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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汇编经营类

经营目标化管理实施办法

随着公司集团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各产业板块迅速推进,2011年宏亚煤矿将进入投产运营期,房地产项目也将全面启动进入建设销售期,其它产业板块亦快速跟进,强化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建立公司经营管理制度体系,形成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已势在必行。

实施公司经营目标化管理,将使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将会全面的、系统的、有效的大力推进经营管理各项工作的有序展开,保证公司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经营目标化管理从2011年全面启动,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时俱进,不断调整、提升、完善和创新,逐步成为公司核心管理与实现公司经营管理良性循环的最有力措施和最有效办法。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公司每年确定年度经营目标大纲,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方案,编制各经营单位《单位年度经营目标化管理考核细则》。

1.公司董事会于每年1月1日前下达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大纲,用以指导各分子公司、职能部门编制各自经营目标实施计划。

2.各分子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大纲及《经营计划管理办法》进行目标分解,制定本《单位经营目标实施计划》,在经营目标实施计划中要有具体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3.公司企管部依据各分子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以“KPI关键绩效”为原则,从经营计划指标中选择最关键、最重要的指标作为该分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考核指标,编制各《单位年度经营目标化管理考核细则》。

4.公司与各分子公司负责人签订《经营目标化管理责任书》。

5.公司企管部负责定期组织相关考核组成员对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追踪与考核。

二、公司及各经营单位每月编制经营统计报表。

1.各经营单位每月对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作出说明与分析,并上报公司企管部。

2.企管部对各经营单位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整理,编制公司经营统计报表上报公司领导。

3.对各单位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企管部牵头组织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予以指导、协调、解决,并将处理意见上报公司领导。

三、公司财务部每月编制财务报表,年底编制财务预、决算报告。

1.公司财务部按月编制财务月报表,并对各经营单位的经营指标进行考核;财务月报表应在下月的10日前完成。

2.公司财务部每年1月31日前要编制完成公司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

3.公司财务部要紧紧围绕公司经营目标化管理工作,紧密配合、协助公司企管部开展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特别是月度经营统计、季度经营调度会、年中和年末工作会议经营工作总结以及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大纲确定和各种审计等工作。

四、公司每季召开经营调度会。

1.企管部按季组织召开公司经营调度会,各经营单位总结汇报本单位本季度各项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并进行经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说明原因,提出解决措施。

2.企管部对当季经营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公司领导提出指导性意见。

3.公司经营决策层对公司当季整体运营情况作出评价,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做出指示。

4.公司企管部对会议形成的决议编制会议纪要,并监督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年中、年末工作会议进行经营工作总结。

1.每年在年中、年末工作会议上由负责经营工作的公司主管领导对公司的经营工作进行总结,指出经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各单位经营工作的开展提出要求。

2.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层对公司整体经济运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3.在公司年末工作会议上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兑现。

六、公司各职能部门从实施年度费用预算控制管理逐步过渡到工作目标化管理及考核。

1.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年度费用指标包括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交通电话费四项费用。

2.公司每年对各职能部门的年度费用予以核定,列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作为公司对职能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3.四项费用专款专用,不得互相抵补;各项费用的年度计划指标按月分摊,当月节约部分可结转至下月使用;如果发生当月超支,则必须向考核组及财务部提交说明,并报知主管领导。

4.各项费用年终累计计算,节余奖励,超额处罚;奖罚规定另行制定。

5.随着公司基础管理体系的不断建立、完善与稳固,公司职能部门工作将逐步实施目标化管理及考核。

 

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各分子公司、部门经营管理工作的计划性,促进公司持续而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年度经营计划是公司加强宏观管理、调控投资规模、实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管理措施,是保证公司资产运营安全、经营管理有序、效益稳步提高的重要手段,也是考核各分子公司、部门及各级管理者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年度经营计划包括总公司和所属各分子公司、部门两级,总公司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控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各分子公司、部门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

第五条公司经营决策层负责审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各分子公司、部门的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

第六条总公司企管部是编制总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总公司各单位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并负责向公司经营决策层提交总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各单位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

第七条总公司企管部是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工作执行情况的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检查、考核各分子公司、部门计划的执行情况,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工作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并对执行的结果进行考核。

第八条总公司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各部门经理是本单位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年度经营计划的内容

第九条总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年度经营目标(生产总量、总值、销售收入、利润等)。

(二)财务计划(投资、融资、资金使用)。

(三)成本费用计划(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四)工资及福利计划、员工招聘计划和培训计划。

(五)公司基础管理制度建设计划。

(六)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计划。

第十条各分子公司、部门对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进行目标分解,制定本单位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内容包括经营目标、制定目标的主要依据、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完成时间以及相关责任人。

第十一条各分子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年度经营目标(生产总量、生产总值、主要工作任务量或进度、销售收入、利润等)。

(二)财务计划(投资、资金使用)。

(三)成本费用计划(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四)用人计划和员工培训计划。

(五)基础管理制度建设计划。

(六)企业文化建设计划。

第十二条综合部的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一)行政后勤管理计划。

(二)信息化管理计划。

(三)办公用品采购计划。

(四)部门内部费用计划。

第十三条企管部的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生产总量、总值、销售收入、利润等)。

(二)基础管理制度建设计划。

(三)年度审计计划。

(四)部门内部费用计划。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的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一)工资及福利计划。

