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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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工程的)规划图纸、施工图片、协调会会议纪要等;
4、市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旅游业发展内容)
2.2.3
市政府制定了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1、安顺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
2、安顺市旅游“十五”计划实施完成情况、总结和“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
3、安顺市十一五计划实施方案汇编;
2.3.2
城市旅游产业规模(即旅游总收入、旅游外汇收入等)与同级城市相比居领先水平
1、市及各县区(管委会)2005、2006、2007年旅游业占GDP比例对照表;
2、2005、2006、2007年全市旅游收入统计及各县区旅游收入统计;
3.1.1
财政政策(在投资、贷款等方面)
1、《安顺市关于旅游投资开发的暂行规定》或相关文件;
2、《安顺市关于旅游贷款有关事项规定》或相关文件;
市财政局
3.1.2
旅游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在税收、创汇奖励、入境旅游人数或人天数增长奖励等方面)
1、《安顺市关于旅游企业实行重点扶持的暂行规定》或相关文件;
市地税局
2、《安顺市关于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创汇的规定》或相关文件;
3.1.3
旅游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旅游业发展的政策(交通、园林、城建、文化、铁路、物价等部门)
1、《安顺市关于加强旅游景区道路管理的规定》;
市交通局
2、《安顺市关于强化城区绿化的规定》;
市林业绿化局
3、《安顺市关于城市建设实行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规定》;
市建设局
4、《安顺市关于旅游街区文化娱乐场所规定》;
市文化局
5、《安顺火车站对旅游团队订购票优惠规定》;
安顺火车站
6、《安顺市关于对各宾馆(饭店)团队房价优惠规定》;
市物价局
3.2.1
市政府对旅游业发展有专项资金或专项政策支持
1、安顺市2005、2006、2007年度财政预算(旅游专项资金);
2、安顺市2006、2007、2008年度计划项目旅游投资资金安排;
3、旅游发展资金户头(宣传促销费等);
3.3.1
旅游市场促销经费有保障
1、市旅游局关于2006、2007、2008年旅游宣传促销费的请示及市政府的批示;
2、2005、2006、2007年旅游促销经费对照表;
3、《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旅游宣传促销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4.1
市委、市政府每年就旅游业发展有专题部署
1、市政府2005、2006、2007年关于做好旅游黄金周接待工作的会议纪要;
2、市政府关于整顿旅游秩序的会议纪要或相关文件;
3、市委、市政府2005、2006、2007年旅游发展工作安排部署;
4、2005、2006、2007年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等有关领导的旅游工作讲话,有关资料或图片;
4.2.1
建立机构或制度并且每年经常专题协调议事
1、市政府旅游协调议事制度;
2、市政府有关成立旅游机构的通知;
3、市政府成立旅游领导小组通知;
4、市政府领导分工的相关资料;
5、市政府2005年以来召开的旅游议事会议通知、会议纪要;
4.3
建立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有效解决所出现的问题
1、建立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有关申请、批复等文件;
2、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工作制度;
3、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工作日志,开通热线电话、电话记录以及接受投诉和处理投诉的情况等;
4、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召开会议部署工作的记录、图片等;
4.4
市政府每年召开旅游工作会议
1、市长、分管副市长及其他市领导2005年以来全市旅游工作讲话;
2、2005年以来全市旅游工作会议议程;
3、市旅游局2005年以来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计划;
4、市旅游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5、2005年以来全市旅游工作会议通知;
4.5.1
市政府发布旅游业管理规章
1、《安顺市旅游购物市场管理意见》
市工商局
2、《安顺市文化娱乐行业管理意见》
3、《安顺市一日旅游散客服务管理的意见》
4、《安顺市严禁尾随游客叫卖兜售商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5、市政府各年度《关于进一步整治旅游市场的通知》
6、市政府各年度《关于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
4.6.2
市人大转发上级人大综合性旅游法规
1、组织学习和传达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情况;
2、转发和传达上级人大有关旅游法律法规和旅游管理条例情况;
3、《安顺市旅游行业管理规定》;
4、《贵州省旅游业管理管理条例》;
