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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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2】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由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应当由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有()。
(2007年)
A、公司章程
B、公司分立
C、公司债券的发行
D、全部国有股权的转让
【答案】AC
第二节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与纠纷处理制度
如何界定(1998-2004年试题)
何时界定
纠纷处理(1998年试题)
一、如何界定
事业单位
全民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1、事业单位(P59)
凡是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业单位创办的或者所属的事业单位,其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
非国家机关及非国有企业单位创办的事业单位,凡是由国家投入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2、全民所有制企业(P59)
(1)(教材第3条)以全民所有制企业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2)(教材第4条)全民所有制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3)(教材第6条)国有企业的党、团、工会组织占用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但职工缴纳的党费、团费、工会会费不属于国有资产。
3、集体所有制企业(P60)
(1)国家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家所有。
【解释】政府、国有企业为安置待业青年、企业下岗人员拨给或者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明确是无偿转让(或者有偿转让而收取的转让费已达到其资产原值的),该资产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企业所有。
(2)全民所有制企业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独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界定为国有资产。
(3)集体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以税还贷、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所形成的所有制权益的界定(重点)
改组前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中,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全部界定为国家资产
在各种减免税形成的资产中
①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国家股
②其他减免税部分界定为企业资本公积金
(4)(教材第5条)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
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以追索清偿或者协商转为投资。
(5)(教材第7条)集体企业无偿占用国有土地的,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份,界定为国有资产。
【例题1】某集体企业在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经依法评估确认,其全部资产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在该企业的资产中,1992年前用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为人民币1000万元;
由国有企业担保,通过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为人民币1000万元,该贷款已由集体企业还清;
集体企业原无偿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人民币3000万元。
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该集体企业资产中,应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数额为人民币(
)万元。
(1999年)
A、1000 B、2000
C、3000 D、5000
【答案】C
【例题2】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资产中,应当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是()。
(2001年)
A、国有企业为安置企业下岗人员无偿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
B、国有独资公司投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的资产
C、集体企业由国有企业提供担保而未发生担保责任使用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
D、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有偿占用的国有土地折价形成的资产
【答案】B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P61)
(1)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投入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2)企业注册资本增加,按照双方协议,中方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3)可分配利润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按照出资比例所占的份额(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福利、奖励的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例题】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国有企业)的出资比例为40%。
1998年中方在企业设立时以厂房、场地使用权出资1000万元,1999年合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按双方协议,中方以分得利润200万元向企业再投资,2000年合资企业可分配利润1000万元,2001年8月该合资企业决定解散,外方将价值200万元的机器设备无偿留给中方继续使用,根据以上资料,应界定为国有资产()万元。
A、200B、1400
C、1600D、1800
【答案】D
5、股份制企业(P61)
(1)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资产
(2)全民所有制企业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资产
(3)股份制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中,全民单位按照出资比例占有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4)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全民单位按照出资比例占有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例题1】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其中:
国家授权投资的乙机构出资100000万元;
国有企业丙出资50000万元;
民营企业丁出资50000万元。
甲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其有公积金6000万元,公益金3000万元,未分配利润9000万元。
根据上述数据资料,可以界定甲公司国有资产的数额为()万元。
(2003年)
A、109000B、150000
C、163500D、107500
【例题2】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资产中,应当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有()。
(2002年)
A、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
B、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资金由国有企业提供担保而未发生担保责任所形成的资产
C、国有企业以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D、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直接向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资产
【答案】ACD
【例题3】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管理的规定,下列资产中,应当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是()。
A、国有企业为安置企业富余人员无偿转让给集体企业的资产
B、国有企业投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资产
D、国有企业职工缴纳的工会会费
【答案】B
二、何时界定(P63)
1、与外方合资、合作的
2、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
3、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
【例题】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国有企业甲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必须进行产权界定的是()。
A、与境外乙公司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甲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
C、甲企业与丙企业联营
D、甲企业被丁企业兼并
三、产权纠纷处理程序(P63)
内部矛盾: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和裁定,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最终裁定权由国务院行使;
但不能引入司法程序。
外部矛盾:
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司法程序处理
【例题】泰市的荣昌公司为国有企业,荣发公司为集体企业,这两个企业因资产归属问题发生产权纠纷。
荣昌公司经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提出了一套处理产权纠纷的意见,并与荣发公司协商解决,荣发公司不同意荣昌公司的处理意见。
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处理的有关规定,荣昌公司可以提请()。
(1998年)
A、泰市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裁定解决
B、泰市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裁定解决
C、泰市的人民政府裁定解决
D、人民法院依司法程序处理
第三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的对象和范围
核准制、备案制
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
一、国有资产评估的对象和范围(P65,2008年调整)
1、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应当对有关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
(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4)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5)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抵债
(6)合并、分立、清算
(7)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8)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9)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10)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11)确定诉讼资产价值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2、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
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对整体企业或者部分资产实行无偿划转,以及国有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划转、置换或者转让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例题1】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有()。
A、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B、以部分资产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
C、将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使用
D、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
【例题2】甲、乙、丙、丁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中:
甲、乙为国有企业,丙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丁为外国企业。
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依次为30%、30%、10%、30%。
该合营企业股东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依法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有( )。
(2005年)
A、甲将出资额全部转让给乙
B、甲将出资额全部转让给丙
C、甲、乙分别将全部出资额转让给丁
D、甲将出资额转让给该合营企业股东以外的另一国有企业
【答案】ABCD
二、核准制、备案制(P66)
1、核准制(P66)
(1)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对外投资等经济行为的“重大经济项目”,其国有资产评估实行核准制。
(2)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应当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核准申请。
【例题】自2002年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凡由国务院批准的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重大经济项目,其国有资产评估实行核准制;
凡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重大经济项目,其国有资产评估实行备案制。
()(2002年)
【答案】×
2、备案制(P67)
(1)涉及多个产权主体的评估项目,按“国有股权”“最大股东”的资产财务隶属关系办理备案手续;
持股比例相同的,经协商可以委托其中一方办理备案手续。
