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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知”的德心,必先“因是”而行于当行,趋近“以明”之境;
然后“因是”而“已”,止于当止地避免“因非”,避免陷溺“为知”的“黮暗”之域。
《养生主》之“殆而已”,阐明身形“为行”是人类无法解脱的形而下俗务。
“为行”的身形,必先“养生”而行于当行,趋近“全生”之境;
然后“知殆”而“已”,止于当止地避免“亏生”,避免陷溺“为行”的“危殆”之域。
首节意为:
身心有涯的人类行于当行地追随无涯的天道,有殆就须知止;
知止的为知者,为免有殆才止于当止。
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
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
卮言章次节:
“名刑”卮言,阐明伪道二“非”、身心二“殆”。
奥义藏于“全生”。
“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包含两组深藏奥义的对词:
“善/恶”、“名/刑”。
“善/恶”是伪道二“非”:
悖道大知鼓吹的伪道,把有利于庙堂的言行“誉”为“善”,以便
“劝”世人盲从;
又把不利于庙堂的言行“非”为“恶”,以便“沮”世人效尤。
经庙堂力挺,小知学舌,众人匹之,伪道终成俗见。
然而庄子师承老聃,不善“善”,不恶“恶”[3]。
《养生主》的“不善(伪道俗见之)善,不恶(伪道俗见之)恶”,补证《齐物论》晦藏了真谛否定原则“不是(伪道俗见之)是,不然(伪道俗见之)然”。
“名/刑”是身心二“殆”:
“名”即维护宗法特权、迫使民众认同伪“善”的儒家“名教”;
“刑”即维护君主极权、迫使民众认同伪“恶”的法家“刑教”。
庄子把“刑”分为“天人四刑”:
“名教”以名治心,是为“人之心刑”[4];
“刑教”以刑治身,是为“人之身刑”。
“天池”以德限知,是为“天之心刑”;
“天年”以寿限行,是为“天之身刑”。
无为天道无意分施的“天刑”,庄子主张不逃,因为逃不了[5];
有为伪道有意滥施的“人刑”,庄子主张必逃,因为逃得了。
两句意为:
所“为”被伪道俗见誉为“善”,
必须“无近名”,以逃“名教”之以名治心;
所“为”
被伪道俗见非为“恶”,必须“无近刑”,以逃“刑教”之以刑治身。
旧庄学望文生义而未窥奥义,妄诋庄子善恶不分,不仅伪善地主张“为善”(只要不出名),而且公然主张“为恶”(只要不触刑)。
然而“为恶”不管真假,无不逃“刑”。
真“为善”者是否逃“名”姑置勿论,伪“为善”者必不逃“名”——仅仅不欲人知其“伪”,却必求“善”名以图利。
旧庄学的谬解,与“无近名”无法兼容。
[6]
“无近名”是《逍遥游》“神人无名”的隔篇申论。
两句又分别是《逍遥游》“举世誉之而不加劝,举世非之而不加沮”的隔篇申论——
真人以天为父,为道所使;
身心和谐,知行合一;
二谛圆融,自适其适;
行于当行,止于当止;
首逃“名教”,次逃“刑教”。
所“为”被伪道俗见誉为“善”,不会变本加厉,而是致无其名,以免被“名教”扭曲。
所“为”被伪道俗见非为“恶”,不会退缩放弃,而是因应得当,以免被“刑教”戕害。
假人以君为父,为君所役;
身心分裂,知行不一;
二谛相悖,适人之适;
行不当行,止不当止;
仅逃“刑教”,不逃“名教”。
所“为”被伪道俗见誉为“善”,就会变本加厉,进而因名求利,逐渐被“名教”异化。
所“为”被伪道俗见非为“恶”,或者退缩放弃,或者因应不当,于是被“刑教”整治。
