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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经营管理要求,按现代管理制度规范、制约和完善集团及各区域公司的财务核算和管理行为,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保证各项资产在运营过程中做到安全、保值、增值,根据集团董事局的有关指示、规定,并结合集团及各区域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要遵循经营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建立严密的财务管理规定、工作流程,理顺企业内外的财务关系,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完善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的预算管理、财务核算、经济分析、目标考核等办法,保证生产经营安全,保证盈利,鼓励创收,实现企业行为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集团各区域公司在遵循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或实施办法。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及岗位说明

第五条、集团设立财务运营中心,各区域公司设立财务部,全面负责集团及各区域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集团及各区域公司的财务运营状况和结果。

第六条、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由集团财务运营中心和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管理,出纳、财务会计主管以上职岗位财务人员的招聘、任免、工作安排、薪酬福利、在职教育、奖惩等,由集团财务运营中心根据有关人员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事业景愿等,结合财务工作要求,作出初步审核或考核意见送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由集团人事管理中心征求区域总裁(总经理)意见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决定或处理。

集团财务运营中心的财务人员,向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负责和述职;

分派各区域公司工作的财务人员,业务工作接受集团财务运营中心和各区域公司总裁(总经理)双重领导。

第七条、集团财务运营中心组织架构如下:

集团财务运营中心配备财务总监、总监助理、财务经理、审计经理、财务主管、会计主管、会计、出纳和收款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分别负责集团及各区域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会计核算、会计检查、税务统筹、经营管理审计、成本管理、资金预算及统筹调配、工程(设备物料采购)预结算审价、统计分析等,以及与财税工作有关的对外公共关系。

第八条、财务岗位说明

序号

财务序列岗位名称

财务序列行政职级设置

行政职级

任职人员

1、

财务总监、总监助理

总监

财务总监

2、

财务经理、审计经理

经理

总监助理、财务经理、审计经理、高级会计师、高级税务师、高级审计师

3、

财务副经理、审计副经理

副经理

财务副经理、审计副经理、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统计师、造价师

4、

财务主管、会计主管

主管

财务主管、会计主管、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统计师、造价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出纳

5、

会计、统计

普通员工

助理会计师、会计员、统计员

6、

出纳、收款员

助理会计师、会计员、统计员、其他

一、集团财务运营中心岗位(职级)设置:

二、财务岗位主要职责说明

1、财务总监、总监助理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的各项指示、决定和意见,负责集团及各区域公司的财务工作流程制定和组织实施、编制并执行生产经营资金预算和统筹调配各项资金、实施财务监督和成本管理、策划合理税赋、考核和审计经营业绩、审查重大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如基建工程招投标和预结算、大宗设备物料采购、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等)、处理非常财务事情,并制定完成工作的措施,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对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负责并报告工作。

(2)监督、检查各区域公司执行集团财经政策、规定和遵守集团财经纪律的情况,制止不符合集团财经政策和规定、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集团财经指示和违反集团财经纪律的事项。

(3)对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经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批准后执行。

(4)做好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和梯队建设,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建设和组织可持续发展的财务管理架构。

2、财务经理主要职责如下:

各区域公司财务部要做好区域及属下公司的具体资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并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对下属财务人员工作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各区域公司财务部经理均属集团派任,在区域公司总裁(总经理)和集团财务总监双重领导下主持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经理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日常工作,领导财务人员执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完成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区域总裁(总经理)和集团财务运营中心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指示,控制和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审核和监督各项资金的运用及经营效益,每月5号前向集团财务运营中心、区域总裁(总经理)编报当月的资金预算方案和上月的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按集团审批的资金预算方案执行财务收支,确保各项资金、财产安全、保值。

(3)筹划经营资金,认真贯切落实有关财经政策、规定和收支安排,以及银行借、还款的配合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进行财务检查,监督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主持财产清查工作。

(5)编制重要财务报表,按规定时间报送有关财务分析报告。

(6)参与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分析。

3、财务副经理、主管、会计、出纳和收款员,协助财务经理工作,负责分管具体的财务会计工作。

财务副经理、主管、会计的主要职责是:

(1)完成各项具体的财务会计业务,监督财务收支具体过程,掌握具体的经济活动情况,从财务方面为经营决策提供可靠、详细的经济活动信息。

(2)做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对必要的会计资料及时做好备份,确保企业财务数据完整和安全。

