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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知”的德心,必先“因是”而行于当行,趋近“以明”之境;

然后“因是”而“已”,止于当止地避免“因非”,避免陷溺“为知”的“黮暗”之域。

《养生主》之“殆而已”,阐明身形“为行”是人类无法解脱的形而下俗务。

“为行”的身形,必先“养生”而行于当行,趋近“全生”之境;

然后“知殆”而“已”,止于当止地避免“亏生”,避免陷溺“为行”的“危殆”之域。

首节意为:

身心有涯的人类行于当行地追随无涯的天道,有殆就须知止;

知止的为知者,为免有殆才止于当止。

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

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

卮言章次节:

“名刑”卮言,阐明伪道二“非”、身心二“殆”。

奥义藏于“全生”。

“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包含两组深藏奥义的对词:

“善/恶”、“名/刑”。

“善/恶”是伪道二“非”:

悖道大知鼓吹的伪道,把有利于庙堂的言行“誉”为“善”,以便

“劝”世人盲从;

又把不利于庙堂的言行“非”为“恶”,以便“沮”世人效尤。

经庙堂力挺,小知学舌,众人匹之,伪道终成俗见。

然而庄子师承老聃,不善“善”,不恶“恶”[3]。

《养生主》的“不善(伪道俗见之)善,不恶(伪道俗见之)恶”,补证《齐物论》晦藏了真谛否定原则“不是(伪道俗见之)是,不然(伪道俗见之)然”。

“名/刑”是身心二“殆”:

“名”即维护宗法特权、迫使民众认同伪“善”的儒家“名教”;

“刑”即维护君主极权、迫使民众认同伪“恶”的法家“刑教”。

庄子把“刑”分为“天人四刑”:

“名教”以名治心,是为“人之心刑”[4];

“刑教”以刑治身,是为“人之身刑”。

“天池”以德限知,是为“天之心刑”;

“天年”以寿限行,是为“天之身刑”。

无为天道无意分施的“天刑”,庄子主张不逃,因为逃不了[5];

有为伪道有意滥施的“人刑”,庄子主张必逃,因为逃得了。

两句意为:

所“为”被伪道俗见誉为“善”,

必须“无近名”,以逃“名教”之以名治心;

所“为”

被伪道俗见非为“恶”,必须“无近刑”,以逃“刑教”之以刑治身。

旧庄学望文生义而未窥奥义,妄诋庄子善恶不分,不仅伪善地主张“为善”(只要不出名),而且公然主张“为恶”(只要不触刑)。

然而“为恶”不管真假,无不逃“刑”。

真“为善”者是否逃“名”姑置勿论,伪“为善”者必不逃“名”——仅仅不欲人知其“伪”,却必求“善”名以图利。

旧庄学的谬解,与“无近名”无法兼容。

[6]

“无近名”是《逍遥游》“神人无名”的隔篇申论。

两句又分别是《逍遥游》“举世誉之而不加劝,举世非之而不加沮”的隔篇申论——

真人以天为父,为道所使;

身心和谐,知行合一;

二谛圆融,自适其适;

行于当行,止于当止;

首逃“名教”,次逃“刑教”。

所“为”被伪道俗见誉为“善”,不会变本加厉,而是致无其名,以免被“名教”扭曲。

所“为”被伪道俗见非为“恶”,不会退缩放弃,而是因应得当,以免被“刑教”戕害。

假人以君为父,为君所役;

身心分裂,知行不一;

二谛相悖,适人之适;

行不当行,止不当止;

仅逃“刑教”,不逃“名教”。

所“为”被伪道俗见誉为“善”,就会变本加厉,进而因名求利,逐渐被“名教”异化。

所“为”被伪道俗见非为“恶”,或者退缩放弃,或者因应不当,于是被“刑教”整治。

“缘督以为经”之“督”,训中。

整句意为:

以因循中道为人生常经,在“名教”、“刑教”两极之间,行于当行,止于当止,方能践行“养生”四项:

保身,全生,养亲,尽年。

其一,“保身”是顺应天道的人生起点:

生命为天道所赐,故保身是葆德的物质基础,保身必须先于葆德。

“保身”承自《诗•大雅•烝民》:

“既明且哲,以保其身。

”“明哲保身”后世转为贬义,“保身”也被贬低为贪生怕死,印验了庄子对伪道日趋悖道、俗见不明不哲的超前洞见。

全生”承自道家前辈子华子的“人生四境”:

其二,“全生”是因循内德的人生目标:

保身之后,继以葆德;

德心为天道的种子,故葆德是保身的精神目标,葆德必须重于保身。

葆德就是永葆造化所赐真德,不被文化伪德遮蔽、扭曲、异化——《大宗师》谓之“黥劓”。

全生为上,亏生次之,死次之,迫生为下。

”[7]

至境“全生”:

保身葆德,二谛圆融;

身心兼养,觉行圆满。

次境“亏生”:

身亏德全,德亏身全;

身心偏养,顾此失彼。

再次“丧生”:

身既不保,心失寓所;

身死心灭,德不复葆。

末境“迫生”:

身虽得保,心失真德;

身存心死,伪德入僭。

[8]其三,“养亲”是因应外境的人生义务:

全生之后,继以养亲;

上养父母,下养子女,行有余力,则遵循老聃箴言“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兼济万物。

“养亲”是庄子对孔学合理内核的批判性继承和修正性发展,《人间世》也借孔子之口相对肯定“爱亲”,然而“养亲”、“爱亲”仅属庄学俗谛[9]。

庄学真谛强调齐一万物,因此《大宗师》批评“有亲,不仁”,《应帝王》主张“于事无与亲”。

以“亲”为分类名相的庄学四境是:

无知无亲,小知小亲,大知大亲,至亲无亲。

其四,“尽年”是顺应天道的人生终点:

保身、全生、养亲之后,人生已无余事,惟有顺道逍遥,自适尽年。

“尽年”为庄学要义,是对“保身”的补充限定。

全生真人既要洞观伪道俗见、君主专制的危殆,避免“未终其天年而中道夭于斧斤”[10];

又须认知“物化”是“造化”规律,即便“天年”将“尽”,也不恐惧死亡。

卮言章寥寥五十八字,简洁洗练,字字千金。

尽管不如《齐物论》玄妙深奥,却是对先秦各派人生观的继承综合和全面突破,高度概括了顺道人生之要义。

2保身需技,葆德需道

庖丁为文惠君解牛,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砉然响然,奏刀騞然,莫不中音。

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

文惠君曰:

“嘻,善哉!

技盖至此乎?

庖丁释刀对曰:

“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

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全牛者[11]。

三年之后,未尝见全牛也。

方今之时,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

依乎天理,批大隙,导大窾,因其固然。

肢经肯綮之未尝[12],而况大骨乎?

良庖岁更刀,割也;

族庖月更刀,折也。

今臣之刀十

九年矣,所解数千牛矣,而刀刃若新发于硎。

彼节者有间,而刀刃者无厚;

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

虽然,每至于族,吾见其难为,怵然为戒,视为止,行为迟,动刀甚微,磔然已解,如土委地。

提刀而立,为之四顾,为之踌躇满志,善刀而藏之。

”文惠君曰:

“善哉!

吾闻庖丁之言,得养生焉。

第一寓言“庖丁解牛”,即“全生”寓言。

奥义藏于“善”及“技/道”之辨。

先秦子书寓言中向君主进言者,均为食赋税、领俸禄、“劳心者治人”的所谓“君子”,其姿态是以下对上的惶恐谄媚。

这是人间秩序的常态,以庄学俗谛观之,也不无其“然”;

以庄学真谛观之,则殊属“不然”。

惟有庄子寓言中向君主进言者,才有纳赋税、服徭役、“劳力者治于人”的所谓“小人”[13],其姿态是以上对下的傲然训诫。

这是人间秩序的颠覆,只可能存在于庄子的“理想国”藐姑射之山、无何有之乡、寓诸无之境——南溟。

《大宗师》表述了庄子的理想秩序对专制秩序的彻底颠覆:

“天之小人,人之君子;

天之君子,人之小人。

”庖丁是“天之君子,人之小人”,在专制秩序中仅为百工,在理想秩序中却是至人。

神乎其技的庖丁有真实原型,《吕览•精通》曰:

“宋之庖丁好解牛。

”由于庖丁的国别时人皆知,故庄子晦藏“宋”字。

文惠君是“天之小人,人之君子”,在理想秩序中充其量属大知,在专制秩序中却是君主。

理想君主“文惠君”为庄子虚构,因为现实中仅有“昏上乱相”,故庄子不言其国别[14]

不仅专制暗君唐尧只配“往见四子藐姑射之山”,理想君主“文惠君”也只配恭听庖丁训诫。

文惠君受教之前,毫无见识,尚未闻“道”,仅见其“技”,却又誉之为“善”。

庖丁所“为”被誉为“善”,竟不肯像众人那样顺竿爬以“近名”,反而傲然训诫曰:

“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

”[15]进而阐明“解牛”三义,即“养生”三义:

其一,“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意为“养生”必先因循内德,自适其适。

其二,“依乎天理,因其固然”,意为进一步“为知”顺应天道,当行则行。

其三,“视为止,行为迟”,意为落实于“为行”因应外境,当止则止。

“养生”能否因循内德,取决于“为知”能否顺应天道;

“为知”能否顺应天道,取决于“为行”能否因应外境。

所以“为行”因应外境,不可轻忽大意,必须全力以赴。

庖丁“见其难为,怵然为戒”,行于当行,止于当止,终于觉行圆满,善始善终

“莫不中音”、“乃中经首之会”,强调“中道”。

“始时所见无非全牛”喻“为知”未窥真谛,“三年之后未尝见全牛”喻“为知”已窥真谛。

“以无厚入有间”喻“为行”已合俗谛,源自老聃“无有入于无间”,但义理更缜密。

“游刃有余”喻“为行”达至“逍遥游”。

“踌躇满志”并非自“满”,而是“葆真”之“志”。

“善刀而藏”并非“自得”[16],而是“葆光”之相。

小知族庖,与外境外物相“割”;

大知良庖,与外境外物相“折”。

均属《齐物论》所斥“与物相刃相磨”,不知“因是”,纯然“因非”,更不知“止”,因而有“殆”;

割折外境,刃磨外物,内德受亏,天性受损,杀敌一万,自损三千,不得不“月更刀”、“岁更刀”,真德渐丧,伪德入僭。

至人庖丁,不与外境外物相割相折,决不“因非”,纯然“因是”,且能知“止”,因而无“殆”;

因应外境,化解外物,内德无亏,天性无损,“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真德永葆,伪德不入。

文惠君受教之后,道出本篇点题语:

“吾闻庖丁之言,得养生焉。

”“得养生”是“得养生之主”的略语[17],点破篇旨:

有主必有次,无次不成主;

无技难成道,成道不弃技。

心存妙道,知窥真谛;

身怀绝技,行合俗谛。

俗谛保身,技不可无;

真谛葆德,道不可忘。

“庖丁解牛”寓言,形象阐明了保身需技,葆德需道;

惟有知行合一,方能身心兼养。

庖丁上知真谛,下行俗谛;

二谛圆融,觉行圆满。

所“为”被誉为“善”,又能“无近名”,因而得以“全生”。

同时隔篇点破《逍遥游》“庖人虽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

君主当如“尸祝”那样仅做摆设,像造化那样无为而治,任物自化,像庖丁那样顺其自然,化解万物。

3俗谛难行,人刑必逃

公文轩见右师而惊曰:

“是何人也?

恶乎介耶?

天欤?

其人欤?

(右师)曰:

“天也,非人也。

天之生是使独也,人之貌有与也。

以是知其天也,非人也。

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祈畜乎樊中。

神虽王,不善也。

”[18]

第二寓言“右师刖足”,即“人刑”寓言和“身亏”寓言。

奥义藏于“天/人”及“不善”。

司马彪认为“右师”是宋人,进而推断“公文轩”也是宋人,然而未言依据:

“右师”为宋卿专

名[19]。

庄子让宋庖训诫理想君主“文惠君”之后,又让宋卿隐斥现实暴君宋康王。

右师”虽居高位,却因触怒君主而被夺职刖足,业已面目全非,所以“君子”公文轩居然不识,而连发四问:

”意为:

这是谁呀?