“缘督以为经”之“督”,训中。
整句意为:
以因循中道为人生常经,在“名教”、“刑教”两极之间,行于当行,止于当止,方能践行“养生”四项:
保身,全生,养亲,尽年。
其一,“保身”是顺应天道的人生起点:
生命为天道所赐,故保身是葆德的物质基础,保身必须先于葆德。
“保身”承自《诗•大雅•烝民》:
“既明且哲,以保其身。
”“明哲保身”后世转为贬义,“保身”也被贬低为贪生怕死,印验了庄子对伪道日趋悖道、俗见不明不哲的超前洞见。
全生”承自道家前辈子华子的“人生四境”:
其二,“全生”是因循内德的人生目标:
保身之后,继以葆德;
德心为天道的种子,故葆德是保身的精神目标,葆德必须重于保身。
葆德就是永葆造化所赐真德,不被文化伪德遮蔽、扭曲、异化——《大宗师》谓之“黥劓”。
全生为上,亏生次之,死次之,迫生为下。
”[7]
至境“全生”:
保身葆德,二谛圆融;
身心兼养,觉行圆满。
次境“亏生”:
身亏德全,德亏身全;
身心偏养,顾此失彼。
再次“丧生”:
身既不保,心失寓所;
身死心灭,德不复葆。
末境“迫生”:
身虽得保,心失真德;
身存心死,伪德入僭。
[8]其三,“养亲”是因应外境的人生义务:
全生之后,继以养亲;
上养父母,下养子女,行有余力,则遵循老聃箴言“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兼济万物。
“养亲”是庄子对孔学合理内核的批判性继承和修正性发展,《人间世》也借孔子之口相对肯定“爱亲”,然而“养亲”、“爱亲”仅属庄学俗谛[9]。
庄学真谛强调齐一万物,因此《大宗师》批评“有亲,不仁”,《应帝王》主张“于事无与亲”。
以“亲”为分类名相的庄学四境是:
无知无亲,小知小亲,大知大亲,至亲无亲。
其四,“尽年”是顺应天道的人生终点:
保身、全生、养亲之后,人生已无余事,惟有顺道逍遥,自适尽年。
“尽年”为庄学要义,是对“保身”的补充限定。
全生真人既要洞观伪道俗见、君主专制的危殆,避免“未终其天年而中道夭于斧斤”[10];
又须认知“物化”是“造化”规律,即便“天年”将“尽”,也不恐惧死亡。
卮言章寥寥五十八字,简洁洗练,字字千金。
尽管不如《齐物论》玄妙深奥,却是对先秦各派人生观的继承综合和全面突破,高度概括了顺道人生之要义。
2保身需技,葆德需道
庖丁为文惠君解牛,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砉然响然,奏刀騞然,莫不中音。
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
文惠君曰:
“嘻,善哉!
技盖至此乎?
”
庖丁释刀对曰:
“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
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全牛者[11]。
三年之后,未尝见全牛也。
方今之时,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
依乎天理,批大隙,导大窾,因其固然。
肢经肯綮之未尝[12],而况大骨乎?
良庖岁更刀,割也;
族庖月更刀,折也。
今臣之刀十
九年矣,所解数千牛矣,而刀刃若新发于硎。
彼节者有间,而刀刃者无厚;
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
虽然,每至于族,吾见其难为,怵然为戒,视为止,行为迟,动刀甚微,磔然已解,如土委地。
提刀而立,为之四顾,为之踌躇满志,善刀而藏之。
”文惠君曰:
“善哉!
