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廉政谈话工作意见对于进一步规范述责述廉工作意见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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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开展廉政谈话;

(四)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与所分管、联系的单位、科室、站所、村(社区)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

三、时间安排

每半年至少开展一轮廉政谈话,具体时间安排由谈话人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区委不再统一作出安排部署。

四、谈话方式

廉政谈话采取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进行一次集体谈话,通过召开会议、集体座谈等方式实施;

每年下半年开展个别谈话,抓关键点、关键事、关键时段,灵活运用各种谈话谈心形式,做到面对面、一对一。

五、谈话内容

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主线,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谈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自觉廉洁从政,以及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等情况。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情况。

重点是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抓班子带队伍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其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履职、担当作为情况。

包括从严抓管党,突出政治引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政治监督;

从严抓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从严抓治吏,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从严抓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四风”,完善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从严抓反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问责工作的领导和督促。

(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

重点是执行党的政治路线,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

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以及区委工作安排情况。

(三)其他方面情况。

重点是本人及所在镇(街道)、部门单位、工作岗位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意见建议;

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以及树立良好家风情况;

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工作实际和年度重点工作部署,有针对性的提出廉政谈话内容。

六、谈话分工

(一)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谈话范围开展廉政谈话,由谈话人所在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

(二)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开展廉政谈话,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

(三)镇(街道)层层开展廉政谈话,由镇(街道)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镇(街道)纪(工)委负责监督;

(四)区直部门单位层层开展廉政谈话,由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

七、组织实施

(一)确定谈话对象。

谈话人按照“谁分管、谁主谈”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确定谈话对象,提前一周将谈话内容、时间、要求等事项书面通知谈话对象。

(二)撰写汇报提纲。

谈话对象按照书面通知,对照谈话要求撰写汇报提纲。

(三)梳理相关问题。

开展廉政谈话前,谈话人应当就谈话对象所在镇(街道)、部门单位、科室岗位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谈话对象廉洁从政等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察机构等部门单位意见,确定廉政谈话重点。

(四)实施廉政谈话。

谈话时,谈话对象应实事求是汇报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廉洁从政情况;

谈话人根据掌握的情况,与谈话对象进行沟通交流,指出问题,提出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要求;

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的敏感问题、个人隐私等,未经组织研究,谈话人不能随意表态,并且要注意保密。

(五)做好谈话记录。

开展廉政谈话,要做好谈话记录。

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谈话人要督促谈话对象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整改落实。

谈话对象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向谈话人进行书面反馈。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廉政谈话工作在区委领导下进行,由责任部门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单位配合进行,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工作要求,科学谋划、认真实施,切实把廉政谈话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区纪委监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将廉政谈话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实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强化协调配合、抓好贯彻落实。

(二)突出严实标准。

廉政谈话工作要坚持聚焦问题、找准症结、精准发力,在“严”和“实”上下功夫,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谈话对象应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照谈话要求,认真准备汇报材料,确保见人见事见思想。

谈话人要结合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谈话对象及其所在镇(街道)、部门单位、科室岗位等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谈话对象沟通交流思想、提出工作要求,督促其强化责任担当、自觉廉政勤政。

(三)确保工作实效。

要着力做好廉政谈话工作后半篇文章,按照“谁主谈、谁负责”原则,谈话人要强化对廉政谈话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定期听取谈话对象情况汇报,确保压力传导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区纪委监委要强化监督检查,把廉政谈话开展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要抓手,纳入政治生态评价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夯实廉政谈话工作责任和压力。

对于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廉政谈话取得实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述责述廉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淄博市委印发〈关于市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与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淄发〔2020〕1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镇(街道)党(工)委和区直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地落实,促进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持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推动博山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范围形式

述责述廉工作在区委的领导下进行,每年度安排一至两次,确保一届任期之内做到述责述廉全覆盖。

具体范围如下:

(一)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镇(街道)党政正职和区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

其中,区党政班子成员一届任期内向区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2次。

(二)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向派驻纪检监察组述责述廉。

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每年从各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至少确定一人向派驻纪检监察组述责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

(三)镇(街道)、区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党委(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

各镇(街道)党(工)委、区直部门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各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参加会议,现场监督。

(四)区直部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其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述责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

有关区直部门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相应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参加会议,现场监督。

(五)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向镇(街道)党(工)委述责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

镇(街道)党(工)委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可以组织部分村民代表、村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理财小组组长等参加会议;

镇(街道)纪(工)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并协助党委抓好工作落实。

区纪委研究制定年度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镇(街道)党政正职和区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述责述廉结果运用,并督促述责述廉对象认真整改落实区纪委委员询问的相关问题。

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推进村(社区)和区直部门单位系统内述责述廉工作,对述责述廉对象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三、主要内容

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抓住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这条主线,紧密结合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情况,重点是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一)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如实说明本人收入和劳务所得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或上学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出国(境)留学情况,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的投资及房产等情况;

说明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情况;

说明执行因公因私出国(境)规定情况;

说明乘坐公务用车品牌型号、排气量、购车时间、价格、费用来源以及是否存在公车私用、超标配备、违规借用公车等情况;

说明执行住房、办公用房等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情况;

说明有无违规兼职、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二)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

重点是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部署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反腐败工作,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等情况。

(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

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落实“四个服从”,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等情况;

遵守党的廉洁纪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情况,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情况;

遵守党的群众纪律,带头深入基层开展调研,重大决策尊重群众意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情况;

遵守党的工作纪律,带头认真履职,确保工作正常开展情况;

遵守党的生活纪律,带头尚俭戒奢,加强家风建设,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约束情况;

本人及班子成员有无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四)报告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确定述责述廉内容。