为何独腿?

是天刑?

还是人刑?

[20]

“解牛”寓言的主角庖丁有姓,配角文惠君有谥;

“右师”寓言的配角公文轩姓名俱全,主角右师却以旧职指代。

无姓无名,暗示右师做到了“无近名”,成功逃遁了“名教”之治心;

被刖一足,说明右师没做到“无近刑”,未能逃遁“刑教”之治身。

右师先答:

”“天”即“天之心刑”,“人”即“人之心刑”;

“与”(双腿)即“天之身刑”[21],“独”(独腿)即“人之身刑”。

我受了天之心刑,没受人之心刑。

天之心刑导致了我独腿,但我天生原有双腿。

所以我仅受天之心刑(进而导致遭人之身刑而独腿),但没受人之心刑。

右师已非“形全之人”(《德充符》),无望达至“全生”,业已降至“亏生”。

但他不怨天,不尤人,不把责任推诿给外境外物,而是自责内德不厚,天池太小,不知有殆,因应不当;

证明身虽不全,德却能葆,尚属“全德之人”(《德充符》)。

右师与《德充符》身亏德全的三位刖足者一样,“犹有尊足者存焉”。

右师续答:

“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祈畜乎樊中。

我未达至知,无技保身;

但业已闻道,有志葆德。

尽管已遭“刑教”,生计困顿,但我不愿畜于樊笼之中,惟愿逍遥江湖之畔。

“泽雉”是泽畔水鸟。

“将徙于南溟”的大鹏,是水鸟的志怪式夸张。

“不祈畜乎樊中”的泽雉,则是大鹏的缩微式还原。

庄子以此把右师定位为顺道大知。

水鸟常单腿而立,被刖一足的右师,因而幽默地以“泽雉”自嘲。

结语“神虽王,不善也”[22],已非右师自况,而是贬斥“畜乎樊中”的“泽雉”——夭阏北溟的大鲲。

悖道大知认同“名教”而“畜乎樊中”,不仅丰衣足食,而且上则为“王”,下则为“王”辅佐。

伪道俗见均以“畜乎樊中”为“善”,顺道大知右师“不善”之,正是“不善(伪道俗见之)善”。

旧庄学谬解“王”字通“旺”,未窥奥义:

畜于庙堂樊笼之中的俗君僭主、大知小知、芸芸众人,保身无殆,葆德有殆。

葆德有殆又分两种:

一种降至身全德亏的“亏生”,身失真君,伪认假君,是为消极被动的奴隶。

一种降至身全心死的“迫生”,身失真君,真认假君,是为积极主动的奴才。

奴隶、奴才即便未受身刑,必受心刑,仅能保身,不能葆德,因此稍遇挫折,无不怨天尤人,必把责任推诿给外境外物,而不可能像右师那样自责内德不厚。

“右师刖足”寓言,形象阐明“真谛易知,俗谛难行”,重心是“俗谛难行”。

右师有闻真谛,未臻俗谛;

有道无技,身心偏养。

所“为”被非为“恶”,却未能“无近刑”,遂成身亏德全的亏生真人。

同时形象阐明“人刑必逃”:

首逃身全心死的“迫生”,次逃身死德全的“丧生”。

再对“亏生”两难做出抉择:

宁可身亏德全,不可德亏身全。

4真谛易知,天刑不逃

老聃死,秦佚吊之,三号而出。

(老聃)弟子曰:

“非夫子之友耶?

(秦佚)曰:

“然。

(老聃弟子曰:

)“然则吊焉若此,可乎?

始也吾以为至人也[23],而今非也。

向吾入而吊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

少者哭之,如哭其母。

彼其所以会之,必有不祈唁而唁,不祈哭而哭者。

是遁天悖情,忘其所受;

古者谓之遁天之刑。

适来,夫子时也;

适去,夫子顺也。

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

古者谓是帝之悬解。

脂穷于为薪[24],火传也,不知其尽也。

第三寓言“老聃之死”,即“天刑”寓言和“德亏”寓言。

奥义藏于“遁天之刑”、“安时处顺”“右师刖足”寓言形象阐明“人刑必逃”时,已兼及不逃“天之心刑”——“天池”之以池限德。

“天人四刑”既明其三,“老聃之死”寓言遂进而阐明不逃“天之身刑”——“天年”之以年限寿。

老聃死[25],其友秦佚来吊丧,不肯就范“人之心刑”,不愿遵循“名教”的烦琐丧礼,但因应外境又“简之而不得”,只能“有所简”地行于当行,“人哭亦哭”地干号三声,便止于当止,希望俗耳满意。

[26]

不料老聃弟子竟不满意,认为秦佚既为老聃之友,吊丧怎能如此马虎?

