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部门审批流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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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公文(原件1份)
2.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
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发改部门立项(复印件1份,核原件)
1.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2份)
2.1:
2000或1:
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复印件1份)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1份)
4.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对须经上级发改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须转报与上级发改部门同级的国土资源部门。
此类项目的申请材料必须包括上述补充材料。
转报预审不计时限。
82105847,83788801
三、环评审批
四、用地方案图
20个工作日(市政府审批时间不计在内)
申报材料:
1.申请书(说明申请内容、原因和要求等)和申请表(原件各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②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③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④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⑤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⑥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4.发改部门计划立项批准文件或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国土部门对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含地质灾害评估)(复印件1份,核原件);
6.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7.规划选址意见书中明确要求的其他部门审查意见或批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市、区财政投资且无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市政设施用地(道路、轨道、公园、河道等)须提交申请用地范围图及电子文件(原件)。
9.申请征(收)地返还用地的,须提交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征(收)地补偿协议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10.申请非农建设用地的,须提交国土部门所发《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批复》或区转地领导小组非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11.属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须提交国土部门对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确认批复(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12.属城中村改造用地的,须提供改造专项规划批准文件和国土部门对改造用地土地审查批复(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13.属旧城(含工业区)改造项目用地的,须提供市政府批准改造用地的会议纪要,和改造专项规划批准文件,并提供项目计划立项批文及国土部门的批复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1.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方案图》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用地申请的:
《深圳市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方案图》为附图),自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项目用地方案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未获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又未在期满前依法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项目用地方案图》自动失效。
三、项目核准
深圳市发改局(报广东省发改委)
项目核准机关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
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1.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
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1.项目申报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2.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四、用地规划许可
1.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
4.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原件1份)
5.用地方案图(原件1份)
1.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2.用地预审文件(复印件1份)
3.发改局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涉及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民航等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复印件1份)
1.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用地申请,自常务会议纪要收到之日起计时;
五、征地(市国土房产局)
不计时限
1.申请公文(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82105847
六、拆迁许可(市国土房产局)
20个工作日
6.前期计划立项(复印件1份);
7.用地方案图(复印件1份);
8.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原件1份);
9.金融机构出具的全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原件1份)。
1.拆迁主管部门与拆迁人及金融机构签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复印件1份);
2.拆迁主管部门指定银行出具的缴清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原件1份)。
七、制作宗地图(市国土房产局)
6.规划局建设用地方案图(原件1份)。
八、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市国土房产局)
2.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前期计划立项(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复印件1份);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
6.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宗地图(原件6份);
2.涉及征(收)地、拆迁的,提交已完成的征(收)地、拆迁的有关协议(复印件1份);
3.市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附用地方案图)(复印件1份);
4.属高新技术项目的,提交高新技术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
5.银行出具的地价款支付能力证明(原件1份)。
九、工程规划许可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1份)
4.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
5.施工图纸文件及电子数据(原件2份)
6.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7.消防、人防、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1.扩初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
2.超高超限建筑需提供专家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3.水土保持以及交通或水运类项目专业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地名办批准的建筑物名称(复印件1份)
特别提示:
1.所申报项目应通过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2.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需核对原件。
十、施工(监理)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
深圳市建设局
5个工作日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备案表A》,或《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备案表B》,或《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备案表C》,或《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备案表D》(原件1份);
2.计划立项文件(监理招标可提交前期计划批文,施工招标须提交新开工或续建计划批文)或财政部门关于建设资金安排的批文(复印件1份);
3.若暂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施工招标可在已在已提交计划立项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房产证》、监理招标可在已提交计划立项文件(复印件各1份)的情况下提交《关于提前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承诺书》(原件1份),承诺在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前补齐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符合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法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提供,复印件各1份,但已经我局备办理过自行招标的除外):
①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②招标机构成员中不少于3人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中不少于1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③近五年内已自行组织完成招标的同类工程项目证明材料,累计工程造价不少于5000万元。
5.代理招标合同(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提供,复印件1份)
6.拟进行邀请招标的,提供以下符合邀请招标法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之一:
①因全部由集体资金投资、集体资金投资控股、或集体资金累计超过50%且国有资金不占主导地位进行邀请招标的,提供招标人的工商登记证明(原件1份);
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且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因本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进行邀请招标的,提供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造价的审核文件(原件1份);
