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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移交

3.1施工准备

3.1.1熟悉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编制施工方案和材料预算,进行技术交底(一般分三个阶段:

开工期、中期、试验调试期),以及现场设施的布置。

3.1.2设备、材料及管件选购应从《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合格供方,并与签订采购合同。

3.1.3新添置的施工机具设备应从合格供方处选购,并附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等文件。

大型器具必须报公司备案。

已有的施工机具设备有周期性的维护、保养记录。

3.1.3.1主要机具:

电锤、手电钻、电焊机、套丝扳手、活络扳手、钢锯、钢卷尺、老虎钳、螺丝刀、锉刀、弯管器、顶压钳、弯管弹簧、三脚架龙门轧和台式龙门轧等。

3.1.4工程设备、材料、配件等应从已进入《合格供方名录》的供货单位中选购。

进场管材、型材、金属线槽及其附件应有材质证明或合格证,并应检查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与要求相符合,填写检查记录。

钢管要求壁厚均匀,焊缝均匀,无劈裂和砂眼棱刺,无凹扁现象,镀锌层内外均匀完整无损。

金属线槽及其附件,应采用经过镀锌处理的定型产品。

线槽内外应光滑平整,无棱刺不应有扭曲翅边等变形现象。

3.1.5作业条件

3.1.5.1施工图纸、消防审核意见书、图纸会审纪要及技术资料表格等资料齐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已完成,并履行开工手续。

3.1.5.2施工现场的水、电满足连续施工要求,配合土建或装修预留、预埋已随结构施工完成。

3.1.5.3人员、施工机具等满足施工需求。

3.2电线管和金属线槽敷设的一般要求

3.2.1配管前应根据设计、厂家提供的各种探测器、手动报警器、广播喇叭等设备的型号、规格,选定接线盒,使盒子与所安装的设备配套。

3.2.2电线保护管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便于穿线的位置增加接线盒:

(1)管路长度超过30m,无弯曲时;

(2)管路长度超过20m,有一个弯曲时;

(3)管路长度超过15m,有两个弯曲时;

(4)管路长度超过8m,有三个弯曲时。

3.2.3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3.2.4管口内外应挫平滑,不应有毛刺。

3.2.5明配管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有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4倍;

暗配管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8倍;

直埋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3.2.6当管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线路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非燃烧体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金属线槽和钢管明配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2.7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如采用保护管等。

3.2.8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处理。

3.2.9管路敷设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3.2.10明配管时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钢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如表3.2.10所示。

表3.2.10钢管卡间的最大距离

钢管直径DN(mm)

15

20

25

32

40

50

65以上

支架间距(m)

厚壁管

1.5

2.0

2.5

3.5

薄壁管

1.0

/

3.2.11支架吊杆的最小直径不小于6mm。

管卡与管线终端、弯头中点、电器器具或箱(盒)边缘的距离宜为150~500mm。

3.2.12吊顶内敷设的管路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经装修单位允许,直径20mm及以下钢管可固定在吊杆或主龙骨上。

3.2.13明配管使用的连接盒和安装设备盒应采用明装式盒。

3.2.14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3.2.15箱、线槽和管使用的支持件宜使用予埋螺栓、膨胀螺栓,胀管螺钉、预埋铁件和焊接等方法固定,严禁使用木塞。

使用胀管螺钉、膨胀螺栓固定时,钻孔规格应与胀管相配套。

3.2.16各种金属构件、接线盒、箱安装孔不能使用电气焊割孔。

3.2.17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套管紧固螺钉连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以免破坏镀锌层。

3.2.18配管及线槽安装时应注意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同槽孔洞。

3.2.19配管和线槽安装时应考虑横向敷设的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如采用穿管布线时,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探测器报警线路若采用总线制时不受此限制。

3.2.20弱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应与强电线路的竖井分别设置,如果条件限制合用同一竖井时,应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3.2.21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

3.2.22当钢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钢管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

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其上面,但相互间净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3.2.22.1当管路敷设在热水管下面时为0.2m,上面时为0.3m;

