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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一般重伤事故或重大侥幸事故,责任区队全部取消当月安全奖励;
专业管理干部扣罚50%。
4、发生严重重伤事故,所有专业管理人员、责任区队全部取消当月安全奖励。
5、发生死亡事故,全公司取消当月安全奖励。
6、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较大及以上侥幸事故,责任安监员取消当月安全奖励。
7、地面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按山东鲁中能源集团公司《2011年地面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二、事故考核
(一)各类事故罚款见附表
(二)事故罚款规定:
1、工伤事故的性质严格按国家工伤鉴定标准(GB/T15499—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进行定性。
2、当班跟班干部按相应职务罚款的1.5倍执行。
3、在以事故类型按本标准考核相应专业的同时,对负区队管理责任的专业组按相应专业的1/5进行罚款。
4、在执行该标准罚款的基础上,因工作失职、失误、玩忽职守、工作有漏洞、责任制不落实而对事故发生负有较大责任的区队管理人员、专业管理人员,根据性质严重程度,给予加重处罚。
5、安监处主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根据责任大小至少按各专业的1/5进行罚款。
监管两个专业的专业组成员按相应专业的1/2进行罚款。
6、经分析其它班次有责任,由公司按责任大小研究处理。
7、办理工伤的交通事故,对本单位管理干部、本班组工长及责任者按轻伤事故标准进行罚款,月度考核按轻伤事故扣分。
8、各类事故罚款一律在通知后5日内,将罚款交公司财务部。
附表:
各类事故罚款标准
单位:
元
事故性质
采掘单位
辅助单位
直
接
责
任
者
专业组
班组成员
安全
监护
人
安监
人员
副总
成员
非专业组成员专业管理干部
正职
常务副区长主管技术员
副区长技术员
班长
副
采掘机电运输
其他
采掘
死亡
10000
8500
8000
15000
6400
600
1200
严重重伤
5000
4250
4000
7000
3200
400
800
一般重伤
3000
2550
2400
1500
960
1920
200
重大侥幸事故
轻伤
1000
850
500
320
640
100
较大侥幸事故
一般侥幸事故
170
160
/
微伤
85
80
第二章安全质量月度竞赛规定
安全竞赛考核共分七大项,实行200分制,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分数做为安全竞赛和区队月度安全质量工资分配依据。
各项考核项目标准分数表
分数类别
组别
安全
状况
安全质量
文明
生产
管理
地面
教育
干劳
部动
作纪
风律
工程
质量
机电
采
煤
组
采一
采二
采三
采四
30
5
40
掘
进
掘一
掘二
掘三
掘四
掘五
掘六
掘七
辅
助
准备队
运搬
通修
防治水
20
10
机
电
运转
维修
60
注:
1.各单项得分扣完为止。
2.在瓦斯异常区施工的单位每月一面次加4分;
每头次加2分。
⒊在本单位施工地点召开正面现场会每头面次加5分;
在本单位施工地点召开反面现场会每头面次扣10分。
4.采煤区队综采时难度系数为0.95;
准备队、通修难度系数为1.05;
其他各单位难度系数均为1。
5、采煤专业取前两名,掘进取前三名,辅助取前两名,机电组取前一名。
当运转、维修工区月度考核分数均低于180分时,对机电组不进行名次奖励。
月度考核实际得分=月考核得分×
难度系数
第一节安全状况
一、伤亡事故
(一)发生一名死亡事故,本项不得分。
(二)发生一名严重重伤,扣60分;
(三)发生一名一般重伤,扣50分;
(四)发生一名轻伤,扣30分;
(五)发生一名微伤(指轻微的骨裂纹),扣10分;
单位出现安全事故,不汇报或迟报、瞒报的,按隐瞒事故,对责任单位加扣20分。
二、非伤亡事故
㈠重大侥幸事故
发生下列事故,扣50分
顶板事故
1.冒顶埋(堵)一人及以上。
2.工作面局部垮面。
3.采煤工作面冒顶面积10平方米及以上。
4.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5米及以上的。
5.巷道冒顶长度10米及以上。
机电事故
1.全矿井停电10min及以上。
2.矿井非计划停产8小时及以上。
3.主通风井停风10min及以上。
4.电灼伤。
5.提升设备断绳、坠罐、坠箕斗、蹲罐、矿车等大型物件坠入井筒。
运输事故
井下上下山及地面矸石山断绳、跑车。
通风、瓦斯、发火事故
1、井下自燃明火。
2、一氧化碳超限。
3、盲巷缺氧窒息、中毒。
4、生产区域内密闭前瓦斯超限。
水害事故
1、老空透水
2、受水威胁采掘工作面及井下巷道不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出水超过300m3/h及以上。
放炮事故
放炮打人,拒爆、残爆伤人。
经公司分析,其他性质严重的非伤亡事故。
㈡较大侥幸事故
发生下列事故,扣30分
1、采煤工作面冒顶面积2-10m2。
