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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应保证设备、文件和技术服务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及内容进行。

供货期为合同生效后50天。

6.4.供货范围

3#化成车间泵房站循环水系统全套设备

1、循环水泵,附带电机、软接头、减震器、进出口法兰、地脚螺栓:

3台套X3组.(变频控制原理采用压力控制)

2、热水扬水泵,附带电机、软接头、减震器、进出口法兰、地脚螺栓:

3台套X3组(变频控制原理采用温差控制)

3、潜水泵:

1台(配专用控制柜)

6.4.1技术要求

化成车间循环水水泵

6.4.1.1冷却循环水泵:

(共9台)

型号:

技术性能:

H=50-55mQ=360-400m³

/h

水泵附带电机技术规格与参数:

技术参数:

N=xxkWn=1480r/min

设备重量:

6.4.1.2.扬水水泵:

H=23mQ=360-450m³

以上控制方式采用一控三全变频控制,1台变频器控制1台泵,变频器为西门子或ABB品牌。

6.4.1.3.潜水泵:

(共1台)

Q=25m³

/h;

H=15mN=1.5kw

6.4.1.4化成车间泵站用扬水水泵采用单级单吸立式管道式离心泵,循环水泵采用单级单吸立式离心泵。

6.4.1.5工作条件:

1)吸排介质的固体不容物体积不超过体积的5%,粒度≤0.2mm;

2)介质温度:

10℃<

T<

75℃;

3)周围环境温度:

≤40℃。

6.5.水泵设备要求:

1.水泵

1)泵体材料:

铸铁HT250;

2)叶轮材料:

铸铁HT200;

3)机械密封:

碳化钨对石墨

4)挡水圈:

橡胶

5)端盖:

铸铁

6)叶轮螺母:

45#或1Cr13

7)泵轴:

45#或1Cr13

8)电机防护等级:

IP54;

9)电机绝缘等级:

F级

10)底板材料:

循环热水泵采用单级单吸立式管道式离心泵。

6.5设备的质量要求

6.5.1卖方应提供设备在设计、材料及外购件选择、制造、检验、装配、安装、调试、涂装、包装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措施;

6.5.2卖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完全符合本通用技术条件及专用技术条件规定的要求;

6.5.3在设计、材料及外购件选择、制造、检验、装配、安装、调试、涂装、包装和运输中采用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应满足国家标准和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6.5.4卖方应为所提供设备的设计者及主要制造者,并对所有外购零部件质量负责;

6.5.5卖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整套的,机械、电气、控制功能齐全,操作维修方便、故障率低、适于长期稳定运行;

6.5.6如果设备外形尺寸超限,可合理分成几大部件包装和运输,到安装现场组装。

解体时必须打好标记并加一定数量的定位板,提出现场组装操作规程;

6.5.7卖方应提供易损件及配件的制造图纸,并且其配合尺寸应具有通用性。

6.5.8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

设备的危险带电体等对外部环境和人身安全有影响的因素要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6.5.9设备的技术指标偏差

卖方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机械、电气、控制等设备供货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如实描述各部分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性能,如果有技术偏离,必须填写技术偏离表,如果没有填写技术偏离表,则卖方的投标书被视为完全响应本招标书的各项技术规定,如果发现有严重技术偏离,则该投标书视为废标。

6.5.10防腐、涂漆

设备的除锈、防腐、涂漆操作应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油漆的质量应满足标准要求和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寿命要求;

机械设备、电气部件等涂漆或绝缘护套颜色应符合标准要求,并在投标时标明。

6.6标准和规范

本技术条款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或行业通行标准执行

质量保证:

设计:

机械设计完全遵照ISO标准或GB标准,以公制为单位。

制造:

涂装:

检验:

工厂测试:

包装及运输:

安装:

调试:

验收:

制造及安装允许偏差的特殊要求:

6.7卖方提交的技术资料

卖方投标时需提供的主要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7.1卖方及下级供货商产品样本

6.7.2工艺资料:

设备的技术规格及性能指标

设备总重及各组成分项重量

设备总装配图及配置图

设备正常操作与安装维修时所需的空间及位置

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及更换周期

卖方资料清单列表;

卖方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6.7.3公用设施资料:

公用设施一览表;

6.8检验及验收

卖方应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的要求完成设备的设计、制造。

检验时机,包括:

设备制造出厂前,必须进行空负荷及负荷试验,试验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标准中较高标准执行。

现场指导安装、调试、检验,完成后验收。

具体的验收条款请卖方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以供双方讨论。

买方的检验及验收不解除供货商的任何责任。

6.9技术标准

GB/T3214-1991 

 

水泵流量的测量方法 

GB/T3216-1989 

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涡泵 

试验方法 

GB/T13468-1992 

泵类系统电能平衡的测试与计算方法 

GB/T13469-1992 

工业用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涡泵系统经济运行 

JB/T4297-1992 

泵产品涂漆技术条件 

JB/T6880.1-1993 

泵用灰铸铁件 

JB/T6880.2-1993 

泵用铸钢件 

JB/T6880.3-1993 

泵用抗磨白口铸铁件 

JB/T6881-1993 

泵可靠性测定试验 

JB/T6882-1993 

泵可靠性验证试验 

JB/T6912-1993 

泵产品零件无损检测磁粉探伤 

JB/T6913-1993 

泵产品清洁度 

JB/T8097-1999 

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JB/T8098-1999 

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 

JB/T8543.1-1997 

泵产品零件无损检测泵受压铸钢件射线检测方法及底片的等级分类 

JB/T8543.2-1997 

泵产品零件无损检测渗透检测 

JB/T8687-1998 

泵类产品抽样检查 

GB/T16907-1997 

离心泵技术条件(Ⅰ类) 

GB/T5656-1994 

离心泵技术条件(Ⅱ类) 

GB/T5657-1995 

离心泵技术条件(Ⅲ类) 

所有螺纹、螺母、螺栓、螺杆应采用GB标准的公制规定。

本技术条款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6.10供货商

6.10.1卖方执行的标准或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在设备设计、材料及外购件选择、制造、检验、装配、调试、涂装、包装、运输、安装、验收中采用以下标准和技术规范,同时达到国家相关规定。

在下列标准中,应优先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选用的标准应是最新版本。

若卖方选用本技术规范以外的标准时,须提交买方审查批准。

6.10.2提供的所有设备及零件应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9000质量体系制造,图纸和文件均应采用国际度量制单位(SI)和IEC规定的图例符号表示。

6.10.3提供的所有正式文件、产品的铭牌、运输包装等均使用汉字版本。

6.11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6.11.1卖方应按合同要求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的价格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备品备件应能互换,并保证与原设备的材料、元器件和质量相同。

6.11.2维护和测试使用的专用工器具应便于携带,操作简便且不易磨损。

6.11.3备品备件应按要求处理并必须与其它设备的部件分开装箱,以防止在贮藏时变质。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的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标记。

当其在规定的条件下保存时,应保证设备在5年的保存期内其技术性能指标不会改变。

6.11.4必备的关键备件及易损件

6.11.5卖方推荐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

除了随主设备提供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外,卖方应提供认为需要增加的备品备件清单、专用工器具及商业运行10年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清单,并分项列出单价,不计入合同总价内。

买方将根据需要另行订购。

6.11.6卖方应提供详细的安装维修工具清单,包括各种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位、使用方法说明及技术要求。

6.11.7卖方应提供在安装和现场调试过程中的易损件,这些易损件包括在合同价中,这些易损件不计算在备品备件的范围以内。

6.12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6.12.1合同设备的指导安装、调试,将由卖方根据技术文件和说明书的规定,在买方现场进行。

6.12.2合同设备的调试、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规范书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6.12.3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买方和卖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6.12.4设备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运。

设备投运后,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

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6.12.5如果在指导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技术部分要求,买卖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

