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销员考试判断题精练及答案5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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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毕业制度”是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政治经济利益不受损害,在其普惠制方案中制定的一种对发展中国家极为不利的贸易保护措施。
随着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不断发展和贸易地位不断提高,原本对这些发展中国家(地区)给惠的经济发达国家就可以单方面宣布对这些发展中国家(地区)不再给惠。
例如1988年1月美国单方面宣布取消给予亚洲“四小龙”的普惠制待遇,也就是所谓的“毕业”。
因为关贸总协定并未规定普惠制是发达国家必须要遵守的一项义务。
所以给不给惠全凭一些发达国家自行决定。
至于“毕业”的标准,也无统一规定,例如:
新西兰的标准是,只要某一发展中国家(地区)的国民生产总值超过新西兰的70%,就终止给惠。
欧盟规定,只要某一发展中国家(地区)的商品在其市场上销售份额超过其进口总额的XX年人均收入超过8500美元或某项产品的出口占美国进口的一半就算自动毕业而不再给惠。
163.按照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对于受到贴补的倾销商品,进口国可以同时对它既征收反倾销税又征收反补贴税。
错
根据《关贸总协定》第六条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中的有关规定,进口国对倾销的产品只征收数量不超过这一产品的倾销差额的反倾销税;
进口国为抵销商品于制造生产或输出时直接或间接接受的任何奖金或贴补需征收反贴补税,但征税额不得超过其补贴的金额。
这两种税不得同时征收。
164.我国A出口公司与其在美国的分公司进行业务往来,此项交易应在中国和美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分别表示出来。
这属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经常项目项下的贸易收支,所以一定会在两国进出口收支的总额中体现出来。
165.宽限期是指借款人只提取贷款,不用偿还贷款,但要支付利息的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包括宽限期与偿付期,宽限期是指借款人只提取贷款,而不用偿还贷款的期限。
宽限期一过.借款人就要偿还贷款,在宽限期内虽不偿还贷款但要支付利息。
一般而言,宽限期越长对借款人越有利,因借款人在这段期限内可充分利用所借资金从事经背,俟获利后再偿还贷款。
166.名牌高档产品的分销渠道应采取广泛分销的形式,以利于扩大市场,提高效益。
对名牌高档产品在销售渠道宽度决策上应采取独家分销,以提高经销商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而不宜采取广泛分销。
167.在新产品构思的筛选中应防止误取和误舍两种偏向。
在新产品构思的筛选中要防止:
(1)对不好的构思轻率的取纳,这称之为醒取;
(2)对好的构思,没有认清之前轻易地放弃,这称之为误舍。
168.在通常情况下,跨国公司欲向国外子公司提供资金,它应采取高出低进策略。
跨国公司欲向国外子公司提供资金时采取大幅度降低“调拨价格”,以使子公司获取高额利润。
这就是所谓的“低出高进”策略。
反之,如果欲从于公司调走资金,就采取“高出低进”的策略,也就以大大高于生产成本的价格供给子公司机器设备、原料,使子公司无利可图,甚至亏损,从而将资金转移出去。
所以本题应该是“低出高进”,而不是高出低进”。
169.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才必须设立董事会。
170.根据我国涉外经济法的规定,外商来华进行直接投资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来华投资的外商可以是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法人,也可以是个人。
171.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相比,具有更大的灵活性、针对性和隐蔽性。
它是一种采取以关税以外的措施限制商品进口的保护贸易手段,其主要是制定严格的条例和实施各种管制、标准等。
所以它具有更大的灵活性,针对性和隐蔽性。
172.反倾销税是针对出口商的低价倾销行为而征收的一种关税,因此,反倾销税的纳税人通常是出口商。
反倾销税是针对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货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即进口国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该税不仅可以抵制外国商品倾销,还可以借助于“反倾销”调查。
故意拖延时间,达到限制进口目的。
173.反倾销税是针对出口商的低价倾销行为而征收的一种关税,因此,反倾销税的纳税人通常是出口商。
174.某出口公司以法国法郎计价成交了一笔出****易。
预计法国法郎将贬值,该公司应尽早地提前收款。
为了减少外汇风险,当应收货款外汇将要贬值时,则卖方应尽早地收回货款。
175.资本项目是一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最重要、最基本的项目。
一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最重要、最基本的项目应为经常项目。
176.整体营销活动指综合运用产品营销因素以满足顾客需求。
整体营销活动就是企业对自己可控制的各类营销因素优化组合,以满足顾客的需求。
产品、价格、渠道、促销等因素都系企业可控因素。
177.凭文字说明买卖,又提供参考样品的,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既要完全符合文字说明,又要与样品完全一致。
为避免日后发生争议,卖方应以一种品质表示方法为准。
178.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按毛重还是按净重计价,根据惯例,应按毛重计价。
在国际贸易中,凡按重量成交的商品,绝大多数都是按净重计量计价。
因此,如在合同中未明确按毛重计价者,习惯上仍应桉净重计算。
