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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规范》

《爆破安全规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3监理职责

监理工程师根据本监理细则,对开挖爆破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以顺利实现合同规定的各项控制目标。

2开工准备工作

2.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⑴施工承包人合同签署之后,承包人应抓紧时机,尽早开展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同时,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应由业主单位提供的施工场地、道路、供水、供电、生活设施、通讯等条件进行检查,督促、并协助承包人进一步加快施工进度等。

⑵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核查、签发后,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编写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⑶监理工程师应尽早协助业主的有关部门,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区首级测量控制网及基准数据,并组织现场交桩工作。

交桩后,应督促承包人对基准点进行复核测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业主,及时进行修正。

⑷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帮助承包人按放样测量的需要设置加密控制网点并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测设工作,报监理审核批准。

在施工放样前14天,承包人应完成“施工测量工作大纲”的报送。

⑸工程开工前14天,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完成项目施工区原始地形的测量,并对其成果资料(包括平面图、断面图及测量记录)进行审核和必要的现场复核测量,并呈报业主备案。

2.2单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单项工程开工前14天,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报批工作,并报业主备案。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施工开挖平面布置图、立面图;

⑵施工道路布置图;

⑶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

⑷施工进度计划和相应的图表,包括劳动力计划安排表;

⑸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的数量、型号及性能;

⑹开挖分区、分层图;

⑺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

⑻一般爆破、控制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设计及参数选定;

⑼土石方平衡及弃渣场规划;

⑽施工场内风、水、电的供应措施;

⑾施工防汛及排水措施;

⑿边坡及建基面保护措施;

⒀施工安全措施,包括爆破安全及安全监测等措施;

⒁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和质量保证措施;

⒂文明施工、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等措施;

⒃竣工报告提纲和资料目录。

在此之前,监理工程师应独立编制该项目控制性进度计划,作为审批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2.3具备开工的条件

⑴单项工程开挖前5天,承包人应提交施工放样测量成果,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定。

⑵承包人在完成所有施工准备(包括通过上述各项送审、报批手续)后,即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对承包人临建设施的修建、组织机构设置、施工设备、物资器材准备、劳动力进场、施工道路修筑、风、水、电的供应等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当所有准备工作已可满足开工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在征得业主同意后,下达开工令。

⑶如果承包人未能按以上程序和规定呈报有关文件和开工申请报告,由此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若承包人按规定呈文,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批复手续,不得无故拖延。

3施工过程监理

3.1测量放样

3.1.1监理工程师须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及开挖结束后的测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施工控制网、水工建筑物轴线、重要部位的轮廓线放样及收方测量须旁站监理,并进行必要的内业复核和外业抽测。

其内容包括:

⑴对土方和石方分类开挖而进行的测量和放样资料进行内业复核和外业抽测;

⑵为保证主体建筑物基面开挖轮廓尺寸准确性而进行的测量和放样资料进行内业复核和外业抽测;

⑶对计算工程量而进行的收方测量资料进行内业复核和外业抽测;

⑷对已完工程进行的竣工测量资料进行内业复核和外业抽测。

,应监督承包人采取整改措施予以纠正。

3.1.4监理工程师须督促承包人在每一次爆破作业前后,均需对开挖断面进行测量放样,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

3.2爆破作业

3.2.1在爆破作业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拟使用的本批炸药及起爆器材等详细的使用说明、性能指标及试验、检验资料,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所使用的火工器材(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是否是国家批准的有生产资格厂家的产品,并有产品试验鉴定资料、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

3.2.2在爆破作业前,监理工程师应指定承包人在合适的区段进行必要的生产性爆破试验,以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质点的安全震动速度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以保证相邻建筑物、设备及新浇混凝土免受破坏。

3.2.3每次爆破作业前3天,承包人应根据爆破试验成果,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爆破设计和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才准爆破施工。

其爆破设计申报表应包括以下内容,其格式见附表1:

⑴地质条件、岩石分级;

⑵梯段爆破的孔排距、孔深、孔径、炸药类型、单耗、装药结构、单孔装药量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

⑶露天中深孔爆破、的孔径、孔深、孔距、炸药类型、线密度、装药结构、单孔装药量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

