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请假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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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
事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来不及履行手续的事后必须补办。
凡未经批准占用工作时间或事假期满擅自延长的,按旷工处理。
事假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超过5个工作日的须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部门正职请假由上一级分管领导批准。
部门副职请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由部门正职批准;
3个工作日以上的,由上一级分管领导批准。
部门科级干部请假,由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个工作日以内的,由本人所在(处)室领导批准;
1个工作日以上的,由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因私申请出国出境事假,从严掌握,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领导研究报上一级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假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事假每次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本人工资照发;
超过5个工作日的,按实际工作日发放月工资。
当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年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病假:
病假应履行请假手续,同时出具合同医院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因情况特殊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如需继续延长假期的,要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病假期满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部门正职请假由上一级分管领导批准,部门副职请假由部门正职批准,部门科级以下人员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
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由领导班子研究批准并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病假期间待遇按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苏人通[1998]130号)规定执行。
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产假:
产假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由部门领导批准。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婚育女职工产假延长30天,丈夫可请护理假10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给予20�D30天产假;
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的,产假42天;
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公务员请假制度2016-09-2115:
14|#2楼
一、请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
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
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
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
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
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
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
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2、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
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
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2、对未经领导批准,又未通报给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视对工作影响的程度,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公务员请假制度2016-09-2122:
19|#3楼
一、坚持正常的上、下班时间。
二、严格请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副局长批准,超过三天由局长批准;
办、股负责人请假二天以内由分管到局长批准,超过两天由局长批准;
副局长请假三天以内由局长批准,三天以上按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
局长请假三天以内由党组批准,超过三天按规定报上级批准。
机关所有人员请假10天以上者,由局长办公室批准。
三、凡请假者必须事前具备书面批准手续,并与相关同志衔接工作,待批准后方能离岗,同时交办公室登记,假满后及时销假。
四、全年事假连续超过30天者(法定假日除外,住院按病假规定执行)纳入工作目标考核。
五、全年连续旷工超过15天和累计超过30天者,按《国家公务员条例》处理。
六、从安全和健康角度出发,请假外出要告诉办公室以便联系。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二、年休假假期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
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三、年休假安排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
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
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
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并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四、年休假待遇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
假安排按、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执行,部门领导干部的休假安排报组织部备案。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按
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执行。
最新公务员请假制度2016-09-2119:
56|#4楼
一、请假
1、副局长请假:
二、休假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篇二:
公务员请假条例
为了加强公务员管理,我市有关部门就公务员请假事宜作了明确规定。
部门正职请假由上一级分管领导批准,部门副职请假由
部门正职批准,部门科级以下人员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
病假期间待遇按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苏人通[1998]130号)规定执行。
婚丧假:
婚丧假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由部门领导批准。
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婚假3天;
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3天。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丧假3天。
婚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给予20�D30天产假;
篇三:
国家公务员请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