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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坚决反对这种观点,他说,“宽容不是从国家的实际需要或理由中推演出来的”3,它不能诉诸于利益的简单算计,而是要依据正义原那么。

罗尔斯以为,若是当自由本身和正义公民的自身自由受到要挟时,正义的公民就要通过对他者自由的限制来保护自由;

而若是正义公民的自由没有受到要挟,那么他们应该给予他者以宽容,而且还要相信心理原那么的运用能够使不宽容者能够遵守正义原那么。

如此,罗尔斯批判了功利主义的宽容观念,依据正义原那么提出了新的宽容观。

一、功利主义的自由及其宽容原那么

  功利主义在西方哲学、伦理学中占重要的位置,尤其是在美国现代社会中,它成为主导的哲学观,罗尔斯在《正义论》的序言中也提到,“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占优势的一直是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4。

从边沁开始,一些功利主义思想家曾提出过许多关于思想、知识自由和对宗教的宽容的观点,这些观点适应了西方现代社会进展的要求,这也使得功利主义一度成为该时期要紧的思想潮流。

  “功利主义的观念简单明了,它事实上只有一条原理,即‘最大幸福原理’”5,“最大幸福原理”是行动的准那么。

边沁以为,人一辈子的目的确实是要使自己取得最大幸福,最大限度地增加幸福总量,而且幸福能够计算的,伦理学确实是研究如何计算幸福和如何追求幸福,“最大幸福”是功利主义伦理学的最高目标,一切违背功利主义伦理标准的行为都是错误的,“行为依照其有助于增进幸福的程度而是正确的,依照其有助于产生不幸福的程度而是错误的”6,因此,每一个人都要尽可能地提高自己的福利,最大地知足自己的理性欲望,并用理性算计来评判自己的得失。

而且,社会是由一个个个体组成,个体的原那么是“最大的幸福”,那么推而广之,社会的原那么也确实是“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

依照罗尔斯的说法,功利主义的观点是“若是一个社会的要紧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共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知足的最大余额,那么那个社会确实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此也是正义的。

”7

  既然功利主义主张追求最大净余额,那么它对其他一切东西比如说权利、义务、自由和机遇等大体的善是如何看待呢?

依照密尔的明白得,功利主义是支持自由权利的。

他在《论自由》中对自由作了深刻的阐释,批判了教条主义,重视思想自由、讨论自由及自我把握的道德判定自由,确信宽容原那么所发挥的踊跃意义。

自由和宽容作为个人和社会合理选择的依据,是社会不可缺少的因素。

可是,功利主义始终坚持“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原那么,并无把自由权利看做是人类的价值,而把它仅仅当做达到最大幸福的手腕和条件,以为自由选择的条件更能增进利益的取得,对人的自由权利的爱惜有助于取得最大的利益。

乃至,当社会的“大善”与个人“小善”发生冲突时,人们就能够够剥削或捐躯少数人的自由、权利和利益,换取整个社会利益余额的净增。

由此,在功利主义伦理学中,最大利益的“善”取得的绝对优先地位,而合法是作为“善”的依附条件,合法优先于善。

  能够看出,功利主义主张以“以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为原那么最大限度地追求总的内在价值和获取知足的最大净余额,而且以为自由为其提供有利的条件。

自然地,宽容原那么的利用也是依据功利主义原那么,只有当宽容原那么有助于社会利益的增加时,才有其合法地位,反之那么采取不宽容和压制政策。

二、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

  用罗尔斯的话说,功利主义“第一把善概念为独立于合法的东西,然后再把合法概念为增加善的东西”8,而功利主义的这种观点存在着专门大的缺点,罗尔斯给予了深刻的反对,并试图用正义原那么取代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原那么”。

