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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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对专题进行经济合理性及技术可行性初步分析的能力。
(2)文科毕业论文要求
学生应学会根据毕业论文的要求,进行调查研究,收集与处理有关的资料;
具有一定的外国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掌握本专业理论研究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具有围绕专题进行分析、论证和专业论文撰写的能力;
具有正确的写作思想,理论联系实际,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
4.综合素质要求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研究)思想,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团结协作精神和敬业精神,同时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了解科技文化发展水平,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使用新技术、新方法并力图有所创新。
5.规范化要求
本科毕业生设计(论文)的撰写要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并要满足《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要求及规范》》的要求。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1.选题时间及程序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工作安排在第七学期(专科及高职安排在第五学期)。
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原则上由指导教师提出,同时也鼓励学生自主选题,填报《重庆科技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批表》教研室组织评审确认,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后,作为正式选题向学生公布。
各院(系)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2.选题要求
(1)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具有综合性、创新性,使学生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充分锻炼;
(2)与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生产实际和发展需要相结合,选题不应过空、过大、过偏,提倡真题真做,鼓励优秀学生提前了解和参与有关课题的实际研究;
(3)共同完成同一题目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应有所侧重,有独立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其比例应不低于60%;
(4)应具有一定的深度、难度及先进性,任务具体、份量适当、进度明确,经学生努力能够完成;
(5)重复课题原则上不超过两届,保留课题应有所创新。
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治学严谨、实践经验较丰富的教师担任,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初级职称人员原则上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鼓励在校外聘请有经验的相关专业的中高级职称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原则上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理工科不超过8人,文科不超过12人。
提倡建立以指导经验丰富的教师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对学生进行指导。
首次独立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在认真学习本规定的基础上,还应对指导题目进行试做,院(系)应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帮助他们做好指导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职责如下:
1.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说明题目来源、目的、要求、主要内容、进行方式、工作量大小、现有条件等供院(系)审查和学生选择。
题目确定后,及时填写任务书并下发给学生,做好文献资料和设计条件等准备工作,课题中的关键问题要预先做设计或试验研究;
2.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审定学生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学生完成的进度和质量,引导学生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分析解决设计(论文)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及时协调,严格要求学生。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可采用集中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但每周对每一个学生的指导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
对多人承担的题目,既要让学生参与总体方案论证,又要有明确分工;
3.参加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4.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出差。
确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必须经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出差时间超过5天及5天以上,应委派水平相当的教师代理指导。
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积极、主动、独立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所规定的全部任务,努力创新。
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凡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者,视情节按违纪或作弊处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零分计。
2.学生在接受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后,应仔细研读设计(论文)任务书及有关资料,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等工作。
学生在开题报告中应对所承担的设计(论文)及应达到的目标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及进度计划。
3.学生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完成情况。
4.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服从安排,自觉爱护教学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坚持节约,杜绝浪费。
5.严格遵守纪律。
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者,3天及3天以内由指导教师批准;
3天以上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
10天以上,由指导教师、主管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
无故缺勤按旷课处理。
学生累计耽误时间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的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不能参加答辩,不评定成绩,必须重新学习。
五、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
学生经所在院(系)及毕业设计(论文)接收单位双方同意(接收单位应向学生所在院(系)发接收函)的情况下可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接收单位和院(系)均需为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安排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及检查工作;
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若由接收单位提供,则应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部分第2款第(4)条要求,经院(系)审定后,方可作为学生正式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3.学生选定题目后,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等工作,经院(系)审查合格后方能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4.学生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必须定期(每周不少于1次)向指导教师报告完成情况;
5.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必须在毕业答辩形式审查前将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资料带回学校,参加形式审查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答辩后,设计(论文)及附件交院(系)存档保管。
对于不遵守上述规定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不评定成绩,必须重新学习。
六、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组织和检查
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院(系)、指导教师分工协作完成。
各教学环节工作程序见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
1.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统筹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工作,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统筹安排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各项工作的时间和进度;
(2)负责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正常进行;
(3)收集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名单、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毕业设计(论文)总结、院(系)反馈意见、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督导组意见等资料,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及院(系)反馈意见,对现有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进行修改或补充;
(4)组织重庆科技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工作;
(5)组织院(系)进行经验交流,做好工作总结。
2.院(系)及教研室职责
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在院(系)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
(1)成立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管理工作,包括审核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组织选题,按有关规定遴选指导教师,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动员、过程检查、形式审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定和推优等,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正常进行。