老聃弟子之诧异,更令秦

[27]他原本以为老聃弟子

佚诧异,遂毫不客气地面斥老聃弟子:

“始也吾以为至人也,而今非也。

必为知行合一、保身葆德的全生真人,不料竟是知行相悖、德亏身全的亏生假人。

于是索性连带批评刚才入吊时所见:

老聃的亲友乡邻,年老者像丧子那样哭,年少者像丧母那样哭。

这些人聚在这里,必有不愿吊唁却假装吊唁者,必有不愿哭泣却假装哭泣者。

逃遁“天之身刑”,是为“遁天”。

因应外境失当,是为“悖情”[28]。

忘了生命受自何处,忘了真德禀承于道,是为“忘其所受”。

庄子在“遁天悖情”之后重言“遁天之刑”,点明“人之刑”、“天之刑”均分身心,共计“天人四刑”。

随后秦佚代友训诫弟子。

“适来,夫子时也”阐明:

人不能选择出生时地。

尽管近乎废话,但有

无数愚人抱怨生不逢时,抱怨生不逢地。

“适去,夫子顺也”阐明:

人不能逃避自然死亡。

同样近乎

废话,但有无数愚人妄求长生不老,妄想逃死求仙。

“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阐明:

勘破生死,

向死而生。

“帝之悬解”阐明:

“终其天年”而“物化”,是天帝(“道”之人格化)让人生俗务得以解脱。

“脂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阐明:

物德“有涯”,天道“无涯”;

个体生命之火会像油脂、柴薪那样燃尽,群体生命的火种却会代代传递,不知尽头在哪里。

篇末语“不知其尽”,回应并超越篇首语“吾生有涯”。

“老聃之死”寓言,再次形象阐明“真谛易知,俗谛难行”,重心是“真谛易知”。

老聃弟子有闻真谛,知行相悖;

有技无道,身心偏养。

虽逃“人之身刑”,未逃“人之心刑”,遂成德亏身全的亏生假人。

同时形象阐明“天刑不逃”:

假人违背内心真德,因应外境失当,敷衍俗情过度,当众表演假戏真做,无真情却貌似有真情;

真人因循内心真德,因应外境得当,尊重俗情有度,不愿当众表演真情假做,有真情却貌似无真情。

“老聃之死”也是收煞全篇又笼罩全篇的总寓言。

庖丁虽有真实原型,却是庄子虚构的理想全生真人。

老聃才是庄子之前的博大全生真人,是不善善、不恶恶、逃名逃刑、至知无知、知止不殆、终其天年、不中道夭的真实范例。

以老聃之死为喻,意在阐明:

全生真人,同样其生有涯,而且不逃天刑。

以老聃弟子为喻,意在阐明老聃箴言:

“吾言甚易知,甚易行;

天下莫能知,莫能行。

”老聃弟子亲聆全生真人教诲,尽闻真谛,却如同未闻,知行相悖;

因应外境不能因循内德,不异众人。

世上之所以真人少而假人多,正是因为知真谛易,行俗谛难。

结语行于当行,止于当止

《逍遥游》的庄学四境,《齐物论》的真俗二谛,或许虚无缥缈,不切实际。

《养生主》的人生四境,却通俗易懂,极切实际。

不过伪道俗见以“不切实际”为贬语,庄学认为真谛高于俗谛,“真际”高于“实际”。

《养生主》阐明了庄子对人生的真知卓见:

“生”兼身心,必须兼“养”。

保身是葆德的物质基础,葆德是保身的精神目标;

保身尽管先于葆德,葆德必须重于保身。

身形为德心寓所,德心为天道分施;