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或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部分有关条款执行。

6.13铭牌

6.13.1概述

要求设备均应有一个永久固定的铭牌,在铭牌上以清楚的方式标出序号、制造厂家的名称,以及产品的规格、特性、重量、出厂日期和其它有用的数据。

刻度盘、表计和铭牌均应以国际公制单位(SI)表示,铭牌采用不锈钢。

6.13.2文字

铭牌均应使用中文刻制,并符合环境和气候的要求。

所有的铭牌和标牌应永久性地安装在相应的设备和部件上,其位置应清楚易见。

铭牌中刻制的字体应为印刷体,字迹清晰可见。

6.13.3铭牌内容

设备名称

出厂编号

制造厂家的名称

产品的规格

额定功率

重量

出厂日期

6.14协调

6.14.1范围

本条款规定卖方与其它卖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6.14.2卖方的责任

6.14.2.1卖方与其它卖方之间的协调工作,由买方组织协调。

6.14.2.2卖方应对合同设备或部件进行协调和设计完善,并承担相关责任。

卖方供货的设备应符合工程实际,在规定的运行工况下,应具有良好的性能。

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提供合同设备的全部设计技术文件、图纸、资料以及用于设计中的标准。

6.14.3卖方与其它卖方的协调

6.14.3.1概述

卖方应与其它卖方就图纸、样板、尺寸以及必需的资料进行协调,以保证正确地完成所有与设备或有关的部件的设计、制造、吊运、安装、调试、试验与验收工作。

所有卖方之间的协调工作均不要求买方增加任何附加费用,这些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12份与其它卖方进行交换的所有图纸、规范和资料的副本。

若卖方对其它卖方的设计、技术规范或供货不满意或有疑问,应立即向买方作书面说明。

6.14.3.2卖方与土建的协调。

卖方与土建方进行协调。

6.14.3.3其它需要协调的项目。

6.15卖方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

6.15.1卖方中标后应提供的主要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文件以中文和公制书写,一式六份,还应包括:

一套用于设计的的图纸,图幅不小于A3。

提供2套工程设计所需资料的光盘,按卖方的程序提供AutoCAD2004版,文本文件用Word2000。

6.15.2合同签字后1个月内,在卖方所在地召开设计联络和合同设备的开工会议。

会议中,买方向卖方提供合同设备设计的基础资料和数据,以便卖方确认和编制工艺设备的配置方案。

同时,卖方向买方最终确认满足土建设计的基础资料和图纸。

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装图,应有基础施工和安装水泵及其电动机所必需的尺寸和数据。

(2)基础留孔和荷载图;

(3)润滑油的牌号、油温、油量和换油周期;

(4)检修最重件尺寸和重量;

(5)易损件清单和加工详图;

(6)供货清单;

(7)专用工具表和备件表;

(8)装箱清单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9)安装、运行和维护说明书(包括配套供应的特殊测量保护仪表的使用技术说明书)。

6.15.3设备验收时,提供如下的资料:

6.15.3.1操作手册:

操作指南;

维修、检修指导和计划(包括故障发现和清除);

总体配置,包括基本尺寸、连接尺寸和设备拆卸及检查间隙;

用于设备机组中每部件和用于装配备件和更换部件的备件表;

转动设备和检验合格的性能特征曲线;

润滑剂技术说明及计划;

启动程序;

操作指导;

培训手册;

6.15.3.3生产用操作手册

安装指南;

备件表;

电气设备样本。

6.16文件的相互联系

构成合同文件的各部分是相互补充的。

当图纸和文字发生矛盾时,以文字说明为准。

前后文件有矛盾时,以后者为准。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通知,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合同双方共同签署的其它文件,都属于合同补充文件。

6.17设计联络会

6.17.1设计联络会的规定

6.17.1.1合同双方应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召开设计联络会。

合同双方应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设计方案、有关技术问题,协调与土建安装工程和其它方面的工作与衔接、合同设备与其它系统设备的接口、资料交换、工作进度等。

