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环境污染事件分级划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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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80
5<
LD50<
25
0.01<
LC50<
0.1
120~160
25<
200
0.1<
0.5
100~120
200<
500
0.5<
2.0
80~100
500<
1000
2.0<
3.0
60~80
1000<
5000
3.0<
5.0
40~60
5.0<
10
20~40
5000<
10000
10<
50
0~20
>10000
>50
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50或LD5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
LC50或LD50值越低说明毒性越大,分数也就越高。
表3挥发性打分标准
沸点,℃
>260
100~260
30~60
50~100
0~30
<50
世界卫生组织(WHO,1989)对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定义为,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表4溶解性打分标准
溶解性
100
易溶
80
混溶
60
微溶
20
难溶
不溶
根据《新编危险物品安全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中规定物质溶解性依次可分为易溶、混溶、微溶、难溶、不溶。
表5可降解性打分标准
可降解性
90~100
酸碱类、液氯、液氨
80~90
矿物油类
苯及其衍生物
醚类、酯类
30~40
醛类、醇类、酮类
20~30
烷烃类、烯烃类、环烷烃类
胺类、酚类
降解性依据危险物质特性、及其化学结构决定。
表6环境打分标准
环境功能
Ⅰ、Ⅱ类
Ⅲ类
300
Ⅳ类、Ⅴ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⑵1部分危险物质主要环境参数
1部分危险物质主要环境参数及环境参数分数和见下表(摘取公司涉及的危险物质)。
表中未列出物质的环境参数分数和参照各环境参数打分标准计算。
1部分危险物质主要环境参数及环境参数分数和
序号
危险物质
毒性LD50
(大鼠经口)mg/kg
挥发性
沸点℃
降解性
1
汽油
67000(小鼠)
40~260
139
2
煤油
36000
175~325
160
3
丙酮
5800
56.5
酮类
205
4
甲醇
5628
64.8
醇类
5
丁醇
4360
117.5
252
6
异丙醇
5045
80.3
240
7
乙二醇
5890
179.5
226
8
甲醛
800
-19.4
醛类
225
9
醋酸甲酯
5450
57.8
酯类
10
醋酸乙烯酯
2900
72.7
233
11
醋酸正丙酯
9370
101.6
196
12
液氨
4837×
10-6(1h)
-33.5
380
13
氢氧化钠
500(兔)
1390
碱类
370
14
硫酸
330
酸类
420
15
盐酸
900(兔)
108.6
305
16
醋酸
4960(小鼠)
118.1
17
乙醛
1930
20.8
混容
155
注:
液氨为小鼠吸入LC50。
分级补充说明:
⑴当危险物质进入水环境后,下游受纳水体的水域功能同时存在几个类别时,依据较高的水域功能类别进行分级。
⑵事故状态下,当危险物质对厂界外水环境没有影响时,环境污染事件分级按照Ⅲ级处理。
⑶发生Ⅱ级环境污染事件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对环境的影响不断扩大,直属企业的应急能力无法控制,环境污染事件分级按照Ⅰ级处理。
二、环境污染事件分级
根据《1重特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对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的原则;
依据污染物质毒性、挥发性、可溶性、可降解性,以及进入受纳水体的水域功能、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将环境污染事件划分为Ⅰ
(1)级、Ⅱ(企业)级、Ⅲ(企业直属单位)级。
初步分级结果见表1,分级结果还不够全面、准确,待日后工作不断完善。
表1环境污染事件级别
物质
水域功能
进入水体污染物的泄漏量(t)
Ⅱ(企业)级
Ⅲ(企业直属单位)级
Ⅰ、Ⅱ
≥80
40~80
≤40
Ⅲ、
≥100
50~100
≤50
Ⅳ、Ⅴ
苯
≥20
5~20
≤5
≥60
20~60
≤20
30~80
≤30
液氯
≥10
5~10
≥50
20~50
≥70
30~70
≥40
10~40
≤10
≥75
30~75
丙烯腈
硝基苯
≥30
10~30
环己酮
苯乙烯
≥65
20~65
≥110
50~110
≥150
70~150
≤70
醋酸乙烯
30~60
≥85
40~85
60~100
≤60
分级说明:
(1)污染物质危险性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判定。
(2)当污染物质进入水环境后,下游受纳水体的水域功能同时存在几个类别时,依据较高的水域功能类别进行分级。
(3)事故状态下,当污染物质对企业厂界外水环境没有影响时,环境污染事件分级按照Ⅲ级处理。
(4)发生Ⅱ级环境污染事件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对环境的影响不断扩大,企业的应急能力无法控制,环境污染事件上升为Ⅰ级处理。
(5)初步分级结果是类比国家、1集团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泄漏于Ⅲ类水体中100t石油环境污染事件级别为Ⅰ
(1)级,确定污染物质环境风险指数;
采用专家打分法,依据物质毒性、挥发性、可溶性、可降解性,以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进行打分;
确定不同受纳水体不同级别的泄漏量。
危险物质环境风险指数=
危险物质特性分数和×
泄漏量
环境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