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灾害减灾与应变事项Word文件下载.docx
《火灾灾害减灾与应变事项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火灾灾害减灾与应变事项Word文件下载.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表5-1-3、火災災害受災紀錄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災害日期
引發災害因素
火災類型
受災地點、範圍
設施、設備受損狀況
備註
5.1.2校園環境安全改善
一、災害防救人員之整備編組
為預防火災發生,平時應就校內災害防救業務處室進行火災預防管理編組。
(一)須設置管理權人與防火管理人。
1.管理權人之職責共八項:
(1)須選任位於管理或監督層次且具有能正當公正地執行防火管理業務的權限者為防火管理人,使其推動防火管理業務。
(2)指導監督防火管理上必要業務之推動。
(3)申報消防防護計畫書。
(4)消防安全設備之檢查維護之實施及監督。
(5)管理權區分時,協同各管理權人制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6)在防火管理人制定或變更消防防護計畫時,提供相關必要之指示。
(7)申報防火管理人之遴用及解任
(8)其他
2.防火管理人之職責共十一項:
(1)計畫之製作、檢討及變更。
(2)用火、用電處理之指導及監督。
(3)危險物品及相關設施之監督、檢查。
(4)電器配線、電器、機械及用火設備之安全監督管理。
(5)消防安全設備之檢查維護之實施及監督。
(6)通報、滅火、避難訓練之實施。
(7)對管理權人提出建議、請示及其他相關協調聯絡事項。
(8)防火避難設施自主檢查及管理。
(9)其他防止縱火之預防措施等防火管理上必要之事項。
(10)管理權區分時,須將上揭各項事宜向共同防火管理人報告。
(11)其他
(二)根據消防法規定應針對場所內之防火避難設施、使用火氣設備、瓦斯設備、電器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實施火災預防管理編組,以達防火管理業務分工分責之目的(如表5-1-4所示)。
(三)由防火管理人名定各樓層、用途之防火責任者與防火員,其任務共有四項。
1.輔佐防火管理人。
2.有關火源使用之管理。
3.有關防火避難設施、使用火氣設備、瓦淤設施、電器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危險物品設施等之日常管理。
4.地震時用火用電設備器具之安全確認。
(四)避難路徑之規劃與設定
1.防火管理人應製作避難逃生路線圖,清楚標示各層消防安全設備位置,及通往室外之避難逃生路線,張貼於顯而易見之位置。
2.樓梯、走廊、出入口、通道等避難路徑不得放置物品。
3.屋頂設有避難場所時,其屋頂及通往屋頂之避難路徑,不得放置妨礙避難之物品。
4.平時教室門窗應保持正常動作,不得放置妨礙門窗機能之物品。
5.避難路徑及滅火器、消防栓之周邊,應經常整理,不得放置妨礙逃生避難及滅火之物品。
二、定期檢查校園設施及設備
(一)定期針對使用火源、瓦斯、電器等設備實施檢查、管理,每月應檢查一次。
(二)施工時,應製作施工中限制使用火源及會同等之安全計畫。
(三)防火管理人應對場所內之防火避難設施、用火用電設備器材、危險物品設施等之性能良否實施自主檢查,其實施計畫應明訂於「防火管理自主檢查計畫」中。
(四)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結果應詳細填寫。
(五)為維護本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平均保持其功能,每月進行一次自主檢查。
(六)管理權人為維護管理消防安全設備,應訂定「消防安全設備之檢查實施計畫」。
(七)每年進行一次外觀檢查、機能檢查及綜合檢查,檢查結果依申報制度規定陳報消防機關。
三、研擬搶救災資源運用機制
(一)對於自衛消防隊之裝備(防災機具),平時應定期清點項目與數量,建立清冊,以利應變時使用,損壞或不足時,應予以汰換補充。
(二)應定期檢查與維護保養防災機具,確保能正常運作,若有不足時應向上級教育單位申請相關物資。
四、實施防災教育訓練