  功利主义不仅把幸福原那么作为个人的理性选择,而且还要把它从个人推至整个社会,使之成为一种公共理性和社会自由和宽容的标准。

却不知,功利主义的这一跳跃反而适得其反,恰恰暴露了功利主义的自身矛盾和软肋所在,罗尔斯以灵敏的目光洞察了这一点,要紧从三个方面切中功利主义的要害。

第一,“功利主义是一种目的论”9,目的论把善独立并优先于合法。

作为一种目的论,功利主义把最大利益和幸福原那么当做价值判定和说明的标准,并要求最大限度地增加已定的善。

可是,罗尔斯以为这种关于幸福的概念本身就模糊不清,而且无法量化的。

咱们关于什么是幸福是不得而知的,若是咱们概念个人的幸福的话仍是有必然的道理,而假设去确信集体幸福的话就不行了。

因为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欲望,不同的欲望就会致使不同的幸福感,乃至同一类型的幸福会有不同的强度,持续的时刻也有长短。

同时,幸福是人的一种内在情感,因此它又是难以计算的。

如此,能够看出功利主义“有关目的论原那么的论证是成立在靠不住的计算和有争议的、不确信的前提上的”10。

第二,“功利主义观点的突出特点是:

它直接地涉及一个人如此在不同的时刻里分派他的知足,但除此之外,就再也不关切知足的总量如何在个人之间进行分派”11。

功利主义的首要宗旨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但关于这些利益如安在个人之间进行分派、谁多谁少的问题并无解决。

罗尔斯以为在资源有限的社会里,分派是必需的,正义的分派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保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分派不仅是社会整体利益的分派,还会涉及到大体权利、义务、机遇和特权的分派和历史的继承关系。

它既要考虑横向方面,又要考虑纵向方面,可是功利主义只是一味地宣扬追求眼前的最大化的幸福总量。

因此,功利主义并未完全说明正义的职责,这也是它时常受到其他学说解决的方面。

第三,功利主义“原那么上没有否定可用一些人的较大利益补偿另一些人的较少损失,或更严峻些,能够为了使很多人分享较大利益而剥削少数人的自由”12,而以为“对一些人的损害是够能够被一种其他人享受的较大的利益总额绰绰有余地抵消”13。

功利主义承认,为了利益的最大化,能够损害他人的权利。

罗尔斯以为,较大的经济和社会利益并非组成对较小利益侵犯的理由,他明确指出“每一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

因此,正义否定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合法的,不许诺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够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捐躯”14,自由与权利的要求对社会福利的总的增加的欲望之间有原那么的区别的,正义否定为了一些人的利益而剥削另一些人的自由是合法的,基于正义或自然权利的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由是不可侵犯的。

  罗尔斯深刻地指出了功利主义理论的缺点,批评了它把个人的选择原那么扩大到社会原那么的错误。

他总结了功利主义不足的缘故就在于没有认清个体与社会的全然区别,而“若是咱们承认调剂任何事物的正确原那么都依托于那一事物的性质,承认存在着目标互异的众多个人这种多元性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本质特点,咱们就可不能期望社会选择的原那么是功利主义的”15。

因此,咱们能够说,功利主义把自由和宽容原那么成立在社会利益的最大化的基础上,既然这种基础在罗尔斯看来并非能成立,那么自由和宽容原那么就不能依照功利主义的“最大多数最大幸福”原那么了。

三、罗尔斯的宽容原那么

  针对功利主义的明显不足,罗尔斯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主张社会正义的标准应该从功利主义原那么转向两个正义原那么,以两个正义原那么来调整国家政治和分派关系,并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探讨宽容原那么的适用,从而克服功利主义和其他直觉主义哲学对宽容原那么明白得的缺点。

  罗尔斯站在对以往哲学如洛克、卢梭和康德等哲学进一步抽象化的高度,预先设定公正的原初状态,然后再次运用社会契约理论对无知之幕进行加以推导,从而推演出被人们所公认的两个正义原那么即自由平等原那么和不同原那么。

自由平等原那么是第一原那么,它要求公民享有政治、言论、集会、良心和思想的自由与个人财产依法取得保障的权利。

尽管功利主义也提倡这些自由权利,但只是作为实现利益的手腕,而在罗尔斯那里,它们取得了充分的确信,取得了踊跃的优先地位,成为实现社会利益的前提。

不同原那么是对自由平等原那么的补充,占据原那么中的次腹地位。

它主若是处置在有不同的社会中各类资源的公平分派问题。

它不仅认肯社会利益的增加,而且能够处置好收入不均的社会资源的分派问题。

因此,罗尔斯不仅说明了公民在秩序良好的社会中如何享受大体的平等自由和财产等权利,同时就如何处置好经济和社会不同状态问题而提出独特的理论标准,对正义理论基础做出了很有新意的论证。