5.1.1.1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统一管理全市旅游业发展(市编委批准的机构及“三定方案”,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1、市旅游局成立文件(请示、批复),明确职责和管理权限,有固定办公场所;
2、县区旅游局成立有市编委批复的“三定方案”,明确职责和管理权限,有固定办公场所;
3、市旅游局授权县区旅游局对旅游企业进行管理;
市编委办
5.2.1
旅游质量监督机构健全
1、市编委成立旅游质监所的通知;
5.2.2.1
为旅游消费者处理投诉,使各种质量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解决率100%
1、旅游质监所2005年以来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旅游质监所工作制度、智能职责;
3、旅游质监所为消费者处理投诉案件工作程序或规定;
4、旅游质监所处理投诉案件的各种记录,办结情况等;
5.2.2
旅游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对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有文件,经常联合检查,查处违反国家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效果显著)
1、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关于进一步整治国内旅游市场通告》以及开展整治工作的记录;
2、市政府《关于成立整治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的通知》;
3、《市公安局关于整顿旅游市场治安秩序的通告》;
4、《市公安局关于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确保旅游业发展意见》;
5、市公安局近三年《关于维护安顺市旅游治安秩序工作情况汇报》
市公安局
5.2.3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参与本市旅游投资项目的审批
1、市政府关于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的通告;
2、旅游局参与旅游项目投资审批的意见;
5.2.4.1
本市已建立较为完整科学的旅游统计制度,旅游和统计部门联合发布旅游统计数据
1、市统计局、市旅游局2005年以来《关于加强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
2、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关于旅游统计的实施意见;
5.2.4.2.1
旅游和统计部门联合开展抽样调查
1、市旅游局、市统计局2005年以来《关于做好旅游统计自查工作的通知》;
2、安顺市国内旅游调查问卷;
(各景点)
3、安顺市国内旅游统计报表;
4、安顺市旅游涉外饭店、旅行社(外事)部门月报表;
5、安顺市旅游交通客运情况月报表;
6、旅游统计月报表制度;
7、市旅游局、市统计局联合对国内外旅游者进行抽样调查,有抽样调查表、抽样调查统计表、汇总情况等。
5.2.5
城市对旅游标准化工作有持续推进的方案和措施,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人员并开展了相关工作
1、旅游局旅游标准化实施方案和措施;
2、旅游局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旅游标准化的通知;
3、市旅游局旅游标准化培训计划的通知、培训方案、培训教程及开展培训的有关工作记录;
4、旅游局旅游标准化对星级饭店检查情况汇报;
5、旅游标准化检查总结;
5.2.6.1
积极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
宣传贯彻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指导和推动旅游企业制定标准
1、星级饭店全面铺开复查创优达标工作;
(有反映工作开展材料,如工作安排计划、工作简报、总结等)
2、近三年关于全市旅游宾馆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3、近三年《关于对全市旅游饭店进行质量检查的通知》;
4、开展星级饭店复核情况报告;
5、《安顺市导游人员手册》;
6、《安顺市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调查表》;
7、《安顺市创建文明城市旅游景区(点)试行标准》;
8、旅游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导游服务质量”国家标准讲习班通知》;
9、旅游局《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通知》;
10、指导帮助旅游企业制定有《导游服务质量》、《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的规定或制度;
6.1.1
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有获得国家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称号)
1、近三年内成立安顺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通知、职责划分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召开会议的,要有会议通知,按职责开展工作的,要有工作记录;
2、市旅游局近三年内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方案;
3、《安顺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3-5年);
