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无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无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对病毒来源、致病机理、传播途径、流行规律等方面认识有限,存在很多不确定性;
新冠肺炎本地疫情虽已基本阻断,但新冠肺炎疫情与常见呼吸道传染病叠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复杂性和防控难度加大;
节假日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多,部分地方、群众出现厌战情绪、麻痹思想,为疫情防控带来更多的潜在风险。
2应急准备
2.1保持战备化指挥体系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省、芜湖市联防联控机制指导下,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全面领导、组织全市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各镇、各部门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领导机构始终保持战备化的指挥体系,常态化运转,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迅速启动,高效处置。
2.2强化应急能力准备
2.2.1医疗物资准备。
要加大经费投入,经信、卫生健康、发改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医疗物资实物和产能储备,建立完善储备物资调用机制,做到统一调配、统一调度,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物资储备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
2.2.2流调队伍准备。
疾控、公安、数据资源等部门要抽调力量组建流行病学调查队伍。
加快、加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培训,开展专业训练和应急演练,提高综合运用公共卫生、大数据技术和智能化能力。
要制定队伍建设、调配预案,以梯队的形式组建流调队伍。
2.2.3医护人员力量准备。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医疗力量进行整合,特别是呼吸、感染、重症、护理、心理、临床检验、院感防控等重点科室,做好底数清、情况明,可实现整建制调派。
各医疗机构加强统筹调配,保障临床一线医疗力量充足。
2.2.4核酸检测准备。
加快提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统筹协调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核酸检测能力。
市疾控中心、市医院、市中医医院、济民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要提高核酸检测采样人员、检验人员队伍数量和技术水平,制定预案;
要加大全员核酸检测应急演练,做好出现聚集性疫情时,开展全人群核酸采样检测的场所、设备、试剂、人员、技术等各项准备。
健全有资质社会检测机构的紧急动员机制,实行目录管理并动态调整。
确保实现2天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工作。
2.2.5发热门诊准备。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在门急诊设置预检分诊点,市直医院院区规范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和留观室。
有条件的镇卫生院可设置哨点诊室。
发热门诊(哨点诊室)所在医疗机构、地址、联系电话向社会公示。
2.2.6集中隔离场所准备。
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有关集中隔离场所要求,选择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宾馆、酒店作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
坚持“宁可备而无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做到“应隔尽隔”。
隔离场所要足额配齐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公安干警、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工作人员,并做到“一场所一方案、一场所一责任人”。
3常态化精准化疫情防控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及时制定应对预案,根据对疫情强度和严重程度预测、防控工作要求等综合研判,提出能力建设目标、需求和工作路径。
特别是要建立超出本地应对能力时,获得支援的相关机制。
落实“四早”措施,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
3.1及时发现
3.1.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提高医务人员对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新冠肺炎病例的识别、诊断、报告意识,发挥“哨点监测”作用。
对发热门诊接诊的所有病例,新入院住院病例及陪护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同时加强预检分诊、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落实“四早”防控措施。
3.1.2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进口冻鲜产品、肉制品、肉类加工厂等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推动各级批发商建立产品购销商溯源台账,督促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海鲜市场)开展环境整治和卫生清洁消毒工作;
定期对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海鲜市场)、超市等环境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监测,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做到全覆盖,检测到最小包装单元;
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进口货物相关工作人员核酸检测一个不漏,每周检测。
3.1.3各单位、各住宅小区(自然村)等基层组织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网格化管理,设立疫情防控专员,及时掌握单位职工、居住人员、出入公共场所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近期外出旅行情况;
按要求对相关人员规范开展集中隔离观察、排查追踪、健康监测、随访管理等工作。
3.1.4教育部门要建立学生健康监测制度,每日收集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学生健康状况,每天开展晨午检,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3.1.5做好客运站体温监测,对于发热人员,由专人送到留观室隔离观察,并由专车转运至定点发热门诊医院(市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和诊治。
