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8256132 上传时间:2022-12-14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2.6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5.1.5临时用电作业

5.1.6其他危险作业

5.2各项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2.1申办《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1)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指定专人向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

(2)《危险作业许可证》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5.2.2《危险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1)《危险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3)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5.2.3《危险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1)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2)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3)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作业完毕。

5.2.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5.3公司对各单位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督要求

5.3.1动火作业:

所有需在禁火区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1)各单位应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关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2)各单位可根据原材料存放及生产过程中产生易燃易爆物质引起火灾危险程度,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3)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区域内任何禁火地点动火(使用电焊、气焊、铝焊、塑焊(重点部位塑焊)、喷灯、电炉、火炉、明火),均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和《危险作业许可证》。

(4)动火作业执行人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及签发《危险作业许可证》后,在工作地点与动火负责人、动火监护人共同验证、并对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在有气体分析时,确认分析后无异样),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方可动火。

(5)动火的一般安全要求

1)凡在贮存、输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管道、设备、容器上动火,必须首先切断物料、加堵盲板,经清洗、置换后,作气体分析,当检测含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动火;

2)动火者进入有毒物质的管道、设备、容器内时,可燃气体含量不仅要满足上述要求,同时罐内有毒物质浓度应在卫生允许范围内,氧含量在18.5%—22.5%;

3)动火取样气体分析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动火工作中断半小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4)动火地点采用了机械通风或受机械通风影响,现场人员应随时观察了解生产的物料或通风情况有无异常,出现异常要立即停止动火,查明原因;

5)动火现场的杂物、可燃物质应清除干净,配备水管和灭火器;

6)动火时,电焊、氧气焊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7)高处动火应采取防止火星飞溅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防火措施;

8)严禁带压、带料动火;

9)动火监护人在动火完毕,应待余火熄灭后,方可离开动火现场。

5.3.2有限空间作业:

进入设备内部;

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

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1)必须保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

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2)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经检测取样分析,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环保部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3)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危险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4)在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进行通风换气,并保证对有害气体浓度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禁止用氧气吹风。

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5)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并落实防火及逃生、避险等措施。

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6)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7)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8)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公司有关安全动火的规定外,焊接作业完工后,人员离开现场时,防止将焊(割)等物件留在设备内。

(9)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5.3.3破土作业:

施工过程包括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

(1)破土作业的范围

1)挖土、打桩、埋设接地极或铺桩等,入地深度0.4米以上者。

2)挖土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者。

3)利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

(2)动土作业必须办理破土《危险作业许可证》,不准以口头形式传达,否则,都按违章作业处罚。

(3)破土《危险作业许可证》必须由施工方负责人办理,必须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4)办理破土《危险作业许可证》,应标明破土地点、范围、深度、并画上简图,附有文字说明。

(5)如破土作业有可能影响到工艺管线、公用工程,必须由召集相关单位、部门共同确定动土安全方案。

5.3.4临时用电作业:

项目施工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作业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2)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

(3)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作业。

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

电气故障须由电工排除。

(4)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3)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

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

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关闭;

6)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5)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6)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7)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部门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8)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

(9)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10)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

(11)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5.3.5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的定义

1)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3)低高温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设计计算气温5℃及以上的。

4)带电高处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低于表中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2)高处作业的分级

1)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分类

1)特殊高处作业

a)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b)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c)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d)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e)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f)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g)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a)在坡度大于45°

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b)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c)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d)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e)在塔、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3)一般高处作业指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登高《危险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许可证由安全监管部门审批)

2)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搭设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特殊情况或者使用场所有规定的脚手架应专门设计。

脚手架和登高用具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3)登高《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危险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6)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7)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5)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危险作业许可证》内。

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

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的安全防护措施。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3.6起重吊装作业:

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1)各种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由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内。

(2)吊装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3)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4)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

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5)作业中,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统一指挥。

(6)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8)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安全规定。

(9)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1KV以下的距离≥1.5m;

10KV的距离应≥2m;

35KV的距离≥4m。

(10)外协作业时,应按照《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执行。

(11)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2)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3.7甲单位到乙单位作业,乙单位要向甲单位交待清楚安全措施,遇有排空、泄压等异常情况,要先通报甲方然后实施;

多单位交叉作业时,由设备(场所)所属单位牵头,制定安全措施,提出安全要求,进行安全监护。

5.4危险作业的审批

所有危险作业须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见附件),审批可后方可施工。

多项危险作业同时同地点进行时,应分别办理各项危险作业安全工作许可证。

5.5危险作业的管理要求

5.5.1《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申请部门、作业方、审批单位各持一份存查。

5.5.2危险作业执行人员须随身携带《危险作业许可证》备查,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地点。

5.5.3危险作业必须在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和时间内进行,若作业期满,施工尚未完成,须续办或重办。

5.5.4危险作业执行人在没有见到按上述手续审批的《危险作业许可证》以前,不准违章作业,或有权拒绝作业。

5.6危险作业的考核

对各单位危险作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参考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2《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6.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4《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6.5《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

6.6《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

6.7《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7附件及表单

附件:

《危险作业许可证》

 

附件

危险作业许可证

危险作业类别:

编号:

作业地点

重要作业工具名称

危险作业人员

(签字)

特殊工种作业证号

监护人(签字)

作业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起吊重物质量(t)/高处作业高度(m)等

相关作业票

编号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附后)

危害辨识(页面不够可补充于背面):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名

申请作业人

(签字):

申请作业现场负责人

作业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管理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备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简洁抽象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