③因属于经市政府依法确认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建设工程和经市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应急建设工程,不适宜公开招标而进行邀请招标的,提供相应的《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或批准材料(复印件1份)。
7.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各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建设单位须办理会员卡并进行网上报建)
1.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包括下列情形:
①监理招标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②施工招标的根据拟发包的工程提供以下文件之一:
A.基础工程:
《桩基础报建证明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B.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及改扩建工程:
Ⅰ.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或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的许可事项范围的,提供规划部门重新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部分改建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
Ⅱ.不属于上述事项范围内的,应提交书面承诺;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本次装改工程没有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结构的认定意见(原件各1份);
C.其他情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也是招标公告备案的必备资料(《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规定),因为系重大项目作变通处理,调整为补充资料。
83788939
十一、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备案
1.招标文件(包括单列的无效标和废标条款、补充条款、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等招标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原件2份);
2.通过评标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还需提交电子招标文件1份;
无须提交电子招标文件的,还需另提交书面原件1份。
十二、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
1.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原件1份)
2.若没有标底,应提交审定标底(复印件1份)
十三、施工许可
1.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各1份;
2.用地批准或产权证明文件:
新建房建工程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1份);
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及改扩建工程应提交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属租赁的还应提交经市、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同意本次装改工程的证明文件;
改装工程涉及其他产权单位公用部分的,应提交其他产权单位所有人签字的书面认可文件(原件各1份)。
3.施工范围内不含拆迁工程的,还应提供书面承诺(原件3份)。
4.视情况提交下列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1)基础工程:
《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复印件1份);
(2)单独发包的装改工程:
A.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或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许可事项范围内的,提供规划部门重新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部分改建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
B.不属于上述事项范围内的,应提交书面承诺;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本次装改工程没有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结构的认定意见(原件1份);
消防部门的审图意见(复印件1份)。
(3)其他情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5.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4份,复印件2份);
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定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
6.直接发包理由证明材料:
发包人申请日前十日内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原件1份);
社会投资工程提交预算书,政府投资工程提交审计文件(复印件2份);
初次提交监理合同的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章确认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复印件2份);
7.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基本技术资料:
(1)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纸(加盖审图机构审图专用章书面文件原件1套,电子文件2套;
单独发包的装改工程,如无需重新办理规划核准的,只需加盖审图机构审图专用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该报告视情况包括:
燃气专业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
深基坑(高边坡)支护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合格意见;
报告应说明工程中是否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如采用,应提交建设部的核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外地施工、监理企业应已在市建设局进行企业信息确认;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监理单位资格证书、项目总监资格证书(复印件各3份);
8.申请部分材料补充或追加提交的承诺书。
十二、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深圳市水务局
6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1份)及设计图(原件3份);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专题报告》(原件3份)及编制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
4.申请人(或单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项目主管单位意见(原件1份)。
82105974
十二、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
深圳市城管局
4个工作日
1.《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市或区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设计图纸各1份,验原件后留复印件1份;
3.挖掘道路施工组织设计原件1份;
4.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进行挖掘的,提供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验原件后留复印件1份;
5.申请改建人行道的,提交改建设计方案原件1份;
6.在城市道路上进行地质钻探的,提供由业主签发的委托进行地质钻探的合同(协议),验原件后留复印件1份。
83915815
十三、占用城市绿地、树木砍伐或迁移
1.《深圳市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申请报告原件1份;
3.红线图复印件2份,查验原件;
4.位置图(现场照片)原件2份;
5.市规划部门有关批文,开设车行路口的还须有市交警局的批文,复印件2份,查验原件;
6.在期限内恢复绿化或者支付补偿费的书面承诺原件一份。
十四、征占用林地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1.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如使用林地在50亩以下的,无须提供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3.占用或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原件1份);
4.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定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有效凭证(如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则不需要提供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有效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被使用林地的平面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使用林地申请表(原件5份)。
(注:
如需征占用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土地,则需提供属于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证明材料)
82001962
十五、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
深圳市交警局
1.身份证明材料:
⑥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⑦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2.建设主管部门和道路主管部门审批的同意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属新建、改建道路交通工程的,需提供我局对交通工程的图纸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4.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和交通疏解图(原件2份):
①方案内容包括:
工程的项目名称;
负责施工现场交通疏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
占用、挖掘道路的路段、面积、跨越、穿越道路的地点、工程期限;
占用、挖掘道路的路段、面积、跨越、穿越道路施工时所采取的物理安全措施和维护交通秩序与安全的措施。
②交通疏解图的绘制要求:
A.必须根据实际地形特征绘制;
B.需明确标注施工前、施工期间、施工结束后恢复的道路线性及附属交通设施(标志、标线、护栏、交通信号、监控设施等)。
5.工程延期申请,须有道路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及不可抗力造成误工的充分理由和施工延期申请报告(原件1份)。
84469242
十四、施工许可
深圳市交通局(报广东省交通厅)
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
2.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一式三份);
3.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一式三份);
4.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一式三份);
5.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一式三份);
6.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一式三份);
7.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一式三份);
8.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一式三份)。
82107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