2、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1—5米。
3、巷道冒顶长度2—10米。
机电事故
1、全矿井停电10min以下。
2、副井停止提升4h及以上或主提升停止提升8h及以上。
3、主通风机停风10min以下。
4、误停、送电或触电。
5、皮带机断绳、断带。
6、皮带、电缆或电器设备着火。
7、架空乘人装置断绳或飞车。
8、除重大侥幸事故规定以外,其他物件坠入井筒、副井提人过程中过卷等。
1、除重大侥幸事故规定以外其他跑车。
2、电机车追尾或碰头。
受水威胁采掘工作面及井下巷道不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出水量100-300m3/h的。
经公司分析,其他性质较为严重的非伤亡事故。
㈢一般侥幸事故
发生下列事故,扣15分
1、采煤工作面冒顶2m2以下。
2、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小于1m。
3、巷道冒顶长度2m以下。
4、受水威胁采掘工作面及井下巷道不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出水量50-100m3/h的。
5、斜巷运输绞车过卷或人车载人运输期间掉道。
6、瓦斯检查空班漏检或伪造瓦斯检查数据。
7、瓦斯异常区电器设备失爆。
8、瓦斯聚集未及时发现。
9、放炮堵人制度执行不严,造成人员进入放炮警戒区域内、明线放炮或裸露放炮。
经公司分析,其他构成一般侥幸事故的。
㈣对井上、下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以上事故,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按伤亡事故考核。
第二节安全质量
一、工程质量验收
(一)安监处质量科负责全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抓好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和各类验收资料的整理,对采掘工程质量每旬动态验收一次,并负责新面安装、工作面停采以及掘进巷道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表填写一式四份,经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分别交分管专业副总、安监处和被检单位,自存一份。
(二)各专业负责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专业组长牵头。
(三)工程质量验收考核:
1.月度内验收无优良品,采煤单位月度考核扣5分,掘进单位月度考核扣3分。
对单位正职各罚款100元,对副职各罚款80元。
2.验收出现不合格品,一面次扣6分,一头次扣4分,每头(面)次对单位正职各罚款100元,当班跟班干部、当班班组长各罚款100元,其他副职各罚款80元,对责任验收员罚款100元。
3.月度内工程质量验收杜绝不合格品,每验收优良品一面次加2分,一头次加1分。
每面次,对单位正职、当班跟班干部、验收员、当班正副工长、当班安监员各奖励50元,其他副职各奖励40元;
每头次,对单位正职、当班跟班干部奖励50元,其他副职各奖励40元;
对掘进责任验收员、当班工长、本迎头三班组长各奖励50元,对“四位一体”安监员各奖励25元。
4.对上级各部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情况,由公司另行研究制定奖惩意见。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扣分规定
(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
1.采煤面不执行支护质量监测制度,无监测记录或记录不全,每次扣2分。
2.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或不能满足现场要求及端头支护不合格、不能保证两个畅通无阻的出口,高、宽度达不到要求,每次扣2分。
3.底软工作面不按规定采取措施,造成支柱钻底超过0.1m或支柱钻底变形,连续3棵扣1分,长度超过10米的扣2分。
4.工作面支柱连续5棵或抽查累计超过5棵初撑力不足,每次扣5分。
支柱超高使用1棵扣1分。
5.工作面缺柱子,10棵以内扣2分,10棵以上扣5分。
6.工作面支护连续3架顶梁上仰下斜、背顶不合格、倒悬臂、卡脖、单挑或支柱空肩、退山等,每处扣1分。
7.工作面过断层、老巷、集中压力区、顶板破碎带,不采取加强支护措施或老空悬顶超过规定,不按规定放顶或加强支护,每次扣5分。
8.面前空顶不及时采取措施维护,每次扣5分。
9.机道、炮道、切顶排不按规定加强支护或工作面倾角大于15度,不采取或不按规定落实防拥、防滑措施,每次扣5分。
10.分层开采工作面联网差、破网、网兜不采取措施,每处扣1分;
老空洒水措施不落实,每次扣2分。
11.乳化液泵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每次扣2分;
乳化液配比浓度不合格扣1分。
12.工作面专人注液不落实,每次扣2分。
13.综采支架要垂直顶底板,歪斜<±
5°
,工作面倾角>15°
时,支架设防倒、防滑装置,采煤机和刮板输送机设防滑装置,一处不合格扣1分。
