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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纹钢广泛用于房屋、桥梁、道路等土建工程建设。

大从高速公路、铁路、

桥梁、涵洞、隧道、防洪、水坝等公用设施,小到房屋建筑的基础、梁、柱、

墙、板,螺纹钢都是不可或缺的结构材料。

据统计,我国建筑业用钢量约占钢材消耗总量的50%左右。

建筑业作为资源

消耗量较大行业之一,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调整建筑材料消耗结构,大力

应用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走节约型发展道路。

如果将目前使用的钢筋和混

凝土提高一个强度等级,则可以给社会带来巨大节约。

例如经测算,按照规范的

要求,如果将钢筋混凝土的主导受力钢筋强度提高到400-500N/mm2,则可以在

目前用钢量的水平上节约10%左右。

线材的分类与应用

线材的分类

随着工业的发展,线材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对其品种质量要求日益严格和

专业化。

线材的钢种非常广泛,有碳素结构钢、弹簧钢、碳素工具钢、合金结构钢、

轴承钢、合金工具钢、不锈钢、电热合金钢等。

凡是需要加工成丝的钢种大都经

过热轧线材轧机生产成盘条再拉拔成丝。

因为钢种、钢号繁多,所以在线材生产

中通常将线材分为以下四大类:

软线。

指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牌号主要是碳素结构钢标准中所规定的

Q195、Q215、HPB235和优质碳素结构钢中所规定的10、15、20号钢。

硬线。

指优质碳素结构钢类的盘条,如制绳钢丝用盘条,轮胎钢丝等专用盘

条。

硬线一般含碳量偏高,泛指45号以上的优质碳素结构钢、40Mn-70Mn等。

焊线。

指焊条用盘条。

合金钢线材。

指各种合金钢和合金含量高的专用盘条。

线材的用途

线材用途十分广泛,除直接用作建筑钢筋外,还可加工成各类专用钢丝,如

弹簧用钢丝、焊丝、镀锌丝、通讯线、钢帘线、钢绞线等;

还可加工成其他金属

制品,如铆钉、螺钉、铁钉等。

根据资料统计,一般国家线材产量占钢材总产量

的5-15%。

我国目前处在经济发

展时期,城市建设和解决居民居

住条件仍需要大量线材。

此外,

国内对金属制品需求量增加,国

际贸易出口量也不断扩大,我国

线材产量占钢材总产量的比例达

到15%左右。

近几年来,作为制品生产的基础原材料,我国深加工用优质线材以10%左右

的速度发展,其总量和大部分品种已能满足市场需求。

2007年我国线材深加工产

品总量已超过2000万吨,线材深加工比例达到30%左右。

线材产品质量明显提高

主要表现为:

作为制品主要品种的低松弛钢绞线和优质钢丝绳所用线材,无论是

从化学成分、物理性能、尺寸及表面精度,还是成材率等指标评价,都可与进口

线材相媲美。

不仅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而且部分产品已出口。

宝钢、武钢、沙

钢、鞍钢等钢厂生产的钢帘线用线材也已在国内钢帘线生产厂使用。

绝大部分制

品用线材已能满足生产需要。

螺纹钢和线材市场概况

螺纹钢市场概况

产量及分布

以螺纹钢和线材为主的建筑钢材一直占据着我国钢材生产的半壁江山。

2000

年以前,小型材(以螺纹钢为主)的比重在25%左右;

2001年以后,随着世界制

造业向我国的转移,我国板管带材产销所占的比重逐步增加,建筑钢材所占比

重逐年下降。

2001-2007年,我国螺纹钢产量由4389.7万吨(小型材产量)增加到

10136.6万吨,但占钢材产量的比重由28.0%下降到18.0%。

1993-2007年我国螺纹钢产量变化情况

年份螺纹钢产量(万吨)螺纹钢占钢材总产量比重(%)

19931961.825.5

19942339.127.8

19952741.230.5

19962427.726.0

19972530.625.3

19982807.926.1

19993181.926.3

20003336.525.4

20014389.728.0

20025208.526.9

20036798.228.3

20045854.519.7

20057259.419.0

20068303.817.8

200710136.618.0

注:

1993-2003年表中的螺纹钢产量为普通小型材产量

资料来源: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4华东地区是我国螺纹钢最大产区,2001-2005年该地区的螺纹钢产量占全国

产量的比重一直维持在35%-39%,2006、2007年进一步增加到40%以上。

其次为

华北地区,2001-2005年该地区的螺纹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重在23-29%,2007