4、安顺市创建文明行业经验交流会材料;
5、《安顺市讲文明、树新风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实施方案》;
6、《关于做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示范点复查工作的通知》;
7、关于加强对文明景区(点)开展考核评比的实施意见;
8、市长、分管副市长在关于安顺市旅游行业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等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会上的讲话;
9、旅游行业集体、个人获奖证书、奖牌(提供照片及相关资料);
10、旅游行业近有被评为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委、省委宣传部或文明委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决定,相关材料、证书;
市文明办
6.2
旅游行业积极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爱岗敬业活动,成效显著(有国家旅游局表彰的)
1、开展《安顺市旅游从业人员开展爱祖国、爱安顺、爱旅游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或相关活动,有调查表、汇总表等;
2、旅游行业开展为安顺“洗脸”让心灵与城市同美活动或“清洗牛皮藓”等社会公益活动,有相关记录;
3、旅游行业近三年内有获得中央、省、市文明先进集体、个人,全国全省、全市模范导游员、优秀导游员、巾帼建功标兵、劳动模范、有证书;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等
6.3.1
旅游行业和相关经营单位开展创“青年文明号”、“文明示范窗口”、“巾帼文明岗”活动,成效显著(三家以上企业获得国家级称号)
1、制定有旅游行业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文明示范窗口”、“巾帼文明岗”等活动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和表彰文件等;
2、有三家以上分别获得国家级、省部和市级授予的称号,有文件、证书等;
市妇联
6.4.1
开展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成效显著
1、5A级风景区牌匾、标致和证书等;
2、各景区(点)被国家、省、市授予的各种称号;
提供复印件;
6.5
积极开展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
1、《安顺市创建文明小区、文明街道、文明乡镇村、户管理办法》及授予称号示范点名单;
2、旅游企业文明建设先进事迹材料;
3、《安顺市创建文明景区(点)试行标准》;
4、安顺市旅游行业创建精神文明行业窗口示范点名单、照片等;
5、《旅游行业文明示范窗口标准》及实施标准情况;
6、《安顺火车站社会服务承诺》及运行情况;
7、《群众致安顺火车站感谢信》;
火车站
8、群众致安运司、客车站感谢信;
交通局
9、各超市员工文明服务手册;
10、超市场管理规定;
11、群众致员工感谢信;
商务局
6.6
创优验收对海内外游客抽样调查结果
1、制定抽样调查表;
2、分别到各景点、旅行社、宾馆和酒店等对海内外游客开展抽样调查;
3、对抽样调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有详细的调查情况报告;
7.1.1
建城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0%
1、安顺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
2、安顺市关于退耕还林实施方案;
3、《安顺市经济社会统计年鉴》资料;
4、近三年《安顺市建城区园林绿化基本情况表》;
3、《安顺市公共绿化基本情况一览表》
7.2.1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1、安顺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简介;
2、环发《关于公布安顺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知》;
3、安顺市垃圾处理规定;
市城管局
市环保局
7.3
城市建成区噪声平均值<58分贝
1、安顺市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2、有关噪声监测数据(包括工业、夜间施工、交通、社会生活噪声等);
7.4.1
空气污染指数(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
80%
1、市环保局《环保监测数据》;
2、《安顺市空气质量周报》;
3、《安顺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表》;
7.5
城市饮用水质达标率>95%
1、《安顺市经济社会统计年鉴》;
2、《关于河流环境与水资源保护的情况汇报》;
3、《安顺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市水利局
4、市环保局《关于城市排污管理的暂行规定》;
5、市环保局关于对河流环境水质污染进行治理的请示;
6、市环保局《关于饮用水质保障下达的治理江河、湖泊水质的通知》;
7、报纸或其他媒体关于治理排污的有关报道及其它相关资料(近三年)
8、近三年安顺市自来水公司水质一览表;
9、近三年安顺市自来水公司水质分析报告;
10、市政府近三年有关城建及环保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11、市政府关于安顺建立污水处理厂的相关文件资料;
12、市政府近三年《关于治理河道清淤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资料
7.6.
