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8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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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8Word格式.docx

根据我国《刑法》第7条的规定,一般的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之外违反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则可以不予追究;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违反我国刑法的规定的,都适用我国刑法,没有任何限制。

这显示了身份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故选D项。

3.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一检查站时,被工商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朱某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某抓住汽车把手不放,甲为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在地,头部着地死亡。

甲对朱某死亡的心理态度是{{U}}{{/U}}。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主观罪过中间接故意的区分和辨别是考试的重点和难点,历年考试均有涉及。

所谓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一般有三种情形:

(1)行为人追求某种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发生;

(2)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的目的而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3)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严重结果的发生。

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U}}{{/U}}。

∙A.但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B.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C.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D.视同正常人犯罪,没有特别的刑事责任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是从刑事政策的角度考虑,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醉酒进行犯罪而逃避刑事责任。

所以,醉酒的人犯罪,不影响其刑事责任的轻重。

5.侯某(15周岁)教唆赵某(17周岁)实施盗窃,价值5000元;

又教唆张某(17周岁)实施绑架犯罪,同时还帮助卢某实施了抢劫犯罪。

侯某的行为构成{{U}}{{/U}}。

∙A.盗窃罪、绑架罪、抢劫罪

∙B.盗窃罪、绑架罪

∙C.绑架罪、抢劫罪

∙D.抢劫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绑架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也是16周岁,而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所以侯某只能构成抢劫罪。

6.我国刑法规定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之一是{{U}}{{/U}}。

∙A.未遂犯

∙B.防卫过当

∙C.犯有较轻之罪而自首的

∙D.预备犯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预备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排除A项和D项。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较轻又自首的,可以免除处罚。

排除C项。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甲在一胡同口抢劫一女青年钱包。

抢到钱后,突然发现该女青年是自己的邻居,于是将钱包当面还给女青年,声称刚才的行为是开玩笑。

甲的行为是{{U}}{{/U}}。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犯罪行为停止下来后的相对静止的犯罪形态,具有不可逆转性。

即如果已经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那么就不可能是犯罪预备;

如果犯罪已经既遂,则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

本题中,甲已经将女青年的钱包抢到手,是抢劫罪的犯罪既遂。

即使其又主动将钱包还给女青年,也不可能再构成犯罪中止。

当然甲主动返还钱包的行为可以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加以考虑。

8.下列哪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

{{U}}{{/U}}

∙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

∙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

犯罪是行为,这是刑法理论达成的基本共识,也是近现代刑法理论的基石。

所以,成立犯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一定的危害行为。

与危害行为密切相关的是犯意表示。

如果只是将犯罪意图表示出来,而没有实施任何其他的行为,那么就应当认定为犯意表示,从而排除犯罪的成立。

至于在A项、C项和D项中,行为人都实施了预备行为,是可以认定为犯罪预备的。

9.甲为投身恐怖主义活动而参加了某国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法院认定甲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

甲的行为属于{{U}}{{/U}}。

∙A.预备犯

∙B.实行犯

∙C.帮助犯

∙D.未遂犯

由于犯罪停止下来的具体原因不同,刑法理论将故意犯罪分为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和既遂犯。

对于既遂犯而言,根据完成既遂的条件不同,又可以分为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

根据共同犯罪人分工的不同,可以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

所谓实行犯是指实施了基本的犯罪构成中危害行为的人。

帮助犯是没有实施基本的犯罪构成中的危害行为,却实施了修正的犯罪构成中危害行为的人。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必要的共同犯罪,而甲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基本的犯罪构成中的危害行为,因此属于实行犯。

10.甲于2003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

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代曾在1997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的犯罪事实。

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U}}{{/U}}。

∙A.34000元

∙B.30000元

∙C.19000元

∙D.15000元

共同犯罪最大的特点是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是一个整体,无论是在定罪还是在量刑时都应当把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

所以,本题中对于共同犯罪的犯罪数额而言,应当按照其共同诈骗的数额来确定犯罪数额,而不考虑共同犯罪人实际违法所得的数额。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甲诈骗张某4000元属于诈骗数额较大,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5年,所以到了2003年6月甲诈骗张某的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

因此,本题中甲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30000元,故选B项。

11.非法拘禁罪属于{{U}}{{/U}}。

∙A.继续犯

∙B.牵连犯

∙C.结合犯

∙D.连续犯

A. 

