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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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损失
(1)申请报告(2份)
(2)会计核算资料
(3)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4)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5)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6)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7)涉及假币收缴的,应有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2、存款类损失
(3)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
(4)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
(5)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
(6)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三年未完成清算证明。
[(5)、(6)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报送]
3、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有关担保损失)
(3)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4)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5)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6)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7)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8)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9)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10)属于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11)属于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4、存货(工程物资)盘亏损失
(3)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4)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5)存货盘点表;
(6)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5、存货(工程物资)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
(3)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4)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5)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6)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6、存货(工程物资)(工程物资)被盗损失
(4)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5)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7、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4)固定资产盘点表;
(5)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6)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7)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8、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
(3)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4)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5)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6)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7)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9.固定资产被盗损失
(3)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4)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5)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10.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
(3)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4)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5)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11.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
(3)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4)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5)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金额较大的,企业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12.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3)损失情况说明;
(4)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
13.被盗伐、被盗、丢失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3)生产性生物资产被盗后,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或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4)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
14、由于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损失
(3)抵押合同或协议书;
(4)拍卖或变卖证明、清单;
(5)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15、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损失
(2)会计核算资料;
(3)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4)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
(5)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
(6)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16、债权性投资损失
(3)投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
(4)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或对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适用于无法提供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且超过三年或余额在300万元以下的);
(5)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等(因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6)法院裁定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因债务人承担法律责任);
(7)人民法院裁定文书(因债务人和担保人均无资产可执行);
(8)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文书;
(9)国务院批准文件或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4)-(9)根据实际情况报送]
17.企业股权投资损失
(3)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4)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6)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7)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8)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9)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10)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或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原因说明。
18.关联企业转让资产、借款、担保损失
(3)专项说明
(4)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19.资产捆绑(打包)以市场方式出售损失
(1)申请报告(2份)(包括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
(3)资产处置方案
(4)资产作价、资产计税基础依据
(5)出售合同或协议
20.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现操作不当、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
(1)申请报告(2份)(包括损失专项说明)
(3)损失原因证明材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
21.因刑事案件或公安立案两年未追回的损失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情况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损失原因证明材料
以上没有涉及的资产损失事项,只要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三)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表一至表四附后)
表一: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明细表
表二: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明细表
表三:
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表
表四:
资产损失专项申请报告表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一)符合清单申报条件的资产损失,纳税人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明细表》(2份)。
(二)符合专项申报条件的资产损失,纳税人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明细表》(2份)、逐项(或逐笔)报送《资产损失专项申请报告表》(3份税务机关受理人签收盖公章后退一份纳税人留存下同),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三)有设下属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纳税人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表》、《资产损失专项申请报告表》(3份),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证据资料需留存备查,未经申报的企业资产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税务机关工作流程、环节工作时限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即时办结。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明细表》、《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明细表》、《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表》和《资产损失专项申请报告表》一份留办税服务厅定期装订成册备查,另一份随同资产损失申报的其他资料整理后交主管税务机关归档。
六、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查验资料
1.做好资料查验工作,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印章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
凡报送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检查纳税人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2.纸质资料不齐全、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二)受理申请、录入信息
纳税人报送的资料齐全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齐资料的,应当场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
(三)转下一环节
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附件: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单位:
元
行次
项目
资产损失所属时间
资产损失金额
1
一、非货币资产损失
2
1、存货
3
2、固定资产
4
3、无形资产
5
4、在建工程
6
5、生产性生物资产
7
二、存货正常损耗
8
三、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9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损失
10
五、投资损失
11
1、买卖债券
12
2、股票
13
3、期货
14
4、基金
15
5、金融衍生产品
16
六、其他资产损失
17
合计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明细表
项目
一、货币损失
2、存款类资产损失
3、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
二、非货币损失
3、在建工程
4、工程物资
6、抵押资产
7、无形资产
三、投资损失
1、债权性投资
2、股权性投资
3、关联企业转让资产、借款、担保
4、委托贷款
18
5、其他
19
四、其他资产损失
20
2020
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表
分支机构名称
损失类别及金额
清单申报
专项申报
注:
汇总纳税企业填写此表。
未设下属机构的分支机构不需填写此表。
资产损失专项申请报告表
填报时间: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名称
生产经营地址
汇总纳税企业机构级次
联系电话
办税人员
专项申报项目
申报金额(元)
申报理由:
)
资产损失确认证据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请在对应的证据后面打√)
(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请在对应的证据后面打√)
1、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
1、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2、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2、资产盘点表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3、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4、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4、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书或资料
5、行政机关的公文
5、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6、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7、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6、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8、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9、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
7、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10、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1、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受理人签收盖公章后退一份纳税人留存,税务机关留二份。
2、汇总纳税企业机构级次:
按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三级分支机构……填写。
3、专项申报项目:
按照资产损失内容逐项(或逐笔)填写,如“固定资产一报废损失”、
“债权投资—贷款损失”、“关联企业—转让资产损失”等逐一填写。
4、凡报送的资料为复印件的,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并附上目录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签收人:
:
签收日期受理税务机关(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