(3)编制基本的财务报表。

(4)执行集团制定的财经政策、决定,坚持原则,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执行资金预算管理的规范、流程,按照规定的收付范围办理资金收付业务,每日下班前应了解当日银行存款和次日应收、应付款项,做好资金使用的具体计划。

(5)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6)每月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进行盘点。

出纳和收款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一切现金收支,银行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送票和签发,以及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票据的保管。

(2)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规定办理支付业务,现金支付要按现金支付规定办理,保证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帐款相符。

(3)对空白银行支票和空白票据专设备查薄管理,办理登记票据领用和注销手续,票据作废应加盖作废戮记与存根一起保存,银行支票遗失时,负责按银行规定及时办理挂失手续。

(4)出纳员收到银行支票等票据时,要当天送存银行;

如银行支票等票据为期票时,应办理备查登记后妥善保管,于到期时及时办理送票。

每工作天下班30分前,应预计库存现金是否超出安全库存限额,如无特别事项,超出限额部份的现金,要当即送存银行;

如因客观原因或发生特别事项,并经财务经理同意,确信存库能安全过夜,超出限额部份的现金,可入库保存。

(5)及时将已办理收付业务的单据登记录入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按时到银行取回银行对帐单,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

对银行的未达收支帐款,应编制“余额调节表”确定和核实,逐笔作出调整平衡。

(6)已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的会计凭证,要及时、完整地交给会计。

(7)每日零时前将当日发生的现金收支情况,以电讯形式报告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区域总裁(总经理)、集团财务运营中心、集团融资经理;

次日上午10时前,将上一日的现金日报表报送集团财务运营中心。

4、审计经理主要职责如下:

按集团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的和集团制定的各项财经政策、规定,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作出的各项决定、指示和意见,以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会计、财务、税务等法规、制度、实施办法,对集团及各区域公司的会计、财务工作和有关经营业务进行常规审计、专项审计和非常审计,确保集团各项资金、财产能存续安全和运营安全,符合利益最大化原则。

三、财务人员任职条件:

1、财务总监岗位任职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作风踏实,敢于承担责任和坚持原则,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统筹和善用内外各种财务资源,善于处理突发财务事件,对外公关能力强。

(2)专业思想开放,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学识,具有较丰富的财会相关专业的专业素养,熟悉生产经营,在综合型的中型以上企业任职财务经理以上职位达10年以上专业资历。

(3)财会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备财会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2、其他岗位任职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思想品德端正,职业操守好,工作纪律和原则性强。

(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熟悉相关工作的有关法规、制度和流程要求,善于运用相宜的管理方法(手段)完成任务,待人处事方法得当,并具备独立负责相关专业或财务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资历。

(3)财会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备专业上岗资格;

任职会计以上岗位的具备会计员以上职称。

四、财务岗位特别说明

1、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不得一人办理货币资金收支结算的全过程。

2、财务人员必须避嫌,除经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同意,同一财务单位的财务人员,不得存在亲属关系。

3、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4、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牵制、互相配合,如实地及时、准确、完整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5、对发票(有价票据)的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登记、领用、清理、核核工作,严禁擅自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予发票额一倍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6、财务人员每季要定期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专业学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财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和技术职称相匹配。

7、财务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工作或离职,亦不得中断财务会计工作。

财务人员交接,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有关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1)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帐册(含台帐)、报表、款项、印鉴、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2)移交交接必须监交。

副经理、主管、会计职级的人员和出纳、收款员交接,由财务经理(或审计经理)进行监交;

总监助理、财务经理、审计经理交接,由财务总监会同有关领导进行监交;

财务总监交接,由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或指派人员进行监交。

第三章 职业道德及要求

第九条、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

忠诚企业、奉公敬业、熟悉法规、依章办事、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十条、财务人员在办理财务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对于违反集团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和违反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决定、指示的事项,必须立即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一级财务负责人或直接向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栽报告。

集团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严禁任何人对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压制,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各级领导应予以支持、表扬或奖励,切实保障财务人员依规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技能,较好的工作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四章会计核算原则及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集团及各区域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财务报表等事项的规定,严格按照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办理会计事务,进行成本计算、经营成果核算、资金预算和利润分配等,及时提供合法、准确、真实、完整、有用的财务会计信息。