如此,罗尔斯确立了合法的优先地位,通过社会契约理论合理地将公平正义推行至整个社会,使之在现代社会中发挥调剂作用,最终组成社会的大体制度。

  既然罗尔斯以两个正义原那么取代了功利主义原那么,那么他在对宽容原那么的明白得上发生了重大转变。

功利主义以“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为依据,确信宽容与自由的关系,而罗尔斯那么是以正义原那么为依据来明白得宽容原那么和对良心自由的限制。

  依照完全世俗的国家观来看,人们往往把对良心自由的限制看成是公共秩序和国家利益所必需的。

为了公共秩序和国家利益,国家操纵人们的思想、限制信仰的自由是理所固然的。

事实上,这种观点是专制主义社会的残余思想和功利主义的成见。

罗尔斯以为,人们必需转变对国家的原有明白得,而应该把它明白得为由平等的公民所组成的社团,国家扮演着公民代理人的角色,“国家并非干与哲学和宗教的理论,而是要依照处在平等的最初状态的人将会同意的原那么来调剂个人对道德、精神利益(爱好)的追求活动”16。

政府的责任仅限于保证平等的道德、宗教自由的条件,而国家的行为是依照成立在一种公认的推理方式上而产生的宪法来实现的。

在古代,阿奎那曾经依照这一种独断教条来为处死异教徒辩护—即信仰是灵魂的生命,金钱是维持生命的手腕,因此侵蚀一个人的信仰比制造伪币更严峻;

既然处死制造伪币者或其他犯法者是合法的话,那么处死异教徒加倍合法。

阿奎那的辩护显然能够知足那时政府的需要,可是他辩护的逻辑却不能被普遍同意。

罗尔斯批评道,对自由的压制若是成立在神学原那么或信仰的基础上,任何辩护都是不成立的。

再者,就功利主义而言,人们所追求的幸福和生活中的相对价值也是不可精准估量的,功利主义的社会原那么理论本身就具有缺点,它并非能反映普遍的推理原那么。

因此,在罗尔斯看来,不管是为了公共秩序和国家利益需要的宗教压迫仍是功利主义原那么,它们是不成立的,而只有成立在两个正义原那么基础上的、为了保护公民自由权利而对良心自由进行的限制才是合法的。

  罗尔斯以为,公平正义原那么是公民普遍承认的,反映了公民的一样合理要求。

在自由权利优先的原那么下,依据公平正义原那么,宽容与否的唯一理由确实是为了幸免更大的不正义或幸免丧失更多的自由。

罗尔斯强调,“否定良心的自由的人不能通过谴责哲学疑心主义或对宗教的冷淡,或诉诸于社会利益和国家事务来证明他们的行为。

只有在为了幸免关于自由的可能是更糟糕的侵犯从而对自由本身是必需的,对自由的限制才是合理的”17,限制自由的意义完全在于保护受到侵犯的自由,而当这种特有的情形不存在时,国家那么应该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给予社会必然程度的宽容。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考虑到了一种复杂的情形,即在组织良好的社会中如何对待不宽容者,正义是不是要求对不宽容者的宽容,仍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呢?

罗尔斯要紧从以下三层来考查了那个问题:

第一,当不宽容集体不被宽容的话他们是不是有权利抗议;

第二,在什么条件下,各类宽容集体有权利宽容那些不宽容者;

最后,宽容集体基于什么目的行使不宽容的权利。

罗尔斯以为,一个不宽容集体是没有权利抗议对他的不宽容。

因为一个人的抗议权利仅限于两边所承认的原那么受到侵犯时,而不宽容者若是有权利压制他人遵守他人以为错误的原那么,那么他人就也有权利压制不宽容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最好的说明。

