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供电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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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缆相互交叉时的最小净距0.5m。
电缆在交叉点前后1米范围内,如用隔板隔开时上述距离可降低为0.25m,穿入管中时不作规定。
4、电缆与地下管道间接近和交叉的最小净距:
(1)电缆与热力管道(包括石油管道)接近时的净距2m;
(2)电缆与热力管道(包括石油管道)交叉时的净距0.5m;
(3)电缆与其他管道接近或交叉时的净距0.5m。
上列
(1)、
(2)两项要求的热力管,视现场情况而采取必要措施,使埋置电缆地点的土壤的温升在任何时间内不超过10℃;
上列第(3)项如有保措施时,则净距不作规定。
禁止将电缆平行敷设在管道的上面或下面。
5、敷设于冻土地区时,宜埋入冻土层以下。
当无法深埋时可埋设在土壤排水性好的干燥冻土层或回填土中,也可采取其它防止电缆线路受损的措施。
三、电缆与树木主干的距离,一般不宜小于0.7m。
如城市绿化个别地区达不到上述距离时,可采取措施,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电缆与城市街道、公路或铁路交叉时,应敷设于管中或隧道内。
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100mm距路轨底或公路路面的深度不应小于1m,距排水沟底不应小于0.5m,距城市街道路面的深度不应小于0.7m;
五、管长除跨越公路或轨道宽度外,一般应在二端各伸出2m,在城市街道,管长应伸出车道路面。
当电缆和直流电气化铁路交叉时,应有适当的防蚀措施。
六、电缆直埋敷设时,电缆沟底必须具有良好土层,不应有石块或其它硬质杂物,否则应辅以100mm厚的软土和砂层。
电缆敷设好后,上面应铺以100mm的软土和砂层,然后盖以混凝土保护板,覆盖宽度应超出电缆直径两侧各50mm。
但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允许用砖代替混凝土保护板。
七、直埋电缆自土沟引进隧道、入井及建筑物时,应穿在管中,并在管口加以堵塞,以防漏水。
八、电缆从地下或电缆沟引出地面时,地面上2m的一段应用金属管或罩加以保护,其根部应伸入地面下0.1m。
在发电厂、变电所内的铠装电缆,如无机械损伤的可能,可不加保护;
但对无铠装电缆,则应加以保护。
九、地下并列敷设的电缆,其中间接头盒位置须相互错开,其净距不应小0.5m。
十、电缆中间接头盒外面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盒。
塑料电缆中间接头例外。
十一、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30m~5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路径标志或标桩。
第7条电缆沟及隧道敷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缆隧道净高净宽不宜小于1900mm,与其它沟道交叉段净高不得小于1400mm。
电缆沟,隧道或工作井内通道的,电缆支架的层间垂直距离,应满足能方便地敷设电缆及其固定、安置接头的要求,并符合规定。
二、电缆隧道和沟的全长应装设有连续的接地线,接地线的两头和接地极联通。
接地线的规格应符合《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
电缆铅包和铠装除了有绝缘要求以外应全部互相连接并和接地线连接起来。
三、装在户外以及装在入井、隧道和电缆沟内的金属结构物均应全部镀锌或涂以防锈漆。
四、电缆隧道和电缆沟应良好的排水设施,电缆隧道还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电缆沟与煤气(或天然气)管道临近平行时,应做好防止煤气(或天然气)泄漏进入沟道的措施。
第8条排管内敷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择排管路径时,尽可能取直线,在转弯和折角处,应增设工井。
在直线部分,两工井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排管在工井处的管口应封堵。
二、工井尺寸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和满足接头安装的需要,工井高度应使工作人员能站立操作,工井底应有集水坑,向集水坑泄水坡度不应小于0.3%。
三、在敷设电缆前,应疏通检查排管内壁有无尖刺或其它障碍物,防止敷设时损伤电缆。
四、管的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1.5倍,一般不宜小于150mm。
五、在10%以上的斜坡排管中,应在标高较高一端的工井内设置防止电缆因热伸缩而滑落的构件。
第9条桥梁构架上敷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敷设在桥梁上的电缆如经常受到震动,应加垫弹性材料制成的衬垫(如沙枕、弹性橡胶等)。
