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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总则

一、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技术操作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

1.0.3本规程中涉及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0.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凡在黑龙江省范围内从事施工的建筑安装、建筑装饰施工企业均应执行本规程(有防放射性、防腐等要求的装饰工程,应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本规定

2.1设计

2.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1.2本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由原结构设计单位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2.2材料

2.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2.2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队(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2.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符合国家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2.2.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2.2.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收规范的规定。

同一石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2.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2.2.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2.2.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2.2.9现场配置的材料如:

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配制。

2.3施工

2.3.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程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

2.3.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2.3.3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2.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2.3.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选择有代表性部位,预先做样板(样品或标准间),并经有关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

2.3.6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2.3.7室外抹灰和饰面工程的施工,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

高层建筑采取措施后,可分段进行。

2.3.8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应待屋面防水工程完工扣,并在不致被后继工程所损坏和玷污的条件下进行。

室内抹灰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3.9室内吊顶、隔断的罩面板和花饰等工和,应待室内地(楼)面湿作业完工后施工。

2.3.10室内装饰工程珠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抹灰、饰面、吊顶和隔断工程,应待隔墙、钢木门窗柜、暗装的管道、电线管和电器预埋件、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灌缝等完工后进行。

2.钢木门窗及其玻璃工程,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和抹灰工程的要求,可在湿作业完工后进行,如需在湿作业前进行,必须加强保护。

3.有抹灰基层的饰面板工程、吊顶及轻型花饰安装工程,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

4.水性涂料涂饰工程,以及吊顶、隔断罩面板的安装,应在塑料地板、地毯、硬质纤维板等地面的面层和明装电线施工前以及管道设备试压后进行。

木地板面层应待裱糊工程完工后进行。

5.裱糊工程,应待顶棚、墙面、门窗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完工后进行。

6.木装修喷清漆,除应做好相邻饰面的防污染措施外,应在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前进行。

2.3.11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抹灰、涂饰、饰面、玻璃和花饰工程不应低于5℃(涂饰应按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其中涂刷清漆不应低于8℃)。

2.裱糊工程不应低于10℃。

3.使用胶粘剂时,应按胶粘剂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2.3.12装饰工程必须作好半成品、成品保护,防止污损装饰工程。

2.2.13装饰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等的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3.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三、抹灰工程

3.1一般规定

3.1.1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1.2抹灰工程采用的砂浆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门窗洞口的外侧壁、屋檐、勒脚、压檐墙等的抹灰一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

2.湿度较大的房间和车间的抹灰一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

3.混凝土板和墙的底层抹灰一水泥混合砂浆、水泥沙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4.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块和板的底层抹灰一涂刷界面剂、水泥混合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3.1.3抹灰砂浆的配合比和稠度等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水泥砂浆及掺有水泥或石膏的砂浆,应控制在初凝前用完。

3.1.4砂浆中掺用外加剂时,其掺入量应由试验确定。

3.1.5抹灰前,砖石、混凝土等基体表面的灰尘、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洒水润湿。

3.1.6平整光滑的混凝土表面,如设计无要求时,可不抹灰,用刮腻子处理。

3.1.7抹灰前,应先检查基体表面的平整度,并且与抹灰层相同砂浆设置标志和标筋。

3.1.8抹灰前,应检查门、窗位置是否正确,与墙连接是否牢固。

连接处的缝隙应用膨胀填充剂、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分层嵌塞密实。

3.1.9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宜用1:

2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

3.1.10室内抹灰工程,应待上下水、煤气等管道安装后进行。

抹灰前必须将管道穿越的墙洞和楼板洞填嵌密实。

散热器和密集管道等背后的墙面抹灰,宜在散热器和管道安装前进行并应刮腻子刷涂料,抹灰面接槎应顺平。

3.1.11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安装好门窗柜、阳台栏杆和预埋铁件等,并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3.1.12外墙窗台、窗楣、雨篷、阳台、压顶和突出腰线等,上面应做流水坡度,下面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滴水槽的深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10㎜,并整齐一致。

3.1.13各种砂浆的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振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

3.1.14水泥砂浆的抹灰层,应在湿润的条件下养护。

3.1.15冬期施工,施工环境应采取保温措施。

温度不宜低于5℃

3.1.16砂浆抹灰层硬化初期不得受冻。

气温低于5℃时,室外抹灰所用的砂浆可掺入混凝土防冻剂,其掺量应由试验确定。

做涂料墙面的抹灰砂浆中,不得掺入含氯盐的防冻剂。

3.1.17冬期施工,抹灰层可采取加温措施加速干燥。

如采用热空气时,应设通风设备排除湿气。

3.1.18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3.2料质量要求

3.2.1石灰膏应用块状生石灰淋制,淋制时必须用孔径不大于3㎜×3㎜的筛过滤,并贮存在沉淀池中。

熟化时间,常温下一般不少于15d;用于罩面的磨细生石灰,不应少于3d。

使用时,石灰膏不得含有未熟化的颗粒和其它杂质。

建议使用成品石灰膏.