6.17.1.2设计联络会召开的时间与参加人员的数量,除按本合同规定外,由双方协商确定。

由卖方编制每次会议的详细计划和日程,并按计划份数准备会议文件资料(包括图纸和电子文件等)和工作必需的设施,报买方同意后执行。

6.17.1.3在设计联络会期间,买方或买方代表人员有权就合同设备的技术方案、性能、参数、试验、工作与工程及其它系统设备的接口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提出改进意见或对合同设备设计、试验和结构布置等补充技术条件和要求,卖方应认真考虑并研究改进、予以满足。

6.17.1.4设计联络会将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双方协定的内容,卖方应接受设计联络会的意见、建议或要求,并在合同执行中遵守。

在设计联络会期间如对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有重大修改时,或涉及合同额外费用时,须经过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同意。

设计联络会均不免除或减轻卖方对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设计联络会的会议纪要由卖方起草,经会议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6.17.1.5根据前一次设计联络会的会议纪要,对遗留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协调或研究与讨论的工作,双方应进行认真的准备,并在会议纪要所约定的下一次设计联络会上讨论。

6.17.1.6设计联络会的会议准备、会议设施和安排会议的所有费用及会议文件资料、补充研究或试验等工作由卖方承担,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6.17.1.7除本条款规定设计联络会以外,如果有重要问题需要双方研究和讨论,经协商可另外召开设计联络会,卖方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6.17.2设计联络会地点和主要内容

6.17.2.1设计联络会:

设计联络会在卖方所在地举行,合同生效后4周,买方派技术人员到卖方公司参加设计联络。

设计联络(图纸会审)时卖方应全部设计完毕,资料都准备齐全,讨论设计方案,以便完成厂房土建设计;

设备设计、主要技术参数等;

讨论卖方提交的合同设备交货部件总清单;

审查合同设备技术文件提交计划及设备清单;

讨论双方关心的其它重要问题;

协调辅助设备的选型问题;

审查厂内试验大纲;

审查质量保证体系;

讨论合同设备安装问题;

讨论存在的有关技术问题。

设计联络会买、卖双方会审无误后即可大批下料制造。

6.17.2除设计联络会以外,由任意一方提出的所有有关合同设备设计的修正或变更都应经双方讨论并同意。

一方接到任何需批复的文件或图纸后两周天内,应将书面的批复或意见书面反馈给提出问题的一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卖方应及时回答买方提出的技术文件范围内的有关设计和技术问题。

同样,买方也应配合卖方工作。

6.18培训

6.18.1为保证合同设备的顺利安装调试和正常运行,达到预期性能,由卖方负责组织对买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保证买方的技术人员具备操作和维修合同设备,及时检测故障等方面的技术能力。

卖方应保证买方技术人员能够了解和掌握合同设备的安装、调整、操作、设备维修和分析检查等作业。

6.18.1.1在合同设备安装现场的培训

现场培训应视为技术服务中合同涉及设备的安装、预试车、试车、生产测试等的一部分。

技术培训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及验收期间进行。

卖方应派遣有关技术人员在合同设备安装现场对买方的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原理、操作和维护的技术培训,包括机械、检测、电气、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6.18.2卖方应指派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对买方技术人员进行指导、示范和培训,并解释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技术问题。

