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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准性请示是我局就某项工作或某一问题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其内容比较简单、具体,往往是涉及年度计划、会议安排、工作部署、处理方案等一些较为具体的实际事项的请求。
2.呈转性请示。
呈转性请示常用于请示事项较为重大复杂,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不但需要上级批准,还需要上级转发的情况。
此类请示通常是我局就某一方面的工作制定出办法或措施以后,因职权范围所限,无权要求区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贯彻落实,遂向市政府行文请示,要求批转给有关单位办理,这类请示被批转后,实质上即已成为市政府的决策性意见。
3.询问性请示。
询问性请示是我局在工作中遇到不好解决的问题,或对上级机关的某个文件的理解存在疑点,或对某一问题与其他部门意见分歧、无法统一执行时使用的一种请示。
4.请求性请示。
请求性请示是我局呈报因工作中遇到无力解决的困难,要求上级提供具体帮助的一种请示。
二、行文要求
(一)一文一事。
一份请示只能写一件事,这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所规定的,也是实际工作的需要。
如果一文多事,就会增加上级机关公文处理的难度,可能导致受文机关无法批复。
此外,一文多事极不便于公文管理部门按问题特征对公文进行立卷和归档,从而给日后的档案管理与查考利用带来困难。
(二)把握请示的行文对象。
请示的行文对象必须是与自己具有领导或者指导关系的直属上级。
我局请示的行文对象主要是市政府、卫生部。
(三)单头请示。
请示只能主送一个上级领导机关或者主管部门,不可以多头请示,多头主送。
请示应主送直接主管机关或主管领导,其他确需了解请示事项的领导机关或领导人,采取抄报形式处理。
如是受双重领导的机关,也应根据请示内容,择送一处领导机关,由主送机关答复请示的问题,对另一领导机关采取抄报形式。
这样就可以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四)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除个别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请示一般不得以市
卫生局名义主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五)不抄送下级。
请示是上行公文,行文对象必须是上级机关,行文时不得同时抄送下级以免造成工作混乱,更不能要求下级机关执行上级机关未批准和批复的事项。
(六)请示事项不要夹带在报告中。
如有事项需向上级领导机关请示,必须以“请示”单独行文,切忌将请示事项夹带在报告中。
(七)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请示事项须协商后再上报。
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时,应当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在“请示”中写明。
如果我局“请示”中涉及到其他部门职责,主办处室应事先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行文。
如主办处室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需报请局主要负责同志出面与有关部门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充分阐明理由,并将有关部门的意见作为附件附在“请示”之后报送市政府。
(八)紧急事项须及时上报。
请示市政府的紧急事项,应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及时上报,并给局领导和上级机关留出研究、决策的时间。
(九)呈转性请示须同时附上需批转的内容。
请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公文,应同时附送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代拟稿。
三、写作要领
(一)总体要求。
1.正确拟写标题。
请示标题一般要写明“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写标题时要特别注意,不能将“请示”写成“报告”或“请示报告”,原由中也不要重复出现“申请”、“请求”之类词语,亦即常见的“双请”错误。
拟写请示标题时,“事由”必须明确、简洁地表述出请示的中心意向,以便上级机关准确地了解和把握请示的内容。
2.注意语气。
值得注意的是,请示属于上行文,面向的对象是上级单位,因而在措辞与用语上必须体现对上级单位的尊重,语气要谦和,切忌带命令性和强制性口气。
(二)具体要领。
正文部分是请示的核心内容,它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
1.请示缘由——“为什么请示”。
这是请示的关键环节,它直接关系到请示目的能否得以顺利实现。
请示的缘由是上级机关批复的主要依据,这部分写得好,就为下文进一步提出请示事项作了充分铺垫,请示的目的就容易实现。
因此,一般来说,这部分要注意选好角度,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将请示的原因和背景情况或请示问题的依据、出发点及思想基础交代清楚。
在写法上,一般采取叙事和说理相结合的表达方式,叙事要精炼,说理要透彻,力戒繁冗累赘。
复杂的一般写成一段话,简单的则就以一句话为之。
请示理由之后,许多请示中都要紧接着写上一句承上启下的过渡语。
它们的基本的格式是“现就……请示如下”,随之点上冒号,但有些极短小的请求也可不写。
2.请示事项——“请示什么”。
即请示的具体内容,要将请求上级机关的给予指示、批准或批转的具体问题和事情和盘托出,请求上级机关做出答复。
要写好请示事项,关键在于三点:
其一是明确,即要直截了当,明白显露。
是请求上级机关对某项工作做出指示,还是对处理某一问题做出批准等,都必须明确无误地予以表达,令人一目了然。
其二是具体,即指对于请示事项的表述,一定要细致入微,清晰可鉴,切忌笼统空泛和使用“大概”、“可能”等模糊词语。
其三是有条理,请示事项要注意做到条理分明,内容较长者要分条分项来写。
3.结尾。
一般而言,在请示正文的末尾必须要有结尾。
请示的结尾比较简单,一般另起一段,用程式化语言结尾,以示对上级机关的尊重。
批准性请示常用结语有:
“妥否,请批示”、“以上请示,请予批准”。
解答性请示常用:
“以上当否,请批示”。
呈转性请示结尾常用: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
结尾是请示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不能遗漏,更不能含糊其辞。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结尾中绝不能出现“报告”的字样,以免造成混乱,甚至延时误事,给工作带来不应有的麻烦。
篇二:
呈请性公文的请示及范例
?
