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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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法律制度
(建设用)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建设(施工)法律制度
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本课程将按照这个体系,依次介绍建设活动在各个阶段所应遵循的法律规定。
授课内容:
一、建设法规的概念
1建设法规的含义及其调整对象:
含义:
建设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调整对象:
其中,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包括: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和其它民事关系。
2建设法规的特征:
行政性、经济性、政策性和技术性。
3建设法规的作用:
规范市场
4建设法规体系
建设法规的效力层次体系
1).建设法律
2).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
4).地方性法规
5).地方政府规章
5我国建设法规的立法现状:
建设部于1991年提出了《建设法律体系规划方案》。
目前该方案正逐步得以实施。
此外,许多法规虽不属于建设法规体系,但对建设活动也有规范作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等。
6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
1.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2.确保工程建设活动符合安全标准
3.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
7建设法律关系
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1.法律关系的概念
2.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
2.客体
3.内容
思考题
1.什么是建设法规?
其调整对象是什么?
2.建设法规有什么特征?
3.建设法规由哪些层次的法律法规构成?
4.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5.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第二章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一、从业资格制度概述
一)、建立从业资格制度的意义
从业资格制度是维护是建立和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
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分类
指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职业资格包括:
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市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
执业资格市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三)、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概述
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
(三)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章第69条规定。
(一)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
二、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一)从业单位的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房建工程企业:
特级:
3亿;
一级:
5000万;
二级:
3000万;
三级100万。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如名称、组织机构、场所等。
二)、从业单位资格
(一)建筑业企业资格审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总承包企业可以对工程实习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
可以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进行分包。
专业承包期也可以承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
可以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
劳务分包企业:
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的分包劳务作业。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三)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四)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五)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
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四)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二)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1、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
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
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
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
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2、资格的申请、审批与管理
第八条 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
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九条 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具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
1、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第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2、资质管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每套资质证书包括一本正本,四本副本。
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三、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一)执业资格制度的含义
执业资格制度是指对具备一定专业学历、资历的人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和注册确定其执业的技术资质,获得相应建筑工程文件签字级的一种制度。
执业资格制度的作用:
1、推进深化我国建筑工程管理体制
2、促使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对外开放。
3、加速人才培养,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和队伍素质。
二)专业人员执业资格
(一)注册建筑师
1、注册建筑师的概念
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分为两级:
一级、二级。
2、考试
一般每年考试一次,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在同一时间内在全国同时进行。
报考者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
3、注册
申请注册采取个人注册与单位统一办理手续向结合的程序。
一级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机构是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级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机构是省、市、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4、注册建筑师的执业
(二)注册结构工程师
1、这册结构工程师的概念
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分为一级和二级。
2、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
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一级注册结噢股工程师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通过基础考试俄人员,从事结构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满规定年限,方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4、执业
(三)注册监理工程师
1、监理工程师的概念
监理工程师系岗位职务,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工程监理人员
只有在建设监理岗位上工作,才能申请注册。
2、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在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统一组织指导下进行,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四)注册造价工程师
1、造价工程师的概念
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工程建设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1、造价工程师的考试
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报考条件
3、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前2个月,持证者应当到原注册机构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转自小结:
建造师的执业要求: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建造师执业基本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建造师执业的分类,划分为10个专业。
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
具有一定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及经济理论水平,熟练掌握和运用施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具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作业:
课本第20页一,二。
教学反馈:
职业道德规范:
注册建造师的主要执业范围
执业范围
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