3.1.6继续坚持“把严关口、织密闭环”的原则,严格落实入境管理闭环、隔离管控闭环、检测检疫闭环、转运转送闭环、医疗救治闭环等“五个闭环”,做到环环相扣、处处严密,严防境外输入性风险。
3.1.7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监管场所等重点场所应做好机构内特殊人群的健康监测,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抽检。
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由专车转运至定点发热门诊医院(市人民医院)。
3.2快速处置
3.2.1疾控机构要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精准确定密切接触人员,尽快查找到所有密切接触者(包括一般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确保单人单间隔离。
根据疫情研判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对次密接的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一般接触者以及不适合集中隔离的人员,应当在社区指导下进行居家隔离。
3.2.2要科学精准研判,并依据病例的工作、生活、出行轨迹,分层划定管控区城,设定分类管控措施。
3.2.3在病毒核酸检测的基础上,根据芜湖市疫防办统一进行病毒全基因测序,为查明感染来源、感染途径和传播范围提供依据。
3.2.4公安、通信、数据资源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查清感染者近14天内活动轨迹,为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提供帮助,不漏一人。
3.2.5对新冠肺炎感染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以及防控单元(楼栋、居民小区、自然村、病区等)范围内的所有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开展病毒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3.2.6组织开展入户排查,发现有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和诊断。
既往感染者立即进行病毒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
3.2.7按照市统筹、属地负责、突出重点原则,分批次、分重点、分步骤开展全民病毒核酸检测,全民病毒核酸检测范围由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确定,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
3.2.8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确定区域内的医疗机构、有传播风险的场所、单位和社区开展重点人群监测;
医疗机构对发热病人、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医保、市场监管部门对监测区域内的各类药店退烧、止咳、抗病毒等药品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和实名登记,如购药人员有发热、咳嗽和乏力等症状,应引导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3.2.9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全面终末消毒和随时消毒。
对新冠肺炎感染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可能到的污染场所做好全面终末消毒和随时消毒。
3.3精准管控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感染来源、波及范围等因素,以村、社区划定风险区域,实现精准防控。
划定风险区域后要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
低风险地区:
连续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不含境外输入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中风险地区:
连续14天内发生不超过10例确诊病例(不含境外输入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1起聚集性疫情(指14天内在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小范围内发现5例及以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高风险地区:
连续14天内出现10例及以上确诊病例(不含境外输入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发生2起及以上的聚集性疫情。
3.4有效救治
严格执行定点集中收治制度,对于确诊、疑似患者一律转芜湖市定点医院救治,对重症患者实施多学科救治,原则上集中在弋矶山医院救治,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3.5保障民生
3.5.1商务等部门和各级基层组织要切实做好集中隔离场所、居家隔离场所、封闭小区等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保障居民必需生活品供应。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打击哄抬物价、制售假冒医疗防护产品、造谣生事等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序运行,确保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的正常运转。
3.5.2要统筹做好群众日常医疗服务,加强院感防控、发热门诊管理,实现医院留观、核酸排查、人员转运等闭环管理,严格入院患者管理和陪护制度,完善诊疗流程,确保院内“零感染”。
4不同情景的防控策略及措施
4.1情景构建
基于我市新冠肺炎流行形势,以及防控策略与措施调整的可能性,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出现三种情景。
情景一
情景描述:
全省范围内疫情处于基本阻断状态,绝大部分市(区、县)无病例,本市可能出现输入散发病例或聚集性疫情,疫情来源明确,本市资源与能力基本可以应对,无需跨区域大范围支持。
出现该情景的前提条件包括:
(1)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对境外和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来无人员实行严格管控措施,进口货物,特别是海鲜、肉类制品等冻鲜产品严格检验检疫,流通领域重点场所和相关人员严密监测;
(2)具有敏感的病例监测和快速处置能力,能够及时发现与管理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
此情景下的防控目标:
及时发现病例和管理密切接触者,快速处置疫情,阻断病毒传播。
情景二
出现1例本地病例或发生区域性的疫情传播,构成向外扩散蔓延风险,要市级调配资源进行跨区域支援,阻断疫情扩散。
