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精品复习备考资料精华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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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项处理不正确,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需要县级税务局长批准;

  第3项处理正确,分立时有未缴清的税款,分立后的纳税人负有连带责任;

  第4项处理正确;

  第5项处理不正确,税务机关需要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方可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第3章重点提示:

涉税服务应掌握:

什么是税务咨询类服务、申报准备类服务、涉税代理类服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可提供工作底稿的情形;

涉税鉴证应掌握:

什么是纳税申报类鉴证、涉税审批类鉴证,鉴证证据的相关规定,报告出具规范(什么情况下应出具何种结论或者何种意见)。

第4章重点内容:

税务登记管理规程,变更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税务登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管理规程(简答):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上述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认定表。

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3.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5.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定执行。

提供应税服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附件1)第三条第三款: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定执行。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5章重点内容:

1.2007年1月1日起,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试点地区货物运输业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3.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办理纳税担保的前提下,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4.《办法》第十五条所称经办人身份证明是指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5.《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发票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6.《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购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7.《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8.《办法》第十八条所称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保证人同意为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填写担保书。

担保书内容包括:

担保对象、范围、期限和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担保书须经购票人、保证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9.《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10.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11.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12.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13.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14.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

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

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

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15.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16.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17.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18.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6章重点内容:

建复式账或简易账的情形、复式账和简易账要报送的报表、个体户成本,费用的扣除规定、代理记账规范(注意个体户的科目使用)。

【第6章•简答题】

(2013年)某个人独资企业2012年购入3辆小汽车,其中2辆奖励本企业2位优秀销售人员,1辆作为投资者儿子的私人用车。

3辆小汽车所有权分别登记在相应人员下。

1.说明上述业务涉及的独资企业优秀销售人员和投资者儿子的所得税分别应如何处理。

  2.作出相应业务的会计分录(账务处理金额不予考虑)

『正确答案』

  1.为销售人员购车,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为投资者或其亲属购买财产视为分配,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

  2.相应会计分录:

  借:

应付工资

    税后列支费用

    贷:

银行存款

营业费用

留存利润

税收列支费用

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第7章属于重点章节,近3年平均10分;

历年题型:

选择题、简答题。

考生须掌握: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款计算及“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出口免抵退的计算和会计核算、出售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增值税检查调、营改增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管理费用”核算的税金、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非正常损失的核算规定、包装物及押金的会计核算规定、资源税会计核算、商品进销差价、委托代销业务会计核算。

【第7章·

简答题】某企业月初购买原材料,支付不含税价为1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元,取得专用发票,并通过认证,次月发现30%的材料有问题,现退回销售方(已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并通过银行收款)。

那么该企业月初的分录是:

 

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银行存款             11700

  次月的分录:

银行存款             35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

原材料              3000

提示:

考试时,可用以下方式表示红字冲减进项税

  

(1)数据前加负数;

  

(2)用一个方框将数字框起来,表示红字冲减;

  切不可带一支红笔去做题,否则作为违纪试卷零分处理。

【例题·

简答题】某企业每10天预缴一次增值税,每次预缴10000元。

做预缴时的会计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0000

银行存款             10000

简答题】某企业生产并销售某类享受国家直接减免增值税优惠的产品,本期销售收入10000元,该产品适用的税率是17%,则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700

营业外收入            1700

简答题】某企业外销产品离岸价人民币10000元,退税率13%。

请按下面提示的三种情况分别做会计处理。

  A.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余额为借方2000元;

  B.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余额为借方1000元,

  C.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余额为贷方500元,

  

  1.先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10000×

13%=1300(元)

  2.根据题干给出的条件,分别判断三种情况下“当期(实际)应退税额”是多少:

  A.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余额为借方2000元,大于计算出的“当期免抵退税额”(1300元),按谁小取谁的原则,故取1300元,则“当期(实际)应退税额”是1300元,“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1300-1300=0,

 借: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13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

  B.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余额为借方1000元,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1300元),按谁小取谁的原则,故取1000元,则“当期(实际)应退税额”是1000,那么“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数据=“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1300-1000=300(元),会计分录为: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