179.我方采用定牌或无牌出口商品时般,一般都应在包装上注明“中国制造”字样。
我国在采用定脾或无牌出口商品时,若无另外约定,般接受国外客户指定的商标和牌号,但一般都应在包装上注明中国制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字样。
180.通过班轮运输货物,由承运人负责装卸运人双方不计算装卸时间以及建遣费和滞期费。
这是班轮运墙的特点即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航行时间、固定的基本运费率,班轮公司管装管卸,并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等。
181.清洁运输单据是指不载有任何批注的运输单据。
清洁运输单据并非没有任何批注,而是指没有不良批注的单据。
如果单据上批有:
包装不固、残破、渗漏、松包、散包、下雨天装船之类字样的往往会妨碍议付即为不洁单据。
银行通常只接受清洁运输单据,不接受不清洁单据。
182.伦敦保险业协会的货物险条款有六种险别,其中ICC(A)、ICC(B)、ICC(C)三种险别能单独投保,其他三种险别不能单独投保。
1982年1月1日生效的伦敦ICC条款中规定除ICC(A)、ICC(B)、ICC(C)能分别单独投保,其他三种险别,在需要的情况下,可作为独立险别单独承保。
183.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主要区别在于:
前者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后者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工商企业。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的主要区别是出票人不同,此外,前者的付款又是银行,后者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商号或个人。
184.在采用票汇付款的情况下,由买方购买银行汇票径寄卖方,故这种付款方式属于银行信用。
票汇是汇付的方式之一,属于顺汇。
这种方式是在买卖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所采用的,故属于商业信用,而不是银行信用。
185.在采用票汇付款的情况下,由买方购买银行汇票径寄卖方,故这种付款方式属于银行信用。
186.按照《UCP500》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但第二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再转让给第一受益人。
《UCP500》第四十八条中C款规定: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
就本条文而言,重新转让给第一受益人不属禁止转让的范畴。
”
187.根据我国《商检法》的规定,属于法定检验的商品即指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内的商品。
理由:
法定检验是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和检验项目实施强制性检验的商品。
包括范围除上述{种类表)规定的商品;
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商品;
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晶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实施适载检验;
对外贸易合同中规定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检验商品。
188.我出口合同中规定的买方复验商品品质/数量的期限,一般就是买方可向我方提出有关的索赔要求的期限,超过约定索赔期限的索赔,在法律上无效。
索赔的证据、责任、期限等都是合同中规定的,超过索赔期限的索赔在法律上无效。
189.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但并未构成根本违约,受
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但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但未构成根本违约,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但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190.国外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1995年12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1996年1月15日。
我方在得到签发日期为12月10日的提单后,备齐所有的单据于1月4日向议付行交单。
按惯例,银行应予办理议付。
根据《UCP500》第四十三条A款的规定银行将拒受迟于装运日后21天提交的单据。
191.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商询购某商品,不久外商发盘,有效期至1月X日。
我方于1月20日复电:
价格若能降低至56美元,可以接受。
”对方未反应。
1月21日我方得知国际市场情况有变,于当日又向对方去电表示完全同意对方的发盘。
由于接受未超过发盘所规定的有效期,此项交易已经达成(注:
我方两次电复均采用电传)。
我方1月20日复电已是对外商的还盘,外方虽未反应,但原发盘已失效,故我1月21日去电接受虽没有超过原规定的有效期,也不能达成交易。
192.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的仲裁规则,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如果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则由人民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九十五条和二百零三条有此规定。
193.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
国际货物买卖交易磋商中的接受,应以声明或行动表示。
但是,对不承认口头合同的国家,以行动表示接受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