3.2.2抹灰用的砂子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

装饰抹灰用的骨料(石粒、砾石等),应耐光、坚硬,使用前必须冲洗干净。

干粘石用的石料应干燥。

3.2.3掺入装饰砂浆的颜料,应用耐碱、耐光的颜料。

3.2.4胶粘剂,如乳白胶(聚醋酸乙烯乳胶)等制品,可做为基层结合层砂浆的外加剂。

3.2.5水:

抹灰砂浆用水应符合饮用水标准。

城镇可用自来水。

无自来水地区可清洁河水、井水。

不得用工业废水、污水。

3.3一般抹灰工程

3.3.1本节适用于水泥混合沙浆、水泥沙浆等抹灰工程的施工。

3.3.2一般抹灰按质量要求分为普通、高级两级,主要工序如下:

1.普通抹灰—基层处理、作灰饼、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

2.高级抹灰—基层处理、作灰饼、阴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

3.3.3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不得大于下列规定:

1.顶棚:

板条、空心砖、现浇混凝土—15mm,预制混凝土—18mm,金属网—20mm

2.内墙:

中级抹灰—20mm;高级抹灰25mm。

3.外墙——20mm,勒脚及突出墙面部分—25mm

3.3.4涂抹水泥沙浆每遍为5mm~7mm。

涂抹水泥混合沙浆每遍厚度宜为7mm~9mm。

3.3.5水泥沙浆和水泥沙浆的抹灰层,应待前一层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涂抹后一层。

3.3.6基层处理:

基层面要清除杂物、灰尘,常温下在抹灰前应浇水充分湿润。

表面不平有低洼处,应用1:

3水泥沙浆分层抹至基层面平,并搓毛。

3.3.7加气混凝土表面抹灰前,应清扫干净,并应对基层表面作界面剂处理,随即分层抹灰,防止表面空鼓开裂。

3.3.8金属网顶棚和墙的抹灰,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网装钉完成,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抹灰。

2.底层和中层宜用麻刀石灰砂浆或纸筋石灰砂浆,各层应分遍成活,每遍厚度为3㎜~6㎜。

3.底层砂浆应压入板条缝或网眼内,形成转脚以使结合牢固。

4.顶棚的高级抹灰,应加钉长350㎜~450㎜的麻束,间距为400㎜,并交错布置,分遍按放射状梳理抹进中层砂浆内。

5.金属网抹灰砂浆中掺用水泥时,其掺量应由试验确定。

3.3.9灰线抹灰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抹灰红用的抹子,其线型、棱角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墙面、柱面找平后的水平线确定灰线位置。

2.简单的灰线抹灰,应待墙面、柱面、顶棚的中层沙浆抹完后进行。

多线条的灰线抹灰,应在墙面、柱面的中层砂浆抹完后,顶棚抹灰前进行。

3.灰线抹灰应分遍成活,底层、中层砂浆中宜掺入少量麻刀。

罩面灰应分遍连续涂抹,表面应赶平、修整、压光。

3.3.10罩面石膏灰应掺入缓凝剂,其掺量应由实验测定,应控制制在15min~20min内凝结。

涂抹应分两遍连续进行,第一遍应涂抹在干燥的中层。

注:

罩面石膏灰不得涂抹在水泥砂浆。

3.3.11水泥砂浆不得涂抹在石灰沙浆层上。

3.3.12抹灰的面层应在踢脚板、门窗贴脸板和挂镜线等安装前涂抹,安装后于抹灰面相接处如有缝隙,应用砂浆或腻子填补。

3.3.13采用机械喷涂抹灰,上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涂石灰砂浆前,宜先做水泥砂浆护角、踢脚板、墙裙、窗台板的抹灰以及混凝土过梁等底层的抹灰。

2.喷涂时,应防止玷污门窗、管道和设备,被玷污的部位应及时清理干净。

3.砂浆碉度:

用于混凝土面为90㎜~120㎜。

3.3.14混凝土表面的抹灰,宜使用机械喷涂,用手工涂抹时,宜先凿毛刮水泥浆(水灰比为0。

37~0。

40),洒水泥砂浆或用界面处理剂处理。

3.4装饰抹灰工程

3.4.1本节适用于面层为水刷石、水磨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拉条灰、拉毛灰、洒毛灰、喷砂、滚涂、弹涂、仿石和彩色抹灰等的施工。

3.4.2装饰抹灰面层的厚度、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3.4.3装饰抹灰面层应做在已硬化、粗糙面平整的中层砂浆面上,涂抹前应洒水润湿。

3.4.4装饰抹灰面层有分格要求时,分格条应宽窄厚薄一致,粘贴在中层砂浆面上应横平竖直,交接严密,完工后应适时全部取出。

3.4.5装饰抹灰面层的施工缝,应留在分格缝、墙面阴角、水落管背后或独立装饰组成部分的边缘处。

3.4.6装配式混凝土外墙板,其外墙面和接缝不平处以及缺棱掉角处,用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修补后,可直接进行喷涂、滚涂、弹涂。

3.4.7水刷、水磨石斩假石和干粘石所用的彩色石粒应洁净,统一配料,干拌均匀。

3.4.8水刷石、水磨石、斩假石面涂抹前,应在已浇水润湿的中层砂浆面上刮水泥浆(水灰比为0。

37~0。

40)一遍,以使面层与中层结合牢固。

3.4.9水刷石面层必须分遍拍平压实,石子应分布均匀、紧密。

凝结前应用清水自上而下洗刷,并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墙面。

3.4.10水磨石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磨石分格嵌条应在基层上镶嵌牢固,横平竖直,圆弧均匀,角度准确。

2.白色和浅色的美术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

3.面层宜分遍磨光,开磨前应经试磨,以石子不松动为准。

4.表面应用草酸清洗干净,晾干后方可打蜡。

3.4.11斩假石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斩假石面层应赶平压实,斩剁前应经试剁,以石子不脱落为准。

2.在墙角,柱子等边棱处,宜横剁出边条或留出窄小边条不剁。

3.4.12干粘石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层砂浆表面应先用水润湿,并刷水泥浆(水灰比0。

04~0。

50)一遍,随即涂抹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粘结层。

2.石粒粒径为4㎜~6㎜。

3.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粘结层的厚度一般为4㎜~6㎜,砂浆稠度不应大于80㎜,将石粒在粘结层上,随即用辊子或抹子压平压实。

石粒嵌入砂浆的深度不得小于粒径的1/2。

4.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粘结层在硬化期间,应保持湿润。

5.房屋底层不宜采用干粘石。

3.4.13假面砖、喷涂、滚涂、弹涂和彩色抹灰所用的彩色砂浆,应先统一配料,干拦均匀过筛扣,方可加水搅拌。

3.4.14外墙假面砖的面层砂浆涂抹后,先按面砖尺寸分格划线,再划沟、划纹。

沟纹间距、深浅应一致,接缝平直。

3.4.15室内拉条灰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墙面尺寸确定拉模宽度,弹线划分竖格,粘贴拉模导轨应垂直平行,轨面平整。

2.拉条灰面层,应用水泥混合砂浆(掺细纸筋)涂抹,表面用细纸筋石灰揉光。

3.拉条灰面层应按竖格连续作业,一次抹完。

上下端灰口应齐平。

3.4.16涂抹拉毛灰和洒毛灰面层,宜自上而下进行。

涂抹的波纹应大小均匀,颜色一致,接槎平整。

3.4.17喷砂抹灰的面层,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涂抹,其配合比应由试验确定。

3.4.18外墙面喷涂、滚涂、弹涂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层砂浆表面的裂缝和麻坑,应处理并清扫干净。

2.门窗和不做喷涂、弹涂的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

3.喷涂、弹涂应分遍成活,每遍不宜太厚,不得流坠。

面层厚度:

喷涂为3㎜~4㎜,弹涂为2㎜~3㎜,滚涂厚度按花纹大小确定,并一次成活。

4.每个间隔分块必须连续作,不显接槎。

3.4.19仿石和彩色抹灰的面层,接槎应平整,仿石表面涂饰的纹理应均匀。

3.5工程验收

3.5.1检查数量: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1处,每处不得小于10㎡;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3.5.2检查所用材料的品种、面层的颜色及花纹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5.3抹灰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应粘结牢固。

