任务的人员(队伍)、装备、物资、器材落实到具体部门或单位,登记造册,上报国动委。
5、实施动员
依据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发布的动员任务中的集结时限,经济动员办公室向行业动员部门下达征集令,明确人员(队伍)、装备、物资、器材等集结方式与时限。
各部门动员组和承担动员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集结,协同经济动员办公室一起完成战备任务。
6、动员复员
按照“谁负责动员,谁负责复员”的原则,由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发布复员令,分级、分行业部署复员工作。
对所动员资产进行清点和交接,明确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等,同时明确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与管理事项,区经济动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六、经济动员保障措施
(一)经济动员办公室战时保障措施
1、宣传教育与组织建设。
广泛开展国防动员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国防意识,切实增加各单位、各部门搞好国防动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不断完善经济动员组织体系,进一步明确经济动员办公室及其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军地协调,确保组织指挥顺畅。
2、数据更新与预案维护。
国民经济动员潜力普查数据每五年更新一次,物资卫勤保障(重点行业、重点企事业、重点产品)每年更新一次。
根据数据变化情况每年对预案进行局部调整,以保证预案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根据国防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参与或组织动员演练,检验动员预案,提高战时保障能力。
3、把握动员全局。
动员过程中根据上级指令全程参与,把握全局。
一是首批动员与持续动员兼顾。
二是生产动员与储备动员结合。
三是产品供应与装卸运输衔接。
四是局部动员与全局动员协调。
4、实施战时经济管制。
协调有关单位实施战时经济管制,对金融、生产、消费、贸易、交通等实行管制,统一调度,实施战时作息制度和工作制度,延长劳动时间,增大劳动强度。
5、调整经济结构,重新配置资源。
根据形势变化和战时灾害进程,调整工农业结构和行业生产规模,保证粮油及农副产品供应,扩大常备军需企业的生产能力,动用民用企业参与军工生产。
重新配置资源,动用并采取新的措施筹措战略物资,扩大战略物资储备范围和数量。
调整物资流向,使其流向战时最需要的部门和地区。
6、突出抓好动员力量编成。
组织动员力量的编成、部署,能使经济动员力量变分散为集中、变无序为有序、变民用为军用,切实发挥保障力量的作用。
根据保障任务、作战规模、持续时间重点抓好医疗救护、油料运输、设备抢修、企业转扩产等专业保障力量编成,建立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和持续动员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每个被动员单位依据动员任务中关于人员数量、岗位的职责要求,做到定人、定岗、定职责(三定)。
即将任务落实到人,岗位分配到人,责任分解到人,使每个被动员对象都要明白自己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
7、建立通信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
明确动员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明确动员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案。
8、严格控制预案知密范围。
除直接参与制定预案的人员和主管领导外,不得通过任何通信方式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
加强对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
做到有专人负责、有专门场所和专门的保密拒存放,废弃资料及时销毁,确保万无一失。
(二)各具体行业部门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通讯企业要建立应战通信保障体系,制定动员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讯保障方案。
保障现场与经动办及相关专项指挥部之间的联系。
经动办要明确动员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和通讯录。
2、物资保障。
商务局、粮食局等部门要建立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储备,加强对动员物资监测和监督管理,及时对储备物资予以补充和更新。
完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方案,构建实物、经费、技术、生产能力和市场流通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战略物资储备体系。
3、装备保障。
建设局、交通局等部门要明确工程机械、电气设备等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构建支援前方装备保障信息数据库。
建立设备调用制度,对重要装备由经动办与相关企业签订保障服务协议,确保战时情况下可直接征用。
4、专业队伍保障。
科技、建设等部门要摸清专业人员底数,建立专家储备库,将包括民营企业人才在内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组织起来,进行科学的编组和必要的训练。
重点抓好工程抢修、机械修理、装备维护、通讯保障、防化救援、医疗救护等方面与军队对口保障,并落实与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的协调配合关系。
建立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确保持续动员。
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要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建立交通运输动态数据库。
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
协调铁路、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战时情况下动员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运输系统。
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绿色通道”,保证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顺利开展。
6、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等部门要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建立动态数据库。
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战专业技术队伍,及时为保障对象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制订医疗卫生队伍、设备、物资调度方案和相应的动员准备措施,定期举行动员演练。
7、增强平战转换能力。
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计划、有步骤地规划建设一批经济动员中心,扩大动员能力和技术储备的规模和范围。
提高重点领域的军民兼容能力,在机械制造、电子通讯等行业和电力、交通等建设领域,有选择地组织军民兼容论证,明确平战结合内容。
8、治安保障。
区公安局要加强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行动措施的日常演练,明确不同类别、级别动员状态下治安秩序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各项准备方案。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政府和社区组织应积极发动和组织民兵和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9、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国民经济动员所必需的经费,将应对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日常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战应急经费投入机制。
对国民经济动员财政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制订受国民经济动员影响较大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相应补偿政策。
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将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城镇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建立与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较大的或永久性的紧急避难基础设施。
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城镇避难场所建设可与公园、广场、绿地、人防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相结合。
农村可结合当地地形、地貌特点,在方便生活并较为安全的地区开辟临时避难场所。
紧急避难场所应设有紧急棚舍区、紧急供水与供电系统、紧急物资储备用房、紧急卫生防疫区、治疗区和消毒区、紧急消防设施、紧急监控及紧急广播系统等。
11、其他保障。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维护国民经济正常运转和居民日常生活。
七、经济动员培训和演练
1、培训。
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负责指导区直部门动员人员的常规性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区直人员参与国家、省举办的各项培训活动。
2、公众宣传教育。
在一定范围内适时公布经济动员预案,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布突发事件报警电话。
广泛宣传与经济动员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紧急状态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
在大、中、小学普遍开展国防教育及防灾、减灾等突发事件处置教育。
3、演练和预案的评估与维护。
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负责指导动员应急演习工作,并根据工作特点,组织全区的动员演习。
演习结束后,要对演习过程进行评估、总结。
可采取网上演习等多种形式,从实战出发,普及国防动员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附则
1、奖惩。
区人民政府对在国民经济动员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不履行经济动员处置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科尔沁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制定。
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动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