第十三条、集团及各区域公司的成本计算自项目启动日起至清算所有相关经济往来及全部税务日止。

对材料核算必须采用盘点法,确保核算的准确性;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凡单项债权帐龄超过2年仍未回收时,经集团财务运营中心同意,可按年度余额10%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十四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

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

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期间。

第十五条、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采用中文,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

数目用阿拉伯数字记载。

记载、书写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

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和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必须由经办人或负责人划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十六条、对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一、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汇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二、以土地、房屋、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三、以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四、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证明。

五、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十七条、各区域公司的成本实行独立核算、独立考核,但区域内公司的成本可以进行内部调节;

各区域公司对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的消费和集团系统公司的公务消费,应予折扣结算,结算收款经过集团财务运营中心同意,可在内部往来帐目中冲抵。

第十八条、区域公司之间的资金借用、代付款、报销,应经过集团财务运营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对收入处理、成本计算影响重大的事项和税赋测算结果,必须向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和集团财务运营中心汇报,其涉及的财务和会计处理,经集团财务运营中心审批后才能执行。

第十九条、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应根据不同的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二级或三级科目)核算,并每月进行核对、催收有关应收款;

对外和对关联公司的往来款每季至少要核对一次。

第二十条、管理费用的业务接待费、汽车使用费,要按使用人进行明细核算,并将每月发生的明细情况以财务附表形式,每月随同财务报表上报集团财务运营中心。

第五章会计电算化

第二十一条、集团及各区域公司的会计核算,统一实施电算化。

电算化管理工作,由集团财务运营中心负责;

使用和维护工作,由各区域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

会计电算化的最高管理权限属于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财务总监(总监助理),财务经理(副经理)、审计经理(副经理)、财务主管、会计主管、会计、出纳及区域总裁(总经理),按分管工作要求,设置相应的管理权限。

第二十二条、应用计算机编制的记帐凭证、会计帐册、会计报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集团制定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要求,会计电算化的记帐凭证、会计帐册、会计报表及有关财务会计资料,要有备份盘归档保存。

打印的记帐凭证、会计帐册、会计报表要按规范装订成册。

第六章检查、监督与违规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公司要建立监督审查机制,集团财务运营中心可随时对各公司、各部门及个人的财务收支、费用报销、合约管理、预算执行、工程结算、物资采购等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涉及的各项经济业务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财务决定、财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财务人员(但不限于财务人员)有下列行为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严重者追究其经济或刑事责任。

一、违反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定,造成财务会计工作混乱的。

二、擅自挪用公款的。

三、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四、伪造、变造、谎报、毁灭和隐匿财务、合约、预算资料,会计帐册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企业财物的;

或为他人谋取私利,骗取企业财物的。

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公款的。

七、未经集团董事局主席同意,为外单位或个人作任何形式的担保、保证。

但上述行为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或主动举报涉案人,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经集团财务运营中心审核,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批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过失责任。

第七章会计档案、资料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所有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管理应符合集团有关规范要求及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资料档案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各种类财务税务票据、收支单据,会计凭证,会计帐册(包括各类台帐),财务会计报表,预算报表,各种类经济合约(及含有合约性质的经济往来文件),招投标文件和标书,工程预(结)算资料,工程收入结算单证、财务分析,预算分析等的文本版和电子版。

第二十六条、有关人员要做好资料档案的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泄露敏感的资金往来、总收入和总成本、重大财务处理、税务、预结算等数据和情况。

需查阅、复制、摘录一般资料档案时,必须经财务经理同意;

需查阅、复制、摘录重要资料档案必须经集团财务总监(总监助理)批准。

第二十七条、资料档案的保管:

运营期间,资料档案存放于财务部或行政部门保管使用;

当完成收支结算或年度终了,并清算完毕期间发生的所有经济和税务关系后,全部资料档案必须完整、及时地移交行政部门保管。

会计档案保存至少15年,期满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集团财务运营中心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第八章财务预算管理

第二十八条、财务预算,亦称收支预算、资金预算;

财务预算以月度和年度预算为主,单项或临时预算为辅。

集团及各区域公司实行分级财务预算,所有财务收支、资金往来,必须纳入财务预算管理。

集团财务运营中心负责统筹集团及各区域公司的财务预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集团各区域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由集团统筹安排。

财务预算内的资金,由区域总裁(总经理)按集团下达的财务预算规定使用;

预算外资金均上调集团统筹,如要使用,必须办理申请手续,经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同意,才能使用。

