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五职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整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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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办理工伤保险。

14.负责主持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

15.负责每半年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汇报1次瓦斯治理、防治水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6.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17.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六、组织审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组织审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每年组织开展矿井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19.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

发生事故和重大灾害时,负责启动事故应急响应。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负责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煤矿企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组织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

八、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22.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合法有效;

参加并督促本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23.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或建设,杜绝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

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24.依法办理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管理煤矿建设项目,并督促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施工。

九、组织保障

25.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26.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27.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28.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9.负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十一、其他

3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2.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总工程师是矿安全生产技术第一责任人,对“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工作负责。

1.组织建立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矿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负责审查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

负责审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中长期规划。

5.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员培训计划,检查“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6.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杜绝不合理集中生产。

7.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防排水系统等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8.组织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组织开展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和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9.组织编制并实施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采区设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

10.组织开展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

审查区域瓦斯治理措施、保护层开采设计、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报告等。

11.审批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防突预测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月报表、测风报表、安全监控报表,审核瓦斯日报表和地质、水文地质相关图件及基础台帐等。

12.组织审批作业规程,并监督实施。

13.组织编制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类型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

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14.审批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

15.负责建立健全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系统。

16.组织开展矿井瓦斯日分析工作。

17.每月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专题会议。

18.组织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9.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和防治水等工作。

20.督促副总工程师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1.参与、配合瓦斯浓度超限在3%及以上隐患(事故)责任追查;

指导瓦斯浓度超限在3%以下隐患(事故)责任追查。

22.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等行为。

23.制止和查处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参与查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4.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瓦斯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突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参与矿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25.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26.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7.按职责权限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3.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2.组织制定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参与制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计划。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月度安全生产计划。

6.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7.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五定”原则消除事故隐患。

8.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负责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提交安全办公会议,提出整改意见。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9.组织开展矿井应急救援演练;

参与“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组织开展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负责组织安全动态检查;

监督检查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督促及时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1.负责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2.监督检查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矿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13.监督检查矿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

14.总结分析矿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5.贯彻执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瓦斯综合治理规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评比办法和地测防治水管理办法等。

16.负责实施安全目标考核;

监督落实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17.督促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负责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监督煤矿建设项目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制止和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等组织生产或建设行为。

18.监督检查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及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作。

19.制止并报告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

查处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执行不到位及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

查处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查处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0.参与瓦斯浓度超限在3%及以上隐患(事故)责任追查;

组织瓦斯浓度超限在3%以下隐患(事故)责任追查,并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落实处理和防范措施。

22.组织对本矿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处理。

23.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

24.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八、其他

2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4.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副矿长负责采煤、掘进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2.负责按照确定的采煤掘进方法、采煤掘进工艺、生产接替组织生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

3.负责组织采煤、掘进工作面;

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作和过地质构造带期间的干部跟班、带班工作。

负责按照确定的掘进施工工艺、巷道支护方式、接替计划组织掘进施工,指导制定掘进工作面开口处、贯通、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

4.指导制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收作、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协调采煤作业与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机电安装等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落实掘进工作面防突、探放水、过地质构造带安全技术措施;

协调掘进作业与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机电安装等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采煤、掘进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检查采煤工作面顶板、煤壁、上下安全出口及两巷安全情况,检查采煤、掘进工作面支护、设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完好情况,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6.组织开展采煤系、掘进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参与安全大检查、质量标准化检查;

参与检查采煤、掘进系统的通风、瓦斯防治、机电运输等安全管理工作。

7.监督检查日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督促调度所建立完善各类调度台帐,记录干部下井、带班信息;

负责生产调度系统通讯畅通。

8.负责职责范围内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止超能力生产、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9.负责落实采煤、掘进系统隐患整改措施,督促生产单位按照采煤、掘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落实采煤、掘进作业场所综合防尘措施。

10.参与审查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11.参与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指导采煤、掘进系统安全培训工作;

检查采煤、掘进系统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12.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3.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

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4.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5.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负责编制机电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3.组织制定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参与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

4.监督检查机电运输岗位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负责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和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6.负责矿井提升、运输设备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等设备的安全运行。

7.负责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和掘进工作面双风机自动切换安装工作;

负责高温热害矿井降温系统的设备选型和安全管理。

8.组织制定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

组织制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9.负责建立矿井应急排水系统。

10.组织制定矿年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

开展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11.负责落实矿机电运输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工作;

负责机电设备、设施日常检修、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消除电气设备失爆、失保等事故隐患。

12.负责淘汰不符合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材料,杜绝非防爆、非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入井。

13.组织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井供电安全保障措施。

14.组织制定矿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15.组织开展主井提升、电气防爆、供用电安全、斜巷运输等专项检查。

16.查处并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7.参与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开展矿井联合排水试验。

18.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19.参加矿安全办公会议,汇报机电运输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

20.参与制定矿井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21.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每年组织开展1次矿井无计划停电应急救援演练。

22.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

23.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主管矿长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认真组织本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四、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五、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

六、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七、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矿长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九、每月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

十、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十一、在本煤矿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十三、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十四、煤矿发生事故时,矿长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一、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防治水等技术管理工作。

二、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

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上述灾害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

四、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五、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六、负责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七、对煤矿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

八、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

九、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十、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十一、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正理。

十二、按时参加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

十三、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十四、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十五、组织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六、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生产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一、生产副矿长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科室的领导,对职能科室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四、协助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各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编制各专业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七、根据煤矿的长远规划、接续计划,参与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开拓、掘进、采煤等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

八、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煤矿生产班组长例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九、定期组织进行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十、坚持开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十二、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现场,及时组织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安全隐患。

十三、负责监督采煤、掘进区队落实“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以及其他区队按章施工。

十四、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采煤、掘进工作面投产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十五、负责组织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并进行指导。

安全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一、安全副矿长是煤矿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二、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及时向矿长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科室)、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安全工作需要。

四、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人员的业务保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五、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六、组织编制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协助矿长编制煤矿安全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八、每旬至少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安全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九、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及时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十、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主导意见。

十一、及时监督煤矿进行“矿井灾害预防和救灾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的落实。

十二、审查、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持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

十三、监督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对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的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十五、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机电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一、机电副矿长是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机电、运输系统的工作全面负责。

二、积极配合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加强对分管科室、区队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四、参加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五、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等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七、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安全管理。

八、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九、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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