当管路敷设在蒸汽管下面时为0.5m,上面时为1m。

3.2.22.2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用隔热措施。

对有保温措施的蒸汽管上、下净距可减至0.2m。

3.2.23钢管与其它管道如水管平行净距不应小于0.1m。

当与水管同侧敷设时直敷设在水管上面(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

当管路交叉时距离不宜小于相应上述情况的平行净距。

3.2.24线槽应敷设在干燥和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3.2.25线槽敷设宜采用单独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杆的直径不应小于6mm,固定支架间距一般不应大于1~1.5m,在进出接线盒、箱、柜、转角、转弯、变形缝两端及丁字接头的三端0.5m以内,应设置固定支撑点。

3.2.26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

3.2.27固定或连接线槽的螺钉或其它紧固件紧固后其端部应与线槽内表面光滑相接,即螺母放在线槽壁的外侧,紧固时配齐平垫和弹簧垫。

3.2.28线槽的出线口和转角、转弯处应位置正确、光滑、无毛刺。

3.2.29线槽敷设应平直整齐,水平和垂直允许偏差为其长度的2%,且全长允许偏差为20mm,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3.2.30金属线槽的连接处不应在穿过楼板或墙壁等处。

3.2.31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与消防设备采用金属软管和可挠性金属管作跨接时,其长度不宜大于1.2m,且应采用卡具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且端头用锁母或卡箍固定,并按规定接地。

3.3KBG电线导管的敷设

KBG电线导管的敷设,除满足3.2条的一般要求外,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3.3.1KBG电线管路连接处的扣压点位置,应在连接处中心。

扣压后,接口的缝隙应采用封堵措施,可采用导电胶(电力复合脂)封堵,或用胶带纸封包。

3.3.2弯管时(小于φ25管径),应用弯管弹簧弯折。

3.3.3KBG电线管路的连接处可不设置跨接线,管路壁不应作PE线。

3.3.4KBG电线管路水平或垂直明敷设时,其水平或垂直安装的允许偏差为1.5‰。

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2。

3.3.5KBG电线管路埋入墙体或混凝土内时,管路与墙体或混凝土表面净距不应小于15mm。

3.3.6KBG电线管路,当管径为Φ25及以下时,每端扣压点不应少于2处;

当管径为Φ32及以上时,每端扣压点不应少于3处。

且扣压点宜对称,间距宜均匀。

扣压点深度不应小于1.0mm。

扣压牢固,表面光滑,管内畅通。

管壁扣压形成的凹、凸点,不应有毛剌。

3.3.7KBG电线管路连接,应采用专用工具进行,不应敲打形成压点。

严禁熔焊连接。

管路为水平敷设时,扣压点宜在管路上、下方分别扣压;

管路为垂直敷设时,扣压点宜在管路左、右侧分别扣压。

3.4SC电线导管的敷设

SC电线导管的敷设,除满足3.2条的一般要求外,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3.4.1管子间采用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2,螺纹表面应光滑、无锈蚀、缺损,在螺纹上应涂以电力复合脂或导电性防腐脂。

连接后,其螺纹宜外露2~3扣。

3.4.2管子间采用带有紧定螺钉的套管连接时,螺钉应拧紧;

在振动的场所,紧定螺钉应有防松动措施。

3.4.3管子与盒子的连接不应采用塑料纳子,而应采用导电的金属纳子。

3.4.4当配管采用镀锌电管,设计又规定管子间需要跨接时,应遵守下述规定:

3.4.4.1明敷配管不应采用熔焊跨接,应采用设计指定的专用接线卡子跨接。

3.4.4.2埋地或埋设于混凝土中的电管,不应用线卡跨接,可采取熔焊跨接。

3.7电线、电缆穿管及桥架敷设方法与要求

3.7.1电线穿管敷设

3.7.1.1火灾报警器的传输线路应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探测器的“+”线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

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3.7.1.2电线敷设前,做外观及导通检查,并用直流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电阻不小于500MΩ;

当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其规定。

3.7.1.3为满足导线和电缆的机械强度要求,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截面最小不应小于1mm2,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最小截面不应小于0.75mm2,多芯电缆线芯最小截面不应小于0.5mm2。

3.7.1.4线路按最短途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

3.7.1.5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3.7.1.6穿管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面积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敷设于封闭式线槽内的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面积不应大于线槽的净截面积的50%。