桥墩两端和伸缩缝处应留有松弛部分,以防电缆由于桥梁结构胀缩而受到损伤。
二、敷设于木桥上的电缆应置于耐火材料制成的保护管或槽盒中,管的拱度不应过大,以免安装或检修管内电缆时拉伤电缆。
三、露天敷设时应尽量避免太阳直接照射,必要时加装遮阳罩。
第三节防火与阻燃
第10条为一类负荷供电(或对防火防爆有特殊要求场所)的电缆应选用阻燃电缆,双回路电缆宜采用不同路径敷设,并且保证单条电缆带所有负荷时电缆不过热超温,受条件限制时电缆之间敷设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第11条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回路,必须对电缆回路进行防火阻燃的设计,并按防火阻燃设计要求施工。
第12条电缆的防火阻燃应采取下列措施:
1、在电缆穿过竖井、墙壁、楼板或进入电气盘、柜的孔洞处,用防火堵料密实封堵。
2、在重要的电缆沟和隧道中,按要求分段或用软质耐火材料设置阻火墙。
3、对重要回路的电缆,可单独敷设于专门的沟道中或耐火封闭槽盒内,或对其施加防火涂料、防火包带。
4、在电力电缆接头两侧及相邻电缆2~3m长的区段施加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
必要时采用高强防爆耐火槽盒进行封闭。
5、采用耐火或阻燃型电缆。
并应采用阻燃型冷缩电缆接头和终端头。
6、设置报警和灭火装置。
7、防火重点部位的出入口,应要求设置防火门或防火卷帘;
8、改、扩建工程施工中,对于贯穿已运行的电缆孔洞、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第13条在上述场所中已经运行的非阻燃电缆,应包绕防火包带或涂防火涂料。
电缆穿越建筑物孔洞处,必须用防火封堵材料堵塞。
第14条隧道中应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隔断;
电缆竖井中应分层设置防火隔板;
电缆沟每隔一定的距离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电缆通道与变电站和重要用户的接合处应设置防火隔断。
第15条电缆夹层、电缆隧道宜设置火情监测报警系统和排烟通风设施,并设置沙桶、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第16条对防火防爆有特殊要求的,电缆接头应采用填沙、加装防火防爆盒等措施,并增设高空电气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电缆线路防火阻燃设施的施工
第四节电缆终端与接头
第17条电缆终端与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型式、规格应与电缆类型如电压、芯数、截面、护层结构和环境要求一致。
2、结构应简单、紧凑,便于安装。
3、所用材料、部件应符合技术要求。
4、35kV及以下电缆终端与接头主要性能应符合《额定电压1kV(Um=1.2kV)至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GB12706.1~12706.4及有关其它产品标准的规定。
第18条电缆接头和终端头应符合电缆额定电压等级、截面的要求。
为一类负荷供电及对防火防爆有特殊要求场所的电缆应选用冷缩电缆接头(终端头)。
第19条采用的附加绝缘材料除电气性能应满足要求外,尚应与电缆本体绝缘具有相容性。
两种材料的硬度、膨胀系数、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等物理性能指标应接近。
橡塑绝缘电缆应采用弹性大、粘接性能好的材料作为附加绝缘。
第20条电缆线芯连接金具,应采用符合标准的连接管和接线端子,其内径应与电缆线芯紧密配合,间隙不应过大;
截面宜为线芯截面的1.2~1.5倍。
采用压接时,压接钳和模具应符合规格要求。
第21条电缆接头,以及电缆两端的终端头均应安装铭牌、记载线路名称或号数等。
新建及大修后,应校核电缆两端所挂铭牌是否相符。
电缆终端头相位颜色应明显,并与电力系统的相位符合。
第22条电缆终端与接头的制作,应由经过培训的熟悉工艺的人员进行。
电缆终端及接头制作时,应严格遵守制作工艺规程。
第23条在室外制做6kV及以上电缆终端与接头时,其空气相对湿度宜为70%及以下;
当湿度大时,可提高环境温度或加热电缆。
1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终端与接头施工时,应搭临时工棚,环境湿度应严格控制,温度宜为10~30℃。
制做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终端与接头时,应防止尘埃、杂物落入绝缘内。
严禁在雾或雨中施工。
第24条制作电缆终端和接头前,应熟悉安装工艺资料,做好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绝缘状况良好,无受潮;
塑料电缆内不得进水;
充油电缆施工前应对电缆本体、压力箱、电缆油桶及纸卷桶逐个取油样,做电气性能试验,并应符合标准。
2、附件规格应与电缆一致;
零部件应齐全无损伤;
绝缘材料不得受潮;
密封材料不得失效。
壳体结构附件应预先组装,清洁内壁;