可能出现该情景的前提条件包括:
(1)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无人员的增多,人员流动频繁;
(2)全省范围仍然采取严格的境外和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来无人员的管控措施,但个别镇发生输入疫情引发大范围社区传播。
阻止疫情向其他镇扩散,逐步扑灭疫情,努力恢复到情景一。
情景三
发生2个及以上镇的跨区域范围疫情传播即较多镇发生持续性社区传播,扩散蔓延局面基本形成,需要省、芜湖市调配资源进行跨区域支援。
可能出现该情景的条件:
情景二防控目标未实现,疫情迅速向各地蔓延。
降低传播速度,压低流行高峰,保障医疗服务秩序,减少生命损失;
兼顾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需求的平衡,维持社会基本运行和社会秩序。
4.2处置措施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疫情发展变化构成上述三种情景时,根据疫情不同特点分别采取我市新冠肺炎疫情精准的防控策略与措施。
4.2.1情景一
在芜湖市卫健部门进行技术指导、资源调配基础上,以我市自行处置为主。
实施积极防御策略,精准打击和扑灭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阻断病毒传播”。
主要以医疗卫生机构维持病例发现、救治和密切接触者追踪及管理措施为主,除高风险地区外,保持正常生产生活。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4.2.1.1加强对疫情形势的分析研判。
根据获取的国内、省内的疫情信息,依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和防控需求,及时开展风险评估,研判疫情形势及危害,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策略和措施强度的建议。
4.2.1.2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制度,建立和维持敏感的疾病监测工作;
对发热门诊和常规门诊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防止院内感染;
对发热病人、呼吸道感染患者、新入院的病人及陪护人员做到“应检尽检”;
强化医院感染控制措施,防止疾病的医源性传播。
4.2.1.3保证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等应急队伍人员充足,加强培训和演练,当局部地区出现聚集性病例时具备迅速扑灭疫情的能力。
4.2.1.4协调各部门加强老、孤、病、残、孕、无固定收入等脆弱人群防护,做好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监管场所等重点场所防控。
4.2.1.5及时向公众发布疫情信息,继续向全社会提倡手卫生、戴口罩、咳嗽礼仪,减少非必要聚集活动,保持一定的人际物理距离。
4.2.1.6出现聚集性病例的地区根据传播风险,在划定防控范围内酌情实施减少人员流动的措施。
4.2.1.7强化境外疫情输入防范与应对措施。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联防联控机制部门职责,切实做到无缝衔接、闭环管理。
4.2.2情景二
以市级处置为主,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给予技术指导、资源调配。
“外防输出、内防扩散”,实施局部阻击策略,防止疫情在全省大范围扩散,实现流行地区疫情扑灭目标。
在情景一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2.2.1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评估,研判恢复应急状态下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模式的建议。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省级及以下启动和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指导意见》,指导疫情高风险地区快速启动由政府主导的应急响应。
4.2.2.2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暂停接诊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患者,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安排疾控、医疗等队伍支援疫情高风险地区。
4.2.2.3暂停影剧院、游艺厅、文化馆(站)、网吧、舞厅、KTV、室内景区等相关文化旅游类企业和单位开放,关闭公共场所;
暂停线下培训、展销会、招聘会、聚餐、聚会等人群聚集性活动。
因疫情防控需要,可由芜湖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上报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措施。
社区实行封闭管理,利用大数据开展重点人员管控,必要时实行区域封锁,采取一定程度的区域间交通与旅行限制。
4.2.2.4对疫情高风险地区实施严格人员管控,原则上禁止离开所在辖区,辖区内不聚餐、不聚会。
发生疫情后,人员如非确有必要,原则上暂时避免前往疫情所在市(县、区)。
加强疫情所在市来(返)无人员的管理服务,对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并在隔离期末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须持有近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2.2.5疫情高风险地区做好个人防护知识宣传普及,与公众的风险沟通,促进公众采取个人防护措施,提高对相关防控措施依从性。
4.2.2.6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应急接种方案,明确接种的重点人群、接种时机。
制定疫苗采购计划,做好应急接种准备。
4.2.2.7加强医院感染控制。
(1)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切实强化医院感染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病例分诊流程和病例分类管理措施,促进医护、病患及陪护人员采取必要的个人预防措施,并建立内部督察机制。
(2)加强发热门诊、呼吸内科、急诊等重点科室人员和设备配置,落实首诊负责制,建立发热病例快速排查和风险管理的机制,实现对疑似病例的及时诊断和及时管理。
(3)医疗机构对非感染性疾病科室,应当做好感染控制标准防护,提高医务人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意识。
4.2.2.8监测、检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准备。
(1)通过入境人员筛查、发热门诊常规监测、流感样病例监测、不明原因肺炎监测、疫情严重地区社区拉网式排查,以及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排查等措施及时发现可疑病例。
(2)统筹协调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核酸检测能力,确保满足核酸检测实际需要。
扩大检测覆盖范围,提升检测效率。