呈请性公文的请示及范例/[加入收藏]一、请示的含义和应用范围
(一)请示的含义
请示是党政机关都广泛应用的一种上行公文。
201X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款规定: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款,也对请示作了相同的规定: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二)请示的应用范围
请示作为报请性的上行文,应用范围十分广泛。
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下级机关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因无章可循而没有对策或没有把握,需要上级机关给以指示的时候,要用请示;
下级机关在处理较为重要的事件和问题时,因涉及有关方针政策必须慎重对待,需要报请上级机关批准时,要用请示;
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虽然有解决的办法,但由于职权、条件的限制,没有权力或没有能力实施这些办法,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时候,要用请示;
下级机关对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发布的规定、指示有疑问,需要上级机关给予解答时,要用请示;
下级机关之间在较重要的问题上出现意见分歧,需要上级机关裁决时,需要请示。
二、请示的特点、类型
(一)期复性
在公文体系中,请示是为数不多的双向对应文体之一,与它相对应的文体是批复。
下级有一份请示报上去,上级就会有一份批复发下来。
不管上级是不是同意下级的请示事项,都必须给请示单位一个回复。
因此可以说,写请示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得到批复。
而且,下级机关都是在遇到比较重要的情况和问题需要解决时,才会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急切地期待回复是请示者的必然心态。
我们把这一特点称为“期复性”。
尽管请示者都有急于得到答复的心理,但是,也必须遵循行文规则,一般不得越级请示。
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越级请示的,如经多次请示上级机关而长期未能解决问题,可以越级请示,但必须同时抄报给被越过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单一性
跟其它上行文相比,请示更要强调遵循“一事一报”的原则。
在一份请示中,只能就一项工作或一种情况、一个问题作出请示,不得在一份公文中就若干事项请求指示和批准。
如果确
有若干事项都需要同时向同一上级机关请示,可以同时写出若干份请示,它们各自都是一份独立的文件,有不同的发文字号和标题。
而上级机关则会分别对不同的请示作出不同的批复。
(三)针对性
请示的行文,有很强的针对性。
必须针对本机关没有对策、没有把握或没有能力解决的重要事件和问题,才能运用请示。
不得动辙就向上级请示,那样看起来像是尊重上级,实际上却是把矛盾交给上级,而自己躲避责任的表现。
(四)时效性
请示所涉及的情况和问题,都有一定的迫切性,应该及时写作、及时发出,如有延误,就有可能耽误解决的时机。
相应地,上级机关在处理下级的请示时,也会注意到时效性问题,对请示作出及时的批复。
三、请示的分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央办公厅《公文处理条例》的规定,请示有两种在内容、性质、行文目的方面不尽相同的类型,一种是请求指示的请示,一种是请求批准的请示。
(一)请求指示的请示
请求指示的请示运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在有关的方针、政策、规章以及上级的指示中,都找不到相应的处理依据,无章可循,因而没有对策,需要上级机关给以指示。
对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发布的规定、指示有疑问,需要上级机关给予解释和说明。
与友邻机关或协作单位在较重要的问题上出现意见分歧,需要上级机关裁决。
(二)请求批准的请示
请求批准的请示又可分为以下三种:
1.请求批准有关规定、方案、规划
依据有关规章和管理权限,下级机关制定的某些规定、方案、规划等,需要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才能发布实行。
如本部门长期实行的法规,在制定出来后须经上级批准;
由于本单位的特殊情况,难以执行上级的统一规定,需要进行变通处理,须提出变通方案报上级批准;
设立新的机构,也要将设想或方案报上级批准;
重要的工作计划、规划,也要报请上级部门批准。
2.请求审批某些项目、指标
在工作中遇到人、财、物方面的困难,自己无法解决,可提出解决的方案请上级机关审核批准,在人、财、物方面给予相应的调配。
如请求审批基建项目,请求审批购进设备物资,请求增加人员编制等。
3.请求批转有关办法、措施
某职能部门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了相关的办法和措施,却不能直接要求平级机关和不
相隶属机关照办,可用请示的方式要求上级机关批转给有关部门执行。
如绿化部门制定的保护花草和绿地的办法,由于职权的限制不可能自己直接出面要求有关部门都执行这一办法,就可以将这些办法和措施通过请示提交给上级,要求上级机关批转给所有相关部门施行。
四、请示的写法
(一)标题
请示的标题可以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如《×
×
省人民政府关于增拨防汛抢险救灾用油的请示》。
也可以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关于成立老干部办公室的请示》。
(二)主送机关
请示的主送机关就是负责受理和答复请示的机关。
请示在确定主送机关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1.主送机关只能有一个
国务院办公厅规定:
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的形式。
”中央办公厅也规定: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其请示事项。
”请示如果多头行文,很可能得不到任何机关的批复。
2.只能主送上级机关,不能送领导者个人
请示主送的是上级机关,不能是某领导者个人。
对此,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是: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道?