动员全市人民搞好旅游环境和市容市貌的整治,无乱张贴小广告,无垃圾积存,无占街摆摊、无乱扔杂物与随地吐痰,城区及通往景区的城郊结合部无卫生死角
1、市政府《关于成立市整脏治乱领导小组的通知》;
2、安顺市“整脏治乱”有关通知、方案措施、进展情况、工作总结等;
3、市政府近三年对城市垃圾统一处理的通知;
4、市及各县区关于整脏治乱的实施意见;
5、市有关领导关于整脏治乱工作讲话;
6、市及两城区垃圾处理规定;
7、关于开展整脏治乱工作有关数据统计、工作方案、工作总结、信息、简报、督促检查情况通报、领导讲话,全市会议资料等;
8.1.1.1
在机场、火车站、码头、商业及交通中心区等游客集散地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具有咨询、预定、受理游客投诉等功能,各种信息资料能够及时更新,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设有咨询服务中心,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规范
1、旅游局、火车站《关于在安顺火车站设立旅游咨询接待处的协议》;
2、旅游局、安运司《关于在安顺客车站设立旅游服务中心的协议》;
3、旅游局、机场《关于在机场设立旅游服务中心的协议》;
4、在各宾馆、酒店和人群集中地方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公布投诉电话;
设有旅游地图广告牌,提供旅游信息服务;
5、在火车站设置电子触摸屏;
6、在机场设置电子触摸屏;
机场
8.1.2
饭店前厅或商务中心提供本地“一日游”等短程旅游产品资料
1、在各宾馆、酒店前厅,酒店内和人群集中流动的地方设置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2、设置有本市旅游资源简介;
3、对本市旅游景点路线进行合理分布;
4、各旅行社结合安顺旅游点分布情况,提出不同路线的“一日游”线路,并将线路分布发放到各酒店、宾馆;
8.1.3
电台、电视台、主要报纸有固定的旅游栏目
1、安顺电视台旅游节目表;
2、安顺电视台有关旅游栏目情况;
市电视台
3、《安顺日报》、《安顺晚报》等媒体有关旅游栏目专版情况;
安顺报社
8.1.4
建立旅游网站,推动网上旅游信息发布,健全旅游公众信息服务渠道
1、建有旅游网站;
2、发布旅游资源信息;
3、发布交通路线、酒店及旅游路线;
市信息中心
8.1.5
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咨询电话
1、在宾馆、酒店、景点公布旅游咨询电话;
8.1.6
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投诉电话
1、在宾馆、酒店、景点公布旅游投诉电话;
8.1.7.1
机场、火车站、码头、汽车站等交通集散地设有旅游地图广告牌,提供旅游信息服务
1、在机场、火车站、客车站设旅游交通地图广告牌、导游图;
8.2.1
机场、火车站、码头
1、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照片),如厕所、进站标致等;
8.2.2
市区通往机场、火车站、码头的干道
1、在市区人群集中和交通紧要地段设置通往飞机场和火车站信息图形符号;
8.2.3
市区主要街道及通往主要旅游区的道路
1、在丁字路和十字路口设置通往黄果树、龙宫和屯堡的信息符号;
8.2.4
旅游饭店
1、在天瀑、凯旋、凤凰山、燕安、虹山、西秀、若飞等旅游宾馆设置指示图形符号;
旅游局
8.2.5
旅游景区内
1、在黄果树景区、龙宫景区、屯堡景区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图形符号;
8.2.6
国际会议中心、展览中心
1、在兴伟会展中心设置公共图形符号
8.2.7
旅游娱乐场所
1、在各星级宾馆设置图形符号照片;
2、在晚间娱乐活动场所设置信息图形符号
8.2.8
旅游购物场所
1、各星级宾馆购物场所和专门的旅游购物场所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照片;
8.2.9
旅游餐饮场所
1、各星级宾馆餐饮场所和旅游定点餐馆设置图形符号照片;
8.3.1
城市主要道路有中英文对照的交通指示牌(方向)和旅游景区(方向)指示牌
1、城区内公共汽车停靠点有通往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的交通指示牌;
2、在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清黄高速公路匝道口设有通往黄果树、龙宫、屯堡等景区的交通指示牌和通往贵阳、昆明等地的交通指示牌;
8.3.2
主要旅游景区有中英文对照说明牌或导游录音
1、黄果树景区、龙宫景区、格凸河、屯堡景区等设置中英文对照说明牌或录音;
8.3.3
旅游服务场所服务人员能用普通话接待客人
1、安顺市旅游服务场所一览表;
2、安顺市旅游场所管理规定;
8.3.4
旅游服务场所有能够用英语会话的服务人员
8.4.1
主要街区设有公用电话亭且完好无损
1、《安顺市街区公用电话分布情况》;
市电信公司
8.4.2.1
主要旅游经营单位的水、电、燃料供应有保障且价格有优惠
1、安顺市自来水公司《有关供水、供气情况》;
2、供电局《关于保证涉外饭店供电情况的汇报》;
3、各旅游接待宾馆《关于安顺市宾馆、饭店水、电、燃料使用情况报告》及《饭店能源备用情况说明》;
4、各旅游接待宾馆供水、供电等设备情况;
市供电局
自来水公司
8.4.3
星级饭店的外币兑换点设置符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
1、中国银行安顺分行《有关外币兑换点情况》;
2、星级宾馆酒店外币兑换点设置情况;
中行安顺分行
8.4.4
机场外币兑换点设在醒目位置,有当日外汇牌价公告,营业时间在18小时以上
1、在入口醒目处设置兑换点标致;
2、有兑换点工作制度;
3、兑换点工作日志;
8.4.5
主要旅游饭店接受国际旅行支票及信用卡支付、受理银行卡
1、各旅游酒店设置消费刷卡点分布及夜间银行、兑换外币点分布情况;
工行安顺分行
8.4.6
有可以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