试验密封,结构尺寸符合要求。
3、施工用机具齐全,便于操作,状况清洁,消耗材料齐备,清洁塑料绝缘表面的溶剂宜遵循工艺导则准备。
4、必要时应进行试装配。
第25条电力电缆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织线,其截面面积应符合设计规定。
应按“电气设备接地装置规程”的规定接地。
第26条电缆终端与电气装置的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的有关规定。
第27条安装要求:
1、制作电缆终端与接头,从剥切电缆开始应连续操作直至完成,缩短绝缘暴露时间。
剥切电缆时不应损伤线芯和保留的绝缘层。
附加绝缘的包绕、装配、热缩等应清洁。
2、电缆终端和接头应采取加强绝缘、密封防潮、机械保护等措施。
6kV及以上电力电缆的终端和接头,尚应有改善电缆屏蔽端部电场集中的有效措施,并应确保外绝缘相间和对地距离。
3、电缆中间接头、终端导体连接应采用压接工具,其压力必须达到导线强度要求。
铜、铝导体连接必须采用铜铝过渡接头。
连接时,应除去线芯和连接管内壁油污及氧化层。
压接模具与金具应配合恰当。
压缩比应符合要求。
压接后应将端子或连接管上的凸痕修理光滑,不得残留毛刺。
4、三芯电力电缆接头两侧电缆的金属屏蔽层(或金属套)、铠装层应分别连接良好,不得中断,跨接线的截面不应小于规定。
5、直埋电缆接头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金属护层应做防腐处理。
6、三芯电力电缆终端处的金属护层必须接地良好;
塑料电缆每相铜屏蔽和钢铠应锡焊接地线。
电缆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电缆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下时,接地线应直接接地;
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上时,接地线应穿过互感器接地。
单芯电力电缆金属护层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7、单芯电力电缆的交叉互联箱、接地箱、护层保护器等电缆附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8、装配、组合电缆终端和接头时,各部件间的配合或搭接处必须采取堵漏、防潮和密封措施。
塑料电缆宜采用自粘带、粘胶带、胶粘剂(热熔胶)等方式密封;
塑料护套表面应打毛,粘接表面应用溶剂除去油污,粘接应良好。
第五节电缆线路备品
第28条电缆运行部门应制订有关事故备品的管理办法。
动用事故备品应参照事故备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29条运行中各级电压、型号的电缆、附件和防火材料一般均应备有事故备品,其数量应满足一次事故内替换损坏电缆和附件的需要。
第30条电缆及附件的保管,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并满足以下要求:
1、应避免强烈的震动、倾倒、受潮、腐蚀,确保不损坏箱体外表面以及箱内部件。
2、电缆应集中分类存放,并应标明型号、电压、规格、长度。
电缆盘之间应有通道。
地基应坚实,当受件限制时,盘下应加垫,存放处不得积水。
3、电缆附件的绝缘材料的防潮包装应密封良好,并应根据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
4、电缆在保管期间,电缆盘及包装应完好,标志应齐全,封端应严密。
当有缺陷时,应及时处理。
5、电缆及附件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为一年及以内。
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
6、防火涂料、包带、堵料等防火材料,应根据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
第六节其他要求
第31条电缆过电压限制器配置选择应符合GB50217—2007的要求。
第32条对于电缆密集敷设和重要的通道应加强温度、有毒有害气体和防盗等项目的在线监测,使电缆线路处于实时监控状态。
第33条在中性点小电流接地系统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补偿宜控制在5安培以下。
并安装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在电缆线路系统单相接地运行时间不宜超过1小时。
第二章电缆线路外力损伤
第34条运行单位应根据国家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电缆线路外力破坏防护措施。
电缆线路易受撞击或碰撞地段,采取防护措施和设置电缆线路保护区标志。
第35条电缆运行部门必须及时了解和掌握全部电缆线路所处周围环境动态情况的情况,并经常督促有关单位切实执行《电力线路防护规程》或当地政府所颁布的有关保护地下管线的规定。
第36条对于未经允许在电缆线路保护范围内进行的施工行为,运行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拍照记录,并立即进行制止。