⑷缓冲区爆破的孔径、孔深、孔距、炸药类型、装药结构、单孔装药量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

⑸起爆器材及起爆网络;

⑹安全防护措施等。

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岩基面一次爆破和水平光爆开挖技术、或控制爆破粒径,承建单位应先进行必须的爆破试验,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爆破试验计划报告内容应包括:

  

(1)试验内容和目的。

  

(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

  (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

  (4)观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

  (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

  (6)安全防护措施。

  (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

3.2.4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检查爆破效果,如发现爆破效果与原设计意图有出入,应组织承包人分析原因、总结经验,调整爆破参数。

3.2.5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现场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承包人的“三检”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⑵施工日记及原始记录是否详细、真实;

⑶检查设计轮廓线放样情况,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抽测复核;

⑷钻爆布孔情况及孔深有无超、欠钻,预留保护层厚度是否足够;

⑸检查爆破孔的装药结构、起爆网络,严格控制最大一段起爆量,岩石开挖工程重要部位爆破造孔工序与造孔装药工序质量检查表、梯段爆破及缓冲区爆破和预裂(光面)爆破钻孔装药质量检查记录表分别见附表2、附表3;

⑹检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严格控制按规定时间起爆;

⑺检查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持证上岗(尤其是炮工)。

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进行爆破作业。

3.2.6爆破作业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现场资料,会同承包人的质检人员检查爆破效果,根据地质条件评定开挖质量。

检查内容包括:

⑴预裂爆破、,检查半孔率、不平整度、爆破裂隙条数、原生裂隙扩展情况和重要部位的爆前、爆后声波测试成果对比,岩石地基开挖单元工程、岩石边坡开挖单元工程、软基及岸坡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分别见附表4、附表5、附表6;

⑵松动爆破,检查爆堆形状、石渣块度、飞石和建基面的震动速度。

3.3挖运作业

3.3.1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协调和解决挖运作业中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对重要部位的施工开挖,应要求承包人每周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作出动态分析,写出书面报告,并及时与有关单位沟通、协商,以便迅速采取必要措施。

3.3.2督促、检查承包人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检查内容主要有:

⑴开挖施工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⑵钻爆设备、挖运设备是否满足进度要求;

⑶施工设备、施工道路布置是否合理;

⑷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是否各负其责,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得到执行;

⑸风、水、电供应情况;

⑹现场排水是否及时;

⑺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是否完整、有效;

⑻与相邻部位的施工干扰是否得以控制与协调。

3.3.3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人进行必要的变形观测,并加强现场巡视,及时发现不良地质构造,尤其是断层破碎带、松动岩体等。

若发现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督促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3.3.4基础开挖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密切注意现场地质情况的变化,及时发现不良地质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如遇重要的地质缺陷,则应及时通报给设计部门和业主,以便协商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

3.3.5施工中一旦发生边坡变形异常,承包商立即停止开挖,并尽快通知监理工程师和有关单位。

监理工程师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现场查看,研究处理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施工质量控制

4.1土石方明挖

4.1.1开挖程序要求

⑴开口线、坡度、平台高程符合施工详图所示与基坑及边坡开挖技术的要求。

⑵开挖应采用自上而下、分层梯段爆破的方法施工;

同一区段开挖宜同时平行下降。

不能平行下挖时,则两者高差不宜大于一个梯段5m;

不得采用自下而上造成岩体倒悬的开挖方式施工。

⑶设计边坡轮廓面的开挖,应采用预裂爆破,以确保开挖几何形态,减小施工爆破对岩体的破坏和损伤。

随着开挖高程下降,应及时对坡面进行测量检查以防止偏离设计开挖线,避免在形成高边坡后再进行处理。

由于局部位岩石较为破碎,建议承包人应采用孔间微差爆破等必要措施,避免爆破震动的危害。

⑷对于部分边坡顶已基本高程的边坡已经形成,该段本次开挖从向下进行。

为减少对已支护边坡及公路的影响和破坏,右岸边坡应按设计边坡线预留保护层(最小水平厚度1m),并且要求桩号设计边坡顶向下2m左右,从高程438以下土层采用机械开挖、爆破参数应通过现场爆破试验确定。