不得有脱层、空鼓等缺陷。

3.5.4抹灰分格缝宽度和深度应均匀一致,表面光滑,无砂眼,不得的错缝、缺棱掉角。

3.5.5一般抹灰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

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2.高级抹灰:

表面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灰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

3.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5.5的规定。

表3.5.5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1

表面平整

4

3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立面垂直

4

3

用2m靠尺

3

阴、阳角方正

4

3

用200㎜阴阳角尺检查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4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

5

墙裙、勒角上口直线度

4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

注:

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3.5.6装饰抹灰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刷石一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不得有掉粒和接槎痕迹。

2.水磨石一表面应平整、光滑,石子显露均匀,不得有砂眼,磨纹和漏磨处。

分格条应位置准确,全部露出。

3.斩假石一剁纹均匀顺直,深浅一致,不得有漏剁处。

阳角处横剁和留出不剁的边条,应宽窄一致,棱角不得有损坏。

4.干粘石一石粒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颜色一致不露浆,不漏粘,阳角处不得有明显黑边。

5.假面砖一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

留缝整齐,色泽均匀,不得有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6.拉条灰一拉条清晰顺直,深浅一致表面光滑洁净,上下端头齐平。

7.拉毛灰、洒毛灰一花纹、斑点分布均布、不显接槎。

8.喷砂一表面应平整,砂粒粘结牢固,均匀、密实。

9.喷涂,滚涂、弹涂一颜色一致,花纹大小均匀,不显接槎。

10.仿石、彩色抹灰一表面应密实,线条清晰。

仿石的纹理应顺直;彩色抹灰的颜色应一致

11.干粘石、拉毛灰、洒毛灰、喷砂、滚涂和弹涂等,在涂抹面层前,应检查其中层砂浆表面的平整度。

3.6成品保护、安全施工

3.6.1成品保护除本章抹灰工程外,上道工序所有工种已完成的分项工程均应保护好.

1.门窗框保护。

木门框应钉好铁皮或木条保护;铝合金、塑钢门窗应粘贴保护胶带纸,抹灰时不得损伤铝合金窗框表面氧化膜,要及时擦掉残留的砂浆痕迹。

2.保护好楼地面的抹灰面层。

不得将墙面抹灰砂浆堆放在楼地面面层上,更不得在抹好的楼地面上拌砂浆。

3.抹灰层在凝结硬化前,应防止水冲、拍击、挤压。

以保证有足够强度,不发生空鼓裂纹现象。

4.抹灰时推小车运物件。

不要碰坏阳角和抹灰层。

抹灰用刮尺、直尺、铲柄等不得靠在刚好抹好的抹灰面上。

严禁蹬踩在尚无足够强度的窗台上,以免损坏其棱角。

5.拆除脚手架时,要轻拆轻放。

严禁撞坏门窗和抹灰面。

6.施工用水、磨石子污水等不得污染灰面。

严禁施工污水排入地漏及下水道内,以免堵塞管道。

7.外墙抹灰施工时,应将屋面的雨水出水口用临时排水管引至脚手架处。

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安装雨水管,以免雨水冲淋饰面。

8.禁止在窗口、阳台上向下倾倒垃圾朵物或污水,以免污染饰面。

9.要合理安排工序,饰面完成后,严禁再在墙上凿洞钻孔,损坏饰面,影响美观。

3.6.2安全施工

1.施工前应全面检查脚手架及围护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符合安全操作要求后方可操作。

外墙脚手架和室内高度超过3.6m的脚手架均应由专业架子工搭设和拆除。

抹檐口的脚手架,一定要有高出檐口1m的保护栏杆设施,严禁搭飞跳板。

2.室内抹灰高度低于3.6m,抹灰工自行搭设临时马凳脚手架时,应稳定牢固,符合安全规定,禁止将脚手板搭在门窗樘或栏杆上操作。

3.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应分散堆放,不得超载、脚手板上不允许多人集中在一起操作,一块脚手板上不得超过二人集中操作。

禁止与其他工种垂直交叉作业。

4.运输和搅拌砂浆,以及顶棚抹灰时。

均应防止砂浆溅入眼中。

5.特种施工机械和电源必须由持证人员操作,无证人员不得开机和接电,防止伤人。

6.在外脚手架下穿行要戴好安全帽,在高空危险处操作要系好安全带。

四、饰面板(砖)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陶瓷、玻璃锦砖、金属、塑料、石材等饰面材料粘贴或安装的建筑室内外饰面工程和混凝土外墙的饰面工程。