(二)公司员工招聘计划。

(三)公司员工培训计划。

(四)部门内部费用计划。

第十五条财务部的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一)财务投、融资计划。

(二)资金使用计划。

(三)成本费用计划(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四)部门内部费用计划。

第四章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程序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于每年1月1日前下达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大纲,用以指导各分子公司、部门编制各自经营目标实施计划。

第十七条 各分子公司、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大纲进行目标分解,制定本单位的经营目标实施计划(草案),于1月20日前报总公司企管部。

第十八条 总公司企管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分子公司、部门制定的经营目标实施计划(草案)进行审核,编制公司经营目标实施计划(预案),并于2月10日前报分管企管部公司领导。

第十九条分管企管部公司领导于每年2月20前,完成对各分子公司、部门制定的经营目标实施计划(预案)的审核,并负责向公司决策层提交审议。

第二十条 公司经营决策层于每年3月1前,完成对各分子公司、部门制定的经营目标实施计划(预案)的审议工作,并确定各分子公司、部门经营目标实施计划(决案)。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公司部门经理参与年度经营计划(预案)的讨论和审议工作。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企管部根据公司经营决策层审批的各分子公司、部门经营目标实施计划(决案)组织各相关部门编制总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报公司经营决策层,经董事会批准后于每年03月15日前下发至各分子公司、部门。

第五章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企管部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各单位年度经营计划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第二十四条 根据检查的结果由总公司企管部按月填报经营计划指标统计报表,报公司相关领导。

第二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部门于每季结束后10日内出具本单位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报总公司企管部。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企管部按季组织召开经营调度会,对公司各项经营计划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与汇报,指出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公司经营决策层、各分子公司经理、部门经理参加经营调度会。

第二十八条 总公司企管部根据经营调度会的会议决议,编制各单位年度经营计划纠正措施,并检查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在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计划与实际情况出现明显不符时,总公司企管部负责提出年度经营计划调整议案,经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交公司经营决策层审议,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条各分子公司、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是人力资源部考核各分子公司经理、部门经理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总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经济活动秩序,预防合同纠纷发生、避免经济损失,使合同管理有效地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订立的各类合同(含协议,下同)。

第三条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须以总公司名义订立各类合同,各分子公司在营业范围内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各类合同。

第四条公司需订立的各类合同原则上都不得订立事后合同。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而订立并履行的各类合同,如产生法律责任,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条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应确立以总经理总负责,合同经办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共同监控管理的合同管理机制,明确相应的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对合同进行归口管理。

第六条合同经办人、审查审核人、批准人应分工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总公司企管部是公司各类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制定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二)管理空白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建立合同档案。

(三)参与重大合同的洽谈,条款的拟定、修改与确定及合同的签订活动。

(四)审查合同条款的合理、合法性,对于重大合同通知公司法律顾问审查。

(五)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参与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活动。

第八条合同经办单位的职:

(一)负责签约前对市场及客户资质资信调查。

(二)负责洽谈、起草合同,论证合同的可行性。

第九条合同审核审批人职责:

(一)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对业务发生的合理、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负责。

(二)合同经办单位主管领导对签约内容与企业经济利益要求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同时对资金使用的合理、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负责。

(三)财务部按照审批权限及职责进行资金把关审核。

(四)总经理对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性进行把关审核,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五)由对方负责起草的合同,必须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签约条款内容准确反映我方诉求。

第十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单位的监控职责:

(一)合同经办单位的监控职责

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可能发生违约、不能履约、延迟履约等行为的,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向负责人汇报。

2.对合同订立后发现内容有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立即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对原合同协议予以变更或解除。

3.合同履行时如出现纠纷,在处理过程中,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不得向合同对方作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二)财务部门的监控职责

按合同条款审核并执行结算业务。

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或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以及审核(含验收)未通过的业务,有权拒绝付款。

 

第三章合同订立、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合同订立程序包括:

对市场及客户资质资信调查→审查审核确定签约方→起草合同→审核审批→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经办单位对市场及客户资质资信调查的内容包括:

对拟签约对象民事主体的基本情况、运营实力、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市场信誉等方面进行调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对合同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查证对方签约主体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以及企业资质。

第十三条合同经办单位按照审查审核后的意见负责起草或修改合同,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须由公司相关负责人及专业人员参与起草或修改,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律师参与起草和审定。

第十四条对合同进行审核的内容包括:

签约条款是否齐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合法;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是否标示准确;合同有关附件是否齐备。

第十五条审核意见要签署《合同审核审批表》(见附件一)并签名,作为审查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合同签约人及时留存归档。

第十六条对于经审核审批程序同意签订的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负责签订正式合同。

第四章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合同经办单位负责按合同约定督促合同对方全面履行合同并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八条财务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或督促合同经办人催收合同价款。

第十九条对外付款合同在标的物到货或完成后,合同经办单位应协同使用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方可办理有关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及时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合同对方退货或索赔。