⑸场平基础开挖,应采用分层钻孔爆破法施工,有条件应先在设计坡面进行预裂,邻近水平建基面,应留足垂直保护层进行中部开挖,其保护层厚度应由现场爆破试验确定;

若采用其它方法,必须通过试验证明可行,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⑹按施工详图开挖后,仍有岩石不能满足稳定、强度要求,或设计要求有变更时,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业主、设计商定的要求,继续开挖到位。

4.1.2爆破钻孔要求

⑴钻孔孔径:

梯段爆破不得大于120mm,紧邻的梯段爆破及垂直预裂爆破、不得大于150mm,保护层爆破不得大于50mm。

⑵开孔误差应小于5cm,钻孔孔底最大偏差应小于20cm,钻孔不得穿过建基面。

⑶不能一次到达设计开挖底线时,应超深梯段孔30倍以上的梯段孔药卷直径;

如采用台阶开挖,预裂孔应钻至台阶上方60cm处;

预裂范围应超过梯段爆破区以外。

⑷预裂孔孔距、孔径、线装药密度及装药结构由专项爆破试验确定。

4.1.3爆破控制要求

⑴为防止开挖爆破对岩体损伤,建基面部位的岩体爆前、爆后波速的衰减率不大于10%,并加强对已成边坡、公路的监测。

⑵开挖施工前必须进行爆破试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准开挖施工。

施工单位应根据爆破试验确定最佳爆破参数进行开挖,施工中应根据岩性、风化程度及节理裂隙分布情况及时调整爆破参数。

⑶紧邻设计边坡的2~3排梯段炮孔应作为缓冲炮孔,其孔间距、排距和每孔装药量应较前排梯段炮孔减少1/3~1/2。

⑷边坡预裂孔爆破最大单响起爆药量不宜大于50kg;

缓冲区最大单响起爆药量不宜大于100kg;

主爆区最大起爆药量不宜大于300kg。

一次预裂孔较多时,应根据部位的具体情况分为5~10孔一段,进行串联分段后再实施起爆。

最大单响起爆药量最终应通过试验确定。

⑸建基面开挖应采用水平预裂和光面爆破法,其爆破参数须通过现场爆破试验确定。

⑹在新浇混凝土、新灌浆区、新预应力锚固区、新锚喷支护区特殊部位附近进行爆破,必须通过现场试验证明可行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⑺特殊部位的爆破质点安全振动速度控制标准如下:

①新浇混凝土、新锚喷支护及灌浆区安全质点振速不大于安全值;

爆破质点安全振动速度值详见表1;

表1安全质点振动速度控制表

混凝土龄期(天)

1~3

3~7

7~28

>

28

新浇混凝土(cm/s)

1.5~2.5

2.5~5.0

5.0~7.0

7.0~10

新锚喷支护区(cm/s)

1

1.5

灌浆区(cm/s)

②设计边坡面上的安全质点振动速度≤10cm/s。

4.1.4地质缺陷处理

⑴所有在施工过程中揭露的地质现象,承包人均应如实记录在案。

对新揭露或出现与施工详图有较大出入的节理裂隙、断层、层间挤压错动带、裂隙密集带、地下水露头或渗水点等,承包人必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书面报告并抄送设计单位,以便确定相应处理措施。

⑵所有在临时基岩面(含临时边坡)揭露的地质缺陷,经分析论证对安全施工无影响时,可不做处理。

⑶边坡坡面出露的规模较大、性状差、夹松软物的断层带、断层交汇带等,需采用掏挖或槽挖后回填砼进行处理,开挖范围、深度和宽度等应按照设计图纸或设计通知要求进行。

⑷地质缺陷处理的全部施工,原则上要求在旱地进行,当有地下水活动或因施工原因产生积水时,应采取抽排水、拦截、封堵等有效措施排除。

⑸地质缺陷的开挖,应首先考虑采用机械松动和人工撬除。

对处理确有困难者,经现场工程师同意后,可进行有控制的单孔小药量爆破,但应使其对围岩的破坏和损伤降低到最小程度。

⑹所有的地质缺陷处理洞、槽、坑等,需在清理和冲洗干净后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砼回填作业。