吾闻庖丁之言,得养生焉。
第一寓言“庖丁解牛”,即“全生”寓言。
奥义藏于“善”及“技/道”之辨。
先秦子书寓言中向君主进言者,均为食赋税、领俸禄、“劳心者治人”的所谓“君子”,其姿态是以下对上的惶恐谄媚。
这是人间秩序的常态,以庄学俗谛观之,也不无其“然”;
以庄学真谛观之,则殊属“不然”。
惟有庄子寓言中向君主进言者,才有纳赋税、服徭役、“劳力者治于人”的所谓“小人”[13],其姿态是以上对下的傲然训诫。
这是人间秩序的颠覆,只可能存在于庄子的“理想国”藐姑射之山、无何有之乡、寓诸无之境——南溟。
《大宗师》表述了庄子的理想秩序对专制秩序的彻底颠覆:
“天之小人,人之君子;
天之君子,人之小人。
”庖丁是“天之君子,人之小人”,在专制秩序中仅为百工,在理想秩序中却是至人。
神乎其技的庖丁有真实原型,《吕览•精通》曰:
“宋之庖丁好解牛。
”由于庖丁的国别时人皆知,故庄子晦藏“宋”字。
文惠君是“天之小人,人之君子”,在理想秩序中充其量属大知,在专制秩序中却是君主。
理想君主“文惠君”为庄子虚构,因为现实中仅有“昏上乱相”,故庄子不言其国别[14]
不仅专制暗君唐尧只配“往见四子藐姑射之山”,理想君主“文惠君”也只配恭听庖丁训诫。
文惠君受教之前,毫无见识,尚未闻“道”,仅见其“技”,却又誉之为“善”。
庖丁所“为”被誉为“善”,竟不肯像众人那样顺竿爬以“近名”,反而傲然训诫曰:
“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
”[15]进而阐明“解牛”三义,即“养生”三义:
其一,“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意为“养生”必先因循内德,自适其适。
其二,“依乎天理,因其固然”,意为进一步“为知”顺应天道,当行则行。
其三,“视为止,行为迟”,意为落实于“为行”因应外境,当止则止。
“养生”能否因循内德,取决于“为知”能否顺应天道;
“为知”能否顺应天道,取决于“为行”能否因应外境。
所以“为行”因应外境,不可轻忽大意,必须全力以赴。
庖丁“见其难为,怵然为戒”,行于当行,止于当止,终于觉行圆满,善始善终
“莫不中音”、“乃中经首之会”,强调“中道”。
“始时所见无非全牛”喻“为知”未窥真谛,“三年之后未尝见全牛”喻“为知”已窥真谛。
“以无厚入有间”喻“为行”已合俗谛,源自老聃“无有入于无间”,但义理更缜密。
“游刃有余”喻“为行”达至“逍遥游”。
“踌躇满志”并非自“满”,而是“葆真”之“志”。
“善刀而藏”并非“自得”[16],而是“葆光”之相。
小知族庖,与外境外物相“割”;
大知良庖,与外境外物相“折”。
均属《齐物论》所斥“与物相刃相磨”,不知“因是”,纯然“因非”,更不知“止”,因而有“殆”;
割折外境,刃磨外物,内德受亏,天性受损,杀敌一万,自损三千,不得不“月更刀”、“岁更刀”,真德渐丧,伪德入僭。
至人庖丁,不与外境外物相割相折,决不“因非”,纯然“因是”,且能知“止”,因而无“殆”;
因应外境,化解外物,内德无亏,天性无损,“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真德永葆,伪德不入。
文惠君受教之后,道出本篇点题语:
“吾闻庖丁之言,得养生焉。
”“得养生”是“得养生之主”的略语[17],点破篇旨:
有主必有次,无次不成主;
无技难成道,成道不弃技。
心存妙道,知窥真谛;
身怀绝技,行合俗谛。
俗谛保身,技不可无;
真谛葆德,道不可忘。
“庖丁解牛”寓言,形象阐明了保身需技,葆德需道;
惟有知行合一,方能身心兼养。
庖丁上知真谛,下行俗谛;
二谛圆融,觉行圆满。
所“为”被誉为“善”,又能“无近名”,因而得以“全生”。
同时隔篇点破《逍遥游》“庖人虽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
君主当如“尸祝”那样仅做摆设,像造化那样无为而治,任物自化,像庖丁那样顺其自然,化解万物。
3俗谛难行,人刑必逃
公文轩见右师而惊曰:
“是何人也?
恶乎介耶?
天欤?
其人欤?
(右师)曰:
“天也,非人也。
天之生是使独也,人之貌有与也。
以是知其天也,非人也。
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祈畜乎樊中。
神虽王,不善也。
”[18]
第二寓言“右师刖足”,即“人刑”寓言和“身亏”寓言。
奥义藏于“天/人”及“不善”。
司马彪认为“右师”是宋人,进而推断“公文轩”也是宋人,然而未言依据:
“右师”为宋卿专
名[19]。
庄子让宋庖训诫理想君主“文惠君”之后,又让宋卿隐斥现实暴君宋康王。
右师”虽居高位,却因触怒君主而被夺职刖足,业已面目全非,所以“君子”公文轩居然不识,而连发四问:
”意为:
这是谁呀?