第二十九条、财务预算是经营管理工作十分重要的内容。

集团总栽,区域总裁(总经理),分别是集团、各区域公司的财务预算责任人,负责财务预算的贯彻执行,并就执行情况、结果对集团董事局主席负责。

第三十条、财务预算在预算内容开始前编制。

每年第4季开始编制下年度分月份的财务预算,于12月末前将下年度分月份的财务预算上报;

在预算执行期内,每月初根据上期的预算执行情况、给合新的经营要求和财务要求,对当月的财务预算进行修订重报。

一、区域公司的财务预算,由区域总裁(总经理)负责协调属下公司(部门)和财务经理共同编制,预算经区域总裁(总经理)审核签名后,当年度分月度的预算于上年12月20号前、预算执行期内的月度预算于每月3号前报送集团财务运营中心。

二、集团及各区域公司的财务预算,经集团财务运营中心对各区域公司的财务预算进行平衡调节、统筹安排,并结合集团的经营要求和财务要求后,由集团财务运营中心报经集团总栽审核签名后,当年度分月度的预算于上年12月25号前、预算执行期内的月度预算于每月4号前完成汇编。

三、每月5号,集团召开财务预算会议,集团及各区域公司的财务预算经集团财务预算会议研究,由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下达执行。

第三十一条、已经下达执行的各财务预算,在预算执行期内,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

预算执行期内,除集团董事局主席有特别决定、指示,集团及各区域公司的有关收支、资金往来,必须按下达的财务预算、逐项对照预算内容执行。

如遇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或进行经营结构的改变、或预算内容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财务预算进行调整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就调整内容和原因做出说明,经集团财务运营中心审核后,报告集团董事局主席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三十二条、财务预算里的支出原则(次序)是:

首先确保房租水电和电讯费用、贷款利息和还本、工资、基本的行政办公费用的开支,再确保必须支付的经营费用、工程费用和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批准的开支,其次是持续经营的支付,最后是发展经营的支付。

第三十三条、集团及各区域公司不管任何原因,如财务预算不及时上报或不获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下达,一律停止财务支付。

如要财务支付,必须得到集团董事局主席签名批准。

第九章财务收支规定

第三十四条、财务收入的规定:

一、凡经常发生的财务收入,必须于当日离下班30分钟前如数缴交财务部门收存,或存入按财务部门指定的本区域公司银行帐户内(或钱箱),并将营业日报表、送款单交给财务部门(或放入钱箱)。

财务部门对当日的财务收入,要及时进行核对、确认;

如发现异常情况或问题,要即时报告区域总裁(总经理)和集团财务运营中心,并按指示进行处理。

二、凡非常发生的财务收入,必须根据收入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报请区域总裁(总经理)确认,然后再办理结算、如数收存手续。

三、财务收入必须如数及时送存本区域公司的银行公户内,送存非区域公司的银行帐户或个人,必须报经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同意。

四、财务收入未送存财务部门或存入按财务部门指定的本区域公司银行帐户(或钱箱)前,不得坐支。

(如确实需要坐支,必须报经集团财务运营中心审批同意,并由财务经理及时进行监管。

第三十五条、凡财务开支,必须附有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单据,由经手人填写付款审批单,证明人(验收人)签名,部门经理审核,经区域公司总裁(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办理付款审批手续。

一、财务人员处理财务支出,如费用报销、暂借款(备用金)、采购支付、工程结算款等,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

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必要时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二、同一项目报销、领款,应附注实际的发生总额(或预算总额)、已累计开支和本次申请付款等内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次、分批、分单进行付款审批申请。

三、付款审批单由经办人负责办理,由其部门和财务经理审核,经区域总裁(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支付。

四、根据集团下达的财务预算付款的,应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安排和期限付款,不得改变安排或期限付款;

非集团下达的裁财务预算付款,必须附有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意见,并按集团董事局主席、总栽意见办理付款。

五、非经收款单位书写正式委托,不准改变收款单位(或个人)。

凡委托非区域公司(或个人)代付款的,上报集团财务运营中心批准。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财务开支,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并及时向集团财务运营中心报告、请求处理意见;

情况严重的,当即向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报告、请求处理意见。

七、办理财务开支的程序:

1、支付申请。

任何部门或个人用款前,必须申请纳入财务预算;

纳入财务预算后,用款时按有关流程提前提交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和支付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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