(2)设立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以专业为单位,成员由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担任,人数约3~5人,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组织教师对选题进行论证,确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要求,检查、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指导、教育及考勤等管理工作,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推荐本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
(3)院(系)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各个环节的检查督导工作。
(4)根据学校统一部署,拟定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计划、实施细则和完成计划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5)配合学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控制,组织院(系)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协助完成重庆科技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并按学校规定保存毕业设计(论文)档案。
(5)对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并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七、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最终评定成绩由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准备工作成绩、平时成绩、毕业设计(论文)交叉评阅及答辩成绩四部分组成,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
1.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绩
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准备包括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译文等,其成绩由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定并签字确认。
2.平时成绩
学生完成任务并将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图纸及附件的正本(包括任务书)提交指导教师后,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图纸及设计说明书(论文)质量以及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同时在图纸、说明书(论文)上签名确认。
3.形式审查
(1)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学生设计(论文)撰写格式的规范性、装订的规范性、必须交纳资料的完整性。
(2)院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审查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设计(论文)的形式审查工作。
院(系)可根据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的基本要求,结合本院(系)的实际,制订具体的形式审查要求。
审查合格的要在毕业设计(论文)封面左上方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3)形式审查应在毕业答辩前一周完成,形式审查合格者才能参加答辩。
凡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应令其返工或补充。
过时仍不能达到要求者,不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4)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其论文形式审查和答辩一律回校进行。
4.指导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认真地评阅,并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
评语字数不少于300字,评语应包括:
(1)学生设计(论文)完成的情况及份量是否符合要求;
(2)对所学知识运用的情况及独立工作能力的评价;
(3)有何创新或采用新技术的内容,毕业设计(论文)特点和亮点
(4)论文质量及外语水平;
(5)平时工作学习态度。
5.评阅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评阅后的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前3天送答辩小组的交叉评阅教师评阅,评阅教师也要认真负责的写出评阅意见,评语不少于200字,评阅后给出评阅成绩。
6.答辩
(1)毕业答辩工作由院(系)答辩委员会组织并主持。
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答辩委员会主任一人。
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
各答辩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的毕业设计答辩工作。
名单确定后答辩前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2)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答辩小组组长应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及以上的人员担任。
(3)只有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给出的成绩都及格的学生,才能参加毕业答辩,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意见出现分歧时由答辩委员会仲裁。
(4)答辩委员会的职能
第一、审定学生毕业答辩资格。
审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a.是否有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b.是否有抄袭行为。
c.毕业设计制作、撰写格式是否规范。
d.设计中的图纸、图表是否执行相关国家标准。
e.毕业设计材料是否按时、全部交齐。
第二、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学生名单。
第三、组织并主持全院系答辩工作。
第四、统一评分标准和要求,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决,并综合指导教师、交叉评阅教师、答辩委员会成绩及评语,决定学生的最终成绩。
第五、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
(5)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
a.答辩小组组长宣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开始,并宣布答辩小组成员名单。
b.答辩人报告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
答辩人应简要报告以下内容:
课题的目的、要求及其意义;
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主要依据和主要方法;
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果、特点或亮点;
体会和改进建议等。
c.答辩小组提问,答辩人就所提问题进行回答,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
提问侧重课题关键内容,可包括:
课题方面的问题;
有关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问题;
鉴别学生独立工作、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问题;
启发学生进一步拓展视野的问题。
d.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情况等确定成绩、写出评语(不少于100字)。
7.毕业设计(论文)的总成绩评定
(1)评定方法
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
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总成绩权重分配:
由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小组的评分组成,三部分的比例分别为40%,20%,40%。
8.成绩评定的参考标准(见《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标准》)
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时,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实事求是,正确反映学生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
评定“优秀”成绩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15%,评定“优秀”和“良好”成绩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6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1)未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2)设计说明书(论文)形式审查不合格;
(3)累计耽误时间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的1/3。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申请延长时间学习,延长时间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经考核(补答辩)合格后,发给相应的证书。
八、毕业设计(论文)的抽查管理
为了更全面准确的掌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届设计(论文)结束后,于新学年初组织对对二级院系的部分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随机抽查。
聘请校内外的专家对抽查的设计(论文)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九、毕业设计(论文)的档案管理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后,其全部资料(含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译文、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图纸、磁盘、指导教师和交叉评阅教师及答辩委员会成绩及评语、答辩记录以及其他支撑材料)由院(系)统一归档(属生产中直接需要的图纸、资料,经批准,可将复印件归档),集中保管四年以上。
归档时应采用由教务处统一制作的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将所有资料封装,各院系不得自行采用其他档案袋封装。
对涉及技术机密的设计(论文),应在档案袋左上角注明“机密”字样,由院(系)资料管理人员负责保管,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得借阅。
教师查阅毕业设计(论文),须办理借阅手续。
学生一般不得复印保存毕业设计(论文),有特殊需要复印者,需经指导教师同意,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
凡私自复印毕业设计(论文)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究其责任。
院(系)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应做工作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并于学期结束前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将作为对院(系)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2005版)同时作废,
十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
2.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要求及规范(附撰写参考模板)
3.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标准
4.重庆科技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
5.各种教学及管理用表格
2007年8月
附件1: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