(一)防火管理人應積極參加消防機關或防火團體舉辦之講習會或研討會,同時應隨時對校內相關人員辦理防火講習會或宣導會。
(二)消防防護計畫之內容及教職員工之任務,應透過防災教育周知所有人員。
(三)實施自衛消防編組訓練,使其於災害時能迅速展開活動。
每次以四小時為主,並於十日前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四)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舉辦一次,
(五)定期實施災害演練,應每年進行一次以上假定訓練。
表5-1-4、火災預防管理編組
防火管理人
防火責任者
火源責任者
場所
職稱
姓名
職稱:
總務住任
姓名:
呂秀珍
事務組長
林怡如
自然教室
科任教師
5.2災害應變工作事項
包含應變組織之運作、收集受災情況與受災情況回報、災害發生時學生安全之確保、學生安全疏散、確認疏散安全情形、緊急救護與救助實施,火災災害應變工作流程如圖5-2-1。
圖5-2-1、火災災害應變工作流程圖
5.2.1災害應變程序
一、校內應變組織之設立與運作
(一)校內應變時之自衛消防編組
1.依據校內教職員工數事先進行編組,人數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
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現場由隊長統合指揮。
(編組可與其他災害編組人員ㄧ致,滅火班→搶救組、通報班→通報組、避難班引導班→避難引導組、安全防護班→安全防護組以及救護班→緊急救護組)
2.火災或其他災害發生時,為使損失減至最低,故以為自衛消防隊隊長,實施自衛消防編組。
3.隊長及各班班長均需指定職務代理人,避免搶救災工作中斷。
(二)設有就寢設施或夜間有學生上課,應製作夜間、假日自衛消防編組。
夜間、假日發生火災或其他災害時,應依「夜間、假日自衛消防編組」進行初期活動。
二、收集受災情況與受災情況回報
(一)發現火災應採取確認之措施。
(二)受信總機火災地區顯示燈點亮之場所與警戒區域一覽表對照,查知火災顯示區域後,立即趕赴現場,若受信總機室有數名值班人員在場時,應留下一名監視,其餘均赴現場查看確認。
(三)若到達現場需要一段時間,而現場附近又有人在場時,由通報班利用緊急廣播設備(或業務用廣播),指示在場人員前往現場確認並作報告。
(四)受信總機多處警戒區域表示火災時,或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與自動撒水設備發生動作時,原則上應斷定為火災,立即採取必要活動。
(五)由防災中心趕赴現場之際,應同時攜帶滅火器、手電筒、鑰匙等物。
(六)現場之確認,即使未見有煙時,亦不能斷定不是火災。
天花板、管道間、配管空隙、電線空隙等隙密部份應詳加觀察。
若確認需耗費時間者;
中途應將經過情形報告自衛消防隊長。
(七)現場確認人員應利用無線電、緊急電話等,將確認結果連絡自衛消防隊長。
(八)通報連絡要領:
1.發現火災者,或接到火災報告者,應立即向消防機關通報。
通報時應鎮定而正確地撥號或按號鈕,並報告下列內容:
(1)事故之種類(火災或救護)。
(2)火災處所。
(3)建築物之名稱。
(4)火災之狀況(起火位置、燃燒物、燃燒程度、有無待救人員)。
(5)其他。
2.為使通報內容迅速、正確傳達,最好於防災中心、電話總機房等處,張貼「通報範例」,緊急時可供參考。
3.利用電話通報之方法
(1)一般電話:
利用工作場所之普通電話,撥119,或利用個人手機撥打112。
(2)公眾電話:
.投幣式:
拿起話筒,按電話機上之紅鈕再撥119,不需投幣。
B.卡式:
拿起話筒直接撥119,不需插入卡片。
(3)直接通報
4.設置緊急通報裝置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線。
夜間當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動作時,能夠將火警所在位置通報消防機關。
(九)若瓦斯洩漏時,應即關閉附近瓦斯開關,並嚴禁火源,同時立即通報瓦斯公司及119(手機撥打112),告知(場所名稱)之瓦斯洩漏位置(或樓層)及有無受傷人員(及人數)。
並進行場所內廣播,其廣播範例如下:
“這裡是(OOO),現在於OO地區發生瓦斯外洩。
請立即關閉瓦斯關開關、停止使用用火用電設備器具,並熄滅香煙等火源。
各位教職員生依照避難引導人員之指示避難。
”