第37条允许在电缆线路保护范围内施工的,施工区域的防护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运行单位必须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保护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
运行人员应对施工方进行交底,包括路径走向、埋设深度、保护设施等。
并按不同电压等级要求,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安排运行人员到现场进行监护,确保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施工范围。
2、对处于施工区域的电缆线路,应设置警告标志牌,标明保护范围。
3、因施工必须挖掘而暴露的电缆,应由运行人员在场监护,并告知施工人员有关施工注意事项和保护措施。
对于被挖掘而露出的电缆应加装保护罩,需要悬吊时,悬吊间距应不大于1.5米。
单芯电缆不允许用铁丝绑扎悬吊;
多芯电缆用铁丝悬吊时,必须用挂板衬护。
4、工程结束覆土前,运行人员应检查电缆及相关设施是否完好,安放位置是否正确,待恢复原状后,方可离开现场。
5、松土地段的电缆线路临时通行重车,除必须采取保护电缆措施外,应将该地段详细记入守护记录。
第38条当电缆线路发生外力破坏时,应保护现场,留取原始资料,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汇报。
第39条运行单位应定期对外力破坏防护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第三章电缆绝缘过热和导线连接点
第一节正常运行时电缆的允许温度和载流量
第40条电缆线路正常运行时导体允许的长期最高运行温度和短路时电缆导体允许的最高工作温度应符合规定。
(若与制造厂规定有出入时,应以制造厂规定为准)。
第41条电缆线路的载流量,应根据电缆导体的允许工作温度,电缆各部分的损耗和热阻,敷设方式,并列回路数,环境温度以及散热条件等计算确定。
对于单芯电缆,如采用铁磁材料作为保护管、使用钢丝铠装(包括有隔磁结构)电缆,应考虑由此产生对载流量的影响。
第42条电缆原则上不允许过负荷,即使在处理事故时出现的过负荷,也应迅速恢复其正常电流。
第二节系统短路时电缆的允许温度和允许短路电流
第43条重要的电缆线路,除了应按允许温度确定电缆允许电流外,应验算其在短路情况下的热稳定性。
当热稳定性不足时,增大电缆截面直至能适应为止。
第44条系统短路时,电缆导体的最高允许温度不得超过规定要求。
第三节电缆线路温度监视
第45条检查电缆的温度,并应在夏季高温或电缆最大负荷时进行。
应选择电缆排列最密处或散热情况最差处或有外界热源影响处。
第46条对于电缆密集敷设和重要的通道应加强温度的在线监测,使电缆线路处于实时监控状态,防止电缆过热运行。
第47条测量直埋电缆温度时,应测量同地段的土壤温度。
电缆同地下热力管交叉或接近敷设时,电缆周围的土壤温度,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本段其它地方同样深度的土壤温度10℃以上。
第48条电缆线路的终端引出线连接点,一般应用红外线测温仪或测温笔测量温度。
在检修时,应检查各接触面的表面情况。
第四章电缆线路巡查
第49条巡视检查一般要求:
1、运行单位应编制巡视检查工作计划,计划编制应结合电缆线路所处环境、巡视检查历史记录以及状态评价结果。
2、运行人员应根据巡视检查计划开展巡视检查工作,收集记录巡视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和隐患并及时登记。
3、运行单位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和隐患进行分析,及时安排处理并上报上级生产管理部门。
4、巡视检查分为定期巡视和非定期巡视,其中非定期巡视包括故障巡视、特殊巡视等。
第一节巡查周期
第50条定期巡视周期:
1、电缆通道路面及户外终端巡视:
110kV及以上电缆线路每半个月巡视一次,35kV及以下电缆线路每月巡视一次,发电厂、变电站内电缆线路每三个月巡视一次。
2、电缆线路每三个月巡视一次。
3、35kV及以下开关柜、分支箱、环网柜内的电缆终端半年结合停电巡视检查一次。
4、敷设在土中、电缆沟、隧道、电缆井、电缆桥梁的电缆线段至少每3个月1次。
5、污秽地区的电缆终端头的巡视与清扫的期限,可根据当地的污秽程序予以决定。
6、电缆线路巡视应结合运行状态评价结果,适当调整巡视周期。
第51条非定期巡视周期:
1、电缆线路发生故障后应立即进行故障巡视,具有交叉互联的电缆线路跳闸后,应同时对线路上的交叉互联箱、接地箱进行巡视,还应对给同一用户供电的其它电缆线路开展巡视工作以保证用户供电安全。
2、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因素影响及电网安全稳定有特殊运行要求时,应组织运行人员开展特殊巡视。
对电缆线路周边的施工行为应加强巡视,已开挖暴露的电缆线路,应缩短巡视周期,必要时安装临时视频监控装置进行实时监控或安排人员看护。
第二节巡查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第52条巡视检查主要内容要求:
1、检查电缆终端表面有无放电、污秽现象;
终端密封是否完好;
终端绝缘管材有无开裂;
套管及支撑绝缘子有无损伤;
2、电气连接点固定件有无松动、锈蚀,引出线连接点有无发热现象;
终端应力锥部位是否发热,应对连接点和应力锥部位采用红外测温仪测量温度;
3、通过短路电流后应检查护层过电压限制器有无烧熔现象,交叉互联箱、接地箱内连接排接触是否良好;
4、对电缆终端处的避雷器,应检查套管是否完好,表面有无放电痕迹,检查泄漏电流监测仪数值是否正常,并按规定记录放电计数器动作次数;
5、检查GIS筒内有无放电声响,必要时测量局部放电;
6、接地线是否良好,连接处是否紧固可靠,有无发热或放电现象;
必要时测量连接处温度和单芯电缆金属护层接地线电流,有较大突变时应停电进行接地系统检查,查找接地电流突变原因;
7、多条并联运行的电缆要检测电流分配和电缆表面温度,防止电缆过负荷;
8、安装有保护器的单芯电缆,在通过短路电流后,或半年至少检查1
次阀片或球间隙有无击穿或烧熔现象。
9、温度监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
第53条巡视检查注意事项
1、敷设于桥梁上的电缆,应检查桥梁电缆保护管、沟槽有无脱开或锈蚀,检查盖板有无缺损;
2、电缆铭牌是否完好,相色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电缆固定、保护设施是否完好等;
3、检查电缆终端杆塔周围有无影响电缆安全运行的树木、爬藤、堆物及违章建筑等。
靠近地面一段电缆是否被车辆撞碰等。
4、检查工井、隧道、电缆沟、竖井、电缆夹层、桥梁内电缆外护套与支架或金属构件处有无磨损或放电迹象,衬垫是否失落,电缆及接头位置是否固定正常,电缆及接头上的防火涂料或防火带是否完好;
检查金属构件如支架、接地扁铁是否锈蚀;
5、检查电缆隧道、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沟内孔洞是否封堵完好,通风、排水及照明设施是否完整,设施是否完善。
监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
6、对电缆线路靠近热力管或其它热源、电缆排列密集处,应进行土壤温度和电缆表面温度监视测量,以防电缆过热。
7、敷设于地下的电缆线路,应查看路面是否正常,有无开挖痕迹,沟盖、井盖有无缺损,线路标识是否完整无缺等;
查看电缆线路上是否堆置瓦砾、矿渣、建筑材料、笨重物件、酸碱性排泄物或砌石灰坑、建房等;
第三节巡查结果处理
第54条巡线人员应将巡视电缆线路的结果,记入巡线记录簿内。
运行部门应根据巡视结果,采取对策消除缺陷。
第55条在巡视检查电缆线路中,如发现有零星缺陷,应记入缺陷记录簿内,据以编订月度或季度的维护小修计划。
第56条在巡视检查电缆线路中,如发现有普遍性的缺陷,应记入大修缺陷记录簿内,据以编制年度大修计划。
第57条巡线人员发发现电缆线路有重要缺陷,应立即报告运行管理人员,并作好记录,填写重要缺陷通知单。
运行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
第四节维护检修
第58条维护检修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1、依据电缆线路的状态评价结果,考虑设备风险因素,动态制定设备的维护检修计划,合理安排状态检修的计划和内容。
2、电缆线路新投运1年后,应按照规程要求进行例行试验,同时对电缆线路进行全面检查,收集各种状态量,并据此进行状态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状态检修依据。
第59条对于运行达到一定年限,故障或发生故障概率明显增加的设备,宜根据设备运行及评价结果,对检修计划及内容进行调整。
第60条电缆线路状态检修按照Q/GDW455—2010要求进行.。
第五章电缆线路试验
第61条电缆线路试验分为交接和预防性试验。
试验周期分为:
1、电缆线路安装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交接试验。
2、10(6)KV及以上运行电缆,必须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
第62条电缆线路电气试验按包括线路避雷器、接地电阻的试验。
第63条电力电缆线路的试验项目和标准按照华北电网《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执行。
不得随意漏项或降低试验标准。
第64条预防性试验结果应与该设备历次试验结果相比较,与同类设备试验结果相比较,参照相关的试验结果,根据变化规律和趋势,进行全面分析后做出判断。
第65条新敷设的有中间接头的电缆线路,在投入运行3个月后,应试验1次,以后按预防性周期试验。
第66条根据试验结果被列为不合格,但经过综合判断允许在监视条件下投入运行的电缆,其试验应较规定周期缩短。
如果在不小于6个月的时期内,经过3次以上的试验,其缺陷特性没有变化,则可以按规定周期试验。
第67条停电超过1个星期但不满1个月的电缆,在重新投入运行前,应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如有疑问时,须用耐压试验,检查绝缘是否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