4.1.2饰面工程的材料品种、规格、图案、线条、固定方法和粘结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4.1.3铺贴、安装饰面板、饰面砖的基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其质量应符合现行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4.1.4饰面工程施工前,应先将门窗框固定好,门窗周边所用嵌塞缝隙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塞应严密,并事先在门窗框上巾好保护膜。

4.1.5饰面材料应镶贴在洁净粗糙的基层上,用胶粘剂粘贴的饰面基层应平整。

光滑的基层镶贴前应作技术处理。

基层上的浮砂浆,尘土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

4.1.6大面积饰面工程施工前应先做样板,经有关部门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组织班组交底、施工。

4.1.7饰面工程施工前应对安装在饰面层外的电气开关、箱盒、灯具等有关设备的箱洞和采暖、卫生、煤气等管口的标高轴线位置校对合格后方可施工,并应用整块饰面板切割吻合,切割边缘应整齐并磨光

4.1.8饰面板、饰面砖应粘贴平整,密拼的拼缝要严密,留缝粘贴应设计要求,接缝宽度要一致。

潮湿场所要嵌缝密实,以防渗水。

4.1.9金属饰面板应安装牢固,且板的厚度、尺寸及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4.1.10粘贴室外突出的沿口、压顶、腰线、窗台、雨篷等饰面时,必须要有流水坡度和滴水线(槽)。

4.1.11粘贴变形缝处的饰面板材、饰面砖的留缝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12饰面工程施工结束时,应将面层清理清洗干净。

4.1.13夏季饰面施工时,应有防暴晒的措施。

4.1.14冬期施工,砂浆的使用温度不得低于5℃。

砂浆硬化前,应采取防冻措施。

4.1.15饰面板、饰面砖在施工时应采取保护措施,特别是对一些易磨损、划伤、污损的饰面材料,要及时进行保护。

4.1.16大理石由于耐侯性较差,不易用在室外。

4.2材料质量要求

4.2.1饰面材料应表面平整、边缘齐整、棱角不得缺损,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验报告,进厂时应按厂牌、型号、规格和颜色进行验收。

4.2.2陶瓷面砖分有釉和无釉面砖二种,其表面应光洁、色泽一致,正反面均无暗痕裂缝。

每块尺寸误差:

长度、宽度为±0.5㎜,厚度为-0.2㎜~+0.3㎜。

使用与内墙的面砖吸水率不得大于18℅,使用于外墙的面砖吸水率不得大于3℅,必要时应做冻融性试验。

4.2.3玻璃锦砖应质地坚硬,边棱整齐,尺寸正确,缝隙大小均匀,表面不允许夹层起泡等缺陷,背面应有锯齿状或阶梯状的沟纹,每批的色泽应基本一致,每联边长允许偏差为-0.5㎜~+2.5㎜。

玻璃锦砖与底纸粘结应牢固,湿水后的脱纸时间不得超过40min。

4.2.4金属饰面板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纹、划痕、凹凸和皱折,边缘应整齐,表面色泽一致,涂层厚度均匀。

4.2.5塑料饰面板除应符合4.2.4条要求外,还应符合耐水煮、耐干热、耐污染腐蚀、耐烟灼烧等性能规定的要求。

4.2.6天然大理石、花岗石饰面板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不宜采用易退色的材料作包装。

安装中有轻微损坏处,可采用云石胶修补,修补处应打磨、抛光、补色、上蜡。

其加工允许误差:

对角线误差和表面平整度误差均不得超过1㎜。

4.2.7预制人造石板材,应表面平整,几何尺寸准确,面层石料均匀、洁净,颜色一致,背面有平整的粗糙面。

4.2.8安装饰面板的铁制锚固件、连接件,应镀锌或经防锈处理,镜面和光面的大理石、花岗岩饰面板应用铜质或不锈钢的连同接件。

4.2.9水泥:

强度等级32.5以上普通硅酸盐水泥或32.5以上的白水泥,并具有产品质保书,结块变质的水泥不得使用。

4.2.10砂子:

抹基层应用中、粗砂并过筛,不得含有杂质。

作粘结层用的中砂应用窗纱筛,不得含有杂质。

4.2.11石灰膏:

应用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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