3.7.1.7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介质排放、潮湿以及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区域;

必要时采取相应保护或屏蔽措施。

3.7.1.8当线路周围温度超过65℃时,采取隔热措施;

位于有可能引起火灾的火源场所时,加防火措施。

3.7.1.9线路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设备、管道的上方和具有腐蚀性液体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的下方。

3.7.1.10线路与绝热的工艺设备,管道绝热层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0mm,与其他工艺设备、管道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mm。

3.7.1.11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逢处,应留有适当的余度。

3.7.1.12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当无法避免时,应在分线箱或接线盒内接线,接头宜采用压接;

当采用焊接时应用无腐蚀性的焊药。

3.7.1.13在管内或线槽内穿线应在建筑物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

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管口带上护口。

3.7.1.14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校线及编号,并按第一条的规定,测量绝缘电阻。

3.7.1.15测量线路绝缘时,必须将已连接上的设备及元件断开。

3.7.2电缆穿管敷设

3.7.2.1电缆敷设前,做外观及导通检查,并用直流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电阻应不小于5MΩ;

3.7.2.2敷设电缆时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7℃。

3.7.2.3敷设电缆时应合理安排,不宜交叉;

敷设时应防止电缆之间及电缆与其他硬物体之间的磨擦;

固定时,松紧应适度。

3.7.2.4多芯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6倍。

3.7.2.5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时,宜成直角;

当平行敷设时,其相互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3.7.2.6在同一线槽内的不同信号、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应分类布置;

对于交流电源线路和连锁线路,应用隔板与无屏蔽的信号线路隔开敷设。

3.7.2.7电缆沿支架或在线槽内敷设时应在下列各处固定牢固:

(1)电缆倾斜坡度超过45°

或垂直排列时,在每一个支架上。

(2)电缆倾斜坡度不超过45°

且水平排列时,在每隔1~2个支架上。

3.7.2.8明敷设的信号线路与具有强磁场和强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1.5m;

当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金属保护管以及在线槽内敷设时,宜大于0.8m。

3.7.2.9电缆在沟道内敷设时,应敷设在支架上或线槽内。

当电缆进入建筑物后,电缆沟道与建筑物间应隔离密封。

3.7.3电缆桥架安装

3.7.3.1一般要求

(1)桥架安装应因地制宜选择支、吊架,桥架可水平,垂直敷设,可转直角或斜角弯,可进行T形或十字形分支。

按设计要求,可由宽变窄,由高变低或由低升高。

桥架上升或下降敷设一般以45°

左右斜度进行。

在某一段内桥架的支、吊架应一致。

(2)桥架安装应有利于穿放电缆电线。

桥架安装好后应进行调直,桥架应用压片固定在支、吊架上。

(3)支持桥架的支、吊架长度应一致,不应有长短不一现象,支、吊架托住桥架的横向部件应与桥架宽度一致。

(4)电缆桥架严禁采用电焊、气焊焊接或切割。

电气接地螺栓应由制造厂家在未喷涂前焊在每节端部外缘。

施工时,应用砂纸磨去螺栓表面油漆,再进行接地跨接。

(5)电缆从桥架上引下或由设备进入桥架时,应通过引下装置,在安装引下装置的部位两侧1m处增设加强支、吊架。

(6)桥架在水平段每1.5~3m设置一个支、吊架;

垂直段每1~1.5m设置一个支架;

距三通、四通、弯头连接处0.5m处应设置支、吊架。

(7)桥架经过建筑物伸缩缝时,应断开100~150mm间距,间距两端应进行接地跨接。

3.7.3.2支、吊架安装

(1)定型支架由主柱和托臂两部分组成,主柱可以采用膨胀螺栓固定在梁或顶板上,托臂可以卡固在立柱上面。

(2)自制支、吊架安装:

自制电缆桥支架、吊架,应根据现场敷设路线的实际情况,测量尺寸,绘出加工草图;

根据桥架及电缆的重量,选择适当的角钢或槽钢进行加工。

(3)电缆引下装置:

电缆进出桥架,应通过引下装置。

引下装置的作用是保护电缆,增加电缆的弯曲半径。

3.7.3.3桥架的接地

(1)桥架的接地,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桥架上所有的连接点均采用16mm2裸软铜线作跨接地线,并在桥架上采用多处重复接地。