罪数形态理论涉及的概念比较多,考生复习时应当注意区分。

总体而言,罪数形态理论中包括实质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和法定的一罪三大类。

实质的一罪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

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

法定的一罪包括结合犯和惯犯。

其中,法定的一罪不要求掌握。

而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六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要求记忆、理解和运用,就本题而言,是考查考生对继续犯、牵连犯等概念的理解和运用。

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之内,该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非法拘禁罪、窝藏罪、遗弃罪等都是典型的继续犯。

因此,本题答案是A项。

牵连犯是指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如行为人为了杀人而盗窃枪支,当其实施杀人行为后,从犯罪形态看?

行为人触犯了盗窃枪支罪与故意杀人罪两罪,这两罪就是牵连犯。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12.在不实行数罪并罚时,法定的管制期限为{{U}}{{/U}}。

∙A.3个月以上3年以下

∙B.1个月以上2年以下

∙C.3个月以上2年以下

∙D.6个月以上2年以下

C.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是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故选C项。

13.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进行监督的国家机关是{{U}}{{/U}}。

∙A.原审人民法院

∙B.刑罚执行机关

∙C.公安机关

∙D.国家安全机关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假释的监督机关是公安机关。

14.我国《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该条规定的罪状属于{{U}}{{/U}}。

∙A.简单罪状

∙B.空白罪状

∙C.叙明罪状

∙D.引证罪状

空白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

所以,《刑法》第340条规定的罪状是空白罪状。

15.盗窃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数额特别巨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U}}{{/U}}。

∙A.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B.按照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定罪处罚

∙C.按照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实行数罪并罚

∙D.按照盗窃罪定罪,按照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法定刑处罚

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

盗窃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的,既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是从一重罪处罚。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法定最高刑是15年有期徒刑,而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此时盗窃罪是重罪。

故选A项。

16.甲采取重伤的方法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造成法院执行人员乙重伤。

甲的行为构成{{U}}{{/U}}。

∙A.妨害公务罪

∙B.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由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3年有期徒刑,所以其手段行为不可能包括重伤行为,故使用重伤的方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超出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制范围,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17.检察院干警李某在负责侦查某国有公司女经理王某贪污案时,对王某贪污公款15万元的罪行,不追查,不取证,并将罪证材料销毁,以帮助王某逃避处罚。

王某在李某的掩护下获释后,李某以此为要挟,将王某多次奸污。

李某的行为除构成强奸罪外,还构成{{U}}{{/U}}。

∙A.包庇罪

∙B.徇私枉法罪

∙C.滥用职权罪

∙D.玩忽职守罪

李某的行为既符合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徇私枉法罪,同时其行为也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包庇罪。

但是徇私枉法罪是重罪,而且在本案中徇私枉法罪属于特别规定,即其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而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重法优于轻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应当按照徇私枉法罪定罪处罚。

18.王某见一男子喝得酩酊大醉,神志模糊,躺在马路边,旁边放一只皮包。

王某对周围的人谎称该男子为其朋友,将该男子扶到偏僻无人之处,悄悄拿走其皮包(内有现金3500余元)。

王某的行为构成{{U}}{{/U}}。

∙A.诈骗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抢夺罪

由于被害人喝醉与王某无关,所以王某没有实施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因此不可能成立抢劫罪。

虽然王某也采用了虚构事实的方法,但是该方法并没有导致王某获得财物,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由于被害人已经喝醉.神志不清,不可能对王某的犯罪事实有认识,因此不可能成立抢夺罪。

王某利用被害人喝醉的事实,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将财物拿走,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成立盗窃罪。

19.下列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说法正确的有{{U}}{{/U}}。

∙A.该罪属于侵犯财产犯罪一章

∙B.该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

∙C.该罪的主观上要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D.将自己抢劫获得的赃物故意予以毁坏的,构成该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而不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

成立该罪要求主观上具有毁坏财物的目的,而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另外将自己抢劫获得的赃物故意予以毁坏的,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另外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20.下列犯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有{{U}}{{/U}}。

∙A.职务侵占罪

∙B.挪用资金罪

∙C.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招摇撞骗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三节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是侵犯财产犯罪的一种。

招摇撞骗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所以,应当选择C项。

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

10,分数:

30.00)

21.紧急避险不适用于{{U}}{{/U}}。

∙A.人民警察

∙B.国家工作人员

∙C.职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D.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根据我国《刑法》第21条第3款的规定,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或者业务上有特定职责的人。

故选C、D项。

22.有关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及其计算,正确的说法是{{U}}{{/U}}。

∙A.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期限相等,同时起算

∙B.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主刑执行期间不享有政治权利

∙C.判处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3年以下,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主刑执行期间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

∙D.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1年以上5年以下,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从减刑以后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在主刑执行期间,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1)对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期限相等,同时起算;

(2)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主刑执行期间不享有政治权利;

(3)对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3年以上10年以下,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从减刑以后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在主刑执行期间,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