(3)提前规划流行病学调查方案,使用大数据提高流行病学调查效率,尽早、快速规范科学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2.2.9加强对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加强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监管场所等重点场所的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尤其要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做好缺勤监测、晨检午检及假期师生人员流动管理工作,对于出现呼吸道症状的师生和其他教职工,实施居家隔离。
4.2.2.10加强脆弱人群、高危人群及重点机构的应对准备。
脆弱人群包括老、幼、孤、病、残、孕、无固定收入人群。
高危人群包括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的人群。
重点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监管场所等。
4.2.2.10.1制定脆弱和高危人群保护计划,关注其生活和健康需求。
社区提前对辖区内的老、幼、孤、病、残、孕、无固定收入人群残、孕、无固定收入等脆弱人群进行摸底,保障求助途径畅通,使其家庭基本生活不受严重影响。
对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等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对慢性病人制定合理处方用药计划。
在出现疑似症状时建立绿色通道,降低高危人群的重症和死亡。
4.2.2.10.2为脆弱和高危人群提供社会支持,鼓励社区居民互助,招募社区志愿者,在脆弱和高危人群及其家庭因疫情受到影响时提供生活帮助。
4.2.2.10.3关注脆弱人群集中的机构,预防受到疫情影响。
强化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医疗物质的供应,加强防护措施。
4.2.2.11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暂停部分线路公共交通工具或客运站等营运。
调整公共交通限流比例,控制满载率。
落实消毒通风、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留观区设置、发热乘客移交和信息登记等防控工作。
加强客运站防控措施。
因疫情防控需要,可由芜湖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上报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采取区域交通封锁、限制人员进出等措施。
4.2.3情景三
在省级疫情防控指导组的指导下,实施疫情“压制”和“疏解”交替策略,压低和推迟流行高峰,努力维持医疗服务体系正常运转,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人群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影响。
在情景二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压制期间增加以下措施:
4.2.3.1由省卫生健康委向省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启动省级层面应急响应。
4.2.3.2限制有基础疾病、老年人等脆弱人群非必要出行,加强个人防护。
在出现疑似症状时建立绿色通道,降低高危人群的重症和死亡风险。
为脆弱和高危人群提供社会支持,鼓励社区居民互助,鼓励社会工作者、招募社区志愿者在脆弱和高危人群及其家庭因疫情受到影响时提供生活帮助,增加社会稳定,减轻社会负担。
4.2.3.3重点加强重症患者救治,降低新冠肺炎病例病死率,统筹医疗资源,提前做好集中救治准备,病例需收住在指定医疗机构。
按照最新版诊疗方案,有效实施轻症和重症患者规范治疗。
优化分级诊疗策略措施,合理分流患者,控制重症发生率,降低疾病病死率。
充分发挥省级临床专家作用,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指导和会诊,提升重症治疗水平。
4.2.3.4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尽可能开展病例发现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工作。
4.2.3.5协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与其他疾病医疗资源分配,维持医疗服务和社会基本运转。
科学评估医疗资源,建立紧急医疗计划,防止发生医疗系统崩溃,保障重症病例救治,减少死亡,降低疾病对人群健康的整体影响,维护公众信心。
4.2.3.5.1开展医疗资源需求评估。
基于现有医疗资源和能力以及对潜在严重流行规模、病例数及增长速度的估计,对区域内医院床位、重症监护室、呼吸支持设备及个人防护等医疗资源、医疗卫生人员(包括专科医生、护士、检测、影像诊断等)和辅助人员(护工、保洁人员)的需求进行评估。
4.2.3.5.2制定紧急医疗应对计划,制定分级诊疗计划,建立分诊制度,重症患者住院救治,轻症患者在医疗机构或征用的场所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居家或集中隔离。
制定感染控制管理计划。
建立非呼吸系统感染专业人员后备应急队伍,开展呼吸支持和重症监护的专业培训。
制定医疗服务能力冗余调配方案,有计划的推迟或暂停非紧迫日常医疗服务。
4.2.3.5.3建立医疗卫生资源监控与调配机制。
建立紧急医疗服务调配指挥机制,监控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床位、人员、实验室检测能力等)供需情况,合理配置,制定调配原则和临时征用隔离场所的标准和计划。
监控医疗卫生机构检测试剂、呼吸支持设备、个人防护装备等医疗物资供应,制定分配原则,确定在物资缺乏时优先分配重点地区和机构。
4.2.3.6宣传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
4.2.3.6.1通过多种方式,建立权威可靠渠道及时通报疫情情况,开展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如佩戴口罩、保持手卫生、咳嗽呼吸道礼仪、减少公共场合聚集等。
密切关注舆情、依法向社会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内紧外松,做好防控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增强公众信心。
可采取新闻发布会形式正面回应社会关切。
针对群众的误解和不实传言,及时组织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回应和澄清。
4.2.3.6.2对重点人群加强心理干预,关注一线抗疫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以及高风险地区群众的心理问题,开通咨询热线和团体干预措施,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提供心理咨询、疏导和其他干预服务。
4.2.3.7加大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幼托机构等重点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4.2.3.8采取适当保持人际距离的措施,包括错峰上下班、居家办公、限制或者减少聚集、召开视频会议、关闭非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公众尽量减少非必要的出行,如需出行佩戴口罩。
疫情疏解期间维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