另一种是在桥架上敷设一条25mm×

4mm的镀锌扁钢,扁钢与每节桥架、三通、四通和弯头均用螺栓至少连接一处,最后将接地扁钢可靠接地。

桥架上的所有接地、连接螺栓、螺帽应向外,以免敷设电缆时刮坏电缆。

(2)桥架敷设电缆:

桥架敷设电缆,可在桥架上面绑上电缆放线滑轮,这种滑轮为塑料制品,冬季施工要注意其强度。

(3)线槽布线:

线槽安装与桥架相同,线槽较轻可采用扁钢制作L型支架沿墙安装,布线较为简单,但要求线槽内一般不设电线接头。

3.8线缆接地、绝缘电阻测试

3.8.1线缆接地

3.8.1.1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3.8.1.2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在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管内。

3.8.1.3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3.8.1.4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

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

(2)查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3)审查施工质量。

3.8.1.5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3.8.1.6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3.8.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接地板,专用接地干线应从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

3.8.1.8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专用接地干线宜穿硬质塑料管埋设至接地体。

3.8.1.9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体,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

3.8.1.10消防电子设备凡采用交流电供电时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保护接地,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线)相连接。

3.8.2绝缘测试

3.8.2.1在线缆连接设备前,必须对线缆进行接地绝缘测试。

3.8.2.2测试工具:

500V兆欧表。

3.8.2.3测试方法:

导线敷设连接完成后,进行检查,无误后采输出电压为500V.量程为0~500MΩ的兆欧表,对导线之间、线对地、线对屏蔽层等进行摇测,其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20MΩ。

注意不能带着消防设备进行摇测。

摇动速度应保持在12r/min左右,读数时应采用1分钟后的读数为宜。

3.9设备安装

3.9.1点型烟感探测器的安装要求

3.9.1.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3.9.1.2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9.1.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3.9.1.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

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3.9.1.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3.9.1.6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3.9.1.7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

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3.9.1.8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3.9.1.9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3.9.1.10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3.9.1.11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3.9.1.12探测器安装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同时也要兼顾周边的装修造型,尽量使探测器安装在同一条直线上。

3.9.1.13探测器底座安装牢固,采用不少于两个螺丝固定。

3.9.1.14安装时,尽量辟开水喷淋、送风口、照明灯等设备。

3.9.2线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3.9.2.1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

3.9.2.2相邻两组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一般不应大于18m。

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一般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

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或设备允许值。

3.9.2.3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置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3.9.2.4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0.1m。

相邻管路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

管路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1.5m。

3.9.2.5符合设备自身安装要求。

3.9.2.6设备安装必须牢固。

3.9.3手动报警按钮的安装

3.9.3.1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

3.9.3.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的和便于操作的部位。

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3.9.3.3手动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3.9.3.4手动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3.9.3.5设备安装必须牢固、符合设备安装要求。

3.9.4监视模块、控制模块的安装

监视模块和控制模块的安装在现行国家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中未作具体规定,可参照探测器的安装方法。

安装位置应考虑维护方便及美观等因素。

采用明装时,宜低于装修吊顶10~20mm。

一般情况下,可安装于被控设备边,或吊顶上面,或定制模块箱内。

3.9.5火灾显示盘的安装

3.9.5.1一般情况,设备底边距地面1.3~1.5m。

3.9.5.2设备安装必须牢固。

3.9.5.3安装位置符合图纸及规范。

3.9.6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3.9.6.1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不应小于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m。

3.9.6.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9.6.3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导线引入线管后,在进线管口处应封堵;

(7)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8)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3.9.6.4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

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

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3.9.6.5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9.6.6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3.9.6.7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4设备联动及调试

火灾报警系统安装完毕后,一般分两步调试:

其一,前端报警设备调试;

其二,联动设备调试。

在设备调试前,先对报警主机进行上电运行,判定主机自身工作正常。

4.1报警设备调试

4.1.1前端报警设备可分为:

烟感、温感、手报、消火栓、压力开关、防火阀、水流指示、信号蝶阀等。

4.1.2对报警设备的调试,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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