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律实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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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实务
婚姻家庭法律实务
在婚姻法局部,先向大家介绍婚姻法的根本知识,然后再以案例的形式和大家探讨一下婚姻法方面的假设干问题。
根本知识分成三局部来介绍。
第一局部:
结婚和婚姻的效力
结婚,又称婚姻关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年龄要求:
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比方男女双方都要到达年龄,男22岁,女20岁,没有到达婚龄的不能结婚。
程序要求:
比方结婚双方一定要到相关部门登记。
对年龄的要求就是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而登记那么是形式要件。
一、结婚的条件
1、结婚必须到达三个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一方对另一方的强迫或者任何第三人的干预。
婚姻是自由自愿的,不允许任何人的干预,包括当事人的父母,也不可以强迫儿女和别人结婚。
〔2〕双方均到达法定年龄:
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以符合一夫一妻制度。
无配偶包括三种情形:
未婚、丧偶、离婚。
2、法律也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况
〔1〕双方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计算时,首先从己身和该旁系血亲分别上数至同源最近的直系血亲。
如果两边均为三代以内,那么断定该亲属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如果其中一边超过三代,那么予以否认。
计算时注意,应当包括己身的世代以及该旁系血亲本身的世代。
例如:
计算己身和堂兄弟姐妹之间的代份,首先找出双方的同源直系血亲为祖父母,从己身上数至祖父母为三代,从堂兄弟姐妹上数至祖父母也为三代。
两边均在三代以内,那么断定堂兄弟姐妹是自己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①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患者;
②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
③重度智力低下,即痴呆症患者;
④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
二、结婚登记
1、登记的效力
〔1〕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必须要进行登记,经过结婚登记才能取得结婚证,这时才确立夫妻关系。
〔2〕办理结婚登记不能代理,就是说,结婚必须男女双方都得到场,不能如同一般民事行为那样可以找人代理。
〔3〕在一些地方,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就是两个人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没有拿结婚证,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了。
这种情况,两个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障。
所以补救的方法就是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
2、不予登记的情形: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3、登记机关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三、无效婚姻
1、无效的具体情形导致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形有:
〔1〕重婚的;
〔2〕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没有到达法定婚龄的;
2、无效婚姻之诉
〔1〕如果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导致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了的,那么法院将对此诉求不予支持。
例如:
某男已满22周岁,某女只有19周岁,双方隐瞒了年龄而取得了结婚证,两年后,双方发生矛盾,女方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
两年过去后,女方已满21岁,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所以法院将不予支持此请求。
〔2〕申请婚姻无效之诉提出后,法院查明确属无效婚姻,应当作出宣布无效的判决。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
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四、可撤消婚姻
1、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婚姻。
2、可撤消婚姻的撤消行使权只属于婚姻关系中受到胁迫一方的当事人本人,别人没有权利申请撤消。
3、有权撤消的机关有两类:
①婚姻登记机关
②人民法院。
五、婚姻被确认无效、被撤消后的效力
1、无效婚姻以及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那么判决。
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二局部:
夫妻财产关系
一、法定共有财产
依据?
婚姻法?
第17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就是所谓的“法定共有财产〞。
具体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例如:
一个男人做生意,赚了很多钱,他的经营所得的也应当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即便这个男人存了私房钱,这个钱的所有权还是夫妻两个人共有的。
3、知识产权的收益;
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确定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例如:
某男和某女是夫妻,某男写了部长篇小说,交出版社出版,和出版社签了出版合同,约定一出版就给某男20万元稿费,可是,在付稿费前夕,这两个人离婚了。
这20万是夫妻共有财产。
因为,这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签定了合同,小说是肯定出版的,20万元稿费是一分也不会少的,这就属于“已经确定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所以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
4、继承、受赠所得财产,除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法定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伤害所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是这类费用不是纯粹的财产,它们包含了很强烈的人身性,应当是属于个人专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案例】甲诉乙离婚案,甲婚前丧父,继承已经开始,但因发生纠纷,他未实际取得遗产。
在此期间他与乙结婚,婚后半年,甲才分得遗产。
乙在诉讼中提出应平分遗产,貌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实际上其财产权利已在婚前取得,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约定财产制
1、约定财产制的指夫妻可以自由约定婚前和婚内财产的所有方式,这是法律充分尊重人的自由的表现。
2、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财产的所有方式,其约定的效力比法定的高,除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才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所有以及进行分配。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和婚后财产各自分别所有,或者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局部分别所有,或者局部共同共有。
总得来说,是很灵活的。
3、夫妻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案例】甲男与乙女是一对夫妻,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甲男是双腿残疾人。
甲男和乙女因感情不和分居已三年。
乙女主张:
甲男之所以能在国内外残疾人运动会上屡次获得奖牌,与她的支持照顾时分不开的。
甲的奖牌应分她一半,其他财产依法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但甲所获奖牌属于个人荣誉的象征,归甲个人所有。
其余财产平均分割。
【案例】甲男与乙女离婚案。
甲在画院工作,有一些绘画书法作品,其中一局部已经售出。
乙提出要将甲的全部绘画书法作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折价分割。
对此,法院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离婚时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照顾。
作出判决:
对于甲已售出的作品而得到的款项列为夫妻共同财产,未售出的绘画、书法作品判归本人所有。
对于乙的付出,可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补偿、照顾。
五、夫妻债务
1、夫妻共同债务:
是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扶养、赡养义务以及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
〔1〕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当连带清偿责任。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3〕一方就共同债务承当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法院应当支持。
2、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
〔1〕例如:
①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债为目的的除外;
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③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独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或妻婚前所负的债务;
④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欠的债务等。
〔2〕夫妻个人债务应由本人归还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除外。
【案例】某县个体户,家中拥有大小汽车几辆及各种高档电器、家具、豪华住宅,但拒绝归还拖欠的贷款。
法院准备采取强制措施,以物抵债。
当审判人员调查核实时,发现债务人正与其妻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协议将大局部财产归女方所有,而他因此失去偿债能力。
对这种成心逃避债务的协议,应当认为无效。
第三局部:
离婚
婚姻关系的终止其实有两种情况:
一方死亡和离婚。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离婚分为两种: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离婚后,婚姻关系不复存在,夫妻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
就人身关系而言,均取得再婚的权利;就财产关系而言,应进行分割;就子女关系而言,应确立抚养、监护、探望等诸多事宜。
一、我国离婚的两种形式:
1、协议离婚
?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1〕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或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
〔2〕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
①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
②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等作出离婚判决。
3、对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事人如何进行选择
〔1〕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当事人可首先考虑。
但是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当等各种问题必须全部达成一致意见,否那么,民政部门不予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②本人的结婚证;
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一经签订对双方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
婚姻法解释〔二〕?
明确规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