天道为万物真宰,德心为养生真君。

因此保身仅是“生存”,是为“养生”之次;

葆德才是“存在”,是为“养生”之“主”。

保身需“技”,葆德需“道”。

无论为知真谛之境以葆德,还是为行俗谛之域以保身,均需行于当行,止于当止;

知殆而止,知止不殆。

养生必须因循内德,是为“行道”;

为知必须顺应天道,是为“闻道”;

为行必须因应外境,是为“证道”。

旧庄学被郭象误导,把庄子视为人类天职的“为知”,谬解为庄子所反对,厚诬“于学无所不窥”的庄子持“反智主义”;

既不知“不得已”意为“行于当行”,更不知“因是已”、“殆而已”意为“止于当止”,又把囿于生命有涯、困于时代局限,因而值得同情的自身精神苦闷,投射到庄子身上,把“因是已”、“殆而已”、“不得已”混为一谈,一概谬解为“没办法”或“无奈何”,进而自师成心,谄媚伪道,迎合俗见,厚诬庄子“消极”。

试问,先秦以降有哪位“积极分子”,比庄子更“积极”地贬斥过君主专制和伪道俗见?

然而庄子贬斥君主专制和伪道俗见,并非“积极”,而是行于当行。

“内七篇”支离其言,晦藏其旨,也非“消极”,而是止于当止。

伪道俗见所谓“积极”、“消极”,均属庄子贬斥的“黮暗”。

无论是个体、家庭、民族、国家,或是人类全体,“为知”若不能行于当行,止于当止,则葆德有殆,遭受天刑,陷溺真谛之黮暗;

“为行”若不能行于当行,止于当止,则保身有殆,罹患人刑,陷溺俗谛之黮暗。

[29]

2007年2月27日-3月25日五稿

[1]“保”、“葆”义同,分用身心。

《齐物论》之“葆光”,《外篇•田子方》之“葆真”,均为“葆德”之变文。

宗师》:

“古之真人,催乎其不得已。

(中略。

)以知为时者,不得已于事也。

”《老子》二十九章:

“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

”三十章:

“果而不得已。

”三十一章: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

[3]《老子》二章: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

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

[4]《大宗师》:

“尧既黥汝以仁义,而劓汝以是非矣。

”即“人之心刑”。

[5]《德充符》:

“天刑之,安可解?

”“天刑”即“天之心刑”,“安可解”即逃不了。

[6]不信庄子公然主张“为恶”者,也无不曲说。

如明儒王夫之曰:

“声色之类不可名之为善者,

即恶也。

”今人王叔岷则曰:

“所谓善恶乃就养生言之,‘为善'

谓善养生,‘为恶'

谓不善养生。

[7]语见《吕览•贵生》。

子华子(前380-前320),战国中期三晋人,略晚于杨朱(前395-前

335),略早于庄子(前369-前286)。

当为杨朱弟子。

其书西汉已佚,《汉志》未载。

今本《子华子》为宋人伪托。

[8]“全生”承自子华子“人生四境”,另有《外篇•田子方》可证:

“哀莫大于心死,而人死亦次之。

”两者均谓“心死”境界低于“身死”。

[9]庄学俗谛“养亲”、“爱亲”,既不同于陷溺人间视点、强调宗法五服的孔学,更不同于主张愚忠愚孝、强化君主专制的儒学。

后世儒学将孔学向悖道方向发展,儒学信徒常以“养亲”、“孝亲”名义,为其“迫生”辩护。

[10]语见《人间世》。

又《大宗师》:

“终其天年而不中道夭者,是知之盛也。

[11]旧脱“全”字。

郭庆藩据赵谏议本校补。

[12]“肢”原作“枝”,又讹为“技”。

俞樾已厘正。

褒义成语“切中肯綮”违背庄义,部分源

于“技经肯綮”之讹。

即便非讹,“技经肯綮之未尝”意为“刀刃连肯綮也未曾碰到”,并非“切中”。

[13]《孟子•滕文公》: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14]旧庄学欲坐实“文惠君”。

崔譔、司马彪、成玄英谬解为“魏惠王”,刘文典谬解为“赵惠文王”;

宋君之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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