(十)建立災害防救相關單位之緊急聯絡電話,於災害發生時,依緊急聯絡電話進行通報作業。
5.2.2災情通報
災情通報主要目的為爭取時效、掌握先機,快速將災害情報傳達,進行快速之搶救作業;
藉由廿四小時的值勤機制,即時協助處理校園緊急危安事件,以有效維護校園整體之安全、安寧。
為有效協助本校處理事件,減少事件之損害程度,依照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之規定進行通報。
5.2.3避難疏散之規劃與執行
一、避難路徑之規劃
(一)防火管理人應每一樓層製作避難逃生路線圖(如圖5-2-2所示),清楚標示各層消防安全設備位置,及通往室外之避難逃生路線,張貼於顯而易見之位置。
(二)樓梯、走廊、出入口、通道等避難路徑不得放置物品。
(三)屋頂設有避難場所時,其屋頂及通往屋頂之避難路徑,不得放置妨礙避難之物品。
(四)平時教室門窗應保持正常動作,不得放置妨礙門窗機能之物品。
(五)避難路徑及滅火器、消防栓之周邊,應經常整理,不得放置妨礙逃生避難及滅火之物品。
二、災害發生時緊急疏散措施
(一)火災發生之際,是否應立即進行避難,依災害規模之大小、遠近等條件而異,必須在各適當之處所分別配置引導員進行避難引導,效果較佳。
(二)避難引導員之言語及行動,對處於火煙侵襲下恐慌無助之教職員生,其影響非常深遠,因此,每個避難引導員所作的初期指示及行動,將是決定整體避難引導活動成敗之關鍵。
(三)避難引導之時機
1.辦公室、教室等固定人員出入之場所,發生火災之際,在場人員原則上應立即通報連絡,並開始避難引導。
2.不特定多數出入之場所,如體育館等,應於何時進行避難,則必須依據起火場所、火災程度、煙的擴散狀況、滅火作業之實施狀況等各種因素綜合判斷,於最短時間內作出判斷。
3.一般避難引導時期之判斷基準(如表5-2-1所示)。
(四)避難引導時機之判斷,應注意下列事項:
1.指示避難引導開始之命令,原則上由自衛消防隊長下令,若隊長不在場,則由職務代理人指揮之。
2.指揮班班長即使無接到指示命令,但依該地區之狀況,判斷有引導避難必要者,應立即實施。
3.判斷基準「
(一)」之情形,原則上只限於疏散起火層及其上層,但其他樓層因煙之流入,指揮班班長判斷有緊急避難時,亦可立即引導避難。
4.避難引導與初期滅火應併行,但若人員稀少,兩方面分配人員困難時,除非火災之規模不大,可用滅火器撲滅者外,應以避難引導為優先。
滅火活動則委由後續前來支援之隊員,甚至等待避難引導之後再行實施。
(五)避難引導之原則
1.避難有關之指示命令,使用緊急廣播設備為之。
避難引導班人員則利用手提播音器或麥克風為之。
進行避難疏散除起火之該棟建築外,該建築相鄰之建物亦須進行疏散,避免延燒造成人員傷亡(如圖5-2-2)。
若學校建築為ㄇ字型,則該棟全部人員須疏散至空地。
2.傳達指示命令,應注意事項如次:
(1)發生火災時之廣播,內容應簡潔易懂。
同一內容重覆兩次。
(2)廣播時應以鎮靜語調播放,避免急促慌亂。
(3)明確告知廣播人員之名稱,提高信賴性。
例如:
「這裡是防災中心」。
「這裡是自衛消防隊長」。
(4)廣播人員儘可能由同一人為之。
(5)避難之指示,應附加勿使用電梯等言辭。
3.引導員優先配置於起火層與其直上層之樓梯入口、通道角落處所。
4.在電梯之前,應配置引導員以防止使用。
5.起火層在地上二樓以上時,應優先引導起火層及其直上層人員避難。
6.儘可能使用特別安全梯、室內安全梯、室外安全梯等較安全且可供多數人避難之設施。
在無其他避難方法下,才考慮使用救助袋,緩降機等避難器具。
7.避難者人數眾多時,應速將人員疏散,以防止混亂。
危險性較大之場所,應優先避難。
8.避難層樓梯之出入口、門應事先開放。
9.因火煙之侵襲,致樓梯無法使用,或短時間內無法將在場人員移動至安全處所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1)將人員引導至消防隊可以救助的陽台等暫時安全之場所,並揮動布條求救。
(2)運用附近之避難設備進行避難。
(3)無法走出廊時,應速將出入口之門緊閉,防止煙霧流入,等待消防救助,並由窗口揮動布條求救(夜間使用手電筒)。
內線電話尚可通話者,應立即將人員、狀況、位置等告知消防隊。
10.一度已經避難者,勿使其再返回火場。
11.引導員撤退時,應先確認是否尚有人未逃生。
12.進行避難處人員之集合與人數調查,並將相關資料通報防災中心。
三、確認學生安全疏散情形並回報學生家長
(一)校園內平時即應做好疏散引導標示,使學生熟悉避難疏散方向,疏散時應指導學生注意避難或收容場所方向。
