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喷泉招标文件标准文本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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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喷泉招标文件标准文本Word文件下载.docx

资质条件:

具有国家认定的水景喷泉施工甲级及其以上专业企业等级标准的独立法人,

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1国际认证证书

业绩要求:

近三年有完成类似本工程的项目业绩

信誉要求:

履约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水景喷泉专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上岗证件或机电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

1.4.2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投标答疑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如有疑问请以书名的形式在年月日17:

30时前送达或传真的形式传至公司,在5月9日17:

30前给与书面答复。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09年月日9时30分(本次招标为集中受理,超过上述时间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或其他形式存入以下指定账户和账号:

账户名: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拾万元人民币

开标前以现金或其他形式提交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6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死页装订

4.1.2

封套上说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音乐喷泉+水幕电影工程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公司

在2009年月日时3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09年月日时30分

开标地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依法组建

7.1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侯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中标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9.2

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法

9.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预审

9.4

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等内容时,请在递交答疑的同时向招标人反映,逾期即视为同意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郓城县人民政府同意,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本工程的施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1.1.5本工程建设地点:

1.1.6本工程建设规模: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1.3.2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1.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提供原件,接到招标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单位。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2)业绩要求:

(3)信誉要求:

(4)其他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

1.4.2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标底的编制说明和投标报价要求;

(5)喷泉设计文件的具体技术要求、施工图纸、电子动画影像材料;

(6)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及货币

a.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投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来往信件均以中文编写;

b.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c.投标货币为人民币元;

3.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招标设备技术规格、施工图纸、电子动画影像材料等要求,结合施工规范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3.3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3.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资信部分,技术及其他部分。

两部分合并装订成册,并列出目录,编上页码,按以下内容顺序装订。

如认为有必要增加其它内容,则相应添加到目录最后。

3.4.1商务及资信部分:

1)唱标主要内容一览表;

2)投标函;

3)投标报价汇总及分析表及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4)投标函附录;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

6)规格性能偏离表及建议;

7)主要设备材料规格简要说明一览表,注明材料名称,材料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

8)备品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承诺;

9)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包括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如有);

10)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的措施;

11)距招标人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包括资质资格、技术力量、服务内容及承诺;

12)投标人近三年施工的相关的类似业绩;

13)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14)其他材料

3.4.2技术及其他部分:

1)列出详细的施工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表;

3)各种资源需用量及供应计划;

4)喷泉所用各设备规格在检验、试验方面的主要标准及安装、调试验收标准;

5)随机维修专用工具及机器备品备件表;

6)主要配套设备及零部件的生产地;

7)具有技术先进性的专利说面明,附专利证明复印件(如有时);

8)投标人对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维修保养等资格证书,和从事以上工作人员的业务履历,包括职称、职位及简单的个人情况;

9)技术规格书中明确要提供的技术说明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0)项目管理机构;

11)资格审查资料;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5投标报价

3.5.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报价要求”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5.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6投标有效期

3.6.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6.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7投标保证金

3.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7.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3.7.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1)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2)向中标人按现行收费标准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余款转为履约保证金。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不接受中标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营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

3.6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组成的主要内容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进行签署。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根据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进行签字登记备案。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每个投标单位最多不超过3人参加,如不按上述要求提供原件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方法推荐中标人。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中标结果不在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履约保证金的在第一次付款时无息退还。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中标通知书约定时间,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所附签字盖章的书面合同,签定施工合同。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招标代理服务费

1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招标人。

第二章、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具有国家认定的水景喷泉施工甲级及其以上专业企业等级标准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1国际认证证书

类似项目业绩

信誉

项目经理

有相关施工经验,并有业绩证明材料

2.1.3

投标内容

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3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拾万元人民币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评审标准

2.1.4

施工方案的编制 

编制齐全,切实可行

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

各种资源需用量及供应计划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措施;

确保施工安全的技术组织措施

项目管理机构

商务资信部分相关材料

编制齐全,材料真实

2.2.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偏差率=100%×

(投标报价-标底)/标底

有效投标报价

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在-10%至0%(含-10%和0%)之间为有效投标报价。

1、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有效报价内最低价中标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在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中,推荐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领导小组最终确定中标人。

1.2中标价的确定:

在有效投标价内,以中标人的报价为中标价;

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1.3如果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在有效标范围内,评标委员会分如下3种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

(1)如果投标人的报价全部高于标底,按投标报价取最接近标底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执行标底价作为合同价。

(2)如果投标人的报价全部低于标底值的90%,按投标报价最接近标底值的90%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

(3)如果投标人的报价全部不在有效标范围内,其中既有高于标底值的,又有低于标底值90%的;

在低于标底值90%的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中,按投标报价取最接近标底值90%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2.1.4施工方案和商务资信部分评审标准: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初步评审合格后,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确定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并推荐中标侯选人。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偏差率不在有效投标报价范围之间,则按评标方法中1.3条进行评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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