请示?
”。
中央办公厅的规定是:
“不应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
3.不得越级
“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中央办公厅规定:
“党委各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请示问题。
未经本级党委同意或授权,不得越过本级党委向上级党委主管部门请示重大问题。
(三)正文
请示的正文由开头、主体、结语三部分构成。
1.开头
开头主要表述请示的缘由,是上级机关批复的主要依据。
一般而言,这部分要写明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自身没有能力解决的困难,要写得充分、恰当、具体。
如《×
市×
局关于成立老干部办公室的请示》的开头:
随着干部制度的改革和时间的推移,我局离退休干部日益增多,截止目前已达65人。
由于没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致使这些老同志的政治学习和生活福利得不到应有的组织和照顾,一些实际困难得不到妥善解决。
为了使离退休老同志老有所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充分发挥余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离退休老同志的迫切要求,我们拟成立老干部办公室。
现将成立老干部办公室的几个问题,请示如下:
如果请示仅仅是为了履行一下规定的程序,开头可以写得简略一些。
如《中共×
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给×
同志警告处分的请示》的开头:
为保证党的队伍纯洁,我委于五月份在机关党员中开展了党纪自查与互查活动。
在互查活动中,发现行政科×
同志贪污公款903元。
现就给×
同志警告处分事宜请示如下:
内容简略、篇段合一的请示,开头也可以是表达行文目的和意义的一两句话,不独立成段。
2.主体
主体是表明请示事项的部分,也是请示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
请求指示的请示,主体要写明想在哪些具体问题、哪些方面得到指示。
请求批准的请示,要把要求批准的事项分条列款一一写明。
如果在请求批准的同时还需要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更需要把编制、数量、途径等表达清楚、准确,以便上级及时批准。
如上述《×
局关于成立老干部办公室的请示》一文的主体部分:
一、老干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具体任务是:
(一)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使他们了解党和政府的大事,了解新形势,跟上新形势。
(二)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交流思想。
(三)开展身体力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进离退休干部的身心健康。
二、老干部办公室的编制及干部调配等问题,具体意见如下:
(一)老干部办公室直属我局领导,拟设处级建制。
(二)该办公室拟设行政编制五名,其中主任(正处级)一名,副主任(副处级)一名。
编制由局内调配解决。
办公室经费由局行政经费中调剂解决。
如果请示内容十分复杂,可以在条款之上分列若干小标题,每一小标题下再分条列款。
3.结语
请示的结语比较简单,在主体之后,另起一段,按程式化语言写明期复请求即可。
期复请求用语常见的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执行”等等。
【范文】
关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
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请示
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0〕38号)中有关对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的精神,我们于1990年12月发布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试点。
目前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国家机关开展了产权登记工作。
从试点情况看,开展产权登记,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的改革,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建议,1992年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权登记工作。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进行产权登记,是保卫国有资产的重要措施,是实施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对全民所有的资产进行登记,是依法确认企业和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
开展产权登记工作,对加强企业和单位的产权管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将起到积极的重要作用。
二、产权登记的目的。
这次产权登记,重点是解决企业、单位普遍存在的产权归属不清、定性不准、帐实不符、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同时,为全国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前期准备。
三、产权登记的范围。
凡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必须办理产权登记。
产权登记分为开办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
今后,产权登记将纳入经常性的产权管理工作,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企业、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
四、目前,国有资产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进行产权
登记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国有资产局负责制定具体办法。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财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病文分析】