14..综采面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顶梁间空隙不超过规定(<200mm),一处不合格扣1分。
15.工作面支架连续3架或累计5架的支架初撑力不足,每次扣3分。
16.综采工作面支架其直线性偏差不大于±
50mm,中心距偏差不大于±
100mm,否则扣3分。
17.综采工作面要及时移架,端面距最大不超过340mm,连续2架或累计5架不合格的,扣3分。
(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
1.架棚巷道连续3架棚子不合格,锚喷锚杆支护巷道连续3根锚杆不合格,每处扣1分。
2.架棚巷道防倒设施不齐全或使用不合格,每次扣1分。
3.锚喷或锚杆支护巷道,现场无锚杆监测工具或监测工具不全、不合格每次扣2分;
无锚固力监测记录,每次扣1分,漏注锚杆或锚杆盘缺损每根扣1分。
4.锚喷巷道初喷厚度达不到要求或不按要求挂联网,每次扣1分。
5.不按规程要求使用前探支架,每次扣2分;
使用不合格的前探支架,每次扣1分。
6.巷道失修不及时维护和处理,每次扣3分。
7.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固定不牢固的,每处扣1分。
迎头溜子溜尾固定不合格扣5分。
8.耙装机固定及护身栏不符合要求或作业时无照明,每项(次)扣1分;
耙装机(掘进机)工作时,迎头有人或停机后,不停电打闭锁,每(项)次扣2分。
(三)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
1.斜巷运输安全设施不齐全、不灵敏或不使用;
绞车固定不牢、排绳乱或钢丝绳、保安绳固定不牢、打结、破股、压扁、磨损、断丝严重及各类设备不完好,每次扣2分;
被停止使用每次扣2分;
小绞车固定方式不符合要求,一部次扣5分。
2.轨道运输巷道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一处扣1分。
3.上下山运输,信号操作盘不按规定固定扣1分;
无躲避峒或规格不符合要求扣2分。
4.运送“四超物件”无措施扣5分,不按措施施工扣2分。
5.铁路铺设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每处扣0.5分。
6.电机车运行的大巷内不经调度室批准且无措施人力推车每次扣2分。
7.在肥矿集团公司每年对矿井电机车年审工作总评中,取得第一名的,在相应考核竞赛月中加5分。
年审总评不合格,一次性扣10分。
8.绞车基础不正,对区队正职、当班跟班干部、工长各扣100元,每部次扣10分。
(四)通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
1.掘进巷道贯通或瓦斯排放无措施或不执行,每次扣5分。
2.无瓦斯检查牌板,每处扣1分。
3.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悬挂甲烷断电仪,每次扣2分;
不按规定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次扣1分。
4.通防设施不齐全、不完好,不及时汇报或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每处扣2分;
瓦斯异常区的,扣5分,并对责任单位正职各罚款20元。
责任范围内通防设施无故损坏,每处扣5分,对责任单位正职、当班跟班干部、班组长每人罚款100元,技术员罚款80元。
5.通风系统不合理造成工作面供风量不足或不合理串联通风,每处扣5分;
瓦斯异常区的,每处扣10分,对责任单位正职各罚款50元,副职各罚款40元;
局扇无计划停风10分钟以内每次扣2分,10分钟以上每次扣5分,并对责任者每次罚款50元,瓦斯异常区的,加倍处理。
局扇不能实现自动切换的,每次扣5分。
6.超过6米的盲巷或采区结束后不及时封闭或封闭质量达不到要求,每处扣3分,对责任单位正职、当班跟班干部、班组长、技术员各罚款50元。
7.煤(岩)尘堆积长度达5米、厚度达2mm,每处扣1分,对单位正职各罚款50元,副职各罚款40元,防尘班班长罚款60元。
8.井下供水、供风、注浆管路,出现漏水、漏风、跑浆每处(次)扣1分。
9.自然发火煤层不按规定采取防灭火措施或不按规定进行煤层注水,每项扣5分。
10.瓦斯异常区管理措施现场不落实,每项(次)扣5分,对责任单位正职、当班跟班干部、班组长各罚款50元、副职各罚款30元,对分管专业组组长罚款50元,专业组成员各罚款30元。
11.巷道修复、井上下煤仓清理无措施施工每处扣5分,对责任单位正职、当班跟班干部、班组长各罚款50元、技术员罚款100元。
12.巷道修复、开宽、起顶措施现场不落实,每项(次)扣3分,对责任单位正职、当班跟班干部、班组长各罚款50元、副职各罚款30元。
13.架棚巷道修复、维修不按措施规定进行加固、每项(次)扣3分,对责任单位正职、当班跟班干部、班组长各罚款50元、副职各罚款30元。
14.巷道修复、开宽、起顶等损坏供电、供风、供水、通讯、运输设施,每项(次)扣2分,对责任单位正职、当班跟班干部、班组长各罚款50元、其他副职各罚款30元。
(五)机电安全质量考核
1.绞车钢丝绳不按规定使用或试验,正常检查无记录或与记录不符,每次分别扣5分,对班组长、责任者每次罚款50元;
检查或检查数据弄虚作假,每项分别扣6分,对责任者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正职、技术员、班组长各罚款50元,分管副区长罚款60元。