⑺砼回填处理

a)回填砼标号除设计图纸已有规定的外,一般采用C10(28d)。

b)砼回填处理后,边坡应达到设计的几何形态,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进行下一工序作业。

c)砼回填后,回填区附近进行爆破作业应满足有关要求。

4.1.5爆破质量控制标准

⑴边坡开挖主要采用预裂爆破,局部采用预裂法施工困难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采用光面爆破施工;

⑵残留爆孔率,对节理裂隙不发育的岩体应达到80%;

对节理裂隙较发育的岩体应达到80%~50%;

对节理裂隙极发育的岩体应达到50%~10%;

⑶相邻两残留炮孔间岩面不平整度不大于15cm;

⑷预裂面缝宽不小于1cm,爆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

0.5mm),不得引起原生裂隙张开;

⑸建筑物基础及边坡最终开挖轮廓,不得欠挖,超挖除地质缺陷外不应超过表2规定的限差值。

表2开挖工程超欠挖指标

分类

部位

允许偏差(cm)

欠挖(cm)

超挖(cm)

不平整度

1,2,区开挖边坡

10

30

15

各区段建基面

20

4.2基础开挖验收程序

⑴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成立基础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监理、业主、设计(含地质)和承包人四方组成;

⑵在开挖施工基本完成、开挖轮廓符合设计要求后,经基础面初步清理、承包人内部三级质检部门自检合格后,方可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初验申请,并在基础面上放置建筑物轮廓线、坐标、高程等测量标志;

⑶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人的初验申请,对开挖面进行现场检查。

如认为已具备初验条件,即通知验收小组成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基础初验,填写基础开挖初验联检表,见附表7;

⑷承包人根据初验时验收小组提出的意见,对地质和施工缺陷进行处理,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通过后,再进行基础整修工作;

⑸基础整修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检查。

当基础整修已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后,承包人测绘基础竣工平面图、剖面图,提请设计单位(地质)进行地质编录(见附表8);

⑹测量监理工程师对竣工地形的测绘应进行旁站监理,并进行必要的内业复核和外业抽测;

⑺在完成上述程序,并经质量三检合格后,承包人可向监理提出基础开挖验收(终验)申报表(见附表9),并附基础竣工地形图(包括与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竣工纵、横剖面图)、声波测试成果和基础验收合格证书;

⑻经复查合格后,监理工程师通知业主在48小时内组织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会签基础验收合格证书(见附表10)。

4.3基础初验的范围及主要内容

⑴检查建筑物基础轮廊尺寸、控制点高程、超欠挖情况;

⑵建基面地质状况及基础地质缺陷的处理情况及相应的质量检查资料;

⑶开挖爆破方法(包括炮孔位置、深度、装药量、起爆方式等)及相应质量的检查资料;

⑷对基础岩性、构造、施工造成的影响(包括超出开挖外边界范围)的地质调查、收集整理的施工地形资料等。

4.4基础终验条件

⑴不良的地质和施工缺陷处理已全部完成,并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⑵基础整修已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全部结束;

⑶爆破影响50米范围内的所有爆破都已结束,相邻部位的基础初验已获通过;

⑷竣工平面、剖面图、地质素描编录、声波测试成果、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基础验收合格证书已按要求完成或提交。

4.5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在基础开挖完成,并通过基础验收后,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基础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基础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见附表11。

5工程计量和结算支付

5.1土石方开挖前,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报送的原始地形图进行审核,并根据施工详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对土石方开挖量进行复核,作为计量和支付控制依据。

5.2在基础开挖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掌握现场地质情况的变化,鉴别岩石风化带,收集和整理开挖过程中揭露出来的岩层分界面资料,绘制地质平、剖面图,以便最终核实各类岩石的开挖量。

5.3当月的开挖工程量支付依据,是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当月收方量。

5.4在基础验收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须组织验收组对超挖工程量进行现场确认。

对于非施工原因造成的开挖超挖量,经现场审核后,验收组予以确认(见附表12),其超挖工程量方可计量与支付。

 

重庆市继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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