关于举办团干部培训班的请示报告
县委:
目前我县团干部队伍的现状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极不适应。
据查,全县专职团干部中36岁以上的40名,其中41岁以上的28名,大大超过了有关规定。
从文化水平来看,大专文化的仅占6%。
而且近年来,团干部更新较快,每年平均30%左右。
在新老交替过程中青黄不接的现象也较为突出。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我们曾办过几期团干部培训班,很受欢迎。
现在根据我们的师资能力,拟于今年10月至明年4月再办一至二期团干部培训班。
具体意见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一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础理论水平和党的政策思想水平,较全面地掌握青年工作理论和团的业务知识,热爱团的工作,思想正派的团委书记和专职团干部。
(二)培训时间:
3个月左右。
(三)内容和安排:
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础理论,约占总课时的65%;
②团的工作理论,约占总课时的30%;
③其他方面知识,约占总课时的5%。
考试及格者,发给毕业证书,承认学历。
(四)学员条件:
拥护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
作风正派;
热爱团的工作,有创新和献身精神;
具有一年以上的团的基层工作经验,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的文化;
年龄不超过25岁;
身体强健。
(五)招收人数和报名办法:
本次共招收40名,由各乡、直属单位、各系统的党委(组)和团委推荐,报县团委批准,填写一式两份的报名表。
报名7月20日截止。
为了适应飞速发展的新形势之需要,加强团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完成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共产主义新人的使命,关键是建设一支符合四化要求的团干部队伍。
办这个培训班就是为了这个目的。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转发有关单位。
县团委
一九×
年×
月×
日
这篇请示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文种不规范
请示和报告是两种不同的文体,各自有自己的功能和写作要求。
凡有请求事项,需要指示、批准的,均为请示,不得写成“报告”,也不得写为“请示报告”。
这篇公文应该是“请示”,必须将标题中的“报告”二字删去。
2.违反有关法规
篇三:
请示报告结语
请示结语的常规写法有
请示结语的写法
一、请示结语的常规写法有:
“当(妥、可)否,请批复(批示)”;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复(批准、审批)”;
“特此请示,请批复(批示)”;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转报?
审批”等。
二、请示结语不规范现象,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五种:
(一)无结语
不是所有公文都需要写结语。
如“命令”、“决定”、“决议”、“会议纪要”等,不需要写结语,言尽即止。
但“请示”必须写结语,这是由请示的文种功能决定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凡是在工作中遇到不知如何解决、无权解决、无力解决及按规定应报经上级决断的问题,都要请示。
下级机关只有在得到上级机关批复后,方可按照上级机关的意见安排下一步工作,不能擅自做主和先斩后奏,所以请示带有强烈的“期请性”。
行文中,必须在结尾处明确提出请上级机关“批示、批准”的要求。
请示如果不写结语,就意味着不需要上级机关“批示、批准”,“事前请示”就变成了形式主义,“请示”也成了一张白纸,失去了其本身所具备的功能。
(二)与“报告”结语混淆即将请示的结语写成了“以上报告当(妥、可)否,请批复(批示)”。
这种写法要么把请示当成了报告,要么把报告当成了请示,要么在报告中夹带了请示事项。
不论哪种情况,都混淆了请示与报告的区别,最终导致的结果是:
该批复的请示没有得到及时批复,延误了时机,给工作带来不应有麻烦。
报告是陈述性上行文,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情况,不要求上级机关答复,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报告可以表态也可以不表态,所以报告的结语一般用“特此报告”。
(三)不能正确体现行文规则
一种情况是对“逐级行文”认识不清,要求上级机关审批应由上级机关转报的请示。
《办法》规定:
“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有时直接上级机关无权审批请示事项,需要再向上级请示时,请示的结语应写成“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转报?
审批”,而不能写成“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审批”。
另一种情况是对“批转”与“批复”认识不清,将要求上级机关批转的请示写成了要求上级机关批复的请示。
如: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彻执行”。
这里“批转”不能写成“批复”。
(四)语气不当
请示是典型的上行文,语气要谦恭有礼,以示对上级领导机关的尊重,但要把握好尺度,既不能过“软”,也不能过“硬”。
过“软”,是指语气过分谦卑。
有人认为“请示”是请求上级机关办事,说得越客气事情越好办,所以结语写成“以上想法尚不成熟,请领导指正”或“以上意见不知是否可行,请上级领导决策”。
请示是公文,不是私人信件,没有必要过分客气。
这种写法既啰嗦,又缺乏自信,给人“上交矛盾,不负责任”的感觉。
过“硬”,是指语气太直,甚至含有命令、强迫之意。
如“请指示”、“请批复”、“请批准”,太过简练,缺少过渡,不委婉。
再如“我们认为此事应?
,请领导批示”也不可取。
(五)语法逻辑有误
请示中常用“当(妥、可)否”一词,意为“不知当与不当(妥与不妥、可与不可),具有肯定与否定的双重含义,与后面的“请批复(示)”或“请指示”搭配,表示“自以为妥,但惟恐水平低微,尚需领导指正”的意思。
有人将其写成“当(妥、可)否,请批准”,即“当与不当,都得批准”,逻辑错误显而易见。
报告与请示的写法
报告、请示的写法
一、报告:
1、报告的特点:
(1)报告是陈述性公文,主要叙述事实,要掌握充分的材料,写时详略得当,重点突出;
(2)上级不作答复,不能夹带请示事项,但可以将建议性报告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