第二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经办单位与合同对方协商变更条款或订立补充协议的,按合同订立程序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合同纠纷,合同经办单位须通知总公司企管部及法律顾问参与解决。

第二十二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经办单位应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及结果、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整理,并由总公司企管部交综合部档案室存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总公司合同章的刻制和管理按公司《印章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子公司可自行刻制和管理合同章,报总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总公司企管部根据合同经办部门申请进行签发、登记,并加盖总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第二十六条对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而给予的处罚如下:

(一)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对发生该业务的部门负责人罚款1000元。

(二)未按规定履行审核审批程序以及XX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0元。

(三)遗失合同或重要证据的,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

(四)擅自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空白合同的,对印章保管人罚款3000元。

(五)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私自了结的,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纠纷最佳处理时机的,对责任人罚款4000元。

(六)合同签订单位未按规定对当月签订的合同进行存档备案的,每发现一次,处以合同签订人200元罚款。

(七)对有保密条款的合同出现泄密问题的,一经查实对责任人罚款5000元并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八)以上条款中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责任事故的,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处理或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总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内蒙古宇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审核审批表

合同经办单位: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对方全称

 

合同主要内容

 

经办人签字:

时间:

年月日

经办单位项目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月日

经办单位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月日

经办单位主管领导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时间:

年月日

财务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月日

企管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月日

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签字:

时间:

年月日

董事长/总经理批示

 

董事长/总经理签字:

时间:

年月日

 

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及物资、设备等采购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及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是规范物资采购管理行为,明确招标单位管理职责和工作关系的基本依据。

政府相关部门统一要求进行招标的项目按政府机关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单位及职责

第四条总公司企管部负责对招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程序管理及监督,其职责如下:

(一)监督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及招标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

(二)参与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和评标方法的审定。

(三)参加评标、定标过程,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对招标合同的签订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监督。

第五条总公司根据招标项目成立招标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主要由招标单位主管领导、总公司有关领导、企管部相关人员、招标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各招标单位负责组织和管理招标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做好评标方法的编写、招标公告等招标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三)接受投标报名,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

(四)接受投标人在规定日程内的答疑及投标书。

(五)负责组织招标工作组成员召开开标、评标会议,并做好会议的服务与接待工作。

(六)在开标会后,按照招标法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投诉,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中标单位及时提交履约担保金。

(七)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八)对招标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三章招标方式

第六条公司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二种方式。

第七条公开招标。

由招标工作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公司的相关制度、流程进行公开招标。

第八条邀请招标。

邀请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由招标工作组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如果投标方不足三家时,终止当次招标,招标方式由公司另行确定。

第四章招标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公司招标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招标项目核准制定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开标评标评标报告备案评标结果公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第十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介绍及招标邀请(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二)投标人须知(招标流程和注意事项)。

(三)评标方法和综合、技术评标标准。

(四)招标技术文件(含招标货物说明,技术要求、考核验收要求)。

(五)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价款、付款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保金)。

(六)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

第十一条开标、评标过程。

(一)由招标工作组组长宣布招标纪律,纪律内容包括评标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标商;评委、议标人及其他参会人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接触,不得透露任何已获取的与招标相关的信息;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自觉关掉手机,严禁透露评标情况。

(二)询标开始后,如果投标方对标书中的内容需要重新进行明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二次询标,并在询标结束后对投标文件中重新进行明确的内容作出书面承诺。

(三)评标采用综合评议法或综合评分法进行。

综合评议法应由评委就投标人资质、标的符合性、执行标准、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分标准逐项评定,计算得分。

评标结果应最大限度有利于我公司。

第十二条根据招标评标结果,由招标工作组确定中标人,并通知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的签订严格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经招标工作组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四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招标活动可以收取一定费用,用于参与招标制作、评标、监察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补助。

具体规定如下:

(一)招议标文件的发售。

由前期调研所掌握的信息估算招标各标的金额,根据金额的大小及标书制作的难易,确定招标文件的发售价格。

发售招标文件所得金额用于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制作费、招标会议活动经费、参加招标会议人员补贴等必要性费用的支出;发

售招标文件所得及支出由各招标单位负责登记建账。

(二)各投标人应按国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人在招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退

还,中标人在签订完商务及技术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由财务

部门负责办理。

(三)如认为投标人在履行合同中存有较大风险,可收取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全部履行

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由财务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罚款,因此给公司带来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情节及后果严重者予以开除。

(一)严禁投标人的串标、陪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未按照公司《招标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而引发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

(三)公司招标工作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招标过程中的保密信息,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一经发现处罚责任人2000元,并上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公司招标工作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回扣,一经发现除收缴回扣所得以外并处5000元罚款,同时上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以上条款中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责任事故的,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处理或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总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实施。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项目投资管理,提高决策水平,有效降低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投资、金融项目投资、技改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集体福利投资(职工浴室、餐厅等)、职工文化设施投资以及对外的股权投资等。

第三条公司对各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即每项投资对项目调研、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及组织实施等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追踪控制、监督考核,并严格项目责任人职责。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项目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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