  C.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余额为贷方500元;

因为是贷方余额,说明企业本月还需要缴税,不需要实际退税,故“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等于零,那么“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数据=“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1300-0=13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

简答题】某企业增值税账户贷方各栏合计为10000元,借方各栏的合计为7000元,月末形成的贷方余额3000元,则账务处理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00

  下月实际计缴增值税时:

银行存款                 3000

简答题】某企业上月销售的不含税金额为10000元,销项税额为1700元的货物被退回,已经按税法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银行存款退回相应的款项。

  相应的会计处理为: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银行存款               11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简答题】某企业每10天纳一次税,当月预缴税款20万元,月末,“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余额数据有以下三种情况,请分别说明企业期末该如何处理。

  

(1)期末余额数据是借方25万。

  

(2)期末余额数据是借方10万。

  (3)期末余额数据是贷方5万。

  『正确答案』

  

(1)当月有预缴税款20万,期末余额数据是借方25万时,20万小于25万,故实际退20万,处理完这20万后,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为5万,这是当期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而产生的,这时只能留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继续抵扣,不能向国税局申请退回这5万元的税款,分录: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0万

  

(2)当月有预缴税款20万,期末余额数据是借方10万时,10万小于20万,故实际退10万,处理完毕,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余额为零,这种情况说明本期预缴的20万中,有10万本身就是应该缴给国税局,另外的10万是多缴的,故退回,分录: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万

  (3)期末余额数据在贷方5万,说明企业原先预缴的20万还不够,还要再缴5万的税款给国税局,分录是: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5万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万

简答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转让一台2006年购入的机器设备,按4%减半征收简易办法计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①取得转让收入时

银行存款       转让收入

固定资产清理       转让收入/(1+4%)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转让收入/(1+4%)*4%

  ②实际缴税时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银行存款        50%

      营业外收入       50%

简答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2013年10月欠缴增值税10万元,11月末有留抵税额,这时分2种情况处理:

  1.有留抵税额8万元,与欠税比,谁小?

对,8万更小,故抵减欠税金额为8万,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0000

  处理完毕,尚欠国税局2万元,如果下月及以后又产生了留抵税额,可再次冲抵欠税。

  2.有留抵税额12万,与欠税比,谁小?

对,10万更少,故抵减欠税金额为10万,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00

简答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月15日经主管国税局检查,发现上月购进的甲材料发生了非正常损失,企业仅以账面金额10000元(不含税价格)结转至“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核算。

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在本月调账并于2月25日前补缴税款入库(不考虑滞纳金和罚款)。

营业外支出           17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700

银行存款            1700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专用设备

  ①购入时:

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②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递延收益

  ③按期计提折旧

管理费用

累计折旧

  同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技术维护费

  支付费用时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简答题】某企业2014年3月复查2013年账务时,发现少计了营业收入100万元,相关的营业成本60万元,假定该企业2013年是盈利的,适用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费率是5.5%,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是25%,则处理思路:

  

(1)调整收入、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100万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万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万

现金、应付职工薪酬、劳务成本等科目60万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5万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万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0.35万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0.15万

  

(2)调增所得税: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625万(100-60-5.5)×

2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8.625万

  (3)将

(1)和

(2)处理结束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余额数据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中: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875万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5.875万

(100-60-5.5-8.625)

简答题】某企业本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直接购买了农产品一批,金额为1万元,那么,在购入时,企业计入原材料科目的金额是8700元[10000×

(1-13%)],另外的1300元(10000×

13%)计入进项税中抵扣;

假如本月因管理不善损失了这批农产品中的一部分,假定核实的账面金额是870元。

  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870÷

(1-13%)×

13%=130(元)。

【例7-11】A企业2013年8月由于管理不善,一批产品发生霉烂变质,已知损失产品账面价值为80000元,当期总的生产成本为420000元,其中耗用外购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价值为300000元,外购货物均适用17%增值税税率,则:

  损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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