为何独腿?
是天刑?
还是人刑?
[20]
“解牛”寓言的主角庖丁有姓,配角文惠君有谥;
“右师”寓言的配角公文轩姓名俱全,主角右师却以旧职指代。
无姓无名,暗示右师做到了“无近名”,成功逃遁了“名教”之治心;
被刖一足,说明右师没做到“无近刑”,未能逃遁“刑教”之治身。
右师先答:
”“天”即“天之心刑”,“人”即“人之心刑”;
“与”(双腿)即“天之身刑”[21],“独”(独腿)即“人之身刑”。
我受了天之心刑,没受人之心刑。
天之心刑导致了我独腿,但我天生原有双腿。
所以我仅受天之心刑(进而导致遭人之身刑而独腿),但没受人之心刑。
右师已非“形全之人”(《德充符》),无望达至“全生”,业已降至“亏生”。
但他不怨天,不尤人,不把责任推诿给外境外物,而是自责内德不厚,天池太小,不知有殆,因应不当;
证明身虽不全,德却能葆,尚属“全德之人”(《德充符》)。
右师与《德充符》身亏德全的三位刖足者一样,“犹有尊足者存焉”。
右师续答:
“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祈畜乎樊中。
我未达至知,无技保身;
但业已闻道,有志葆德。
尽管已遭“刑教”,生计困顿,但我不愿畜于樊笼之中,惟愿逍遥江湖之畔。
“泽雉”是泽畔水鸟。
“将徙于南溟”的大鹏,是水鸟的志怪式夸张。
“不祈畜乎樊中”的泽雉,则是大鹏的缩微式还原。
庄子以此把右师定位为顺道大知。
水鸟常单腿而立,被刖一足的右师,因而幽默地以“泽雉”自嘲。
结语“神虽王,不善也”[22],已非右师自况,而是贬斥“畜乎樊中”的“泽雉”——夭阏北溟的大鲲。
悖道大知认同“名教”而“畜乎樊中”,不仅丰衣足食,而且上则为“王”,下则为“王”辅佐。
伪道俗见均以“畜乎樊中”为“善”,顺道大知右师“不善”之,正是“不善(伪道俗见之)善”。
旧庄学谬解“王”字通“旺”,未窥奥义:
畜于庙堂樊笼之中的俗君僭主、大知小知、芸芸众人,保身无殆,葆德有殆。
葆德有殆又分两种:
一种降至身全德亏的“亏生”,身失真君,伪认假君,是为消极被动的奴隶。
一种降至身全心死的“迫生”,身失真君,真认假君,是为积极主动的奴才。
奴隶、奴才即便未受身刑,必受心刑,仅能保身,不能葆德,因此稍遇挫折,无不怨天尤人,必把责任推诿给外境外物,而不可能像右师那样自责内德不厚。
“右师刖足”寓言,形象阐明“真谛易知,俗谛难行”,重心是“俗谛难行”。
右师有闻真谛,未臻俗谛;
有道无技,身心偏养。
所“为”被非为“恶”,却未能“无近刑”,遂成身亏德全的亏生真人。
同时形象阐明“人刑必逃”:
首逃身全心死的“迫生”,次逃身死德全的“丧生”。
再对“亏生”两难做出抉择:
宁可身亏德全,不可德亏身全。
4真谛易知,天刑不逃
老聃死,秦佚吊之,三号而出。
(老聃)弟子曰:
“非夫子之友耶?
(秦佚)曰:
“然。
(老聃弟子曰:
)“然则吊焉若此,可乎?
始也吾以为至人也[23],而今非也。
向吾入而吊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
少者哭之,如哭其母。
彼其所以会之,必有不祈唁而唁,不祈哭而哭者。
是遁天悖情,忘其所受;
古者谓之遁天之刑。
适来,夫子时也;
适去,夫子顺也。
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
古者谓是帝之悬解。
脂穷于为薪[24],火传也,不知其尽也。
第三寓言“老聃之死”,即“天刑”寓言和“德亏”寓言。
奥义藏于“遁天之刑”、“安时处顺”“右师刖足”寓言形象阐明“人刑必逃”时,已兼及不逃“天之心刑”——“天池”之以池限德。
“天人四刑”既明其三,“老聃之死”寓言遂进而阐明不逃“天之身刑”——“天年”之以年限寿。
老聃死[25],其友秦佚来吊丧,不肯就范“人之心刑”,不愿遵循“名教”的烦琐丧礼,但因应外境又“简之而不得”,只能“有所简”地行于当行,“人哭亦哭”地干号三声,便止于当止,希望俗耳满意。
[26]
不料老聃弟子竟不满意,认为秦佚既为老聃之友,吊丧怎能如此马虎?