(5)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1年以上5年以下,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故选A、B项。

23.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包括{{U}}{{/U}}。

∙A.防卫过当

∙B.避险过当

∙C.胁从犯

∙D.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1条第2款的规定,避险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的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故备选项应全选。

24.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为自首的有{{U}}{{/U}}。

∙A.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B.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但罪名与判决确定的罪名相同的罪行

∙C.甲犯罪后经亲友规劝,在亲友的陪同下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名,但之后又翻供,并坚持到一审判决

∙D.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后,为自己的行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辩护

自首的投案对象没有严格的限制,既可以向公安机关投案,也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投案,甚至还可以向特定的个人投案。

对于特别自首而言,如实供述的罪行的罪名有限制,即必须是与前罪不同的罪名。

故排除B项。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自己的罪名,但之后又翻供,如果在一审宣判前又如实供述的,认定为自首。

故排除C项。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有辩护的权利,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行使了辩护的权利而不认定为自首。

25.关于减刑和假释的程序性条件正确的说法有{{U}}{{/U}}。

∙A.犯罪人所在的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假释建议书

∙B.只能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C.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或者假释

根据我国《刑法》第7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我国《刑法》第82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假释的,依照本法第79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故选A、C、D项。

26.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主要有{{U}}{{/U}}。

∙A.刑罚执行完毕

∙B.犯罪分子死亡

∙C.假释考验期满

∙D.超过追诉时效

我国刑法中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有:

(1)刑罚执行完毕。

(2)缓刑考验期满。

(3)假释考验期满。

(4)犯罪人死亡。

(5)超过时效期限。

(6)赦免。

赦免包括大赦和特赦,我国刑法中仅规定了特赦制度。

27.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某甲想杀害其妻子,便劝说其妻子乘坐飞机外出旅游,希望飞机失事而致使其妻子死亡。

某甲的妻子便乘飞机旅游,结果飞机果然失事而死亡。

某甲的劝说行为与其妻子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某乙为抢劫而殴打李某,李某逃跑,某乙随后追赶。

李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某乙拾得钱包后离开。

某乙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赵某是死刑犯,在即将对赵某执行死刑时,某丙夺走法警的手枪将赵某杀死,某丙的行为与赵某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D.某丁为了盗窃钱财将王某的皮包窃走,打开皮包发现里面放的是一把手枪,某丁的盗窃行为与王某枪支失窃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

A项中,虽然某甲妻子按照某甲的劝说乘坐飞机,但是由于飞机的失事不是某甲所能控制的,所以某甲的行为与其妻子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项中,某乙获得的钱包不是其通过暴力行为而得到的,所以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C项中,虽然赵某即将被执行死刑,但是某丙的行为却是赵某死亡的客观原因,所以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项中,因果关系是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某丁虽然主观上没有盗窃枪支的故意,但是不影响因果关系的认定。

28.下列行为中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有{{U}}{{/U}}。

∙A.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B.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

∙C.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近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D.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近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

根据《刑法》第213条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B、C、D项虽然是侵犯商标权的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

故选B、C、D项。

29.下列犯罪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的是{{U}}{{/U}}。

∙A.遗弃罪

∙B.虐待罪

∙C.重婚罪

∙D.侵占罪

我国刑法中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犯罪有: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侵占罪。

故选B、D项。

30.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正确说法是{{U}}{{/U}}。

∙A.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毒品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B.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构成犯罪没有数量上的要求

∙C.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D.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加重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构成犯罪没有数量上的要求,而且毒品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计算,不以纯度折算,故选A、B项。

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应当从重处罚,故排除D项。

根据我国《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三、案例分析题(总题数:

1,分数:

45.00)

乐全五金矿产有限公司是2000年7月5日开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邹某为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赵某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从乐全公司设立之日起,邹某和赵某就合谋,以乐全公司的名义与境内外贸公司签订虚假的铁矿砂来料加工合同,逃避经贸部门和海关的监管,2001年1月27日,乐全公司与澳大利亚的某铁矿砂公司签订了进口120万吨铁矿砂的一般贸易合同。

为了使一般贸易合同项下的铁矿砂能够免税进口,乐全公司采取来料加工的模式,持来料加工合同领到了某市经贸委的批准文件,又凭来料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和市经贸委的批文到海关领到了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乐全公司又委托金山冶金公司对铁矿石进行冶炼加工。

后乐全公司将冶炼好的生铁共10万吨准备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牟利,逃避税款200万元。

但是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结果没有获得任何利润。

在海关进行缉私检查过程中,邹某和赵某组织乐全公司的人员采用暴力手段阻碍海关人员进行检查。

(分数:

(1).本案是否属于单位犯罪?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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