(五)述责述廉对象应当报告的其他情况。

四、程序步骤

(一)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镇(街道)党政正职和区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专题述责述廉,由区纪委负责组织实施。

原则上应在每年11月份前完成。

具体程序如下:

1.制定述责述廉方案。

区纪委常委会根据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确定述责述廉对象初步人选,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报区委审定;

区纪委于组织述责述廉前7天书面通知述责述廉对象单位及本人。

2.撰写述责述廉报告。

述责述廉对象按照述责述廉报告内容和格式参考样本,结合本人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从政情况,认真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客观真实、直指问题,见人见事见思想,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区纪委审核。

3.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梳理述责述廉对象及所在单位巡视巡察、信访举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查处等情况,征求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纪委委员、区监委委员意见,确定询问述责述廉对象的问题。

4.召开述责述廉会议。

会议采取区纪委委员与述责述廉对象面对面的形式,述责述廉对象作述责述廉报告,区纪委委员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询问,根据回答情况可以追问,切实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会上,区纪委委员结合述责述廉对象报告、询问以及平时掌握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5.反馈述责述廉情况。

会后,区纪委将评议结果、梳理汇总的意见建议以及需要整改的问题,书面反馈述责述廉对象。

述责述廉对象针对问题,经班子集体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报区纪委相关部室,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6.做好抽查核实工作。

区纪委相关部室加强对述责述廉报告内容的抽查核实,对隐瞒、回避重要问题或者弄虚作假,以及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二)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向派驻纪检监察组述责述廉,由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组织实施。

原则上应在每年第四季度完成。

1.确定述责述廉人选。

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日常监督掌握情况确定述责述廉对象人选,并于组织述责述廉前7天书面通知述责述廉对象单位及本人。

述责述廉对象按照述责述廉报告内容和格式参考样本,结合本人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从政情况,认真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客观真实、直指问题,见人见事见思想。

3.召开述责述廉会议。

述责述廉对象作述责述廉报告,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日常监督了解到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询问,根据回答情况可以追问,切实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4.反馈述责述廉情况。

会后,派驻纪检监察组将梳理汇总的意见建议以及需要整改的问题,反馈给述责述廉对象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

述责述廉对象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报本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5.做好抽查核实工作。

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述责述廉报告内容的抽查核实,对隐瞒、回避重要问题或者弄虚作假,以及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三)镇(街道)、区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党委(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由镇(街道)党(工)委、区直部门党委(党组)负责组织实施,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会现场监督。

原则上应在每年第四季度与年底考核工作统筹安排进行。

1.撰写述责述廉报告。

述责述廉对象按照述责述廉报告内容和格式参考样本,结合本人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从政情况,认真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客观真实、直指问题,见人见事见思想,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镇(街道)纪(工)委或相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核。

2.召开述责述廉会议。

述责述廉对象作述责述廉报告,与会人员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询问,根据回答情况可以追问,切实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会上,与会人员结合述责述廉对象报告、询问以及平时掌握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四)区直部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其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述责述廉,有关区直部门党委(党组)负责组织实施,相应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

原则上应在每年第三、四季度完成。

区直部门党委(党组)确定述责述廉对象人选,并于组织述责述廉前7天书面通知述责述廉对象单位及本人。

述责述廉对象作述责述廉报告,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结合日常监督了解到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询问,根据回答情况可以追问,切实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会后,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将梳理汇总的意见建议以及需要整改的问题,反馈给述责述廉对象及其单位党组织。

述责述廉对象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报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五)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向镇(街道)党(工)委述责述廉,镇(街道)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纪(工)委负责协助抓好工作落实。

镇(街道)党(工)委确定述责述廉对象人选,并于组织述责述廉前7天书面通知述责述廉对象单位及本人。

述责述廉对象作述责述廉报告,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询问,根据回答情况可以追问,切实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会后,镇(街道)党(工)委梳理汇总的意见建议以及需要整改的问题,反馈给述责述廉对象。

述责述廉对象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报镇(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镇(街道)纪(工)委加强对述责述廉报告内容的抽查核实,对隐瞒、回避重要问题或者弄虚作假,以及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五、结果运用

(一)形成专题报告。

述责述廉会议结束后,区纪委要书面向区委专题报告述责述廉以及评议情况;

镇(街道)党(工)委、区直部门党委(党组)要书面向区纪委专题报告述责述廉以及评议情况;

村(社区)党组织要书面向镇(街道)专题报告述责述廉以及评议情况。

(二)纳入廉政档案。

将述责述廉报告和评议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绩效考核、评先树优、选拔任用的依据。

(三)如实通报说明。

述责述廉对象要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说明。

(四)纳入考核事项。

将述责述廉情况纳入年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内容,对评议结果为“一般”“差”等次的,所在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成绩不能确定为“较好”以上等次。

(五)通报评议情况。

述责述廉会议结束后,将本次所有述责述廉对象的民主评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六)严肃追责问责。

对问题反映比较突出,评议结果为“一般”等次的,由区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对反映的问题比较严重,评议结果为“差”等次的,责成述责述廉对象向区委作出书面检查;

对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按有关规定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述责述廉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方法,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履职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有效措施。

各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要提高对述责述廉工作的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区委、区纪委相关工作要求,每年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一届任期内实现下属单位、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全覆盖,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述责述廉对象要如实撰写述责述廉报告,认真回复询问问题,针对反馈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二)严格程序要求。

述责述廉工作要坚持严格程序规定、严明纪律要求、严抓工作质量。

区纪委委员、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代表性的意见建议和询问问题,坚持原则、出于公心、实事求是进行民主评议。

区纪委要加强对述责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对述责述廉报告严格审核把关,根据掌握情况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结合日常监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强总结创新。

要认真分析总结述责述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确保述责述廉工作出成效、出经验、出成果,不断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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