2.各单位的机电维修、设备安装、设备面貌,都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规定要求,否则每项扣2分;
机电设备每缺一条连接螺栓或肖轴、开口销,扣0.5分。
3.因管理和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挤坏电缆,导致停电跳闸,每次扣2分。
4.不按规定维修机组、溜子、扒装机等设备每次扣2分;
机组缺机刀每三把扣1分。
5.各种损坏或闲置的电气设备必须3天内装运上井,交机电部、矿山机械厂,并经机电部、使用单位和矿山机械厂三方联合进行验收签字有效,否则每台(件)扣2分。
若造成损坏,扣责任单位5分。
6.对投入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电缆等,帐、卡、物必须相符,机电部必须组织矿山机械厂和使用单位三方联合进行验收,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7.井下出现各种电气设备失爆,每项扣5分;
接地装置不合格,每处扣1分,无接地装置扣2--5分。
8.停用检漏继电器,局扇不按规定使用风电闭锁或风电闭锁不合格,电缆漏电,每次扣5分。
9.电机车车灯不亮,制动装置不灵敏,分别扣5分;
电瓶车车灯不亮,制动装置不灵敏,每次分别扣3分。
10.标准机房、峒室、皮带机道,每有一处不合格扣5分。
11.各单位设备管理和使用,完好率不得低于90%,否则,每降低1%扣2分。
12.电缆吊挂不合格,每处扣0.5分。
(变电所及前后门20米内属维修工区,20米以外的属使用单位,新开门子口处的,属施工单位)。
13.各种运输联络信号不灵敏,各种声光报警装置不起作用,每次分别扣2分。
14.人行通道跨越溜子、皮带机的地点无行人过桥,每处扣2分。
15.溜子、皮带机的液压联轴器不使用合格的易熔塞(片)、油堵,扣1分;
机械设备漏油要及时处理,否则,每次扣2-5分。
16.各种电器设备甩掉保护不用或保护不起作用每次扣5分;
机械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不合格,每次扣3分。
17.设备不按规定上台上架,留名挂牌,一处扣0.5分。
18.各机房峒室、变电所无照明,一处扣1分。
19.各机房、变电所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符,一次扣1分。
20.非架棚支护的掘进巷道竣工前,不按要求注好合格的吊挂电缆钩,一处扣0.5分。
21.区队有关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对机电机房、峒室、皮带机道上岗检查,否则,每少一次扣2分。
22.副井口或井底安全门不与信号闭锁扣3分。
23.采煤机与刮板输送机不实现闭锁扣2分。
24.皮带输送机无防打滑、堆煤、满仓、防跑偏、超温洒水、烟雾报警装置分别扣3分。
25.架空乘人装置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并灵敏可靠,否则扣5分。
26.架空乘人装置沿线路应敷设紧急停车的开关装置,安装间距不大于50米,并灵敏可靠,不得误动作,否则,扣5分。
27.提升和架空乘人装置合一的巷道,提升绞车和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安设电气闭锁装置,否则,扣5分。
28.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乘人蹬座间距不得小于5米,否则,扣3分。
29.维修工每天必须对架空乘人装置和钢丝绳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否则,扣2分。
30.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掉轮处理不及时一处扣0.5分。
(六)防治水安全质量考核
1.防治水措施现场不落实,每项(次)扣5分,对责任单位正职、当班跟班干部、班组长各罚款50元、其他副职各罚款30元,对分管专业组组长罚款50元,专业组成员各罚款30元。
2.违反有关规程及肥矿集团公司和公司防治水规定,扣5分。
(七)火工品安全质量考核
1.炸药、雷管库存量超过规定的扣3分。
2.火药保管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扣2分。
火药领退制度不健全或不符合规定或不落实分别扣2分。
3.火药库内防火设施、雷管编号、脚线扭结达不到规定要求分别扣5分。
4.生产过程中不按规定处理拒爆扣5分。
5.乱扔乱放炸药、雷管,一次扣5分,对责任者罚100元,当班跟班干部、班组长各罚款50元;
私藏火药、雷管,加倍处理。
6.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放炮“三保险”制度或放炮监护制度,每次扣5分。
7.定炮后脚线不扭结一处扣1分。
第三节停止作业考核规定
一、被上级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作业,一面次扣20分,一头次扣15分,每头(面)次对本公司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