尽管罗尔斯否定不宽容集体的抗议权利,可是也没有确信对不宽容者的压制权,因为他并非承认不宽容者对他人的压制权利,而对不宽容者的压制仅在正义原那么受到侵犯的情形下才是合法的。

罗尔斯说,“我了简化起见,咱们假设至少在某种环境下,即当宽容集体真诚地、理智地相信以后它们的平安不宽容是必需时,它们便有不宽容那些不宽容者的权利”18,而当不宽容者对其他人的平等自由不组成直接要挟时,宽容者没有权利压制不宽容者,没有任何理由拒绝给予不宽容者以自由。

如此,罗尔斯对以上的问题作了一一回答,明确了他的观点。

除此之外,罗尔斯还从道德心理学上对他的回答进一步论证,他把宽容不宽容者的问题同有两个原那么所调剂的组织良好的社会稳固性问题联系起来。

罗尔斯以为,在一样的情形下,组织良好的社会是一种开放性的社会,人们正是以平等的身份参加各类集体,进行彼此讨论,宽容不宽容者能够说服他们信奉自由,使其自由受到一种正义宪法爱惜并从中得益,那么会在一段时刻以后趋于丧失其不宽容性而同意良心的自由,不宽容者就变成宽容者。

因此,罗尔斯提倡组织良好社会应该相信它自身的内在稳固性,要给予不宽容者必然程度的宽容,引导它们信仰自由,从而加倍普遍地实现社会的自由民主,而除在特殊的场合下实现对不宽容者的自由的限制。

四、罗尔斯宽容原那么的局限

  作为罗尔斯的成名作,《正义论》批判了功利主义的弱点,确立了两个正义原那么,取代了功利主义“最大多数最大幸福”原那么,倒置了功利主义关于合法与善的关系,表现了其很强的理论创新性和说服力。

与之相应地,罗尔斯对以正义原那么为标准的宽容原那么的论述也表现了其深厚的哲学功底。

可是,前人说“人无完人”,罗尔斯的理论也招致了许多思想家批判。

桑德尔对他的理论根基提出了挑战,以为他在原初状态中陷入了自我本质的幸而上学;

内格尔否定罗尔斯所认肯的社会大体益品是每一个人所想要的,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需求;

乃至,还有一些理论家质疑从原初地位中得出两条原那么在逻辑上的周密性。

对罗尔斯的理论的批判可谓是来自四面八方,而这些批判正是指出罗尔斯理论的不足。

罗尔斯理论内核受到了必然程度的动摇,这对理论防护带有必然阻碍,因此,他的宽容理论也面临着危险。

在通过罗尔斯的一番沉思后,他的正义论发生了转变。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为正义的社会制度提供道德哲学说明而将政治哲学与道德哲学融为一体;

而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再也不把自己的思想局限于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的纠结当中,而把政治哲学独立于道德哲学之外,明确宣称政治自由主义不需要一个形而上学或伦理学作为理论基础。

与此相应地,罗尔斯关于宽容的论证也发生了转变而转向了合乎理性,“理性多元论事实是宽容之因此必要的主观环境,而有理性的人所坚持的彼此性理念与承担判定的负担的后果的意愿使得他(她)做出宽容的许诺。

”19尔后,罗尔斯在《万民法》中,为了将其合理政治正义观念推行至世界,他对宽容的论证又转向了人权,宽容原那么以人权为依据。

他以为那些合宜社会哪怕是穆斯林社会只要尊重人权,自由民主国家就应当采取宽容的态度,把它们也纳入万民法的体系中来,并使其相信自由,从而实现世界永久自由与和平。

  

参考文献:

1米勒、波格丹诺: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第820页。

2罗尔斯:

《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第210页。

3同上,第212页。

4同上,第1页。

5姚大志:

《罗尔斯与功利主义》,社会科学战线,2020年第7期。

6同上

7罗尔斯:

《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第22页。

8同上,第24页。

9同上,第29页。

10同上,第209页。

11同上,第25页。

12同上,第26页。

13同上,第33页。

14同上,第4页。

15同上,第29页。

16同上,第210页。

17同上,第213页。

18同上,第216页。

19刘曙辉:

《合乎理性与宽容—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中的宽容观》,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9月,第39卷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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