老聃弟子之诧异,更令秦
[27]他原本以为老聃弟子
佚诧异,遂毫不客气地面斥老聃弟子:
“始也吾以为至人也,而今非也。
必为知行合一、保身葆德的全生真人,不料竟是知行相悖、德亏身全的亏生假人。
于是索性连带批评刚才入吊时所见:
老聃的亲友乡邻,年老者像丧子那样哭,年少者像丧母那样哭。
这些人聚在这里,必有不愿吊唁却假装吊唁者,必有不愿哭泣却假装哭泣者。
逃遁“天之身刑”,是为“遁天”。
因应外境失当,是为“悖情”[28]。
忘了生命受自何处,忘了真德禀承于道,是为“忘其所受”。
庄子在“遁天悖情”之后重言“遁天之刑”,点明“人之刑”、“天之刑”均分身心,共计“天人四刑”。
随后秦佚代友训诫弟子。
“适来,夫子时也”阐明:
人不能选择出生时地。
尽管近乎废话,但有
无数愚人抱怨生不逢时,抱怨生不逢地。
“适去,夫子顺也”阐明:
人不能逃避自然死亡。
同样近乎
废话,但有无数愚人妄求长生不老,妄想逃死求仙。
“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阐明:
勘破生死,
向死而生。
“帝之悬解”阐明:
“终其天年”而“物化”,是天帝(“道”之人格化)让人生俗务得以解脱。
“脂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阐明:
物德“有涯”,天道“无涯”;
个体生命之火会像油脂、柴薪那样燃尽,群体生命的火种却会代代传递,不知尽头在哪里。
篇末语“不知其尽”,回应并超越篇首语“吾生有涯”。
“老聃之死”寓言,再次形象阐明“真谛易知,俗谛难行”,重心是“真谛易知”。
老聃弟子有闻真谛,知行相悖;
有技无道,身心偏养。
虽逃“人之身刑”,未逃“人之心刑”,遂成德亏身全的亏生假人。
同时形象阐明“天刑不逃”:
假人违背内心真德,因应外境失当,敷衍俗情过度,当众表演假戏真做,无真情却貌似有真情;
真人因循内心真德,因应外境得当,尊重俗情有度,不愿当众表演真情假做,有真情却貌似无真情。
“老聃之死”也是收煞全篇又笼罩全篇的总寓言。
庖丁虽有真实原型,却是庄子虚构的理想全生真人。
老聃才是庄子之前的博大全生真人,是不善善、不恶恶、逃名逃刑、至知无知、知止不殆、终其天年、不中道夭的真实范例。
以老聃之死为喻,意在阐明:
全生真人,同样其生有涯,而且不逃天刑。
以老聃弟子为喻,意在阐明老聃箴言:
“吾言甚易知,甚易行;
天下莫能知,莫能行。
”老聃弟子亲聆全生真人教诲,尽闻真谛,却如同未闻,知行相悖;
因应外境不能因循内德,不异众人。
世上之所以真人少而假人多,正是因为知真谛易,行俗谛难。
结语行于当行,止于当止
《逍遥游》的庄学四境,《齐物论》的真俗二谛,或许虚无缥缈,不切实际。
《养生主》的人生四境,却通俗易懂,极切实际。
不过伪道俗见以“不切实际”为贬语,庄学认为真谛高于俗谛,“真际”高于“实际”。
《养生主》阐明了庄子对人生的真知卓见:
“生”兼身心,必须兼“养”。
保身是葆德的物质基础,葆德是保身的精神目标;
保身尽管先于葆德,葆德必须重于保身。
身形为德心寓所,德心为天道分施;
天道为万物真宰,德心为养生真君。
因此保身仅是“生存”,是为“养生”之次;
葆德才是“存在”,是为“养生”之“主”。
保身需“技”,葆德需“道”。
无论为知真谛之境以葆德,还是为行俗谛之域以保身,均需行于当行,止于当止;
知殆而止,知止不殆。
养生必须因循内德,是为“行道”;
为知必须顺应天道,是为“闻道”;
为行必须因应外境,是为“证道”。
旧庄学被郭象误导,把庄子视为人类天职的“为知”,谬解为庄子所反对,厚诬“于学无所不窥”的庄子持“反智主义”;
既不知“不得已”意为“行于当行”,更不知“因是已”、“殆而已”意为“止于当止”,又把囿于生命有涯、困于时代局限,因而值得同情的自身精神苦闷,投射到庄子身上,把“因是已”、“殆而已”、“不得已”混为一谈,一概谬解为“没办法”或“无奈何”,进而自师成心,谄媚伪道,迎合俗见,厚诬庄子“消极”。
试问,先秦以降有哪位“积极分子”,比庄子更“积极”地贬斥过君主专制和伪道俗见?