年下降到22.1%。

再次为中南地区,2001-2007年该地区的螺纹钢产量占全国的

比重在13%-18%。

西南、东北、西北螺纹钢产量所占比重较低,2007年分别为

9.3%、4.5%和5.9%。

螺纹钢分地区产量分布

2001-2007螺纹钢分地区产量比例%

华东地区

华北地区

中南地区

西南地区

东北地区

西北地区

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

38.537.935.737.137.541.740.4

23.623.328.429.025.221.522.1

16.616.214.313.216.216.517.7

100%

80%

60%

40%

20%

0%

钢铁工业协会

消费量及主要消费领域

螺纹钢主要为建筑用钢材,由于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对

建筑钢材需求很大。

螺纹钢消费一直占据着我国钢材生产的较大比重。

2000年

以前,小型材(以螺纹钢为主)的比重在25%左右,2001年以后,随着世界制造

业向我国转移,板管带材产销所占的比重逐步增加,而建筑钢材所占比重逐年下

降。

2001-2007年,我国螺纹钢消费由4369.1万吨(小型材产量)增加到9551.2

万吨,占钢材消费的比重由25.8%下降到18.4%。

进出口情况

总体来看,除1993、1994年以外,螺纹钢进口量均在100万吨以下,占表观

消费量的比重也在5%以下。

尤其是2005~2007年,其进口量不足10万吨。

2001

年以来,螺纹钢占钢材进口总量的比重也很低,不足1%。

从螺纹钢的出口情况来看,1995年以前,螺纹钢出口量占钢材出口总量的

比重很高,大部分年份在50%以上,1995以后所占比重锐减,基本在10%以下,

2004-2007年所占比重在9%左右。

螺纹钢出口占螺纹钢产量的比重较低,19952004

年均在2%以下,2006、2007年虽有所上升,但也分别只有4.5%和5.8%。

线材市场概况

1993-2007年我国线材产量变化情况

年份线材产量(万吨)线材占钢材总产量比重(%)

19931407.418.3

19941571.018.6

19951687.118.8

19961833.919.6

19971953.619.6

19982230.020.8

19992608.021.6

20002635.420.0

20013109.719.8

20023643.918.8

20034091.517.0

20044958.916.7

20055962.715.6

20067151.015.3

20078038.214.2

2000年以前,线材占钢材产量的比重一直稳定在20%左右。

2001年以后,

随着世界制造业向我国的转移,我国板管带材产销所占的比重逐步增加,建筑钢

材所占比重逐年下降。

2001-2007年,我国线材产量由3109.7万吨增加到8038.2

万吨,占钢材产量的比重由19.8%下降到14.2%。

从全国主要地区生产情况分析,华东地区是我国线材最大产区,2001-2007

年该地区的线材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重一直维持在35%左右,2007年该地区产量

为2638.7万吨,占全国线材产量的32.8%。

其次为华北地区,2001-2007年该地

区的线材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重在30%左右,2007年该地区产量为2349.1万吨,

占全国线材产量的29.2%。

再次为中南地区,2001-2007年该地区的线材产量占

全国的比重呈上升趋势,由2001年的13.0%上升到2007年19.1%。

西南、东北、

西北线材产量所占比重较低,2007年分别为7.4%、7.1%和4.3%。

线材分地区产量分布

2001-2007线材分地区产量比例%

15.417.8

13.015.019.4

19.1

30.4

30.3

29.728.229.0

30.429.2

36.937.0

34.935.935.334.432.8

建筑钢材相对而言投资成本较小,进入门槛低。

2001年前10家线材企业产

量占全国产量的比重为40.2%,到2006年下降到了30.9%。

但2007年由于钢铁企

业兼并重组取得明显进展,如沙钢相继并购了河南永兴钢铁和江苏永钢,线材生

产的集中度显著提高,前10家企业产量占全国的比重上升到41.6%。

2007年,线

材产量列前10位的分别为沙钢、首钢、唐钢、北台、武钢、邢钢、青钢、马钢、

宝钢、华菱湘钢,位居第一位的沙钢,其线材产量所占的比重超过7%,其他企业

产量比重均在6%以下。

可见,线材的生产仍相当分散,而且地方企业和民营企业

占较大比重。

线材主要用于建筑行业,附加值相对较低。

此外,还有一定数量的高牌号

(高端)产品,其附加值也较高,主要用于拉拔钢丝,如制作钢丝绳、桥梁与山

地索道用钢索等。

2000年以前,线材消费量占钢材消费量的比重在15-20%。

2001-2007年,我

国线材消费量由3130.7万吨增加到7475.88万吨,但占钢材消费的比重由18.5%下

降到14.4%。

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建筑钢材的需求所占比重很大,产量基本处于供

不应求的状态,因此建筑钢材以净进口为主,而且进口的比重较大。

1993-1996年在需求的带动下,线材进口大幅增长,进口占表观消费量的比

重在10%以上。

随着建筑钢材需求的回落和国内生产能力的迅速扩张,从1997年

开始,线材进口显著下降。

2000年以来,我国线材进口占消费的比重均在1%左

右。

从线材进口占钢材进口总量的比重来看,2000年以前较高,2001-2007年下

降到1.5-3.5%。

从线材的出口情况来看,2001年以前,线材出口量很小,占线材产量的比重

在3%以下。

从2002年开始,线材出口量快速增长,占线材产量的比重从2001年

的0.5%上升到2007年7.8%。

从线材占钢材出口总量的比重来看,2002年以前,

除个别年份外普遍较低,2005年上升到15%以上,2006、2007年又有所回落,

但仍在10%以上。

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和线材

期货标准合约及有关规定

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

合约文本

交易品种螺纹钢

交易单位10吨/手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5%

合约交割月份1~12月

交易时间上午9:

00~11:

30下午1:

30~3:

00

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标准品:

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

钢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HRB400或HRBF400

牌号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

Φ25mm螺纹钢。

替代品:

热轧带肋钢筋》HRB335或HRBF335

交割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7%

交易手续费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含风险准备金)

最小交割单位300吨

交割方式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RB

上市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

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质量应当符合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

用钢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牌号为HRB400、HRBF400、HRB335、HRBF335

的有关规定。

(2)交割螺纹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

书等应当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

的规定。

(3)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其长度为9米或12米定尺。

(4)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

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螺纹钢的

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两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5)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应附有相应

的质量证明书。

(6)螺纹钢交割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

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

3%,

磅差不超过±

0.3%。

(7)仓单应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

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

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10

上海期货交易所线材期货标准合约

交易品种线材

符合国标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

钢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HPB235牌号的Φ8mm

线材。

热轧光圆钢筋》HPB235牌号的Φ6.5mm线材。

交易代码WR

11

线材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交

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1)用于实物交割的线材,质量应当符合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

热轧光圆钢筋》牌号为HPB235的有关规定。

(2)交割线材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应当符合国标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的规

定。

(3)每一标准仓单的线材,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

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线材的生产日期应当不

超过连续两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4)每一标准仓单的线材,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应附有相应的

质量证明书。

(5)线材交割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

3%,磅

差不超过±

(6)仓单应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线材,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

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

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12

上海期货交易所业务细则及有关规定

一、交易细则要点

(1)交易席位是会员将交易指令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参与集中竞价

交易的通道。

交易席位分为场内交易席位和远程交易席位。

在取得交易所会员资格后,会员即拥有一个场内交易席位。

远程交易是指会员在其营业场所,通过同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联网的电子

通讯系统直接输入交易指令,参加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

远程交易席位的权利和义务与场内交易席位相同。

(2)交易指令分限价指令、取消指令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限价指令

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量为1手,交易指令的报价只

能在价格波动限制之内。

(3)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备案制度。

交易编码是指会员和客户进行期货交

易的专用代码,分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编码和客户交易编码。

(4)交易所按即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年向会员、客户和社会公众提

供期货交易信息。

交易所应当及时发布以下与交易有关的信息:

开盘价、收盘

价、最高价、最低价、最新价、涨跌、最高买价、最低卖价、申买量、申卖量、

结算价、成交量、持仓量。

会员、信息经营机构和公众媒体以及个人,均不得发

布虚假的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

二、结算细则要点

(1)交易所在各存管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的结算账户,用于存放会员的保证

金及相关款项。

会员应当在存管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

款项。

交易所与会员之间期货业务资金的往来通过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会员专

用资金账户办理。

(2)交易所对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

一会员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会员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

手续费等。

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存入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

为每一客户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客户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

金、手续费等。

(3)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结算

13

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

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

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4)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每日交易

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

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

金。

三、交割细则要点

(一)某一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

人客户该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

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强行平仓。

(二)交割程序

1、第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

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

书。

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还允许提交厂库标准仓

单)。

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

仓单交交易所。

厂库标准仓单的有关规定参见《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钢材厂库交割办法(试

行)》。

2、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

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

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

向买方分摊。

3、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

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

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

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

交易所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6:

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如遇特

殊情况交易所可以延长交割货款给付时间。

4、第四、五交割日

14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标准仓单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流转程序

1、卖方客户将标准仓单授权给卖方期货公司会员以办理实物交割业务;

2、卖方会员将标准仓单提交给交易所;

3、交易所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会员;

4、买方期货公司会员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客户。

(四)螺纹钢和线材实物交割完成后,若买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有

异议的(有异议的交割商品应当在指定交割仓库内),应当在实物交割月份的下

一月份的15日之前(含当日,遇法定假日时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本交易所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螺

纹钢、线材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名单由交易所另行公告)出具的质量鉴定

结论。

用于交割的螺纹钢和线材每批商品的有效期应当涵盖本次交割的最后交割

日。

即使交割螺纹钢和线材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截止时间早于质量异议期的提交

截止时间,如果该批商品的质量鉴定结论不合格,卖方对该批交割商品的实际质

量仍需承担全部责任。

上述规定是指最后交割日后,如果仓单有效期已过,但还

未过质量异议期,只要货物还未出库,买方仍有权对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经质

检机构鉴定为质量不合格的,对该批交割商品的实际质量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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