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8篇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8285297 上传时间:2022-12-15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7.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8篇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8篇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8篇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8篇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8篇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8篇Word格式.docx

《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8篇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8篇Word格式.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8篇Word格式.docx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年8月18日开始至**年8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8月18日至9月20日)。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年9月21日至**年7月31日)。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

自**年9月21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详见附件),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托超限检测站,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

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

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罚款、记分处罚时,应以附件所列标准计算超载比例。

(三)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

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地方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五)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积极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工作方案,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并实行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要积极争取创造条件,逐步完善检测设备,同步实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检测。

(六)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对本地区公路站点近期发生的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违法行为登记台账。

在此基础上,要会同公安部门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从严查处和打击;

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

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迅速成立由有关负责同志牵头,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警种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配合事项和工作流程,迅速开展专项整治。

已经开展整治的地区,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根据本方案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地整治方案,继续巩固并不断扩大整治成果。

(二)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检查督导。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和统一执法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增加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固化协作措施,完善长效机制。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实践情况,进一步深化两部门路警联勤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加强和创新公路执法管理,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精心策划,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重点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加强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解读,充分认识调整和规范治超标准的重要意义。

要利用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超限超载突出违法行为。

深入货运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货车驾驶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

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关注本地区工作进展,出现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政府报告予以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抄报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

专项行动期间,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分别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务必于**年9月10日前分别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报送工作总结。

(篇二)

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

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地方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在此基础上,要会同公安部门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从严查处和打击;

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

联系人:

(篇三)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和统一执法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车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按照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印发的《河北省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县政府决定自**年9月19日—**年8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从**年9月19日开始至**年8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9月19日至9月20日)。

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自**年9月21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专项行动期间,县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托超限检测站,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每执法班次必须有公安交警、路政执法人员共同组成。

未消除违法状态、未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积分的,超限检测站不得放行车辆。

运输不可卸载、分装(超限检测站不具备专用装卸设备)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法对违法运输驾驶人进行处罚、记分,并按规定对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等违法信息进行调查取证和登记,将相关信息分别抄告具有管辖职能的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对擅自运输不可解体物品或车证不符的超限超载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水泥厂、物流企业等货物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生物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