然而庄子贬斥君主专制和伪道俗见,并非“积极”,而是行于当行。
“内七篇”支离其言,晦藏其旨,也非“消极”,而是止于当止。
伪道俗见所谓“积极”、“消极”,均属庄子贬斥的“黮暗”。
无论是个体、家庭、民族、国家,或是人类全体,“为知”若不能行于当行,止于当止,则葆德有殆,遭受天刑,陷溺真谛之黮暗;
“为行”若不能行于当行,止于当止,则保身有殆,罹患人刑,陷溺俗谛之黮暗。
[29]
2007年2月27日-3月25日五稿
[1]“保”、“葆”义同,分用身心。
《齐物论》之“葆光”,《外篇•田子方》之“葆真”,均为“葆德”之变文。
宗师》:
“古之真人,催乎其不得已。
(中略。
)以知为时者,不得已于事也。
”《老子》二十九章:
“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
”三十章:
“果而不得已。
”三十一章: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
[3]《老子》二章: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
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
[4]《大宗师》:
“尧既黥汝以仁义,而劓汝以是非矣。
”即“人之心刑”。
[5]《德充符》:
“天刑之,安可解?
”“天刑”即“天之心刑”,“安可解”即逃不了。
[6]不信庄子公然主张“为恶”者,也无不曲说。
如明儒王夫之曰:
“声色之类不可名之为善者,
即恶也。
”今人王叔岷则曰:
“所谓善恶乃就养生言之,‘为善'
谓善养生,‘为恶'
谓不善养生。
”
[7]语见《吕览•贵生》。
子华子(前380-前320),战国中期三晋人,略晚于杨朱(前395-前
335),略早于庄子(前369-前286)。
当为杨朱弟子。
其书西汉已佚,《汉志》未载。
今本《子华子》为宋人伪托。
[8]“全生”承自子华子“人生四境”,另有《外篇•田子方》可证:
“哀莫大于心死,而人死亦次之。
”两者均谓“心死”境界低于“身死”。
[9]庄学俗谛“养亲”、“爱亲”,既不同于陷溺人间视点、强调宗法五服的孔学,更不同于主张愚忠愚孝、强化君主专制的儒学。
后世儒学将孔学向悖道方向发展,儒学信徒常以“养亲”、“孝亲”名义,为其“迫生”辩护。
[10]语见《人间世》。
又《大宗师》:
“终其天年而不中道夭者,是知之盛也。
[11]旧脱“全”字。
郭庆藩据赵谏议本校补。
[12]“肢”原作“枝”,又讹为“技”。
俞樾已厘正。
褒义成语“切中肯綮”违背庄义,部分源
于“技经肯綮”之讹。
即便非讹,“技经肯綮之未尝”意为“刀刃连肯綮也未曾碰到”,并非“切中”。
[13]《孟子•滕文公》: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14]旧庄学欲坐实“文惠君”。
崔譔、司马彪、成玄英谬解为“魏惠王”,刘文典谬解为“赵惠文王”;
宋君之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