(二)老師指導全班同學必須到事先指定的安全地點集合,嚴格點名清查人數,掌握人員情況。
(三)在學生疏散的事務上,由避難引導班巡視分配責任區,遇有危險跡象,應立通知滅火班人員搶救,並疏散該處教職員、學生至避難所。
且透過校園廣播系統,告知身處危險建物之師生,往空曠處或避難所移動。
確認教職員生安全情形,瞭解學生出席情形並將學生安危回報家長,如表5-2-6所示。
圖5-2-2、避難逃生路線圖(範例)
圖5-2-3、疏散避難示意圖
表5-2-1、一般避難引導時期判斷基準表
起火層火災狀況
起火層為地上二層以上時
起火層為一樓(避難層)或地下層時
證實為火災時(立即撲滅時除外)
起火層及直上層應立即避難
起火層、直上層及地下層之人員全數避難
以滅火器無滅火或以室內消防栓進行滅火作業時
起火層以上之樓層均應避難
整棟建築物人員均應避難
以室內消防栓無法滅火之狀況
全棟建築物人員均應避難
資料來源:
內政部消防署
表5-2-2、確認學生出席情形表
班級
班級導師
應到人數
實到人數
學生安全情形報告
學生姓名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安全情況
□受傷□死亡□失蹤□請假未到校
受傷人數
死亡人數
失蹤人數
請假未到校人數
共計人數
5.2.4初期滅火與緊急救護
一、校內緊急救助實施:
初期滅火若一舉成功,則小火即告熄滅。
一旦失敗,則可能造成延燒擴大,釀成悲劇。
因此,自衛消防活動能否成功,初期滅火之成敗佔很大之比重。
(一)初期滅火之時機
1.火勢尚未延燒至天花板之前,得以滅火器、水桶等從事滅火。
2.在未產生閃燃(flashover)之前,可藉室內消防栓鎮壓。
3.滅火班長等指揮官判斷,在安全管理上尚無危險者。
(二)初期滅火除自動撒水設備自動起動撒水外,均需依賴人員以滅火器、水桶、室內消防栓等進行滅火,以下是人為操作之滅火要領:
1.於火災附近之人員,應速取附近之滅火器、水桶等器具從事滅火活動。
注意使用之滅火器具,應依火災之種類(普通、油、電氣)選擇適當之類別,儘可能將滅火器具大量集中火源附近,以便連續使用。
2.滅火班應迅速將最近的室內消防栓箱打開,延長給水帶。
一旦判斷無法以滅火器滅火時,勿逸失良機,立即使用室內消防栓進行初期滅火活動。
此時,千萬勿忘操作消防栓之啟動鈕及開關閥。
3.利用室內消防栓滅火者,注意勿過量射水,以免造成嚴重水損。
另外,為避免喪失避難時機,應經常確保退路。
4.自動撒水設備啟動,確認火已撲滅時,應即關閉控制閥,停止撒水,以免造成水損。
(三)安全防護措施部分,火災發生之際,針對危險物一般採取的防護措施
1.火災發生場所附近,若存放有危險物質者,應立即將其移除,或將處理危險物之設施停止運轉,切斷總開關,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2.無法採取移除等安全措施等,應緊急報告消防隊,以防爆燃等危及教職員生或消防隊員。
(四)引導消防隊接續滅火活動消防隊到達後,為使其接續自衛消防編組之滅火活動,應採取下列措施:
1.消防隊進入門之開放。
2.為使消防隊易於進入火場,應先將各門戶開放。
對於進入門或進入通路,乃至於水源附近會構成活動障礙之物品,亦應移除。
3.引導消防隊至火災現場。
4.為使消防隊迅速到達火災現場,應積極做下列引導:
(1)到達起火場所最短通道之引導。
(2)前往進出口之引導。
(3)前後緊急用昇降機之引導。
(五)現場情報提供部分,本校負責人、防火管理人或熟悉狀況內容之人,應積極與消防隊指揮中心連絡,提供下列情報:
1.延燒狀況有關之事項*:
起火場所、起火原因、燃燒範圍(火煙之擴散狀況等)、對滅火活動有障礙之物等。
2.避難有關之事項*:
有無逃生不及之人員、避難引導狀況、傷亡者等之狀況。
3.自衛消防活動有關事項:
初期滅火狀況、防火區劃構成狀況、固定滅火設備(室內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其他滅火設備等)之使用及動作狀況。
提供情報之人員,應滯留於消防隊之指揮中心,以便隨時答覆消防隊之問題。
(註)*者應最優先報告。
二、緊急救護實施
(一)由救護班負責現場受傷人員搶救及送醫事宜。
(二)設置緊急醫療站。
(三)緊急處理傷患,並登記傷患之基本資料。
(四)聯繫傷患後送之醫院,並紀錄患者之狀況與轉院紀錄。
(五)回報本校指揮中心現場處理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