6.18.3在培训期间,卖方应向买方技术人员提供有关的试验仪表、工具、技术文件、参考资料及其它必需品。

6.18.4卖方应在培训开始20天以前将培训计划及内容提交买方确认。

6.18.5培训开始前,卖方应向买方技术人员详细阐明与工作有关的规则和其它注意事项。

6.18.6培训结束时,卖方应向买方签署具有培训主要内容的证明书,以确认培训结束。

6.19工厂试验及出厂验收

6.19.1买方将派代表参加设备工厂试验见证及出厂验收。

(1)卖方应在每批合同设备进行工厂试验前30天向买方提供工厂试验计划,通知买方参加试验见证及出厂验收。

(2)卖方应提供买方人员在工厂期间的工作与生活条件,费用由卖方承担。

(3)一旦买方对制造、试验结果提出质疑,卖方必须解答。

买方有权对制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卖方必须响应。

买方有权对对有疑问的试验项目提出重新试验,卖方不应拒绝且不另行增加费用。

(4)卖方在进行各项试验前一周,应向买方提出试验大纲,并说明技术要求,试验标准和试验方法。

6.19.2卖方在进行各项试验前,应向买方提出试验大纲,并说明技术要求,试验标准和试验方法。

6.19.3出厂前检验

合同设备出厂前,卖方通知买方派遣2名技术人员,到卖方所在地与买方检查人员一起对设备进行功能测试及出厂检验,有条件的进行空负荷试车。

不能空负荷试车的,对主要的部件(卖方与买方协商)进行检验。

买方的检验和试验,并不代替在卖方现场的开箱检验和测试,也不能解除卖方在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以及对设备所做的性能、质量保障以及寿命等方面的保障。

买方不签署任何证明文件。

买方在卖方制造厂所需的工作日,由卖方在标书中提出(时间长度为期7天)。

6.19.4现场组装、安装、调试、检验,完成后验收

设备到达买方现场后,应由买方进行开箱检验。

卖方应自费派代表参加开箱检验。

在卖方派遣的技术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下,在启动、试车和试生产的过程中,双方根据设备的出厂检验标准和相关合同条款,对合同设备进行试验、考核和最终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买方的检验及验收不解除卖方的任何责任。

6.20对规定的设备、材料和工艺的变更

卖方在本项合同的实施中,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不能保证质量的工艺。

不得自行对合同规定的设备或材料进行变更或替代。

6.21互换性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相同部件,其尺寸和公差应完全相同,以保证各设备部件之间的互换性。

所有备品备件的质量应与原设备相同

6.22技术服务

6.22.1技术人员的派遣

为了使合同设备能顺利运行,卖方应当自负费用派遣有经验和身体健康的技术人员到买方合同设备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在技术服务结束之后组织人员撤离。

卖方应指定技术人员中的一个人作为在合同设备的现场总代表。

他应负责总的技术指导。

与买方代表一起解决有关技术问题和现场工作问题。

卖方技术人员应代表卖方进行有关合同设备的机械试验,调试和性能保证等,这是卖方应完成的任务和责任。

而且,卖方技术人员应对买方人员进行有关合同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保养方面的指导。

所有重要的指示,应由卖方人员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出。

卖方技术人员应对技术文件、图纸、工艺流程图、操作手册、设备性能、分析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的讲解,并回答和解决买方提出有关合同方面的技术问题。

卖方技术人员给予买方人员全面和正确的技术指导和必要的示范,以便上述工作的正确执行。

卖方技术人员应协助买方在合同工厂现场培训买方的生产、设备维修和分析检验人员,尽力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

6.22.2技术人员的替换

6.22.2.1如技术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买方有权责成卖方更换人员。

卖方应无条件迅速更换合适的替代者。

所需费用由卖方自负。

6.22.2.2经买方认可现场的技术服务不会受到影响时,卖方可更换技术人员,费用自理。

6.22.2.3如果卖方的技术人员持续病假一周以上,卖方应更换同一水平的技术人员,费用自理。

6.22.2.4买方无需承担卖方因人员更换所增加工作时间的费用。

6.23性能考核与保证

6.23.1考核条件及方法

性能考核期间,设备应在良好和正常的状态下运行。

设备性能考核应连续9班,每班持续8小时,共计72小时。

卖方应根据下表所提的考核要求在标书中提供考核方法。

6.23.2考核指标

(1)设备运转率

保证指标:

98%,最低指标:

95%

(2)系统密封率:

1/1000

(3)重复故障率:

(4)噪音不大于85分贝

6.23.3预定违约金

设备运转率

如果性能考核的实际结果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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