【例题】某股份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北京市的甲国有企业占25%,上海市的乙国有企业占35%,深圳市的丙个人独资企业占40%。
2003年4月,该股份制企业拟与某集体企业合并。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由甲企业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B、由乙企业向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C、由丙企业向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D、经协商委托其中一方办理备案手续
(2)如果实际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相差10%以上的,占有单位应当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2002年单选题)。
三、评估机构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P70)
故意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
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第四节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哪些企业需要登记
到哪里登记
登记制度
年检制度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P71)
1、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2、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3、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例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有()。
(2000年)
A、国有独资公司
B、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C、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D、国有企业
二、登记管辖(P71)
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国有资本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按“国有资本额”最大的出资者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企业产权登记的管辖机关。
如国有资本各出资者出资额相等,则按其推举的出资者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企业产权登记的管辖机关。
【例题】A省管辖的甲国有企业与B省管辖的乙国有独资公司共同投资在C省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甲企业投资占65%,乙公司投资占35%。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丙公司的产权登记管辖机关是()。
A、A省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B、B省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C、C省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D、甲企业和乙公司共同推举的A省或B省或C省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答案】A
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P72)
占有产权登记
变动产权登记
注销产权登记
1、占有产权登记(P72)
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当通过所出资企业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占有产权登记。
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通过所出资企业申办占有产权登记。
2、变动产权登记(P72)
(1)企业名称改变的
(2)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发生变动的
(3)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
(4)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
(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动的
3、注销产权登记(P72)
(1)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
(3)其他需要注销国有资产产权的情形
四、年检制度(P73)
企业应当于每年2月1日-4月30日完成企业产权登记的年度检查,并向产权登记机关报送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
第五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
有偿转让(2005年新增,2005年综合题)
无偿划转(2006年新增)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2008年新增)
一、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偿转让(P75)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P74)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P75)
1、企业决议(P75)
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
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职工安置事项: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清产核资(P76)
转让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清产核资。
3、确定受让方(P76)
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登记管理,产权交易机构不得将对意向受让方的登记管理委托转让方进行
产权交易机构要与转让方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对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共同”进行资格审查
在对意向受让方的登记过程中,产权交易机构不得预设受让方登记数量或者以任何借口拒绝、排斥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2007年新增)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经公开征集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可以根据标的企业情况确定新的挂牌价格并重新公告;
如拟确定新的挂牌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90%的,应当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书面同意。
(2)对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而采取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应按本次挂牌价格确定。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不得在评估作价之前从拟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中先行扣除,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
(4)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形成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以任何付款方式为条件进行打折、优惠。
【例题】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对涉及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可以在评估作价之前从拟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中先行扣除。
(
)(2007年)
5、转让价款的支付期限(P78)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2005年、2007年单选题)
二、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
(2006年新增)
1、清产核资(P78)
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据。
2、内部决议(P78)
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已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审议
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
尚未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所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应当经被划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3、审批(P78)
企业国有产权在同一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共同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给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的,由下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分别批准
4、不得无偿划转的情形(P79)
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
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
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例题】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企业国有产权不得实施无偿划转的情形有()。
(2006年)
A、被划转企业的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
B、被划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未通过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
C、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
D、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答案】ABCD
三、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2008年新增)
【解释】根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7月颁布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可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以协议方式转让、无偿划转或间接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一)证券交易系统转让(P79)
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采用事后报备和事先报批两种情况处理。
1、事后报备
国有控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完成转让后,事后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采用该程序转让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1)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累计转让股份是指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2)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多个国有股东属于同一控制人的,其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或比例应合并计算
2、事先报批(P80)
(1)“国有控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时,不同时具备事后报备两个条件之一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
(2)“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国有参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其上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协议转让(P80)
1、国有股东应当及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书面报告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才能实施
2、国有股东在书面报告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时,应将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书面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该信息,向社会公众进行提示性公告。
在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的意见后,应当书面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拟协议转让信息
在特殊情况下,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也可不披露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直接签订转让协议。
这种特殊情况是指:
(1)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并存在退市风险或严重财务危机,受让方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的
(2)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
(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其内部进行协议转让的
(4)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涉及国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国有股东因接受要约收购方式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3、国有控股股东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并不再拥有上市公司控股权的,应当聘请在境内注册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并由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4、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经批准不须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